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車案件偵查實務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18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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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車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各種車輛的案件。以前,盜車案件的盜竊對象主要是自行車、摩托車;目前,盜竊汽車的案件呈上升趨勢,并且多是團伙作案,連續作案,盜車數量巨大。例如,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偵破的一起盜竊汽車的案件,涉案50余人,該犯罪集團集盜、運、改、銷一條龍作案,在幾年內瘋狂盜竊高檔轎車147輛,價值2000余萬元。另據《新快報》2000年06月19日訊:佛山警方成功偵破迄今為止全國最大的盜竊小轎車的犯罪集團。這個以日本小汽車為主要盜竊目標的犯罪集團,從1992年至今多次在全國各地作案,共盜竊小汽車252輛,據初步估計,該團伙人數近百人。尤其是近年來,有些盜竊汽車團伙與政府中的腐敗分子勾結在一起,形成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惡勢力,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性嚴重。所以本文重點論述盜竊汽車案件的特點、偵查措施極其取證要領。
一、目前盜竊汽車案件的新特點
(一)、盜竊汽車案件具有團伙作案的特征
盜竊汽車的犯罪分子為了快速銷贓,逃避偵查人員對售車市場的監控,往往先尋找買主,根據買主的需求選擇盜車目標;為了盜車成功,有的負責踩點、望風,有的專門負責盜車;為了逃避偵查,多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銷贓的手段,有專人負責將被盜車輛運往外地;為了掩蓋犯罪,銷贓前需有人為所盜車輛改裝換件、銼掉印跡(如發動機號碼)等;為了欺騙買主,銷贓前需要偽造發票、車證、牌照等;還有的專門負責銷贓,負責銷贓的人往往也負責尋找買主。上述犯罪活動靠單人難以完成,所以盜竊汽車團伙少則數人,多則數十人上百人,他們分工明確,配合默契,采用一條龍作案。例如,根據《法制日報》2000年4月12日訊(記者那日蘇):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偵破的一個特大盜竊機動車犯罪團伙,在目前抓獲的26名該案嫌疑人中,有半數為定興縣人。目前已核實的146起盜車案件中,北京地區占121起,外地25起;銷贓地區涉及寧夏、陜西、黑龍江等近十個省區;團伙成員均配有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有的嫌疑人擁有機動車,他們相互配合、瘋狂作案。
(二)、盜竊汽車案件具有智能化作案的特征
1、盜車預備智能化
有些盜竊汽車團伙往往根據銷贓市場的需求信息,以及風險、利潤的比例來選擇盜竊汽車的車型,哪種車型好賣,并且風險、利潤比合適就盜竊哪種汽車。有些事先聯系好買主,根據買主的要求來選擇盜竊目標。例如,根據《北京青年報》2000年5月17日報道:近一時期,北京警方連續破獲偷車大案,而多數案件中牽扯到的車型中以桑塔納為主。那么,為什么盜車分子專偷桑塔納呢?宣武區公安分局一位姓王的警官介紹:桑塔納車在外地的一些地區非常搶手,很多人買車只認它。這給偷桑塔納的賊提供了銷贓的市場。而且,有些地區還能給贓車上牌子。其次是桑塔納的價位比較高,一輛車第一手賣到3萬元到4萬元之間,最后拿到車的可能出10萬元,中間可得利的空間大。偷車賊王某印證了王警官的話。他說:一般有人要貨,就有人找我。剛開始不多,后來幾乎天天和別人一起出去。他的感覺是買車的人真不少。比起桑塔納來,小面最多才值2000元,不值得冒險,而富康、夏利、奧拓等買的人太少,找不到銷路,被抓之后都是盜竊罪,所以,偷桑塔納是最合適的,而且是電噴的車,化油器的還需要改造,增加成本。
