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法學本科專業實踐的思索
時間:2022-04-29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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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近年來,我國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難題,出現了形式化傾向。專業實習是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有著重要作用,必須采取措施強化法學本科專業實習,應以全新的教育觀念為指導思想,確定專業實習的目標,拓展專業實習范圍,制定靈活的專業實習教學計劃,加強交流,調動學生參與專業實習的積極性,以確保專業實習的效果。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專業實習;實踐教育
在社會科學中,法學是一門理論性與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專業實習是法學本科實踐教學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法學本科教學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筆者連年參與了法學本科專業實習指導。在此過程中,筆者深感法學專業實習在取得較大成績,推動法學本科教學改革的同時,也面臨著法學教育體制改革、法律職業改革和司法改革等種種制度變遷帶來的挑戰,面臨著嚴峻的就業形勢和“考研熱”等現實問題帶來的壓力,出現了形式化的傾向,無論是專業實習目標的確定和實習形式設計,還是專業實習日常的監督管理,都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難題。有必要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進行全面的反思,探索解決法學專業實習當前面臨問題的途徑。
一、海大法學院強化本科專業實習的有益探索
筆者認為海大法學院采取了以下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了專業實習的順利進行:
(一)重視專業實習的地位
近年來,關于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培養出怎樣的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人才?專業實習是否不可替代?在學生總學時受到嚴格限制的情況下,如何科學安排專業實習時間,更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專業課程學習時間?諸多問題成為法學本科教育爭議的焦點問題,各高校法學院系的做法不一。很多院校對專業實習持一種弱化管理、聽之任之的態度,專業實習出現形式化和過場化的傾向。更有甚者,北大等高校已在本科教學計劃中取消了法學專業實習的學時安排,只保留了該門課程的名稱。面對種種沖擊,海南大學法學院并未動搖,自從1983年創辦以來,其規模不斷擴大,但每屆學生都有不少于10周的專業實習的實踐教學環節。專業實習被列入法學本科高年級教學計劃中,實習是本科學生必修課,實習學分高達10學分,遠遠超過其它單科專業課程,未參加實習或實習成績不及格的學生不得畢業。
(二)加強實習基地建設
作為海大法學院加強本科專業實習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及律師事務所的聯系,簽訂合作協議,共建實習基地。迄今為止,法學院已經與23家司法部門及律師事務所簽訂和合作協議,建立了穩定的實習基地。
據筆者了解,目前國內許多學校由于種種原因,均讓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分散實習,疏于管理,使畢業實習在某種程序上流于形式。與分散實習相比較,筆者認為,海大法學院集中實習的效果顯著,沒有學生中途退出實習,專業實習起到了實踐教學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素質的作用,以后應繼續加強實習基地的建設。
(三)制定周密的實習方案,對學生提出明確要求
實習方案是本科教學計劃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海大法學院的實習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實習時間,實習目的、實習單位、實習方式、實習的組織管理、實習的具體要求等等。我們在進行實習前的動員教育時,就將實習計劃發給學生,使學生明確實習的目的與要求。
(四)抓住專業實習的關鍵環節,精心組織管理
為了確保專業實習的效果,法學院主要抓住以下關鍵環節,加強組織管理:
1.做好實習前的動員、指導工作。在到實習單位以前,安排了一周的實習前教育時間,要求學生做好相應的知識準備和心理準備。知識準備主要包括:了解法院、檢察院等司法部門的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及特點,熟悉三大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心理準備主要是角色轉換的心理準備,要做到不卑不亢,充滿自信。在實習前召開動員大會,由主管院長作報告,明確提出各項工作要求,并根據往屆學生實習時存在的問題和本屆學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詳細說明實習中應注意的事項。
2.抓好實習的日常管理。參加實習的學生受雙重管理。一方面,作為在校學生,受法學院管理;另一方面,作為實習單位的工作人員,受實習單位的管理。在法學院管理方面,主要是加強各實習小組的考勤管理,要求各實習小組長認真負責搞好考勤,每天上下午均考勤。實習帶隊教師每周至少去各實習點巡視一次,填寫一周實習情況檢查表,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實習中期,法學院組織檢查小組到各實習單位檢查實習情況,了解實習單位的意見,了解實習生的困難,并幫助解決困難。
