論經濟法學參與式教學辦法
時間:2022-08-15 08: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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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的課程內容對于學生構建系統完善的法學知識體系至為關鍵,但是筆者在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對經濟法學的學習興趣遠遠不及民商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訴訟法學等學科。因此,筆者從去年開始在兩個教學班內進行了一個學年的經濟法學參與式教學實踐,目的是通過改變教學方法,把學生認為無趣的知識趣味化,使學生掌握經濟法學的精髓。
一、參與式教學法簡述
理想化的參與式教學法應該達到這樣一種狀態:首先是一種全員參與,班級的所有學生都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尤其是對一些“不參加討論的學生”,其次是一種主動參與,在教學之初,如果學生還不能主動參與的話,至多在三節課之后就應當使學生形成主動參與的興趣和習慣。再次是一種深度參與,這種參與不是通常的師生之間的問答式參與,也不是學生之間看似熱烈實則膚淺的嬉笑怒罵,而是圍繞爭議性主題進行深入的、探究式的、有啟發性的、能夠挑戰學生知識并促使學生有所思索的參與式活動,通過參與式學習學生可以體驗到智慧提升的快感。最后是一種反饋式參與,在參與式教學活動當中,教師既要充當參與氣氛的營造者,又要充當參與程序的組織者,還是爭議性主題的設計者,但是最關鍵的是,教師要作為一個積極反饋者。在學生參與的同時,教師應作為一個敏銳的觀察者,對所有參與人員進行細致深入的觀察,對參與者的行為特征、知識背景、性格差異等進行總結。待參與活動結束,教師應對參與者的參與活動作出準確的、正面的、積極的、鼓勵性的但是同時不失客觀的評價。通過這個反饋活動,使學生感受到其參與的外在評價,意識到其參與活動尚存的提升空間,激發其參與的信心和興趣。在流程設計上,參與式教學包括以下四個程序:評估學生、營造氣氛并設計程序、選擇爭議性主題、及時反饋。
二、學生個體知識水平、性格差異評估
學生參與是參與式教學法成功的關鍵,因此必須設法激發學生參與的積極性。但是目前大學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是學生的課堂參與積極性不高,尤其是一些課程內容不引人興趣的學科,學生往往采取一種被動消極的學習態度,只求考試及格。經濟法學目前就在一定程度上具備這樣的特征。要扭轉這種局面,就必須在提高學生參與積極性上認真探討。筆者通過一個學年的實踐發現,必須要對學生個體的先有學習經驗、知識水平和性格特征進行把握,在此基礎之上,有針對性地營造參與氣氛,設計參與程序,選擇爭議性主題,并在反饋時進行有針對性的評價,才能不斷激發和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在了解學生知識水平方面,可以通過查閱學生以往考試成績的方式大體獲得一個學生知識水平的初步判斷,但是這個判斷未必是準確的,因為總有一些學生從來不把重心放在應付考試上,而是放在閱讀書籍、提高操作水平上,因此考試成績不是太好;也會有一些學生把精力和重心都放在應付考試上而獲得較好的成績,也就是說考試成績對于大多數學生而言是能夠反映其真實水平的,但是有一些學生的考試成績是不能反映其水平的。所以,除查閱成績之外,在第一次上課時,可以進行某種形式的專業知識水平測驗,對學生水平進行一次簡單評估,重點關注成績和測驗不一致的學生。以筆者所在學校為例,由于學校圖書館經濟法學方面的藏書較少,學生受制于經濟水平自己買書的也不多,因此,很多學生在學習中只是反復閱讀教材,由此導致學術視野較為狹窄,在對知識的掌握上,由于缺乏不同學說的對比競爭,也只是圍繞教材人云亦云,在這種狀況下,如果在一開始就選擇前沿性的、有重大難度的議題,必然會削弱學生的參與信心,因此應由易到難,逐步推進。對學生的性格特征進行評估的意義在于確定問題學生,這些學生身上所具備的一些所謂問題,有些甚至是很可愛的問題,在實踐當中往往影響參與式教學的效果,因此,必須予以重點關注,努力引導、糾正或消除其不利影響。評估的辦法是在預備參與式教學活動中的細致觀察,通過參與當中的行為特征對學生的個性進行評估。以筆者所在學校為例,學生的主要來源是農村,學生(尤其是新生)往往具有純樸、勤奮、敏于行而訥于言等特點,又因經濟法學的內容距離其生活經驗較遠,缺乏感性體驗,尤其需要教師在營造氣氛、設計程序、選擇主題、信息反饋方面有針對性的安排。通過這兩項評估,教師可以大體掌握學生的知識水平和性格差異,然后據此安排以下流程。
