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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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與策略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社問題,我國也不例外。近些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日趨嚴重,這已經成為我國犯罪的主體,并且其社會危害性極大。統計數據表明,80年代以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例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趨勢,90年代以后,雖說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總的來說呈下降趨勢,但未成年人犯罪中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比例卻呈逐年上升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犯罪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并且趨向于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日益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錯綜復雜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家庭、學校、社會的原因等。本文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從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學校原因、社會原因、人際關系原因幾方面進行了分析與思考,并且就如何有效控制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從家庭、學校、人際關系、社會綜合治理方面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些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行性對策。預防對策有重視家庭的中心作用;鞏固學校這一培養造就一代新人的陣地,加強學校教育;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良好的人際關系網;搞好社會綜合治理。控制對策有對犯罪未成年人進行必要的刑事處罰,并注重處罰效果;加強對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提高管教水平;對刑滿釋放的青少年做好社會幫教工作。

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對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了依法應受刑罰懲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近年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雖然經過多次“嚴打”,社會風氣和治安秩序有了明顯好轉,各種犯罪出現下降趨勢,但未成年犯罪的數量和比率卻急劇增長,犯罪年齡相對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兇狠,團伙作案突出,反復性強,重新犯罪率高,危害嚴重,已成為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的熱點問題,而且在社會上已造成嚴重危害,對當前社會的穩定構成了威脅,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我們應該看到,未成年人是二十一世紀希望所在,也是關系到國家前途、民族興衰、事業成敗、危及千秋的重大問題。如何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黨和政府關心的重大問題。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與對策,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國家政治穩定和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結合我市實際,就全市近三年來發生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及特點

(一)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

自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但是隨之也產生了一些問題,例如,不健康思潮的侵襲、與經濟增長相適應的社會其他領域的制度尚未確立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導致了8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的激增,統計數據表明,8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在全部刑事案例中的比例基本呈上升趨勢:1980年為61.2%、1981年為63.3%、1982年為65.9%、1983年為67%、1984年為63.3%1985年為71.3%1986年為72.5%1987年為74.4%、1988年為75.7%、1989年為74.1%。①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策的生效,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之勢,但從總體上看,比例仍很高。其中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中青少年所占的比重一直仍在55%以上。據人民法院的統計資料:199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宣判刑事犯罪者為580272人,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57.31%,人數達332528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占271529人,占犯罪總數的46.79%,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為165143人所占比重為60.82%,而未成年人犯罪中,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為49.66%②1991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宣判的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為52.88%;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者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為57.58%,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總數的52.48%;③1992年,未成年人罪犯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為56.13%,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總數的54.79%。1994年未成年人罪犯在整個刑事犯罪作案人員中所占的比例為49.12%;未成年人在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為54.94%,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青少年罪犯總數的56.7%。④從以上數字看,90年代前五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總的來說呈現下降趨勢,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中,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罪犯所占的比重卻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表明,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質日趨惡化,危害日益嚴重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治安最嚴重的問題。

(二)我國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從犯罪類型來看,侵財類案件比例高。在2002-2004年抓獲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員中,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類案件達556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的81.7%。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大多以錢財為目的,他們主要采取入室盜竊、搶劫、“擂肥”等方式,以居住地附近的商業場所、居民住宅、熟人、同學等為作案目標,且一旦得手,行為還具有連續性,所得贓款主要揮霍于網吧、游戲廳或同學、朋友間擺闊等。

(2)從作案手段來看,日趨成人化。青少年犯罪大多由成年的慣犯、累犯“傳授經驗”或“親自指揮”,實施犯罪多采取比較隱蔽的方法,作案前精心預謀,作案時分工配合,作案后毀滅證據,逃避追捕,與成人犯罪手段幾近相同,也呈現出連續性、偶合性和殘忍性的特點。如2004年4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6歲)、陳某(男,16歲)、廖某(男,16歲)采用租“面的”、持刀搶劫司機財物辦法瘋狂作案8起,其犯罪手段、作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超過了成年人犯罪。

(3)從犯罪的性質來看,惡性案件時有上升,重大犯罪比例逐年增長。未成年人情感極易沖動,表現欲望強烈,有些未成年人為在同伙中立威,在犯罪時往往走極端,手段殘忍,不思后果,社會影響惡劣。侵財、暴力性犯罪極為突出,其中盜竊、搶劫犯罪始終高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位。近三年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中盜竊、搶劫分別占未成年人犯罪總人數的57.8%、19.2%。另外,殺人、傷害、強奸等暴力案件在青少年犯罪中屢見不鮮,2002年至2004年三類案件在未成年人年犯罪總人數中分別占6.5%、6.6%、6.7%,呈逐年上升趨勢。

(4)從作案形式來看,成團伙化較多。近三年來,我市未成年人以團伙形式的較多。青少年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條件和生活閱歷限制,為了實現犯罪目的,或是形成穩定的團伙(團伙成員多是居住在同一區域的同齡人,或同學、朋友),或是臨時起意共同犯罪或傍倚成年犯罪,他們相互利用,隨機組合,規模不斷擴大。這種團伙犯罪,其犯罪的能量較大,活動范圍較廣,社會破壞力相對較強,蔓延速度快,社會危害性極大。如我市馬作村無業青年黨某(男,16歲)、郭某(男,15歲)、程某(男,15歲)等7人長期結為固定團伙,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先后作案18起,盜竊鋁合金價值3萬余元。

