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違法心理特點及其心理矯正探析
時間:2022-04-29 0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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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違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點,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認識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從而減少青少年反社會行為。本文分析了青少年犯罪較為穩定的個性心理特征,提出了心理矯治的方法。
關鍵詞:犯罪心理、犯罪青少年、心理矯治
據來自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資料表明,近年來,我國青少年犯罪總數已經占到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70%以上。其中又以十五六歲少年犯罪案件居多。為了有效預防青少年犯罪,必須尋找促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內在原因,分析其心理特征并對之進行心理矯治,只有這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認知才可能得到糾正,其犯罪行為才可能得到預防。
一、青少年犯罪現狀及其犯罪心理成因
隨著青少年犯罪數量的持續增長,青少年犯罪已成為危害社會治安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據統計,我國12—25歲青少年占社會總人口的24%,而這一年齡階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比例已高達35%以上,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從犯罪主體上看,青少年成為我國刑事犯罪的主體,而且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低齡化、蔓延快、手段殘忍、危害嚴重、反復性強、團體作案突出、重新犯罪率高、改造難度大等趨勢。有的青少年犯罪手段已經達到智能化、成熟化,比如近年來頻繁發生的網絡案件中,作案人數就有75%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犯罪心理大多是由青少年時期生理、心理發展及社會化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引起的。青少年時期是一個充滿復雜矛盾的階段,這種復雜矛盾要在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得到化解是很艱難的,也是很不現實的。處在復雜矛盾階段的青少年會表現出:生理迅速發育與心理水平提高相對緩慢的矛盾、青少年自我意識的矛盾、心理發展與客觀現實的矛盾、心理結構中各因素(如認識、情感、行為、意志等)之間的矛盾以及獨立性意向和認識能力的矛盾。[1]從而導致他們對事物的辨別能力較差,容易受情感、情緒的支配而不能理智地思考,不能較好地用意志加以控制;不能正確、全面地認識進入社會生活后遇到的各種問題;對現實的自我與理想的自我之間的差別產生苦惱和不安。如果這個階段的矛盾解決較好,有利于青少年健康地成長,反之就會導致問題行為乃至犯罪行為。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特征
青少年的個性特征正處于發展、形成階段,有很大的可塑性,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響。他們缺少社會磨練,意志薄弱,特別容易接受不良影響,形成不正確的世界觀、道德觀,是非不分,甚至視丑為美。青少年期作為個體心理迅速走向成熟而又尚未完全成熟的一個過渡期,在心理發展方面更是錯綜復雜。青少年期的主要心理特征如下:
1、個性特征。(1)、智力發展顯著:青少年期由于大腦機能的不斷增強,社會實踐活動的不斷增多,其認知能力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這個時期,他們的感知覺較為靈敏,記憶力、思維能力不斷增強,邏輯思維能力逐步占據主導地位,逐漸開始用批判的眼光來看待周圍事物,面對現實社會他們有時會感到迷茫、無助、困惑……甚至有時會感到孤立無援。此時,如果沒有正確思想的引導,他們往往會被不健康思想和錯誤思想誤導,進而誤入歧途。(2)、神經(氣質)類型:犯罪心理學研究者普遍認為,青少年違法犯罪和他們的氣質類型(或神經類型)是有一定的關系的[2]。犯罪青少年的神經類型呈強弱兩極分化型,暴力犯罪者的神經類型更多表現為強型,而非暴力犯罪者則弱型居多。偷竊犯罪的靈活型(多血質)、安靜型(粘液質)較多。這兩種類型的共同點是反應快且準確。區別在于前者活潑,適應能力強;后者好靜,細心。從反應快與準確來看,這些無疑是偷竊犯必須具備的[3]。(3)、自身性格特點的不足:我國犯罪青少年的性格特征明顯地反映出不成熟和嚴重的缺陷,主要表現為:缺乏對崇高理想、目標的追求,顯得精神空虛;社會責任感和規范約束力差;分辨力差,難以認清善惡是非;缺乏羞恥心、同情心、憐憫心等,對人冷淡,有敵意,攻擊意識強。情緒突發性強,波動大,神經質突出,心境變化多端;少獨立性和自控力差,易受外界情境和他人的影響。