3.重視實習結束后的總結工作。實習結束后,安排有一周的總結時間,召集各實習小組的座談會,交流實習的心得體會。要求學生每位實習生上交實習日記、實結、典型案例分析和實習鑒定表。在充分交流,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由帶隊教師給出實習成績。
二.法學本科專業實習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剖析
通過對參與專業實習指導的反思,筆者認為,傳統高校法學院系將實習納入學分管理,集中實習為主的實習模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出現了形式化、弱化的傾向,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專業實習的目標與地位不夠明確
法學專業實習的目標是與法學本科教學的目標緊密相聯的。目前,對于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存在著“職業教育”與“通識教育”之爭,有的認為法學本科教育的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有的認為法律職業教育應當是一種后本科教育,而對于以高中畢業基礎的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是一種“通識教育”,目的是培養具有高尚道德和平等、公正、正義的民主思想的學生。對于法學本科教育目標認識的不一致,導致了法學專業實習目標上的模糊,也引發了對法學專業實習必要性的質疑。例如,有的學校強調職業技能的培養,將學生集中安排在司法機關實習;有的學校則認為實習僅僅是學生了解社會的機會,因而允許學生自行聯系各種實習單位,對學生的管理也較為松散。更有甚者,一些學校將法學教育的重心上移至研究生、法律碩士生等,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不再統一安排時間,更不集中安排實習單位了。
從目前海南大學法學院對專業實習的安排來看,我們將法學專業實習的目標仍定位于職業訓練,實習基地為狹窄地域范圍內的司法機關,可供選擇的實習基地有限,實習基地容納的學生數量有限。然而,法學院的學生畢業后絕大部分并不能在司法機關工作,不能從事法律職業。專業實習目標的偏差,影響到學生對專業實習的重視程度,影響學生參與實習的積極性,難以取得預期的教育效果。
(二)學生參與專業實習的自主性不強,積極性不高
專業實習與理論教學環節不同,在專業實習中更應該強調學生的自主性。然而,在目前集中進行專業實習的模式中,實習單位是法學院安排的,實習計劃是法學院擬定的,業務指導老師是實習單位指定的,實習的具體目的與要求也是法學院統一規定的,沒有考慮學生的不同情況,也沒有考慮不同實習單位的情況。學生是被動參與實習,沒有任何選擇權,不需要制定詳盡的實習計劃,而且整個實習期間都在同一個實習單位實習,容易使實習生產生倦怠感,實際收獲不大。部分學生不能正確對待實習,態度不端正,當實習安排與學生的考研、就業考試等計劃有沖突時,就對專業實習敷衍了事,得過且過。
(三)專業實習的組織安排不夠合理
從海南大學法學院近幾年來專業實習的組織安排來看,筆者認為存在不夠合理之處,表現在:
1.專業實習時間安排不夠合理。我們的實習時間安排在第七學期,這與大部分學生就業考試,考研的時間相互沖突。有部分同學利用實習時間復習考研,畢業實習敷衍了事,嚴重影響到專業實習的質量。此外,專業實習的時間過短,不能完整地參與一個案件的全過程,有走馬觀花之嫌,很難保證專業實習的效果。
2.實習前動員、指導還不夠深入。專業實習前,學生雖然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法學知識,但是,由于在法學本科生中沒有開設司法技能和司法實踐方面的課程,我國公檢法司法機關的辦案程序和流程與法律規定又有一定的距離,而我們在去實習前只作了一次動員報告,沒有進行必要的知識準備和心理準備導致我們的學生到實習單位后顯得“笨手笨腳”,動手能力差。
(四)專業實習的投入嚴重不足
專業實習是精細化的,必須建立在物質支持的基礎上。它要求學生在融入實習單位的基礎上實施“一對一”直接指導,相對于“灌輸—接納”式的課堂教學,專業實習要求指導者(包括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指導老師)投入更充分的時間和精力。然而,就目前專業實習的實施方式來看,我國法學院系本科專業實習卻并非一種高成本的實踐教學模式。近年來,高校學生擴招,參與實習的學生越來越多,但實習經費不增反減。各實習單位物質基礎不同,對實習生的重視程度不同,對實習生的待遇也有很大差別,造成了實習生之間苦樂不均。部分實習單位不能解決好實習生的食宿問題,影響專業實習的順利進行。而那些放任由學生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法學院系,學校和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投入更是沒有保障。
(五)參與專業實習的各方交流溝通不夠充分
專業實習的參與者包括實習生、法學院系的指導老師,實習單位、實習單位的指導老師等等,專業實習的效果如何與參與實習的各方能否充分交流、相互配合協作緊密相關。但是,筆者認為,參與實習的各方交流極不充分,影響了專業實習的效果。
(六)缺乏科學合理的實習成績考核體系
目前,我國法學院系尚未建立操作性強的實習考核指標和實習評分標準。我們的做法是學生實習結束時由學生自己拿實習鑒定表去找實習單位指導老師寫評語,再由法學院帶隊老師評分。實習成績評定老師對學生實習表現的信息掌握不完全,從而導致實習成績普遍偏高,不能反映學生實習的真實情況,也缺乏公正性。
三、強化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幾點建議
法學本科專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并不是專業實習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國變革時期的社會現實和其他制度條件的約束。實踐證明,法學專業實習非但不能弱化,還應當加強。筆者在此提出強化專業實習的一些想法,以充作引玉之磚。