(5)從作案動機來看,突發性較強。由于青少年的思想觀念還不成熟,理性思維正處于形成的起步階段,自制力差,逞強好勝心強,加之容易受“哥兒們義氣”等社會庸俗觀念的影響,稍有誘因,便容易偏激、沖動,對行為不計后果,產生突發性、偶然性的違法犯罪。如2002年11月2日下午,我市焦南一中學生袁某(男,16歲)在市區某網吧玩時與史某(男,17歲)因一點小事發生糾紛,袁某突然從腰間拔出匕首將史某刺兩刀致重傷。

(6)從犯罪反彈性來看,具有一定的反復性。在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中,相當一部分在教育和懲戒處理后,由于受到社會的歧視,得不到相應的教育,易于產生悲觀失望心理,稍有誘因,便又重新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同時,現行法律體制本著挽救青少年的宗旨,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懲戒處理相對較輕,少部分違法犯罪青少年對此產生了錯誤認識,認為即使再次犯罪也不會受到重處,從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市青年郭某(男,17歲,父母在外打工),2002年因盜竊曾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9日。郭回家后,由于父母不在身邊,無人管教,遂與社會閑散人員袁某(男,18歲)、“卷毛”等人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郭等人自2003年元月份多次在市區撬門入室實施盜竊。

二、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社會問題,既有主觀認識上的過錯,又有客觀環境的影響;既有共性,也有個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有家庭、學校、社會和個人等方面的因素。

(一)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當是未成年犯罪的最主要誘因。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對孩子正確的引導。父母忽視對子女的教育,要么溺愛,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的溫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誘惑;溺愛型家庭容易使孩子任性嬌縱、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會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或者自暴自棄。這種缺乏對孩子的管教和引導,促成孩子不良習慣的養成。二是家庭結構失衡,家庭不和睦。家庭是每個人的生活起點,對每個人的身體發育、知識取得和道德品質的陶冶都起著重要作用。父母的離異,破壞了家庭的完整性和穩定性,對兒女缺少愛撫和管教,削弱了家庭對子女受教育的職能,這就不同程度地使他們的人格和行為發生了扭曲。司法實踐證明,殘缺不全家庭子女的違法犯罪是正常家庭的二倍。三是家庭缺乏正確的引導。有的家長迫于生存壓力,忙于工作,無暇照顧好自己的子女,沒有履行好監護職責,不能及時發現和教育糾正子女的不良行為,甚至對子女的越軌行為即便是有所覺察也放任不管,導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四是家庭成員的不良影響。一些家長把自己不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帶入家庭生活,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質低下影響了孩子的言行,對子女的成長產生誤導。更有甚者公然唆使子女違法犯罪。

(二)學校教育和管理存在著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誘因。學校的教育方式是否妥當對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學校教育和管理不擅也成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學校教育體制不完善。由于受傳統的教育體制與管理方式的影響,有的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了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質的培養,忽視了對“雙差生”耐心幫助,使這部分學生產生自暴自棄、悲觀失望和抵觸情緒,甚至“破罐子破摔”心理,繼而走出校門,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學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學校管理不夠完善,法制教育達不到預期目的,使一些未成年人產生厭學心理,長期流散于社會,受社會風氣侵蝕,又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對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識別能力和抵制能力,自覺不自覺地陷入歧途,墮入犯罪深淵。有的學校自身學風不正,對學生逃學、抽煙、酗酒、打架斗毆、拉幫結伙等不良風氣不管不教,使學校的不良風氣盛行,導致學生素質低下,交叉感染。

(三)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外因。青少年是最單純、最脆弱的群體,他們思想免疫能力差,容易形成思想混亂、認識錯位、政治動搖的傾向,甚至追求西方的自由化,醉心于享樂,出現反社會意識。不少未成年人的消極思想觀點、行為方式都是受到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和所交朋友的的影響。一是在市場經濟建設中,人們的思想道德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受拜金主義、享樂主義不良風氣的影響,加之社會腐敗現象存在和蔓延,對青少年起著耳濡目染的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歪曲了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觀、價值觀,追求個人利益和奢侈生活成了他們的人生目標。二是受社會文化不良因素影響。當前,由于文化市場管理失范,監督管理不嚴,以宣揚色情、暴力為主的書籍、電子圖書、影視劇、網絡充斥市場。特別是電子游戲廳和網吧,使得一些青少年為了上網、玩游戲而不惜鋌而走險,搶劫、盜竊、打架斗毆案件時有發生。經初步統計,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半數以上是以上網、玩游戲開始走上犯罪道路的。三是社會流動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動量日益增大,人戶分離,人動戶不動的情況大量存在。這種人戶分離的情況無疑給未成年人的幫教和管控造成管理上的失控。公安機關現有的戶口登記管理模式,只適應靜態人口的管理,對未入戶人員的信息無法掌握,造成對有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失控漏管,無法開展幫教。四是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理方法簡單也是一個因素。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后,一些辦案單位往往以初犯、偶犯或者因盜竊數額較小、或者是犯罪情節輕微或者因年齡較小而被教育釋放,交由監護人管教,但由于監護人的管教不力,導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形成一種“捉放曹”的局面。

