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網建設思考
時間:2022-12-12 11:11:00
導語:法律援助網建設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我國的法律援助管理體系逐步完善,在法律保障、網絡建設、隊伍建設、履行職能、經費保障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不高,是存在于全國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普遍現象,也是制約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的“瓶頸”。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保證受援人獲得優質、高效的服務,是整個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和重點。
一、我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現狀
我區法律援助中心于成立,正式核定全額事業編制人員2人。法律援助辦案義務主要由區司法局行政編制調節的法律援助律師、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擔。
目前,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尚沒有制定法律援助案件標準和案件質量評估辦法。沒有設立專門的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機構。但是,區司法局成立了法規股,安排了法規專干,法規股將法律援助的案件質量納入了指導、檢查、監督范圍,并且受理和處理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投訴。在履行管理職能時,區法律援助中心通過審查受理指派流程、檢查案卷材料、回訪辦案單位、要求當事人填寫質量監督卡、公布投訴電話等方式來保證辦案質量。依據益陽市司法局6月制定的《關于律師辦理重大復雜敏感案件的若干意見》,我們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界定為人數多、事關群體利益、涉及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以及因歷史、政策等因素形成的積案需要以訴訟或非訴訟途徑解決的案件。為保證此類案件的質量,我們制定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制度》,明確了辦理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各項原則性要求,如向上級政法部門報告備案,事先調查了解案情,召集資深集體研討,通過調解前置努力做好工作,如何協調配合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等。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承擔《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案件錯案賠償責任。律師協會對于如何保證法律援助質量沒有明確的獎懲規定。由于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屬于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辦案補貼、獎懲金額對他們沒有深層次的觸動,績效評估和綜合工作考核對他沒有實質影響,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年度考核主要指數量的完成,對質量的好壞沒有要求,因此歷年來采取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與辦案補貼、評優獎勵掛鉤等措施,收效都不明顯。因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日益增長,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如杯水車薪,我區法律援助經費預算中沒有安排質量評估專家補貼或監督員補貼等專項經費。
我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及監管措施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一是上級對口部門的考核只重“量”的增加,忽視“質”的提升;二是辦理援助案件主要依托中介機構人員,管理職能對非專職法律援助律師沒有根本的約束力;三是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甚至無法保證辦案成本,影響了辦案人員的積極性;四是沒有建立完整、統一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沒有制定科學的、操作性強的評估辦法。
二、案件質量評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缺少統一的評估操作體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制定全國統一的案件質量評估指導性意見。省、市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制定省、市案件質量評估的統一的標準。區、縣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制定具體的評查辦法。
二、沒有專門的質量監督評估機構或者專業評估員。起湖南省政法系統推出的執法檔案考評對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沒有針對性,市、區進行執法質量檢查沒有將法律援助案件納入考評范圍。從開始,我區司法局成立的法規股將法律援助案件并入司法系統案件質量考評,但市司法局法規管理沒有作相應要求。區法律援助中心負有管理和服務雙重職能,履行案件質量把關職能時,既充當“運動員”,又充當“裁判員”。
三、缺乏對質量監評結果的有效控制。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考評對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沒有實質影響。獎懲機制直接關系法官、檢察官的評先評優、晉升晉級,而中介機構人員以追求經濟價值為從業主要目的,從本來就不多的辦案補貼中扣發部分作為獎懲對他們沒有吸引力。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僅僅作為一項業務工作來進行管理。要實行有效的控制,必須理順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與事務所自律管理、行業協會管理、司法行政管理的關系,必須與法律服務有關的管理機制有效地結合起來,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務行業協會強化控制力度和效果。
三、對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的幾點建議