(一)明確專業實習的目標,拓展實習基地類型
如前所述,法學本科教學并非職業教育,而是通識教育。專業實習的目標應當是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不是進行職能技能的培訓。由于目前我們存在著將專業實習作為職業教育組成部分的誤區,因此將實習基地集中為司法部門及律師事務所,導致了可供選擇的實習基地有限,實習基地容納學生數量有限。事實上,在法制社會,法律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處角落,各個領域都需要懂法律的人才。如果能夠跳出職業培訓的桎梏,就能擴大專業實習的范圍,建立更多的專業實習基地?,F階段,可以將地方人大常委會、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仲裁機構、大公司的法律事務部等納入法學本科專業實習的范圍。
(二)制定靈活的專業實習教學計劃,調動學生參與實習的積極性
目前部分學生參與實習的主動性不夠,學生完全被動參與實習,是影響專業實習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在堅持將專業實習作為必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強化學生對實習重要性認識的同時,應當對專業實習教學計劃進行調整。
首先,在專業實習的時間安排上,除了要考慮根據專業理論課開設的情況,還應考慮如何在少占用正常教學周期的情況下,適當延長專業實習的時間。例如,在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專業實習被分成兩個階段,即入門實習和深入實習,由學生在假期完成,時間分別為4周和9周。在法學院本科教學中,第6學期結束時,主要專業基礎課已經學習完畢,是安排專業實習的較佳時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會實踐和在校課學習的時間,將實習安排為第6學期結束后的假期和第7學期的第4周止。這樣的安排,既能適當延長專業實習的時間,又避免了與學生考研,參加各類就業考試相沖突,便于學生集中精力實習。
其次,在堅持集中實習的同時,賦予學生一定自主選擇權。比較集中實習與分散實習,集中實習的優勢是不言而喻的。但如果強制性安排集中實習,也會挫傷學生的參與實習的積極性。而且,目前實習基地有限,學生過于集中,也會給實習單位的安排和指導帶來壓力,有的學生得不到實習單位的重視。因此,在堅持集中實習的同時,部分有條件聯系實習單位的學生,可以讓其自行聯系實習,但要從嚴控制,加強監督管理,避免“虛假實習”。對此,要抓住三個關鍵環節,一是實習前的申請審核環節,擬分散實習的實習生要提出申請,并且需擬訂詳盡的實習計劃,得到同意后方可開始實習。二是實習期間監督的環節,實習監督應采取院系指導教師和實習中單位指導老師合作的方式,對專業實習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如果實習單位不能安排指導老師,法學院系指導老師與實習單位老師無法建立合作關系,則不能在該單位實習。三是實習結束時的考評環節,實習的指導老師關于學生實習的意見是確定學生實習成績的主要參考依據,同時要求學生交實習日記,詳細反映實習期間的情況。
最后,專業實習要與其他實踐方式相結合。目前,法學本科學生實踐教育的形式日益多元化,除了專業實習外,還有診所教育、觀摩審判、法律咨詢、法制宣傳、社會調查等,法學專業實習的形式應當多樣化。
(三)加強參與實習各方的信息交流
1.讓實習單位參與實習前的動員指導工作。目前,實習前的動員指導工作是由法學院系單方面完成的,缺乏實習單位的參與,實習動員指導不夠深入。以后實習前應用一周的時間,進行實習前的指導培訓。內容包括: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有經驗的人士來校給我們的實習生分別作一次實習指導報告,詳細介紹司法機關的工作特點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
2.加強法學院與實習單位的聯系。根據部分實習單位缺乏指導意識和經驗的情況,應制定規范化的指導手冊,明確指導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導老師的責權和對實習生的考核指標。建立法學院到實習單位的走訪制度。
3.建設更多的交流平臺。為了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既要加強法學院與實習單位的交流,又要加強帶隊老師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之間的交流;既要加強帶隊老師與實習生之間的交流,又要加強實習生之間的交流。實習簡報是較好的形式。此外,網絡可以為各方面提供交流的平臺,通過網絡,帶隊老師可以與實習生對話,了解情況協調關系,及時指導。可以通過網絡與實習單位對話,及時反饋信息。實習生相互之間也可以交流心得和經驗。
(四)建立合理公正的實習成績評定考核機制
在實習成績的考核方面,應強化法學院實習指導老師與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合作,在對專業實習的過程進行有效監督的基礎上,確立對學生實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核的評測方法。實習考核指標包括:(1)實習態度。(2)實習紀律。(3)日常工作。(4)法學知識。(5)工作能力。(6)行為表現。(7)自我評價。對每一等級的標準應明確具體。
(五)適當增加實習經費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增加實習經費,加大投入。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前期聯系實習單位,建立固定的實習基地;另一方面也能適當地解決學生在實習中的交通、住宿、生活等問題,有利于調動學生的實習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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