(四)自身潛在意識的影響和法律意識的缺乏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一是缺乏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青少年處于人生發育階段,無論是在生理發育還是在心理素質方面均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別是非、支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思想和行為往往帶有片面性、盲目性和沖動性,他們的可塑性很大,但由于學校、家庭、社會缺乏有效的引導,使部分未成年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扭曲、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變成危害社會的犯罪團體。二是膽大妄為、不計后果。他們精力旺盛、好動,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強好勝心切,容易偏激,沖動起來不計后果。分辨是非能力差,有的青少年潛意識中存在不良因素,稍有誘因或教唆,便走向犯罪。三是法律意識淺薄。青少年的辨別是非能力弱,社會閱歷淺,他們之中大多數人法律意識淡薄和貧乏,對法律法規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懂,加之他們的情感具有不穩定性和強烈的沖動性,在作案之前及作案過程中難以自我控制,經常失去理智,很難考慮到所作所為的社會危害性和作案之后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五)法律規范不完善,預防職責分工不明確也影響至未成年犯罪。這一司法原因是值得關注的,如《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從需要或能夠追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責任的角度,明確規定了應立案的6類案件。除此之外,其它一般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尚游離于國家法律控制的范圍之外,無法管束。其次,預防職責分工不明確,未成年人在置于法律懲罰和法律制止之外的行為,究竟由誰主管,建立何種綜合教育管理系統,任務不明,分工不清。尤其是國家、社會、學校、家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誰來處置?辦理的程序和調解處罰的幅度,標準不明,操作性不強。同時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處理,過于強調教育、挽救,在從輕、減輕不處理之后,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對未成年人的幫教轉化等預防措施跟不上,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作案頻率高,惡性循環反復大。

三、遏制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對策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社會的“綜合癥”,預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

(一)構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司法預防體系,嚴把法治關。一是完善青少年刑事法律制度,構建統一的、自成體系的青少年犯罪法典。二是成立專門青少年犯罪偵查、審查、審判機構,由專人負責辦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三是對青少年犯罪要貫徹特殊的刑事政策,即對青少年擴大緩刑適用范圍、放寬減刑和假釋條件,對服刑的青少年實行與成年人分開關押、改造,避免“交叉感染”。四是對青少年犯罪予以刑事處罰、關押或服刑的,做好幫教工作,減少重新犯罪率。

(二)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觀念。要根據當代青少年學習各種知識的現代化途徑不斷增多、社會知識傳播手段呈現擴散性的特點,積極利用各種合法有效的傳媒工具,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深入宣傳社會主義法制,培養其法制觀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在中小學開設法制課,由公安、司法機關選派人員協助學校把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納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計劃中,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學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學習,把有關青少年保護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實處,形成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凈化社會環境。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供適合其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控制各種可能影響、誘導其違法犯罪產生動機、決定及實施犯罪行為的環境。一是在加強日常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公安機關必須嚴厲打擊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公安機關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加大“打黃掃非”工作力度,堅決杜絕不健康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電子出版物流入社會,毒害青少年;要大力加強對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室、“網吧”及其他相關場所的治安管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三是公安機關要深入查禁“黃、賭、毒、娼”等社會丑惡現象,堅決切斷青少年與一切不良誘因的聯系,凈化育人環境,最大程度地減少社會丑惡現象對未成年人的危害,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條件。

(四)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處理上要強調社會效益。對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案件,既要發揮公安部門職能作用,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偵破查處力度,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結合的方針,根據其生理、心理的特點,分析其違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處理。并及時與學校、家庭取得聯系,及時開展攔頭幫教,消除其違法犯罪苗頭。

(五)構建家庭與學校教育、預防體系,把好育苗關。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蛛絲馬跡,家庭成員責任重大。抓好家庭教育這個環節,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同時,加大力度懲處行使未成年人監護權不力的父母,增設對父母或監護人處罰的法律規范,以督促父母(監護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學校應加強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制觀念,增強守法意識。加強青少年自身修養的培養,增強對社會的適應性,增強對各種不良風氣誘惑的抵抗力。

(六)要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要加強對失足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不能出現空白點,要爭取將有偷竊、打架斗毆、淫亂、吸毒等不良行為和經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未成年人全部納入幫教范圍。建立“學校、家庭、社區、派出所”四位一體的幫教責任制。要充分發揮和拓展工讀學校、少管所和勞教所的職能作用。對已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堅定不移地進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擊犯罪同預防犯罪結合起來,懲辦與教育結合起來,將失足未成年人從泥坑中挽救起來,使他們重新做人,有效遏止他們向慣犯、累犯和重刑犯發展。

注釋

①謝彤《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與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頁

②康樹華《青少年犯罪與治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頁

③康樹華《青少年犯罪與治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頁

④康樹華《青少年犯罪與治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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