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系統的建立要保證整個體系的設計、指標取舍具有科學性,要保證評估系統所用數據的科學性,要保證評估工作逐步開展、穩步發展,不斷總結,不斷完善。評估體系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由上級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指導下級法律援助機構的評估工作。同時整合各級司法行政、律師、法律服務行業協會的管理資源。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按照統一的目標任務和評估標準,制定上下統一、科學具體的可行性方案。
(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任務。
制定《關于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的指導性意見》。可以根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需要,將評估指標體系劃分為流程公正、辦案效率、辦案效果三個二級指標。流程公正由受理申請率、復審批準率、不予受審復議率、維持不予受理決定率、違法收費率、拒絕指派率等內容構成;辦案效率指標由法定期限內受理率、特殊情況先予受理率、年人均結案數等內容構成;辦案效果指標由受援人上訴率、受援人申訴率、受援人信訪率、訴前調解率、訴中調解率等內容構成。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可根據實際增加或者減少三級指標內容,也可以根據案件的類別,將評估指標體系劃分為刑事援助案件、民事援助案件、行政援助案件、非訴訟援助案件四個二級指標。刑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率、申請率、申請受理率、會見次數、受援人拒絕辯護率、新證據調查、法院采用新證據、辯護意見采納、受援人滿意度、受援人上訴率、抗訴率、未成年人案件主動提前介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助教育效果、法律文書質量等內容構成。民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審與援助中心復審程序公正、審請受理指派程序公正、特殊情況先予受理、不予受理決定復議率、復議維持率、農民工等特殊群體免予審查經濟困難程度、調查證據采信率、意見采納、案件勝訴率、訴前調解率、訴中調解率、案件(履行)執行到位率、受援人上訴率、受援人申請再審率、受援人滿意度、案件卷宗質量(包括法律文書質量)、接受異地協作等內容構成。
行政訴訟由案情研究、決定受理率、受行政干預因素拒絕受理率、拒絕受理復議率、復議維持率、附帶行政賠償調解率、維持行政行為率、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行政行為率、受援人上訴率、申請再審率、獲得國家賠償率等內容構成。非訴訟案件由咨詢接待臺帳、接待筆錄、一次性告知書、首問負責制、代書審查、訴前調解、人民調解、非訴案件卷宗統一標準、受援人滿意度、調解案件履行率、重新起訴率等內容構成。咨詢和代書均應納入評估范疇,提供咨詢意見、代書訴狀設定訴訟請求等非訴業務決定受援人對合法權益的取舍。咨詢和代書的評估質量應當通過咨詢臺帳、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律師值班制度、接待筆錄、非訴案件檔案評比、非訴風險告知制度等內容來評估服務質量。
評估實行信息化管理,評估指標的數據采集、整理、傳輸和指數編制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和實時更新,避免和減少人為因素對評估的干擾。評估計算機管理軟件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統一開發。應評估目的多元化的要求,采用模塊化的指標設計方法,除對辦案質量進行綜合評估外,通過評估指標、評估指數的轉換和組合,實現對案件辦理各環節、各類別的評估,以及對援助工作者個人辦案質量的評估。建立和完善與法律援助工作發展和管理需要相適應的統計制度.統一統計指標的名稱、統計口徑、統計時間、計算方法和計量單位。
(二)、省市兩級法律援助機構的任務。
建立案件質量考評機制。制定全省、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辦法》和《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目標考核標準》。
成立專門的案件質量評估機構、安排專業人員。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既承擔管理職能又承擔服務職能,案件質量評估機構應該獨立于法律援助機構,也可以與司法行政其他管理系統進行整合,依托省市兩級行業協會和司法行政單位現有的監督管理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擴大監管職能,如法規處、法規科等機構,完全可以將法律援助案件納入統一管理、考核、評估。
有效控制辦案質量,整合司法行政和法律行業協會的資源進行管理。法律援助機構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聯合制定各省、市《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細則》、《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細則》,將法律援助辦案質量明確為年度考核內容,法律援助案件服務質量決定執業人員年度考核、人員異動、職稱評定、評先評優;將案件質量納入司法行政、法律行業對從業人員的獎勵處罰范圍;建立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師年度考核執業終身檔案,將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考評納入檔案管理內容。
(三)、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的任務
成立案件質量自評專門小組,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主任三類人員組成,負責對所有案件全程跟蹤,全程監測。
細化案件質量標準。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實施細則》,以案件辦理程序為依據,針對案件辦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對各類案件各個辦理環節的質量標準進行細化,以確保受理質量、指派質量和辦理效果。按照部級法律援助機構統一的一級指標、二級指標、三級指標內容制定管理流程和各項工作臺帳。按照部級、省級、市級法律助案件質量管理文件內容制定相應的制度,特別要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初審、提交審批、指派的流程,以具體的制度指導辦案。
嚴格辦理流程,嚴格落實責任。通過受援人電話跟蹤服務、辦案單位走訪、案卷質量考評,對所有案件的各個環節實時監控,對有問題的案件及時跟蹤督辦。自評組成員對本所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負有管理責任,辦案人員負有直接責任。分管領導對案件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追究評查人員的責任。
- 上一篇:刑事法律援助原則探析
- 下一篇:旅游局創優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