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困境及改革

時間:2022-11-07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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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困境及改革

摘要: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全面深入,國家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能力要求更為嚴格,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困境日益凸顯。專業技能訓練缺乏、職業道德教育缺位以及師資力量不足等辦學問題持續存在,使得地方高校培養出的法學畢業生很難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現實需要。欲解決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的問題,地方高校必須對目前法學本科教育過程中的諸多辦學問題有深刻的認識,并準確厘定其內容及成因。

關鍵詞:地方高校;法學本科教育;辦學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從近年來法學畢業生的就業情況來看,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不容樂觀,地方高校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情況更令人擔憂。之前我們以為,地方高校開辦和擴大法學教育,增加法律人才的培養數量,是有利于社會和國家的。然而,由于很多地方高校只是具備了宏大目標,缺乏符合實際的教育目的,導致培養出的法律人才無法適應社會的需求。很多畢業生空有滿腹先進的學科理論,卻無法利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去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在不合格的法學畢業生中,地方高校畢業生占據了較大比例,這不得不引起我們反思。地方高校在法學學科的建設中,受限于自身的各種因素,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脫節的問題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困境愈發明顯。總的來說,地方高校目前的法學教育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學專業的課程體系陳舊,缺乏對社會需求的關照;二是法學專業軟硬件設施不足,尤其表現在師資力量方面;三是專業培養上過分注重理論教育,對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不夠;四是課堂模式單一,老師講授、學生被動聽講是主要的上課模式,在有的地方高校甚至是唯一的上課模式;五是學校在學科發展資源分配上,沒有對法學學科作相應的傾斜及支持。

