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安全權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9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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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安全權研究管理論文

論文摘要:

現今,消費者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從目前看,危害消費者安全利益的行為普遍存在。通過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我國消費者各種權益作了系統規定,并在章節中規定了我國消費者享有的九項基本權利。本文是從分析消費者安全權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安全權。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利,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權,在自己的安全權利上受到損害時,能依據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權。因此,我們呼吁加強對經營者維護消費者安全權的法制教育;同時加大打假治劣的懲罰力度,使其非法獲利不足以支付承擔法律責任的成本,令違法經營者無利可圖;還要及時解決安全標準缺失和滯后的問題,為消費者安全權提供強制性的技術警戒線。對屢教不改或有嚴重違法行為導致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的,及時向社會通告,加大對經營者的心理威懾.在任何時候都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因此,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以消費者利益為重,保證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安全;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安裝防護措施或者設立警示標志,以免損害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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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消費者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法律問題。從目前看,危害消費者安全利益的行為普遍存在。通過1993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我國消費者各種權益作了系統規定,并在章節中規定了我國消費者享有的九項基本權利。本文是從分析消費者安全權問題出現的成因,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立法的發展,促進了有關消費者安全權保護運動的發展來解析消費者安全權。從而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利,讓更多的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安全權,在自己的安全權利上受到損害時,能依據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消費安全權。

一、消費者安全權概述

首先我們先了解消費者的安全權。消費者的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在許多法制國家,安全權是消費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權利。安全成為人類生存的首要條件之一,沒有安全權,人們的其他權利就失去了意義。而且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賦予消費者的第一項權利便是安全權。對所有消費者而言在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并提供支付對價后,經營者就要保護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一)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

當我們基本了解消費者的安全權。那么我就把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分為以下兩個方面的,一是人身安全權。它又包括:(1)消費者的生活安全權。即消費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權利,如因儀器有毒而致使消費者殘廢,即侵犯了消費者的生命權。(2)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不受損害的權利,如食物不衛生而致使消費者中毒或因電器爆炸致使消費者殘廢等均屬侵犯消費者健康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的財產不受損失的權利,財產損失有時表現為財產在外觀上發生損毀,有時則表現為價值的減少。

在消費者而言,其購買商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者是為了個人或者家庭的日常生活的正常進行,在其為商品的所有、服務的提供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后,對方當事人有義務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務,而不能使消費者在付出代價后反得到傷害。故在消費者方面,他們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消費者安全權的特征

在我國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不受損害的權利與我國《憲法》和《民法

通則》中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害雖是一脈相通,但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這項權利與以上的權利相比還是有其自身的特點的,主要包括:

第一,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所具有的內容,包括生活消費的任何領域,

權利客體的范圍包括一切購買、使用消費品和接受服務的行為,所以,這項權利具有廣泛性的特點。

第二,消費者的安全權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產生的。也就是說,在消費者購買、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始能產生,離開生活消費這一特定領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費者的安全權問題。當今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使得人與人之間的依賴性不斷加深,在社會生活中,每個人都有可能是生產者,每一個人也都有可能是消費者,任何個人都不可能不接受外界的服務,不可能不購買、使用商品。在如此密切的相互依賴下,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成為必然,每個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首要地應得到保護就成為理所當然的事情。

第三,消費者安全權不只是被動地形式,還可以主動要求,也就是說,這項

權利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健康權或財產權遭受損害后才能主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動行使消費者安全權,既消費者有權要求生產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標準。

(三)消費者安全權的實現

上面已經講述了消費者安全權的內容和自身特征?,F在很多消費者自身都不很清楚的事情,因為有很多消費者安全權受到了侵害,可是消費者卻不知道如何在受到侵害的前后來實現自己的安全權。那么我現在下面再講述如何實現消費者的安全權。

1.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在很多時候消費者的安全權不會自動實現,該項權利的保障首先有賴于經營

者切實履行相關義務。在不同的消費交易領域,經營者所應當承擔的安全義務和

責任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都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

受侵犯的權利。這就要求:

第一,在購買、使用家用電器、家用機械、燃氣以及燃氣用具、日用百貨、

文化用品、兒童玩具等生活消費品時,有權要求這些產品的質量能夠有安全性,或者有安全性保障措施,不存在缺陷而使消費者受到損害。

第二,在購買、使用食品、藥品、化妝品時,有權要求商品符合國家規定的

安全、衛生標準。

第三,在接受服務時,有權要求相關的服務設施、服務用具用品、服務環境、

服務活動以及服務中所提供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不致使消費者遭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威脅。