為盜竊汽車先偷配該車的鑰匙。對內盜或內外勾結盜車團伙來說,一般利用可以拿到鑰匙的便利條件偷配汽車的鑰匙;外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偷配汽車的鑰匙:(1)、先偷汽車的油箱蓋,然后拿去配汽車的鑰匙。(2)、借修車之機偷配汽車的鑰匙。盜竊汽車團伙甚至與汽車修理廠勾結在一起,利用為他人修車的機會,偷配他人汽車的鑰匙,然后利用跟蹤等措施,暗自記下該汽車的存放場地,根據買主所要求的車型,選擇時機進行盜竊。(3)、原車主賣車時保留下自己汽車的鑰匙,然后伺機將車盜回。(4)、利用借車之機偷配他人汽車的鑰匙,然后選擇適當時機將車盜走。
有的盜竊汽車團伙裝備有機動車,他們往往先開車巡視盜竊目標,專挑胡同等僻靜場所的無人看管的汽車實施盜竊;還有的盜賊在盜竊汽車前先故意撞一下汽車,有報警器的自然會響,可以搞清車的防盜措施。如果車響了幾聲沒有人出來,他們會直接掐斷報警器的電線,再弄開車門,將車盜走。
2、盜車工具智能化
盜車團伙根據不同的車型配備了不同的作案工具,如有的盜車團伙攜帶配鑰匙的工具,采用現場取鎖膽,當場配制好鑰匙,迅速將車盜走。更有甚者,他們專門針對防盜車配備了專業的破解設備,用專用設備破解原車密碼啟動汽車,大肆偷盜防盜車。盜車團伙成員一般均配有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有的犯罪嫌疑人擁有機動車,為盜車提供了便利的通訊、交通工具。
3、盜車方法智能化
盜車團伙慣用的盜車手段有:(1)、短接點火線(跳線)來啟動汽車;(2)、偷配鑰匙或用萬能鑰匙啟動汽車;(3)、斷電使普通防盜器失效;(4)、無線掃頻干擾使車主無法鎖車和設置警戒;(5)、用專用設備破解原車密碼啟動汽車;(6)、個別盜車高手更可直接在車頭內跨接點火線、供油線和啟動機來直接啟動汽車等。①(7)作案時間一般選擇在凌晨2點至5點。
(三)、盜竊汽車案件具有職業化的特征
盜竊一輛機動車尤其是高檔轎車往往只需十來分鐘,得手后獲利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高額暴利刺激犯罪分子一再鋌而走險,以盜車為生。盜竊汽車案件具有職業化的特征表現為:盜竊汽車的車型專一,大多連續作案。以盜車為職業的犯罪分子,因為一次盜竊汽車得逞,獲取高額暴利,誘惑其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作案多起,不到敗露被捕,很少自動停止盜竊。又因為盜車賊已熟悉某種車型的防盜設備、準備了盜竊該種車型的作案工具、掌握了盜竊該種車型的盜車技術,所以盜竊專一車型省時省力,導致在一段時期、一定地區內某種車型的汽車連續被盜。例如,2000年1月9日,楚雄州公安機關破獲了一個專門盜竊日產三菱吉普車的犯罪團伙,抓獲以彭曉云為骨干的犯罪嫌疑人10名。該犯罪團伙自1999年8月以來先后在楚雄、曲靖、玉溪、思茅、大理、文山、昆明等地州市專門盜竊日產三菱吉普車17輛,并實施盜竊、銷贓一條龍服務。盜車犯罪嫌疑人彭曉云與其妻孫燕,還用盜車所獲43萬元贓款在昆明購買了商品房一套。
(四)、盜竊汽車案件具有追贓車難度大的特征
一些單位和個人貪圖便宜,私下購買來歷不明、手續不全的黑車,給犯罪分子銷贓提供了市場。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地方保護主義,為私利而對辦案單位依法追贓不予配合,甚至設置障礙,開脫購買贓車人的責任,影響了案件的偵查和打擊力度,增大了犯罪分子逃避打擊的僥幸心理。有些被盜車輛幾經轉手銷贓,跨越數省、市,加大了追贓難度。例如,河北省秦皇島市公安局破獲的一起盜車案中,犯罪嫌疑人盧躍中利用身為司機的便利條件,偷配了本單位(在河北省秦皇島市)一輛桑塔納轎車的鑰匙,并將鑰匙交給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輝,王輝伙同犯罪嫌疑人陳維良于1995年4月2日晚將該車(被盜時價值人民幣14.52萬元)盜走,并連夜將車開到黑龍江省尚志市,將車交給王輝的哥哥王臣。王臣于1995年8月為桑塔納轎車辦了車手續,上了車牌照,車牌號為黑L-30130.王臣于1995年8月以9.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李宏波的戰友;以后該車又轉賣給了個體出租車司機鞠為軍;鞠為軍又于1998年5月以6.5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了王國義;王國義又于1999年12月以4.9萬元的價格將該車賣給了宋一兵;宋一兵又于2000年5月9日以4.9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宋一兵的表哥劉喜勝。被盜桑塔納轎車幾經轉手,給追贓工作帶來了困難,但秦皇島市公安局刑警一大隊克服重重困難,最終追回了被盜的桑塔納轎車。