2、意志特征表現為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反復性大等特點。青少年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極易接受客觀外界條件的影響,即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違法犯罪的青少年,經過幫助教育,痛苦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反復性。出獄后,經其同伙一拉,或出于哥們義氣,又管不住自己,照樣違法犯罪。一般來說,大多數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有惡習不深,可塑性大的特點[4]。
筆者曾在貴陽市少管所探訪了一位名叫張亮(化名)的少年犯,他曾“三進”少管所:12歲那年,在無人管教的情況下在游戲廳接交了4個年齡相仿的“朋友”,幾個人一起打游戲、一起盜竊、搶劫、一起進少管所。據介紹,張亮“三進”少管所間隔的時間都不長,從1997年4月第一次進少管所,第二次距第一次僅2個月,第三次距第二次僅9個月。第一次偷竊,僅13歲,11天后即被送回家;第二次,搶劫,三年勞教;而第三次,團伙盜竊,刑期從2000年5月9日至2009年11月8日。據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的調查統計,少年在刑釋后三年內重新違法犯罪率為34.6%,個別地區超過40%。青少年重新違法犯罪出現了由單獨作案到結伙作案,由一般的盜竊到搶劫、重傷、殺人等嚴重犯罪。可見,這些人反復越多,對社會造成危害越大,也越難于改造。因為他們多次作案得手強化了犯罪心理,已由初犯的恐懼,轉為熟練和無所顧忌,特別是在犯罪行為受到制裁和不切實際的需求受阻后,非但不予收斂,反而瘋狂地報復社會,成為難以改造的累犯和再犯。
3、需要特征以強烈的自我滿足為主。個體的內在需要是個體心理活動的原動力,前蘇聯犯罪學家庫德里亞夫采夫曾說:“違法者認為現實條件沒有充分滿足他的實際需要或者臆想中的需要,這就是違法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基礎”[5]。需要是人的機體內部最大的內驅力,不同的需要結構會產生不同的欲望,從而導致不同的活動。因此,人的違法犯罪活動產生的主要因素就是需要形成的欲望和動機在外界刺激或誘因的影響下實施違法犯罪活動[6]。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我們知道由于個體的社會生活環境、家庭背景等的不同,每個人的需要層次也不同。大部分青少年違法犯罪者偏重于低級需要和生理需要。大多違法犯罪活動都與追求過高的物質享受、滿足個體感官刺激有關。一般人的需要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各種需要處于動態的平衡之中,而且總是高級的需要制約著低級的需要,并且調節和制約著人的行動;而青少年違法犯罪者的需要系統卻處于畸形狀態,某種不良的需要處于惡性膨脹之中,使各種需要之間遭到了破壞[7]。在他們身上需要往往是不擇手段的自我滿足和強烈的物質占有欲。為達到個人目的,他們往往以反社會型行為來占取不義之財。反映了他們極端個人主義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形成了他們違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和心理特點。
4、動機特征表現為青少年動機多樣而又茫然,行為易受情緒情感左右。動機是由一種目標或對象所引導、激發和維持的個體活動的內在心理過程或內部動力(Pintrich&Schunk,1996)[8]。青少年犯罪的動機容易受外界誘因而引起,他們的動機較為簡單且少預謀,沒有經過周密考慮或精心策劃。在強烈外誘因的引導下,他們喜歡模仿、好奇心強、容易受暗示……一些犯罪青少年在本來沒有壞習慣的條件下,也會由于青少年期自身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弱點,加之外界的誘惑而產生犯罪動機。從某種角度來講,他們的惡劣行為往往不是為了達到什么明確的目的,而是追求一種滿足、愉悅。并且,青少年犯罪動機容易變化且不穩定。在遇到情境的變化,特別是在情緒激動下,會實現動機的轉化[9]。這一動機轉化一般來講并非是青少年事先精心策劃的。在第一動機實施末得逞時,往往情緒遷怒,轉移目標,發泄怒憤。如盜竊未遂與事主搏斗,則容易產生殺人的第二動機,殺人后隨即又可能產生放火滅跡的第三動機。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矯治措施
心理矯治又稱“心理學干預”、“矯正治療”、“改造干預”等。青少年犯罪心理矯治是指促使青少年罪犯的心理和行為發生積極變化的心理咨詢、心理治療、行為矯正等活動的總稱[10]。青少年犯罪心理矯治作為改造青少年的手段,對于穩定社會秩序,培養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對犯罪青少年進行心理矯治,其目的在于消除青少年反社會的行為和犯罪心理,實現其產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決心和毅力,順應和適應社會,不再擾亂和危害社會。