2.消費者安全權的實現有賴于國家對消費交易活動的有效管理

現在國家為了更加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權,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中有一般性的安全保障法律規范,我國對特殊危險性商品和服務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制定了一系列專門的法律規范,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規范、藥品管理規范、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規范、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生活用電安全管理規范、服務安全管理規范等等。這些安全管理規范是國家對消費者交易進行必要干預的法律依據,為國家對消費安全進行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手段?,F在把這些手段可以概括成四種:標準化管理、安全認證管理、許可證管理、商品和服務的標示管理。國家通過這幾種管理手段,可對涉及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產品和服務制定強制性的各項安全標準,強行要求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達到相應的安全標準,從而實現保障消費者安全權的功能;并且可以防止不安全商品和服務進入市場,為消費交易的安全創造條件;而且通過標示的管理,可以讓消費者警惕那些不安全的商品和服務,避免消費者的安全受到侵害。

雖然國家對經營者們的商品和服務已經嚴加管理,可是損害消費者安全權利的事情時有發生。

二、消費者安全權目前存在的問題

我們可以通過各種消息途徑可以看到現在有很多的消費者安全權沒有得到保護,致使很多消費者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近年來,我國廣大消費者在人身安全方面屢屢受到損害,有些情況已經發展到觸目驚心的地步。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都享有安全權。

而在實際生活中,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現象非常普遍。

(1)食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例如,為了牟取非法利潤,招徠顧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敵敵畏冒充"茅臺",用福爾馬林泡毛肚、鳳爪,在菜油中摻柴油,出售變質、發霉的各種食物等,皆屬此類,這些商品不僅不能滿足人們的正常需要,反而會損害人們的健康,甚至會致人死亡。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藥品。對于銷售者來說,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過期、失效的藥品等侵犯消費者安全的現象也較為普遍,有些商店將已經過期的商品打上新的日期,欺騙消費者。

(2)藥品安全問題不容忽視

制造銷售假藥、劣藥。藥物本來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賺錢,則置人們的生命健康于不顧,以非藥物冒充藥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對病情產生緩解及解除作用,延誤疾病的治療,有些假藥中還摻雜有害成份,不僅耽誤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劇,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雞飼料、淀粉或廉價藥品加上偽裝,冒充抗生素及名貴藥品出售。

(3)因產品質量問題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不容忽視

日常用品及機電產品缺乏安全保障。這些年來,我國曾發生了多起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爆炸傷人的事件,電風扇、電熱毯、電熱杯、洗衣機等漏電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這些都是嚴重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表現。

(4)化妝品質量不過關有毒有害性不容忽視

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美的追求也漸為時尚,化妝品致人損害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有些生發水不僅沒有生出頭發,反而使原有的頭發脫得精光,一些潤膚膏不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毀損,還有些化妝品甚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有害物質。

(5)服務行業的場所和方式給消費者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不容忽視

營業場所不安全。如有些旅館房屋年久失修、樓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飯店、旅館電源外露極易觸電,有些旅館管理不善,旅客財物經常失竊等等,這些也屬侵犯消費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現象。服務方式不安全。如理發師使用工具不當或者不消毒致顧客受傷或者傳染疾病,浴室熱水過熱燙傷顧客等等。

上述的五種問題都是給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侵害。在消費過程中,消費者本來就是處在弱勢地位。而當消費者安全權不能得到保障的時候我們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三、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安全權

(一)提高消費者的唯權意識

維權就是指的是維護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維護生命健康安全權是消費者協會的一個重點,也是消協的一個主要標準,消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健康維權確定的依據是:當前危及消費者正當權益的比較突出,把健康維權作為年主題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做到以人為本,它包括多個方面;另外確定年主題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構建和諧社會,社會的總體目標的實現要求全民各盡其所,沒有人民群眾的全民健康是做不到的,消協維護消費者全權利益有本身的職能,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關系到人民的切身安全利益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突出的問題,打擊制止假冒偽劣商品,提供一些服務。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列出以下幾種方式:

一要選擇大商場購買,因為大商場進貨渠道規范,消費者一旦購買了劣質產品,不管找商場還是找廠家去維權,都會更方便。二要保留購物票據,以證明劣質產品的出處或賣場。三要認清品牌,不要去買“三無”產品。無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食品,一旦發現質量問題,維權難度更大。四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對當事人而言,維權是件很辛苦的事,如果我們有較強的自我保護意識,就會更大程度地避免遭遇到偽劣產品,也就不用花費那么多的時間、精力去維權了。在消費者消費的同時可以要求:(1)要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必須具有合理的安全性,不得提供有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及財產造成損害的不安全、不衛生的產品。(2)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障。(3)要經營者提供的消費場所應具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使消費者能在安全的環境中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這些都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所要提出的安全要求。