二、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措施極其取證要領
根據盜竊汽車案件的來源劃分,可將案件分為兩種類型:多數盜竊汽車案件是由被盜事主報案而發案的,對這類案件的偵破應從詳細詢問事主開始,了解追查犯罪嫌疑人的破案線索,遵循由“案到人”的偵查模式;另一些盜竊汽車案件是由發現可疑車輛或可疑人而發案的,對這類案件的偵破應從訊問有關的可疑人員開始,查證其是否實施了盜車行為,遵循由“人到案”的偵查模式。以上兩種類型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模式,既有差異點也有共同點。其差異點在于:偵查突破口不同,前者先從勘驗、詢問開始,后者先從訊問開始。其共同點在于:兩種類型的盜竊汽車案件均具有團伙作案、智能化、職業化等特征,因此在破案過程中會采取一些相同的偵查措施,以便及時破案,打擊盜車分子的囂張氣焰。
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過程同時也是取證的過程。取得證明盜車事實的證據是盜竊汽車案件偵查的主要任務之一。所以在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過程中,要注意做好證據的收集、固定和保管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23號第52條的規定,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六)、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七)、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在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應注意收集證明以上案件事實的證據。特別是對勘驗現場的一些物證(如痕跡物品等),應及時收集、固定和保管,否則很容易滅失。在偵查過程中及時取證,不但會發現下一步偵查的線索,而且可以推進偵查的進程。如在訊問中適時地、恰當地使用已取的證據,可以動搖、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僥幸心理和頑固態度,促使其供述犯罪事實;若犯罪嫌疑人對所出示的證據進行辯解,也應耐心地聽取,查證屬實后,可及時調整偵查方向。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終結有兩種結果:其一,若定罪、量刑的證據確實充分的,應做出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決定;其二,若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盜竊行為或有其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的,應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所以完成盜竊汽車案件的取證工作是偵查終結的基礎。取證工作在偵查過程中處于重要的地位,所以偵查人員在掌握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方法的同時,一定要強化取證意識,做好取證工作。以下是關于被盜事主報案的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措施極其取證要領:
(一)、勘驗現場、詢問被盜事主和知情人員,了解破案線索,收集有關證據
