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9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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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營企業人員是支撐民營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隨著民營經濟的不斷發展,該領域人員各類違法犯罪也呈現出增長趨勢,不僅危害民營企業的經營穩定和安全,也不利于民營經濟的健康成長和發展。近年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檢察職能,有效保障了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該報告對辦理的涉及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情況進行梳理,對于此類案件的基本情況、案件特點進行了初步分析和整理,并研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民營企業;經濟犯罪;對策建議
2018年以來,某縣人民檢察院共辦理本地民營企業人員(檢察機關統計報表為“非國有企事業人員”)涉經濟犯罪共計42件。其中辦理民營企業人員涉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37件,已辦結13件,涉及罪名11個。辦理民營企業人員涉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5件,均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已辦結3件。
一、該類案件主要特征
(一)涉及罪名相對集中。民營企業人員涉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罪名有11個,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2個罪名上。前者發生案件占總案件的24.3%,具有涉案人數眾多,審查起訴期限長,退回補充偵查比例高,辦案周期長,資金兌付償還率低,群眾滿意率低,上訪壓力大等特點。后者占比32.4%,具有線索發現困難,危害結果一般比較隱蔽的特點。民營企業人員涉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則是集中體現在非法占用農用耕地1個罪名上。整體來看,民營企業人員涉嫌經濟犯罪罪名相對較為集中。(二)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和判處罰金刑罰較多。民營企業人員涉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37件中,適用取保侯審強制措施22件,占比59.4%,將近六成。在已辦結的13件案件中,適用取保侯審強制措施6件,占比46.1%。并處罰金8件,占比61.5%。民營企業人員涉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5件中,適用取保侯審強制措施4件,占比80%。已辦結的3件中,并處罰金1件,占比33.3%。(三)部分案件處罰較輕,司法保護傾向明顯。已辦結的民營企業人員涉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罪的13件中,判處適用緩刑3件,占比23%,案件撤回3件,占比23%,二者共計占比46%。已辦結的民營企業人員涉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3件中,判處適用緩刑1件,作出不起訴決定2件,二者共計占比100%。如辦理的郭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案,2015年,郭某某在沒有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占用農用地開辦駕校,通過適用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和認罪認罰從寬,于2019年7月被以非法占有農用耕地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2020年,郭某某又因在沒有辦理任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占用農用地開辦駕校,被以非法占用農用耕地罪立案,案件正在辦理中。(四)部分案件具有一定關聯性一是涉案人員系出同一公司。以9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為例,涉案人員均系某融資公司的員工。在公司擴張發展融資期間,均是以項目需要資金、利息分紅高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后結果就是案件性質相同,案件數量增加,案件危害加大。二是一案觸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罪名。如王某某等8人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件中,部分人員既犯了串通投標罪,又犯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三是系黑社會性質犯罪的一環。如辦理的張某某、車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表面看是民營企業人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國家退稅及企業扶持金,實際上則是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供財加血,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時只是披上了民營企業人員的合法外衣。(五)以民營企業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2018年以來,某縣人民檢察院辦理此類案件27件,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15件,占比56%,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1件,占比41%,集資詐騙案1件,均為此種情形。犯罪嫌疑人要么為了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成立公司,要么成立公司之后根本沒有實際貨物交易,專門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此種行為的存在,既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利益,又不利于正常合法經營的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二、涉嫌犯罪原因分析
(一)逐利心理作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旦越軌出線,就滑入了犯罪的深淵。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案件42件中,盡管罪名不盡相同,但通過不法手段獲取金錢行為的實質卻是一致的,只是手段各異,有的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有的是串通投標,有的是合同詐騙,有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有的是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等,手段不同,但是逐利目標一致。(二)法律意識淡薄。部分個體戶在經營中,出售存在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出售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的藥品,認為添加含量未給消費者造成重大損害,或者是消費者主動選擇的藥品,加上既無消費者反映也缺少相關監管,自認為不會出大問題,抱著僥幸心理繼續實施,對自己的行為明知不應該,但不清楚違法情形有多重,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有的僅僅以為被工商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交罰款)就會沒事,往往都是被公安機關立案后,才知道觸犯了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三)市場監管存在漏洞。一部分犯罪前期往往披著合法外衣,不出現重大危害結果之前較難引起關注,相關只能部門的監管相對滯后,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前期項目運行看似正常,中后期出現資金斷裂、兌付不及時后問題才浮出水面,而前期和中期的市場監管相對薄弱。一部分犯罪危害結果短期內不會顯現,加上被害人缺少相關常識,或者羞于投訴,導致短時間內部分犯罪行為很是常見。如郭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查獲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違法成分,消費者投訴的情況少之又少,行業部門如果不主動檢查主動鑒定就很難發現問題。(四)違反犯罪成本較低。對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處罰一般較輕,震懾力度較小,不能有效防止再犯罪或者警醒他人再從事此類犯罪。如在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認定上,由于相關證據固定、調取存在困難,一般都會認定處罰較輕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對相關人員判處緩刑較多,并處罰金額度較其收益可能偏低,處罰力度偏輕。
三、預防犯罪的對策建議
在國家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上做出了不少努力,對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能判處緩刑的堅決提出量刑建議。但是這并不代表對違法犯罪視而不見、甚至縱容。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安全平穩運營同樣重要。(一)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一是依法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二是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堅持依法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如辦理的張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案,對在押的某企業負責人張某某,主動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并在其認罪悔罪、積極退賠后作不起訴處理,使張某某卸下思想包袱,繼續安心經營企業。三是加強對相關案件刑事執行監督,確保處罰執行到位,防止因執行不到位使犯罪人員產生拖延心理、僥幸心理,認為即使審判了也不會真正傷筋動骨,持無所謂態度。四是用好檢察建議。認真總結辦案中發現的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業部門加強規范執法、正確履職、依法行政,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治理,從源頭上鏟除違法犯罪行為滋生土壤。(二)強化協作配合提高打擊力度。加強與行業監管部門協作,進一步用好“兩法銜接”平臺,通過調閱行政處罰卷宗、走訪民營企業等方式,拓展案件線索來源,贏得獲取刑事取證最佳時機。鑒于目前對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一般處罰較輕,打擊力度不夠大,犯罪成本較低的情況,公檢法三家還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化對案件的定性和認識,明確打擊目標和打擊強度,確保在合法范圍內既有效打擊犯罪,又能推動企業正常發展運營,不出現“案子結了、企業垮了”的問題,助力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三)加強法治宣傳提升防范意識。運用“人工+智能”方式強化線上線下法治宣傳,提升民營企業人員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一方面,引導民營企業人員自覺遵守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法律法規,遠離各類涉經濟犯罪,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維護自身職業前途,不做“犯罪者”。另一方面,引導民營企業人員正確認識涉經濟犯罪的種種表現,幫助識清一些行為背后的違法實質,避免成為“受害者”。(四)建立綜合治理工作模式。民營企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加強對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治理,不僅有利于保護涉案人員所在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而且也為整個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廓清空間。鑒于民營企業人員涉經濟犯罪涉及罪名較多,部分犯罪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此進行打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公安、司法、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合力參與,建立由黨委政府牽頭的綜合治理工作模式,堵塞各個環節存在的漏洞,才能起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作者:趙光東 單位: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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