上述這幾種只是一些消費者為了以后方便唯權常用的行動,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在受到侵害時在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還要尋求司法的保護。

(二)消費者安全權司法保護

1.打擊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在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鄙鲜鲆幎ㄋQ的法律、法規,是指內容涉及了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罰、處理之條款的法律、法規。

(1)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

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是兩個聯系緊密而又相互區別的概念。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而犯罪行為則是危害社會的、觸犯刑律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當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侵害了消費者合法的安全權益的行為多屬于違法行為,除非當這種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達到構成刑法分則所頂的某一項罪名的構成要件時,就成了犯罪行為。對于一般違法行為,有關國家機關應追究經營者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對于犯罪行為,則由國家的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追究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2)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表現

現在社會有很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違法行為。其中主要表現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攙雜、攙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第二,生產、銷售假藥、壞藥。第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第四,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材、醫用衛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第五,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以上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第六,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

上述以上行為中,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其中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的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衛生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銷售劣質化妝品罪等犯罪行為。

2.人民法院切實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方面的職責

在我國人民法院在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方面具有獨特的地位和舉足輕重的作用。按照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負責各類案件的審理工作,包括民事的、行政及刑事的。它是保證消費者訴訟權利得以實現,維護合法權益,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

(1)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的受理

當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包括因經營者違反約定義務而產生的違約責任糾紛和因經營者違反法定義務侵犯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權益的侵權糾紛兩種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也就是說當消費者的安全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選擇司法救濟方式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而對消費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爭議,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既消費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和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

(2)人民法院會采取積極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

服務人民、保護人民、急人民之所急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而且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是人民法院實現其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各項措施的基本前提。社會中,一個普通的消費者為了自己安全權益怕打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起訴不方便,都會因為離法庭太遠,為幾個錢不值得來回奔波;舉證困難,擔心敗訴,顧慮起訴進程浪費時間和精力,造成了很多消費者當自己的安全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放棄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能忍就忍,能讓就讓。而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人民法院有義務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的起訴。這樣就能使很多消費者在自己安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還擊。

3.對已受理的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會及時審理

所謂及時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會嚴格依照法定訴訟時間期限的要求,在受理案件后,應按時進行審理前準備,盡早開庭審理。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還可根據需要巡回審判,就地辦案,這都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時審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消費者節省了時間。

在這里特別強調的是由于人民法院在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中具有最終的裁判權,在國家對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保護工作中享有極大的權威性。因此,本條的規定對于及時解決消費者安全權益爭議,避免爭議久拖不決而給消費者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傷害,加強對損害消費者安全權益行為和現象的司法監督,保護廣大消費者安全權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消費者安全權行政保護

在這里我要特別講述一下各級人民政府和各個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者安全權益的保護。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倍骷壢嗣裾畬οM者安全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對其所屬有關行政部門保護消費者合法安全權益的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及督促。2、各級人民政府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這就直接能說明了我國政府對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的重視程度和保護措施。而在人民政府內部因職能不同而有不同的職能管理部門,現在有很多保護消費者安全權益的行政管理部門,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技術監督機關、衛生監督機關、環境保護機關、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機關、各行業主管部門。這些機關通過自己的各種不同的職能來管理市場、約束市場,通過對市場的嚴格管理更好的保證市場上商品質量,防止一些假冒產品、不合格的衛生產品危害消費者的安全權益,而且會對給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來提高其對本行業的管理、監督人員的素質能更好的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權益。

四、結束語

總之,消費者安全權是關系到社會每一個人的權益,并隨著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以及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繁榮會更加完善,對不法經營者侵害消費權益的懲罰將更加法制化、制度化,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將不斷提高,維權途徑將會更多,更高效,這些也將促進消費者安全權的得到更多保障,對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注釋:

(參考資料)

1.李昌麟主編:經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第1版。

2.張嚴方著:《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著:《產品責任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答》,中國計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關于從嚴打擊制造販賣假藥、和有毒食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5年第3號。

6.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載《法學》2000年第5期。

7.2003-10-3109:06:41

8.賈珺中國消費者報2004年01月20日

9.符啟林主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論》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