對被盜事主報案的盜竊汽車案件,應首先采用勘驗、詢問等方法,了解破案線索,收集有關證據,從而擬定下一步的偵查方向。
由于盜竊汽車作案過程較短暫,現場的痕跡物證較少,很難發現破案線索。盡管如此,偵查人員在接到報案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發現和提取犯罪嫌疑人遺留的各種痕跡(如足跡、汽車的痕跡等)、各種物質(如犯罪工具、毛發等),為以后證明犯罪收集證據,并通過分析證據發現破案線索。另外,在勘驗現場時,要仔細觀察現場的周圍環境,根據現場的周圍環境發現破案線索。例如,在公共場所、居民樓下發生的盜車案件,盜車賊明目張膽作案,可推測其是先配鑰匙后盜車,應從有條件拿到車鑰匙的人員中進行排查。
在勘驗現場同時或以后,偵查人員應詳細詢問被盜事主,收集有關證據,以便查明下列情況:1、詢問有關被盜汽車歸事主所有或占有的情況,收集購車發票、行車本、駕駛證等書證證明以上事實。詢問被盜事主最后一次停車的時間以及發現汽車被盜的時間,以上書證及被害人陳述證明了盜車行為存在的事實。2、詢問被盜汽車的詳細情況,包括被盜汽車的車型、顏色、新舊程度以及其他特征(如汽車上特殊的損壞痕跡)、汽車內遺留的貴重物品等,可收集被盜汽車的照片或草圖作為書證,與以上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證明被盜贓物的情況,提供追查被盜汽車的線索。3、犯罪嫌疑人可能是誰,有何依據。例如,某被盜汽車事主陳述:其被盜汽車是剛從鄰居張某手里買來的,張某前段時間做買賣賠了錢,所以懷疑張某將車盜走。偵查人員依據該線索展開偵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張某,并根據張某的供述追回了贓車。4、盜車現場附近人員的姓名及住址,為偵查人員提供可能的證人線索。
詢問知情人員,如現場周圍居住的群眾、被盜車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值班人員等。應詢問以下內容:盜車案件發生前后的可疑情況,如案發前后在現場附近出現的可疑人員及其特征,聽到的可疑的聲音等。
(二)、并案偵查,通報協查,發現被盜車輛,抓獲犯罪嫌疑人
對某一地區或相鄰地區連續發生的多起盜竊同一車型的案件,若作案手段相同或相似,具有同一盜車團伙作案可能性的,一般可考慮實行并案偵查。這樣可以獲得更多證明盜車犯罪事實的證據,通過分析證據得出盜車團伙作案的規律,從而確定偵查的方向。
盜車犯罪分子一旦作案得逞,即開車遠逃,并且一般具有在甲地作案乙地銷贓的特點。所以偵查人員在通過勘驗、詢問等偵查措施,迅速掌握有關被盜汽車或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后,應利用計算機等快捷方式,向鄰區的公安部門發出協查的通報,在關鍵的路口設卡檢查,從而發現被盜的汽車,抓獲犯罪嫌疑人。查獲被盜的汽車,不但可以減少事主的損失,而且可以得到作為盜竊罪定罪、量刑的重要物證。
(三)、利用高科技設備,迅速查獲被盜汽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針對盜車團伙智能化犯罪的特征,在盜車案件的偵破過程中應采取更多的高科技手段和設備,如各地偵查部門實行計算機聯網,及時通報盜車案件的信息;為偵查人員、主要路口的交通警察裝備可以隨時上網的手機,發現可疑車輛、可疑人員,立即上網查對通報的盜車案件信息,從而快速做出是否扣押車輛、拘留可疑人員的決定。特別應在各地大力推廣一種名為“護車神”的110CAS報警系統,從而快速抓獲盜車分子并及時追回贓車。
CAS是“城市聯網防盜防劫報警系統”的簡稱,是深圳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示范項目。110CAS“護車神”是嚴密而高效的城市機動車監控及聯網報警器材,它最大的特點是將高技術網絡系統的監控與110出警緊密結合。110CAS網絡報警系統由報警發射、網絡接收、中心監控三部分組成。只要車輛進入保護系統,一旦遇上不測(如被盜走),五秒鐘內自動報警,監控中心電子跟蹤屏立即顯示出事車輛的有關材料,以及被盜車輛行駛路線,同時打印存盤,上傳110指揮中心,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經過與事主聯系并確認車輛被盜搶后,快速調動110警力或通知哨點進行圍堵。監控中心可以隨時發出反控停車命令,使被盜汽車自動停下來。這一切的全過程都被記錄在計算機內,包括汽車行駛的軌跡和車內當時的情況及車輛狀況等,可以作為證明盜車行為發生的電子證據。
