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索賠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16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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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索賠研究論文

[摘要]索賠作為一種重要的合同行為,對合同的履行結果影響巨大。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最終成本,成功的索賠不僅可能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還可能帶來可觀的利潤,因此“中標靠低價,盈利靠索賠”成為許多承包人的經營手段。不管是施工方還是發包方,都應正確對待索賠。

[關鍵詞]工程索賠;索賠原則;索賠程序;索賠證據

一、關于工程索賠

目前,國內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各個施工單位為了爭攬工程,不斷地降低報價,招標單位也抓住了施工單位的心理,“你不干他干,總有干的”。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場,大部分施工單位正處于尷尬的境地,面對甲方,他們從來不敢提及“索賠”二字。我國工程索賠是從20世紀80年代在云南魯布革引水發電工程首次采用國際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現而開始的,索賠概念也自此進入中國。

經過實踐證明,索賠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建筑市場,促進建筑業的發展,提高工程建設的效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進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有助于雙方提高管理素質,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它有助于雙方更快地熟悉國際慣例,熟練掌握索賠和處理索賠的方法與技巧;有助于對外開放和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它有助于政府轉變職能,使雙方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和工期;它有助于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可以把原來打人工程報價中的一些不可預見費用,改為實際發生的損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報價,使工程造價更為實事求是。

經歷了近20年的風風雨雨,我國工程索賠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長足發展,獲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索賠無論在數量或金額上都呈不斷遞增的趨勢,備受業主、承包商及有關部門的關注,因為是否運用索賠以及索賠是否運用得當,直接關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發展。但工程索賠及其管理還是我國工程建設中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與國外較發達地區相比差距很大。

二、常見的工程索賠形式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工程承包市場上,一般稱工程承包方提出的索賠為施工索賠,即由于業主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承包者在項目施工中付出了額外的費用或造成了損失。承包方通過合法途徑和程序,通過談判、訴訟或仲裁,要求業主償還其在施工中的費用損失的過程。索賠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

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圍很寬,最主要的是合同條件、技術規范說明等。一般來說,圖紙和規范方面發生的問題要少些,但也會出現彼此不一致或補充與原圖紙不一致,以及對技術規范的不同解釋等問題。在索賠案例中,關于合同條件、工程量和價格表方面出現的問題較多。有關合同條件的索賠內容常見于如下三個方面:

1合同文件的組成問題引起索賠。合同是在投標后通過雙方協商修改最后確定的,如果修改時已將投標前后承包商與業主或招標委員會的來往函件澄清后寫入合同補遺文件并簽字,就應當說明合同正式簽字以前的各種來往文件均不再有效。如果忽略了這個聲明,當信件內容與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就容易引起雙方爭執而導致索賠。再如,雙方簽字的合同協議書中表明業主已經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標書中某處附有說明的條件,這些說明就可能被視為索賠的依據。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現為合同文件不嚴謹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這不僅包括商務條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術規范和圖紙中的缺陷。

3設計圖紙或工作量表中的錯誤引起索賠。交給承包商的標書中,圖紙或工作量表有時難免會出現錯誤,如果由于改正這些錯誤而使費用增加或工期延長,承包商有權提出索賠。這種錯誤包括:(1)設計圖紙與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例如設計圖紙上某段混凝土的設計標號為250號,而工作量表中則為200號,工程報價是按工作量表計算的,如果按圖紙施工就會導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在發現這個問題后應及時請監理工程師確認。(2)現場條件與設計圖紙要求相差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如果這種情況使工作量增大很多,承包商也應提出來,并據此向業主提出索賠。(3)純粹的工作量錯誤。即使是固定總價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較大出入,影響到整個施工計劃,承包商也應獲得補償。

(二)有關工程施工的索賠

施工過程是一個千變萬化的復雜過程,隨時有與合同及計劃不同之處,因此需要我們時刻重視索賠,在索賠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見索賠項目主要有下面幾種類型:(1)工程檢查及中間驗收。甲方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因甲方工程師指令失誤、延誤檢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2)設計變更。施工過程中業主需對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業主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3)合同中約定的“三通一平”由業主負責,而實際中經常有由施工單位完成全部或一部分。(4)與設計圖中不相符的地質情況,復雜地基處理、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5)業主分包工程(樁基、通風、消防、電梯等工程)取配合施工費。(6)業主供料的二次運輸、裝卸車費用、保管費。(7)安全生產要求的施工措施(邊坡防護、特殊安全通道、市容維護等)在施工組織中要明確,并計算費用。(8)業主已批準施工進度計劃,要求加速施工,應付趕工費。(9)高層及特殊結構的人工降效、機械降效。(10)特、大型機械安拆、檢測、場外運輸、基礎。(11)場地狹小造成的材料的二次搬運。(12)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增加費。(13)混凝土及砂漿實際配合比與定額配合比的調整,包括其中摻入的外加劑費用。(14)未考慮的地下水的降水費用,抽水臺班的計取費用。(15)管道消毒、沖洗、壓力試驗費用。

