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研究

時間:2022-11-07 08:54:24

導語: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研究

摘要:加強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經過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有所提高,但領導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質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更需要提升。因此,增強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已成為現實的迫切需要。本文以榮昌為例,通過調研,對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黨的建設;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對策研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經過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有所提高,但領導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質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更需要提升。因此,增強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已成為現實的迫切需要。

一、當前基層領導干法律素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調研中發現,當前榮昌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狀況總體上是好的。近年來,我區采取多種舉措,努力建設一支高法律素質的干部隊伍,為推進榮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調研中也發現,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目前榮昌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狀況還不盡如人意,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1、當前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存在的問題

1)法律知識欠缺。一是基層領導干部對實體法的了解勝過程序法。如對《合同法》、《婚姻法》熟悉的分別為76%和84%,而對《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熟悉的分別為48%、42%、37%。二是有的基層領導干部對法律一知半解,對有些重要問題的理解存在偏差。以《憲法》為例,100%的被調查者都知道我國的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但對“公務員手中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授予的”這一點,有43.5%的人不知道,有少數是持相反意見的。2)學習的主動性不強。基層領導干部普遍能意識到學法的重要性,在回答“您認為法律對您的工作重要嗎”,選擇“重要”的達到92.5%。但是,他們學法的積極性不強,尤其是學習的主動性不強。與上級的政策、指示的學習相比,基層領導干部對法律知識的學習仍然處于次要地位。不少基層領導干部是組織“要我學”我才學。3)法律信仰還未完全樹立。受封建帝制思想的影響,有些領導干部存在“權力高于法律”的思想。現行體制中還存在“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現象,導致了處于權力結構末端的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唯權是從,缺乏對法律認可和信賴。調查發現,有31%的人認為法律的權威不能大于最高領導人的權威,33.5%的人認為法律不管用。因此,部分基層領導干部熱衷于拉關系,把自己的前程壓在迎合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信仰如何樹立?

2、基層領導干部理法律素質存在問題的原因

1)受歷史因素的影響。受傳統的法律文化觀念的影響,權力至上的思想還存在。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段時期內,個人崇拜惡性發展,人們對法律缺乏基本的信任。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加快了法治建設進程,但“人治”的消極影響還未完全清除,法律權威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因此,法治文化傳統的缺失是影響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增強的重要歷史原因。2)受客觀環境的影響。部分基層領導干部法律意識不強,“權大于法”的現象還存在。調查發現,雖然50%以上的人認為“法大于權”,但是當被問到“如果紅頭文件與法律出現沖突時怎么辦”,只有12%的人選擇以法律為準。在這樣的情形下,基層領導干部不會注重自身法律素質的提高,也不會在工作中約束自己。因此,法治環境的缺失是影響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增強的重要環境因素。3)受主觀因素影響。對領導干部而言,只有具備法律知識才能形成法律意識,才能按照法律行使自己的權力。然而,基層領導干部對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不夠。有的人認為,學法是司法工作者的事,自己不是,可以不學法。還有的認為,發展經濟才是重點,學不學法沒關系。這種認識上的誤區是影響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提高的重要內因。

二、加強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對策與建議

1、加強對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教育的力度

一是科學設置學習內容。榮昌黨校要發揮干部教育主渠道、主陣地作用,科學地安排學習內容。培訓中,突出《憲法》、依法執政理念、公共危機管理、黨風廉政建設、法律實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等知識,并充分結合榮昌實際,認真組織實施。二是建立學法制度。將法律知識學習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使學法常態化。三是建立學法考核制度。將基層領導干部學法情況登記在案,針對不同崗位的工作特點,制定不同的考核辦法。

2、大力培育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信仰

一是培育憲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培育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要求領導干部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將自己的全部活動納入法律允許的范圍,使法律成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的不可逾越的“雷池”。如果領導干部能做到這一點,法治政府才能建成,法治社會才會逐漸變為現實。二是樹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法律信仰。摒棄“人治”思想,讓“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成為基層領導干部的信仰,這是實現法治的關鍵和根本所在。三是實現公正司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這種致命作用還表現在對法律信仰的破壞上。為此,必須制定相關制度并嚴格落實,才能確保基層領導干部公正司法的同時,在思想上樹立起對法律的信仰。

3、建立健全提高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保障機制

一是進一步完善權力制衡機制。孟德斯鳩曾告訴我們,不受制約、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因此,要提高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必須加強對其手中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建立權力運行的法制化機制,使得權力法定。同時,建立權力運行法律監督機制。對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測,并把監測結果記入個人檔案,督促其科學運用權力。二是實行領導干部違法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貫徹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對嚴重破壞法律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我們黨提出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偉大目標。

4、將法律素質作為基層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必要條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因此,我們應把法律素質作為基層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必要條件。調查顯示,87.6%的被調查者認為“把法律素質作為選拔任命干部的必要條件”是解決基層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欠缺的最佳路徑。這表明,只有把干部考核任免與法律素質結合起來,才能從根本上促使其自覺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

5、進一步拓展基層領導干部參加法治實踐的平臺

參加法治實踐,是提高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重要途徑。實踐中,基層領導干部可以通過公開政務、重大決策聽證和多渠道化解矛盾等方式來砥礪自己的法治能力,提高法律素質。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參照公務員輪崗制度的要求,結合領導班子換屆選舉和日常調配,在不同性質單位之間搞好橫向交流,使基層領導干部在工作實踐中提高。通過這些做法,能讓基層領導干部在不同的工作實踐中提高法治能力和法律素質。

作者:陳永春 單位:中共重慶市榮昌區委黨校

參考文獻:

[1]夏福志.對提高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幾點思考[J].中共杭州市委黨校學報,2003,(2)

[2]邸瑛琪.法治是實現中國夢的基礎[EB/OL].正義網,2013-03-07.

[3]佘建卿.加大領導干部法治信仰的培育力度[J].決策導刊,2015,(6)

[4]張曉云.略論提高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J].理論導刊,2013,(12).

[5]王敬波.專家解析領導干部如何養成“法治思維”[N].法制日報,2012-12-14.

[6]劉芳瑜.增強基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文化素質的對策研究——以始興縣為例[D].河南師范大學.2013

[7]黃錦錦.培育領導干部法律信仰勢在必行[J].法制博覽,2015,(10)

[8]黃立清.黨政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實證研究[D].山東大學,2010.

[8]賈云生.提高領導干部法律素質的幾點思考[D].延邊州委黨校,2006(2).

[9]林學啟.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原則研究[D].中共中央黨校,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