公安部專家王安平說:“110CAS網絡報警系統,采用傳統路標定位的方式,可以裝在車輛的任何部位,比較容易隱蔽。而且,它的耗電量比較小,價格也比較低,很適合中國國情。”長春市是我國第一個實施這套系統的城市,如今已有武漢、重慶、哈爾濱、石家莊、太原、南昌、濟南等25個城市裝備了這套系統。在裝備110CAS報警系統的近10萬輛車中,沒有一輛被盜走、搶走。相反,110CAS報警系統使用以來,在全國已有4個盜搶機動車犯罪團伙因此被摧毀,逾300宗盜搶機動車案件被偵破,抓獲案犯近400人。下面是利用“護車神”偵破的一起盜車案。
1999年5月27日中午12點32分,深圳市反機動車盜搶監控中心的張玲和黃遠珍正在值班。突然,110CAS報警系統紅燈閃爍,一輛車牌號為粵C-A3921的黑色凌志400小轎車出現盜警警報,中心的電子地圖監視屏上顯示,該車此時正在福田區巴登街紅嶺大廈停車場。電腦熒屏上立刻顯示出車主楊某的詳細資料、聯絡辦法。張玲趕緊撥打楊某的手機,手機關閉,又傳呼車主;黃遠珍同時通知了中心的出警隊。不一會兒,車主楊某復機了。當得知他的汽車報警時,楊某自己一頭霧水,說要下樓去看看才能確定。幾分鐘后,楊某復機確認凌志車已不見蹤影。張玲告訴楊某,他的車已離開了巴登街,正沿紅嶺路向北行駛。監控中心已用對講機通知出警隊火速追趕。楊某根據110CAS監控中心的提示,也駕車緊隨被盜車輛的逃跑路線追去。
在監控中心的110CAS報警系統中,被盜車輛行駛路線清晰地顯示在電子地圖上:經過深圳大劇院、永安大酒店向北駛入紅崗路,又向西轉入泥崗西路,后又轉入北環大道繼續向西,途經銀湖大廈、市收容所,向梅林關口急速逃竄。監控中心用對講機不斷與出警隊聯系,準確報出被盜車行駛的方向、位置。
12點50分,在被盜車行駛至距梅林關口一公里的看守所附近時,監控中心發出反控停車命令,又發出聲光報警反控命令。黑色凌志轎車慢慢地自動停了下來,盜車賊不明所以,東扳西弄試圖讓車繼續前行,但車卻定如泰山。這時,盜車賊發現110警車飛駛而至,才恍然大悟,棄車瘋跑,不出兩百米,便被束手就擒。①
(四)、積極審訊犯罪嫌疑人,擴大偵查戰果
對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應及時進行審訊。但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懲罰,在供述時往往避重就輕,只供述偵查部門已掌握證據的盜車事實。所以偵查人員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通過恰當、及時地出示證據,促使其供述。偵查人員應采取邊審訊邊偵查的策略,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及窩贓地點,迅速進行搜查,查獲被盜車輛、作案工具、偽造的車牌、手續等,有些查獲物品可能是本案以外的贓物,從而為進一步偵破余案提供了證據。根據盜竊汽車案件多為團伙作案的特點,應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為線索,及時抓獲團伙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根據盜車團伙具有連續作案、盜竊車型專一、盜車方式具有習慣性的特點,應將本案與未破的其他盜車案件相比較,若所盜的車型、作案手段等相同或相似,應通過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工作,繼續深挖余罪,破獲多起盜車案件,擴大偵查戰果。
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可以采用出示證據、指出供述中的矛盾等訊問技巧,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訊問,但嚴禁刑訊逼供。應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制作訊問筆錄,該訊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明盜車案件事實的證據。
