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現狀及對策

時間:2022-04-06 11:11:06

導語: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現狀及對策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法律風險現狀及對策

摘要: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模式的主要切入點即是“工學結合”,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中實習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學生頂崗實習勞動法律風險防范成為尤為重要的問題。本文將對高職院校學生頂崗實習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并探求實習生勞動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法律風險

頂崗實習在高職院校的實踐教學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也是高職學生成長成才成熟的重要路徑。然而,目前各高職院校在全力推行頂崗實習的過程中,并沒有有效地對隱藏其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管理,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機制噬待加強。

一、學生、職業院校、實習單位分別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法律地位

1.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實習學生的法律身份定性上存在較大爭議,法律法規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確定存在空白。在實習的過程中,頂崗實習本質上是學校教學活動的延續和擴展,因此實習生在頂崗的崗位上所完成的生產和操作是一種特殊的學習方式——通過實踐生產追求對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的高效應用,而不是勞動法中所界定的勞動內涵。實習單位只是為學生的實踐學習環節提供了現實的場所,而不是勞動關系上用人單位或雇傭關系上的雇傭者,高職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身份隸屬關系。學生與勞動者這兩種完全不同的身份在法律保護上的是存在明顯區別的,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實習學生與所在實習單位之間存在何種勞動關系關系及法律保障。可以看到,頂崗實習生在“工學結合”模式下的實習工作面臨面多方面風險,主要包括合同風險、意外傷害風險、安全事故風險等,需要警惕并防范。

2.職業院校、實習單位在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法律地位。高職院校辦學的特點是“工學結合”,突出技能的培養,作為學生頂崗實習的主要組織單位,肩負著學生頂崗實習的安排與組織等重大責任。實習單位是學生頂崗實習的現實錄用者,對于實習生的安全管理承擔著不可推卸的義務。總地來說,對于實習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護需要院校和實習單位共同承擔,多方重視。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所形成實際勞動關系既沒有受到現有法律的規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又不太健全,頂崗實習過程中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人身傷害等危害,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之間在承擔責任方面經常出現互相推諉,不利于頂崗實習人才培養模式的順利推行。

二、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1.缺乏規范學生頂崗實習中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機制。職業院校實習學生初出茅廬,沒有任何的實踐經驗,首次進入實際工作崗位,開展具體工作勞動,面臨著頂崗實習中多種勞動風險,職業院校作為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者有必要對學生的實習安全指導承擔責任。然而現實中,職業院校對頂崗實習的學生甚少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實習前后也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實習期間發生了安全問題權責不明確,所有的類似問題,都缺乏具體明確的法律制度防范機制。

2.缺乏規范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實習單位應如何面對仍處于學習教育階段的頂崗實習生?對實習單位而言,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勞動風險防范,既缺乏法律制度的約束,也很少有協議合同約束。從法律制度上看,對于其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意外風險防范,實習生是否等同于一般員工,目前我國法律尚屬空白,并無十分明確的規定,從實踐中講,由于學生尚未畢業,實習協議很難要求實習單位承擔更多的義務責任。總地來講,一旦學生頂崗實習中發生勞動風險事故,因為其不是實習單位的勞動者,沒有正式勞動合同,實習單位往往拒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頂崗實習期間對于實習生勞動法律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1.構建頂崗實習傷害事故控制與防范機制。作為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頂崗實習傷害事故控制與防范機制需要政府、職業院校、實習單位和學生四個方面一起努力構建、完成。從環節上講,頂崗實習前、頂崗實習過程中以及頂崗實習結束后三個階段都應當貫穿實習生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從內容來說,包括法律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安全教育、實習責任保險、傷害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

2.建立頂崗實習生勞動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學生頂崗實習的學習、組織、管理工作應由職業院校與實習單位共同承擔,比如設立專門的頂崗實習管理組織,共同制訂頂崗實習過程中的教育內容等等。職業院校和實習單位的安全教育與安全措施是防范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的兩個重要領域,應明確學校與實習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只有建立了相應的學生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把頂崗實習勞動風險防范不當的責任追究落到實處。

3.強化頂崗實習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機制。實習生頂崗實習開始之前,職業院校應當開展必要的崗前教育,對學生進行全面的頂崗實習崗前培訓,開展包括法制教育、紀律規章教育、安全防范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公關禮儀等多種培訓,強化頂崗實習學生在實際崗位上的法制意識和安全責任意識,從而使得學生進入實際崗位中自我保護能力有所提升。同時,實習單位應開展實習學生的入職培訓教育和企業文化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重視程度。總之,“工學結合”是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發展的方向,頂崗實習的順利開展有利于保障高職頂崗實習生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高職頂崗實習生的法律風險防范及權益保護研究,有利于促進“工學結合”高職人才培養模式的健康發展,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高職技能型人才的現實需求。

作者:劉允華 王曉麗 解紀茹 單位: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