3關于價款方面的索賠

施工過程中,由于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以及經工程師同意的、承包人要求進行的設計變更,會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并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損失,這些均應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地順延工期。示范文本規定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與處理的步驟如下:在設計變更后,首先由承包人在設計變更確定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工程價款。其工程價款的確定方法是:(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此價格確定變更價格;(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價格,則可由承包人提出一個適當的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四)關于工期的索賠

在處理這一類索賠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導致工期延長或延誤的影響因素屬于非承包人本身的原因;(2)如果是由于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外部環境變化等)造成的工期延長或延誤,一般情況下業主可以批準承包人延長工期,但不會給予費用補償;(3)如果是屬于業主或工程師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長或延誤,則承包人除應得到工期補償外,還應得到費用補償;(4)如果是根據網絡計劃(網絡圖)處理此類索賠,則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但如果其延誤時間不在關鍵線路上,則承包人只能得到費用補償。以上這些原因要求延長工期,必須提出合理的證據,才能獲得同意,才能獲得相應的費用損失的賠付。

此外索賠還有加速施工費用的索賠;特殊風險和人力不可抗拒災害的索賠;工程暫停、中止合同的索賠;財務費用補償的索賠等幾種。

三、工程索賠的準備工作

工程索賠的準備工作有以下幾點:(1)通過對合同實施的跟蹤、分析、診斷,進行詳細調查,了解事件經過、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實情況。(2)針對事件損害的原因和范圍進行分析,判斷索賠事件是否具備法律依據。(3)進行索賠事件影響分析,研究事件影響損失程度和結果,確定索賠價值。(4)應在索賠事件持續期間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賠理由、索賠事件的影響、索賠價值的計算等詳細資料和記錄。(5)起草索賠報告,表達索賠要求并附有支持這個要求的詳細依據資料。工程索賠的依據主要從以下幾點收集:1)工地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都必須全部保存妥當,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所有索賠項目獲得解決為止。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業主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等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以便查找。4)做好建筑師和工程師的口頭指示記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建筑師予以承認。將他們的書面指示和口頭指示分類按年月日順序編號存檔。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照片都應標明拍攝的日期。最好購買帶有日期的相機,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6)收集記錄每天的氣象報告和實際氣候情況。7)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員的工資與薪金單據,材料、物資購買單據,按年月日編號歸檔。8)完整的工程會計資料,包括工卡、人工分配表、注銷工資薪金支票、材料購買定貨單、收訖發票、收款票據、賬目及有關圖表、財務信件、經會計師核定的財務決算表。9)所有的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的圖紙,計劃工程進度表,人工日報表,材料設備進場報表及賬單(工程付款單)等,均需歸類保存入檔。以上九項資料是施工索賠的原始依據,承包商必須保管好;否則,索賠無依據,一切都是空談。

四、工程索賠應注意的問題

(一)工程索賠是雙向的

通常泛稱索賠是指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而反索賠指業主向承包商的索賠,其實是雙方同時互動,互相存在的。當索賠事件發生時,有些施工企業由于受我國傳統工程管理模式的影響,顧慮與業主、監理方面的關系問題,沒有認真對待索賠。且項目管理人對索賠工作意識不到位,沒有深刻認識索賠管理及程序,導致無法把握索賠及其結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賠流產。索賠除注重提出索賠意向外,還應重視索賠過程中的時限和證據收集,根據合同要求區分階段性索賠并及時作出最終索賠報告。

(二)工程索賠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有明確而嚴格的限定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規定中,對索賠的程序和時間要求有明確而嚴格的限定,主要包括:(1)索賠事項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同(3)、(4)規定相同。發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條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賠。

五、結語

如今,國內的建筑業正不斷地加強自身的管理,同時在不違反我國建筑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經驗,不斷地嘗試解決FIDIC合同條件與中國的自身實際相結合的有關問題。相信不久的將來,中國工程建設中的索賠難問題將得到很好的解決,使建筑市場能在充滿競爭力的國際市場上得到良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