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時間:2022-10-17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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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信息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種可以分辨出個體特征的信息,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地址、工作、家庭等各方面信息。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人們體驗了越來越多信息社會帶來的便利,但是由于信息泄露帶來的危險事件也是不斷發生,個人信息的安全愈發的重要,因此國家的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制度發展意識刻不容緩的事情。
關鍵詞: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制度;信息泄露
在如今的信息社會,科技技術迅速發展,信息的傳播也越來越自由,人們在信息高速傳播的現代社會,體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是在這樣方便快捷的外表下,信息安全的問題也必須引起人們的重視。在信息無孔不入的社會里,個人的信息在網絡里就像是沒有上鎖的房子,只要有人用心在獲取他人信息,那么想要得到某個人的個人信息是信手拈來的事情,而且這些被盜取的個人信息往往都用于犯罪事件上。雖然我國對于信息保護法律已經陸續提出大量規范文件,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仍是沒有形成體系,在現行的法律中存在很多漏洞,這些漏洞會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盜取他人信息。法律體制不健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已經成了我國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得不到遏制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國現在的主要目標就是,制定出一套主要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對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有效保護,促進信息社會的發展,讓人們真正享受信息社會帶來的便利。
一、個人信息保護的必要性
1.個人信息保護符合保護人格尊嚴的要求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保護人格尊嚴是人類共同的心愿,而個人信息保護符合維護人格尊嚴的要求。在社會中,個人信息是個人扮演一種角色的名片,決定其在社會中的地位。個人與個人信息密不可分,可以借助一些手段來對個人信息進行識別,同時也可以將相關信息碎片結合在一起來對個人信息進行見解的識別,從而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某方面的特征。非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或泄露,甚至惡意篡改,都將會導致對個人信譽受到威脅,從個影響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因此,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規范,從而實現對個人信息的維護,提高個人的人格尊嚴。
2.個人信息保護符合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
和諧社會建設提倡互助、合作和自由,以安全、有序和穩定為基本的表現形式。隨著科學技術和信息社會的不斷發展,致使個人信息被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令人防不勝防,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秩序。雖然我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對個人信息進行了系統的保護,但是需要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建設。和諧社會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以確保個人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保護,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3.個人信息保護滿足信息化社會發展需求
如今,信息作為信息社會發展過程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至關重要。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不僅會使信息流通成本大大降低,而且還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在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會給市場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的挑戰。個人信息保護不僅要求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而且還要確保個人信息的有效流通,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發展。信息化的飛速發展,需要社會各個部門做好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滿足信息化社會發展需。
4.個人信息保護符合國際貿易的長遠發展需求
經濟一體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一個趨勢,但是在國際貿易往來過程中,會有一些國家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效益而故意的設置貿易壁壘,從而影響國際貿易的長遠發展。現如今國際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多,而且無隱私即無貿易,這說明國際貿易參與國對國家信息保護提出了極為嚴格的要求。就中國而言,與世界之間的經濟往來越來越多,涉及到的信息交流也越來越多,因此,為了更好的推動國際貿易往來,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為推動國際貿易的長遠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不足
1.個人信息范圍的界定較為模糊
目前,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缺乏統一的立法,從而導致個人信息保護界定較為模糊。個人信息的界定并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而且個人信息在法律上也缺少一個明確的范圍,從而導致商業機構在肆意搜集個人信息,盡可能的逃避自身責任,導致受害者缺少唯一的法律標準進行保護。
2.法律體系不完備
我國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缺陷,最突出的問題就在于我國缺少在這方面專門的保護法典,如今,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還僅僅局限在民事法律其中的細則對公民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個人隱私的保護;在刑事法律方面,也只是僅僅的對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或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有刑事規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公民對于個人信息缺乏安全感的主要原因,就是國家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和規定可以為公民的個人信息提供法律保護,在公民個人信息得到傷害時,也無法做到有法可依,對于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也只能得過且過,無法依法追究責任。
3.對公民應該享受的權益未做規定
公民無疑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主要對象,但是從我國的法律規定上可以看出,公民對個人的信息擁有多種權利,例如依法對個人信息擁有知情權、異議權、索賠權,最嚴重的是這些權利在我國家的法律里都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很多犯罪分子就是鉆法律的這個空子,光明正大的對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侵犯,在很多案件實例上可以看出,我國公民在個人信息受到侵犯后,也只是要求侵犯方停止侵犯行為,若是想要得到經濟上的賠償,則沒有具體的法律可以保障公民的權益,尤其是網絡詐騙或者是被網絡垃圾信息所滋擾等,也只是對犯罪分子進行刑事處理,被害人則很難得到經濟上的賠償。
4.監管部門手段缺欠
在生活中,在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時,由于網絡的信息的數量龐大,而且我國對于個人電腦的IP地址也沒硬性規定,因此在尋找犯罪分子時,監管部門會有捉襟見肘的感覺,基本上犯罪分子會很輕松的逃避法律的調查,目前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實例越來越多,但是監管部門對于網絡方面監管的人員,遠遠少于其他方面的人員;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導致現在監管部門對于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案件有種無力解決的現狀。
三、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方式
1.實行自由主義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
我國由于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方面的不健全,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要虛心學習國外在這一方面的法律手段,在盡可能的保證信息自由流動的目的下,法律要選擇自由主義原則,這一法則主要保障的是公民的言論自由以及公民對于個人信息的隱私權,公民可以對個人信息進行自由支配相應的就會培養出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減少犯罪分子的可趁之機。2.事前預防方式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把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件降低到最少,具體方法就是保證公民隨時都可以對于個人信息依法擁有知情權、同意使用權、更正權、刪除權以及保密權。把這些公民的權利落實到實處,并且設立專門的部門進行監督,保證把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在未受侵犯狀態,一旦公民信息受到侵犯,對公民的生活以及利益都是難以彌補的損失,如果這樣的案件被控制在很低的范圍,國家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的快速發展以及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飛速發展也是可以展望的。
3.事后救濟方式
據調查結果可知,公民的個人信息在受到侵犯時很多人只是口頭抱怨而已,很少會有人在信息泄漏后會主動的去維護自己的公民權益,公民積極的進行對個人信息的維權,才是促進法律健全的主要力量,但是我國目前對于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后,處理的手段少之又少,法律方面還僅僅停留在《侵權責任法》的隱私權和《民法通則》中的名譽權的相關規定中,對于公民的維權過程中提供的法律支持非常的不足,因此我國加強完善個人信息受侵犯后的救濟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是對公民權利有效保障的好方法。
4.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個人信息兼具個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雙重利益,但是當個人信息遭到侵害之后,會產生難以彌補的后果。現階段,越來越多的公民缺乏信息保護觀念,電話號碼隨處留,快遞單據隨手丟,這種觀念會導致信息侵害行為時有發生。因此,要盡可能的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強化公民的自我保護能力,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時還可以提高公民對自身信息的主動保護,在遇到信息侵害行為時也可以采取有效措施給予解決。總之,在信息社會,信息化的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信息傳遞速度加快、信息傳遞方式方便、閱覽信息更加快捷,在方便人們使用的同時,也為犯罪分子盜取個人信息提供了方便,越來越多的侵犯個人信息事件的發生,國家必須開始重視這一方面的事件,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一定可以進入更先進的時代。
作者:鞏雪 單位:新疆職業大學旅游與酒店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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