三、盜竊汽車案件的偵查措施極其取證要領在個案中的運用
從下面的一起案例中,可以看出偵查人員是如何運用偵查措施破獲特大盜車案,以及在偵查中收集哪些證據的:
下面是特大三菱吉普車被盜案件的偵破過程:自1999年8月以來,短短五個月,楚雄州境內就連續發生六起日產三菱車被盜案,損失180余萬元。州公安局成立專案組,調集精兵強將投入偵破。12月15日和23日,專案組召開了全州三菱車被盜系列案件并案偵查會議。會上,楚雄、祿豐、南華刑警大隊現場調查情況均反映出賓館服務員和保安曾目擊住在賓的一名三十七八歲年紀、身高1.7米左右、穿灰色西服、背微駝的男子曾在被盜車周圍長時間逗留,并于案發后未退房間鑰匙及押金即失蹤。經比對,此人特征與文山州硯山縣通報的一名盜竊三菱車嫌疑人相似。據此,專案組分析認為,盜竊三菱車系列案件很可能系此人所為。竊車大盜初露端倪,協查通報通過多種媒體飛向各地。
犯罪分子猖狂作案、屢屢得手,專案組根據其心態和規律特點分析,認為其極有可能在楚雄州境內繼續作案。于是,制定了以“防、查、堵”為重點的偵查措施。一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多在高檔賓館、飯店住宿,伺機作案的特點,對州內所有賓館、飯店嚴密布控,并加強停車場的防范;二是根據嫌疑人曾持被盜車駕駛員身份證登記住宿的情況,將印有犯罪嫌疑人模擬畫像和體貌特征的協查通報分發到各賓館、飯店,并全面清查賓館、飯店的旅客住宿登記本,從中發現罪犯行蹤;三是從州市公安機關抽調50余名民警,在安楚雄公路、楚大公路及320國道等交通干線設卡查緝,偵查工作全面展開。
2000年元月9日清晨,大姚縣賓館服務員在辦理住宿旅客退房手續時,發現一名三十多歲、穿西服、背微駝的男子,竄至賓館停車場閑逛后離去,行跡十分可疑。猛然,她想到了公安機關的協查通報,該男子與通報的盜竊三菱車嫌疑人十分相似!于是,立即報告了當地派出所。大姚縣公安局接報后,迅速組織力量在縣城內布控搜尋,同時對縣城各有車單位進行清查,結果發現縣審計局停放在縣政府大院內的一輛四缸三菱車被盜走。該犯罪分子雖然被搜索的民警發現,但其駕駛被盜三菱車甩掉追擊警車后逃走。
刑警支隊政委王麗立即率員加強安楚公路錦繡山莊堵卡點的查緝,并與昆明市和安寧一線公安機關取得聯系,請求予以配合。一張嚴密的法網,把盜車賊罩在了楚雄境內。當晚11時許,正在安楚雄公路錦繡山莊堵卡點執行堵卡任務的民警在對一輛從楚雄開往昆明的紅色夏利出租車進行檢查時,民警張照東發現車內一名三十多歲的男子穿西服、背微駝,與盜車賊的體貌特征相似,即令其下車接受盤查。當檢查其隨身攜帶的物品時,搜出兩付汽車牌照。盤查民警判斷此人極可能是重大疑犯,一擁而上將其擒獲。
審訊工作連夜展開,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一開始拒不交待,與審訊人員兜圈子。主審的三位領導以攜帶的汽車牌照為突破口,加大審訊力度。直至午夜時分,犯罪嫌疑人在強大攻勢下才開始交待他名叫“王建華”、27歲,家住個舊市東方紅農場,1999年8月以來在楚雄地區相繼發生的七起三菱車被盜案件,均系其所為。交待完在楚雄地區所作案件后,“王建華”一口咬死已坦白交待完盜車作案的犯罪事實并沉默不語。主審的三位領導從其連續作案、目標明確、膽大妄為的特點分析后,認為一定還有更多的犯罪事實未徹底交待。于是,加強政策攻心,迫使嫌疑人又交待了99年以來在文山縣政府招待所等地盜竊作案八起,盜得三菱吉普車八輛的犯罪事實。據其供述,所盜車輛均交給昆明一名自稱王伯貴的文山州馬關縣人進行銷贓。突審結束后,韓躍先副局長率一組民警趕赴昆明調查王伯貴情況,楚雄市公安局王立民副局長率另一組民警趕赴個舊調查“王建華”真實身份。
為進一步探挖余罪,查清贓車下落,1月10日中午,專案民警押解“王建華”趕到昆明,與先期赴昆的韓躍先副局長匯合,并向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匯報了案情。通過把“王建華”的相貌特征與1999年1月在蒙自縣盜竊三菱車被抓獲后,在指認現場時脫逃的個舊市人彭曉云的相片比對后相符,認定為同一人。嫌疑人在證據面前不得不交待了其真實姓名叫彭曉云、1961年出生,家住個舊市雞街云錫轉運站,1987年因盜竊被判刑7年、1993年從小龍潭勞改農場釋放,1999年1月在蒙自盜竊三菱車被蒙自警方抓獲后脫逃,其在省內各地盜竊來的三菱車均交給個舊市人劉杰進行銷贓。據此,專案組研究認為要追繳贓車、破獲全案,查獲劉杰是關鍵。