三、營造氣氛和設計程序
要想使參與式教學活動順利進行,必須根據對學生的評估,營造一種適宜的氣氛,在這種氣氛中,所有學生可以自如地、愉快地參與討論。但是這樣一種氣氛的營造實屬不易,在社會分化加劇、價值日益多元的今天,同齡的學生之間在生活習慣、價值觀念方面也會產生極大的、不可調和的反差,因此,必須向學生傳輸包容、開放的心態,使學生具備“君子和而不同”的氣量,進而營造一種尊重所有學生的參與氣氛。要使來自不同群體的學生都感到自己受到了尊重,我們僅保持中立的態度是不夠的。許多情況下學生感到被疏遠是因為他們的存在壓根就沒引起別人的注意。為了避免學生把課堂上種種不帶個人感情色彩、講求實用的行為理解為對個人的排斥,我們可以有意對學生直呼其名,注意使用正式的問候語或在離開教室之前和學生“閑聊”一番,或者允許適當地在學術范圍內談一些人事要聞。當然,在營造氣氛方面,需要根據學生的差異進行。參與程序的設計關系到參與式教學的成敗,因為一旦出現程序混亂,必然造成課堂秩序的混亂或失控,更嚴重者,甚至出現爭執不下、大打出手的局面。出現這種局面之后,教師的強制性介入將會消除好不容易營造起來的和諧氣氛,甚至會壓抑學生參與的意圖。因此,在上課之前,教師必須對參與程序進行周密設計,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作出相應預案,保證一旦進入參與式討論之后程序運轉良好。但是這并沒有一個固定的程序安排,有賴于教師根據每一個爭議性主題的具體情況作出相應安排。
四、選擇爭議性主題
爭議性主題應圍繞重要知識點展開,而且涉及的知識面越廣越好,對知識水平的要求彈性越大越好,這樣既可以保證把本學科重要的知識通過若干個爭議性主題予以全景展現,也可以使全體同學,不論水平高低都有參與的余地,都能從參與中有所收獲,這種收獲既包括新知識的收獲,也包括閱讀能力、溝通能力、表述能力、參與能力、交際能力的收獲。相反,一旦選擇的爭議性主題不恰當,比如,需要較高的或較全面的專業水平,或者會引起某些群體的不快,導致消除其參與的主動性,這個主題的選擇就是失敗的。之所以要選擇“爭議性”主題,在于一方面通過爭議可以發掘學生的理性思考能力、辨別學術觀點優劣的能力,還可以提高學生的論辯能力,訓練學生通過商談達成共識的司法實務能力。以經濟法學為例,在采用參與式教學之前,筆者對經濟法學總論的教學反饋往往是:經濟法總論內容沒意義、說服力不強、與經濟法學分論脫節、不好理解、實踐意義不大等,通過一學年來的參與式教學,學生對經濟法學總論的教學效果的反饋明顯好于以往。筆者以一個學生感興趣的爭議性主題把經濟法學總論的內容全部引出,這個主題是:為什么把經濟法學作為一個法學二級學科招收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以這種顯而易見甚至我們忽略的現象引發學生思考,存在的就有一定合理性,其理由是什么?是因為其學科屬性嗎?是因為其歷史嗎?是因為有國外經驗嗎?哪種理由更充分,更有說服力?通過對這個問題的討論,使學生對經濟法學總論的內容有一個總攬的掌握,再講解具體內容時,學生接受起來非常容易。
五、及時反饋
反饋是在參與式教學活動結束的當堂就進行的,這種時效性的考慮在于通過及時、準確、善意的反饋,對學生的參與活動進行正面評價,肯定學生參與活動的外部價值,激發學生參與的動力,強化學生參與的意識,也對學生的參與提出更高的期望,有利于下一次課堂活動的更好進行。認可和鼓勵對于剛開始進行參與式討論的學生而言是極為重要的,因此正面的反饋非常重要,無論學生在前幾次的參與中表現得多么不符合教師的期望,教師都應從學生個體的角度出發,思考學生為了進行參與式討論所付出的勇氣和準備,從而對任何一個參與者都給予正面的反饋,即便對于沒有參與的人員,也要以可以接受的方式鼓勵其積極參與。
反饋的另外一個作用在于對爭議性主題的總結,在總結的時候要有一種意識,凡是學生就某個問題說明較為充分、正確的,在總結時就直接以學生的原話予以總結,這種做法無異是對學生的極大肯定。但是對于學生的參與式討論沒有涉及到的角度,或者因學生知識所限無法討論的角度,在反饋環節都應予以詳細說明,這時由于對該問題的看法經由參與式討論,學生的觀點已經比較成熟,此時再進行深入講解時,反而易于接受,也提高了授課內容的學術層次,激發學生對學術探索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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