1、開展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活動:針對青少年表現出來的沖動、逆反、煩躁、從眾、自控力差等特殊心理特征,以及人際關系及其自我認同問題,學校、媒體應多開展調適心理健康的活動和節目。并以各種形勢組織和開展認識自我、理解自我、解剖自我的系列活動。并設置專門的心理咨詢機構。輔導者要幫助矯治對象解決心理上的困惑,消除其心理沖突,恢復心理健康。在心理咨詢過程中,關鍵是化解青少年在違法犯罪方面所表現出來的“合理化”情緒,即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找種種借口,使自己的行為合理化。因此,要善于及時發現青少年的一些異常行為,有意將問題少年放在和諧、互助、友愛的團體里,詳細地了解產生“合理化”心理的起源與發展過程,針對不同的個體采用不同的方法,因人而異,具體分析,通過面對面的疏導,打破違法“合理化”心理。心理咨詢主要采取個別咨詢的方法,此外,也有團體咨詢、電話咨詢、專欄咨詢、家庭咨詢等。對矯治對象進行心理咨詢對于整體情緒的穩定、認知缺陷的矯治、情緒困擾的解除等,都有良好的治療效果。當心理咨詢不能完全地解決問題時,要轉入心理治療。
2、心理治療:狹義的心理治療是指以改變認知性問題為主要內容的心理治療方法與活動[11]。實施心理治療已經成為治療導致青少年犯罪的那些內在情緒或者心理問題的一種機制。因為心理疾病確實是大多數青少年產生犯罪行為的首要原因。針對犯罪青少年這一獨特群體,主要是采用精神分析性心理療法。精神分析療法是依據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開展的治療方法。治療原則有兩條:一是滿足,以減緩其攻擊行為;二是升華,使青少年認識自己的不足并使其行為朝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目的是讓青少年對自身形成的病態人格和攻擊行為的成因予以覺察,從而通過自身的努力促使其改過[12]。在此過程中,鼓勵少年犯談論過去的沖突和進行自由聯想。因為這些沖突導致他們產生多種情緒問題,而這些情緒問題又引發反社會行為或攻擊行為,對他們進行精神分析性心理療法旨在幫助他們解決驅使他們犯罪的沖突和無意識需要。而自由聯想是在不加任何選擇、不做任何掩飾的前提下進行的,這樣可以暴露出犯罪青少年無意識的內容,有的甚至會使犯罪青少年的活動退回到童年早期狀態,此時,由專業人員對此加以解釋并引導,如果能被矯治對象接受,便可提高其自知力,達到深刻的人格矯正的目的。
3、行為療法:行為矯正是指系統應用學習原則和技術評估和改進個人的內隱和外顯行為,以便幫助個人更好適應社會的治療技術[13]。在心理矯治發展的過程中,人們不僅關注矯治對象的心理問題,逐漸也認識到,對矯治對象的行為問題的解決也是至關重要的。行為療法的具體方法介紹如下:
(1)厭惡療法:是一種“以毒攻毒”的方法。利用條件反射原理進行行為治療,在治療過程中,矯治對象經受來自懲罰的痛苦體驗,并與不良的行為習慣重復結合,以抑制或消除某種不良行為習慣。例如,當一名慣偷少年犯在出現偷盜行為的欲望時,讓他立即閉上雙眼,想象自己面前正站著一個高大威武的警察,手持警棍、手銬怒目圓瞪地看著他;或者使其矯治對象想象自己在偷盜過程中剛好被事主發現,周圍投來厭惡、鄙視的目光……以此來達到和減少這種行為的目的。
(2)代幣強化法:這是利用分數、籌碼等可以兌換成實物或減免其罪行的代幣或標記作為正強化物,從而培養犯罪青少年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的一種行為矯治方法。該方法是在監獄系統中使用最為廣泛的行為矯正方法。在對犯罪青少年進行行為矯治時,也具有相當的激勵作用。犯罪青少年可以通過良好行為來獲取分數或小紅旗、代用幣等,便可得到某種形式的獎勵或實際的好處,在此過程中,犯罪青少年逐漸能形成在更大的社會中應用的行為模式:人們必須用自己的行動去滿足自己的需要。也正是這些好處(正強化物)使他們學會正確的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
(3)適應療法:此法強調的是機體對環境變化的適應。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年齡特征、性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會對某些外界環境產生不適應癥,如一些青少年因為性的神秘感而引起無可遏制的性沖動,從而導致性犯罪;還有一些青少年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不能經受失敗的挫折而導致的攻擊性行為等,這些都是機體不適應的表現。針對上述兩個例子,家庭、學校、社會可以開展性教育,正確引導青少年,避免因強烈的好奇心和探求欲而產生的反社會行為;而對不能適應社會的青少年可以通過模擬競爭訓練等使其逐步適應原先的社會條件。有了這樣一個適應過程,青少年對環境因素的感受性降低,其中存在的不利因素的消極影響會削弱,青少年便不會因為情境的不適應因素而產生過度反應。
四、結束語
在犯罪心理學中,環境、心理和行為活動作為三大變量和它們之間的辯證關系告訴我們,客觀世界是心理活動產生的源泉,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青少年犯罪現象就是社會上消極因素在一些具有不良消極心理因素的青少年頭腦和行為中的能動反映。我們要建設和諧社會,整個社會就必須著眼于對青少年犯罪心理加以切實有效的預防。青少年個體中存在的不良心理和行為,如不及時矯治和消除,其逐步發展的后果必然導致各種違法犯罪惡果的發生。從青少年的年齡特征、人格特點著手,有效地開展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預防和矯治,將會減少和阻止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產生和曼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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