專案民警到達個舊市,在紅河州公安機關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了解到劉杰其人的基本情況,并將其誘至個舊市公安局秘密抓捕。通過審訊,查明劉杰(男、住個舊市川廟街2號、個體工商戶)1988年8月因傷害罪被判刑九年,1993年4月釋放。通過朋友認識彭曉云后,即狼狽為奸,先后銷贓彭曉云盜竊的日產三菱車15輛,其中7輛交由個舊市沙甸地區的李國成銷贓。專案組及時將審訊情況向省公安廳和紅河州黨委、政府匯報后,立即采取措施,制定了抓捕李國成的行動方案。晚11時10分,在個舊市公安局的配合支持下,將銷贓嫌疑人李國成秘密抓捕,并當場繳獲李國成駕駛的一輛被盜六缸三菱車。經審訊,查明李國成(男、回族、48歲、個舊市沙甸鄉團坡頭村人)99年以來,分別以12萬至23萬不等價格,銷贓彭曉云盜竊的三菱車5輛。
省公安廳對此案極為重視,為保證案件的順利偵辦,成立了盜竊三菱車系列案件專案組及專案協調領導小組,,以楚雄州公安機關為主,將全省99年以來發生的盜竊三菱車案件進行并案偵查,繼續深挖余罪、追繳贓車。
為了及時將被盜車輛追繳歸案,專案組偵查員投入緊張的追贓取證工作。追繳回被盜三菱車17輛,并抓獲毛建明(男,34歲,個舊市汽車貿易公司職工)、馬洪恩(男,回族,27歲,個舊市沙甸鄉團坡頭村人)、李正春(男,30歲,住個舊市七層樓迎賓商店)等三名涉嫌銷贓犯罪人員。與此同時,專案組查明盜車犯罪嫌疑人彭曉云與其妻孫燕,用盜車所獲43萬元贓款在昆明購買商品房一套,立即派員赴昆查封房屋,追繳購房贓款43萬元。
千禧龍年元月9日,是一個楚雄州公安機關值得慶賀的日子。歷經5個月的艱苦奮戰,終于在這一天成功破獲了99年8月以來發生在楚雄、曲靖、玉溪、思茅、大理、文山、昆明等地州市的日產三菱吉普車被盜案件17起,繳獲被盜三菱吉普車17輛、贓款5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600余萬元,從而宣告了一個集盜竊、銷贓于一體的盜竊機動車犯罪團伙的覆滅。①
在被盜三菱吉普車案件的偵破過程中,偵查人員收集了以下證明盜車案件事實的證據:(1)、17名被盜事主各自的陳述,描述了各自被盜三菱吉普車的特征,為偵查提供了線索,而且證明了被盜車事實的發生。(2)、被盜現場周圍群眾的證言。描述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三十七八歲年紀、身高1.7米左右、穿灰色西服、背微駝的男子。為采取通報協查的偵查方式提供了依據。(3)、大姚縣賓館服務員舉報犯罪嫌疑人的證言。提供了該起盜車案中犯罪預備的證據,并為偵查提供了線索。(4)、盜車犯罪嫌疑人彭曉云的幾次供述,不但供認了其盜竊三菱吉普車十幾輛的犯罪事實,而且承認自己于1999年1月在蒙自縣盜竊三菱車時被蒙自警方抓獲后脫逃的犯罪事實,成為為其定罪、量刑的直接證據。其供述還提供了查獲銷贓犯罪嫌疑人的線索。(5)、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上供述不但是證明他們參與犯罪及為其定罪、量刑的直接證據,而且還提供了追查贓物的線索。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犯罪嫌疑人彭曉云的供述相互印證,證明了該盜車團伙成員的主從關系。(6)、17輛被盜三菱吉普車及其照片、汽車牌照、作案工具、用贓款購買的房屋等物證,證明盜車團伙盜車行為及后果。(7)、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中心對17輛被盜三菱吉普車的估價鑒定結論書,證明了盜竊數額,即盜車行為的后果。(8)、證明盜車團伙成員有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的證據;(9)、證明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案件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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