二、地方高校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困境

1.課程內容設置不均衡,忽視社會需求。很多地方高校缺乏辦學經驗,在法學課程內容上墨守成規,未能很好地對社會需求進行精準把控,學校開設的課程內容上也存在著部分陳舊固化的現象。課程內容還是以傳統的素質教育培養模式為導向,對實踐課程和職業道德課程的重視程度不夠。很多地方高校在專業課程設置上追求面面俱到,除了教育部規定的16門法學核心課程以外,還設置了很多諸如公司法、財稅法、金融法等專業選修課。這樣的課程計劃表面上好像有助于培養出合格的法律人才,給很多剛入學的新生“畫餅”,事實上,在具體的實踐教學中,由于專業課程過多,學生對很多課程都無法深入學習,老師也只能進行理論性知識的教學,沒有多余的教學計劃開展與課程配套的實踐教學環節。除了專業課程種類繁多以外,學校還開設了大量人文類通識課程。這些課程主要有思想政治教育類課程、大學英語、大學語文、就業指導等,此外每個學校還結合本校的特色學科,面向全校學生開展特色通識課,如景德鎮學院開設了陶瓷英語課程、景德鎮陶瓷大學開設了陶瓷文化研究課程。專業理論課和人文通識課占據了學生課程體系中絕大多數內容,留給實踐課程和職業道德教育課程的比重微乎其微,甚至很多高校根本就沒有開設法學專業的職業道德課程。課程內容的不均衡,使學生在學習中出現了茫然的狀態。學生的疑惑在于為什么上了那么多的人文通識課,上了那么多的專業課,卻還是成為不了一名合格的法科生?在面對形形色色的社會案件時,不知道如何去適用學過的法學理論和那些成文在冊的法條,最后還是只能以普通人的是非道德觀去思考問題。學生的這種疑惑其實跟課程內容設置失衡有很大關系。在教學過程中,如果只告訴學生概念并要求他記住即可,顯然會造成“紙上談兵”的狀況。課程內容體系的失衡,人為割離了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同步進行,從而造成了學生幾乎不具有處理實務的專業能力。這種情況的存在,也為學生畢業后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需求埋下了隱患。在這個經濟科技高速發展的時代,社會情勢日新月異。對于法學教育來說,如果不能根據社會的需求及時進行課程內容改革,必然會被社會所淘汰。2.軟硬件設施不足,教學師資缺乏。對地方高校來說,法學專業師資缺乏早已普遍化。學生很難有機會在教授相同專業課的多位老師之間進行選擇,學校也無法為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均配備一個單獨的老師。教學師資缺乏也是地方高校法學教育存在的通病,很多老師在具體的教學工作中常常身兼數門專業課程,有的老師甚至還要教授形勢與政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等思想政治理論公共課,一方面老師要保證自己的課時課量(跟工資績效掛鉤),另一方面又要承擔學校規定的科研任務(與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緊密聯系)。況且,法學專業的老師大多都是“雙師型”老師,這些老師除了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還要分配一部分精力投入到法律實務工作中去,因為他們還在校外的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老師面臨著多重壓力,很難把精力都放在教學上或者說放在一兩門專業課上。除了教學師資缺乏,許多地方高校還存在著一些硬件設施上的不足。一是在圖書館設置上。既沒有專門的法律圖書館,也沒有專門的法律圖書閱覽室。圖書館館藏的很多法學書籍早已過時,學校也沒有及時更新。對于法學教材來說,一旦國家進行了法律的修訂、頒行,又或者是學界在某個法學專門領域達成了通論等,法學教材就應當隨之及時更換。二是在法學專業電子文獻方面。學校圖書館的數據庫幾乎沒有購買類似于“北大法意”“北大法寶”“律商中文網”等法學專業所需用到的數據庫,像“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等外文數據庫亦難覓蹤跡。數據庫的缺乏給在校師生的日常學習和科研檢索帶來了不少困難。在人工智能和大數據高速發展的時代,云計算的使用給人們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了極大的便捷,這也是未來教育發展的趨勢。目前許多地方高校在電子數據方面的購買力度還不夠,對法學專業的數據庫建設也不夠重視。三是學校沒有為法學專業配備諸如案例研習討論室、學術會議報告室、法學專業自習室等必要基礎設施。這些硬件設施的缺乏對于法學教育的長期發展構成制約。3.重學科理論教育,缺乏實踐教學。縱觀多所地方高校的法學專業培養方案,可以看出各個高校目前最為重視的還是人文通識教育和專業理論教育,而實踐教學方面依然缺乏。很多高校在法學專業的“培養概述”中都有提到以培養實務型人才作為教育目標,但在具體教學中還是按照素質型人才的思路進行培養。在培養方案中,大量的通識課程和專業理論課程占據了學生所修課程的80%以上;剩余的實踐課程中,除去畢業論文、社會實踐、模擬法庭等實踐教學以外,很少再有如案例研討課、專業配套練習課、法律文書寫作課等理應存在的實踐課程。這樣一種不平衡的培養方案,導致了典型的“重理論、輕實踐”的培養困境。“知識教學階段更多地屬于一種‘填鴨式'教學,學生無法在知識學習中同時接受‘身教'的實踐性鍛煉。”[1]雖然教育部在《普通高校法學本科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規定“法學類專業培養方案總學分應控制在160學分左右,其中實踐教學累計學分不少于總學分的15%”。但作為以培養實務型法律人才為己任的地方高校,實踐教學的學分占比應該要達到25%-30%才比較符合實務型人才的培養需求。部分高校為了滿足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實踐教學比例要求,降低了一部分通識課程和專業課程的學分比重,但擠出的這一部分學分卻并沒有開設新的實踐課程,僅僅是增加了原有幾門實踐課程的整體學分,這種做法顯然是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地方高校的實踐課程教學,大多流于形式,以模擬法庭課程為例,該課程常常很難發揮實踐教學的作用。在模擬法庭實踐教學中,通常采取的方式是由一名老師向學生發放已經成型的劇本式案例,然后由老師指定或者由班級同學自由報名(積極參與的同學無論表現如何一般都可以在實踐課程中獲得好成績)組成相應的案例角色;案例角色組成完畢以后,學生在正式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之前先進行一兩遍對詞排練;隨后將參與人員分為三類:一類是學生組成的案例角色人員,一類是其他學生組成的旁聽人員,一類是負責教學活動的評審老師;接下來的程序就是案例角色人員按照事先設定的劇本進行模擬,整個過程中通常不需要學生有太多的個人觀點和思考,作為旁觀者的其余學生坐在臺下觀看這些同學的表演,結束時再由老師進行點評,給模擬法庭實踐教學畫上“圓滿”的句號。顯而易見,這樣的教學實踐只是為了應付教學計劃,根本無法通過這樣的實踐教學課程給學生帶來專業上的幫助,這種情形在學校開設的其他實踐課程中也或多或少地存在。4.課堂模式和考核模式單一,凸顯應試教育痕跡。對于絕大多數的地方高校來說,沿襲中學教育的那一套講授型模式在通識課程和專業課程的教學中十分普遍,應試教育的痕跡十分明顯。老師在講臺上借助PPT進行授課,學生坐在下面聽,成了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上課方式。老師面臨著多重壓力和自身知識結構的局限性,未能對學生進行有效的學科興趣培養,通常囿于生硬地傳授那些躍于紙面和投影儀下的理論知識。根據教學培養方案,學生在專業教育方面要學量課程,除去通識課程和實踐教學課程以外,平均分給每門專業課程的教學時間十分有限,這也是老師熱衷于采用講授型模式作為最主要甚至唯一上課方式的根本原因所在。但是,講授型的傳遞知識方式存在兩個嚴重的教學問題:一是學生和老師幾乎不進行教學互動,老師很少向學生發問,學生也幾乎不主動向老師表達困惑;二是這種被動接受型的知識灌輸模式,學生早在中學時代就已駕輕就熟,即使課前不做任何預習,上課也能輕松應對,毫無壓力可言。“法學是一個艱深的領域,有理論、有實踐,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所需要掌握的知識、理論和方法都非常復雜。正因為如此,法制成熟國家的法科學生一般需要很用功(特別是對于基礎課程)才能夠順利完成學業。”[2]想學好法學專業開設的每一門專業課,都需要做大量的預習和復習工作。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我們的大批學生看起來非常輕松,既不需要課前預習,也不需要課后復習。其間最根本的問題在于課程考核標準太低,有的學生即使一個學期不曾聽課,只要在期末考試前兩三天將授課老師所畫的重點背熟,即可輕松考核及格。一般來說,法學專業的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論文考核和期末考試。對于論文考核的課程,學生更不愿意聽講,只需在結課后花點功夫就可以寫出兩三千字的小論文;有的同學懶得動腦,直接從“百度文庫”和“中國知網”上整理相關素材東拼西湊,幾分鐘便可以成文。而對于考試課程,大多數學生關注的不是自己在這門課程中能學到哪些知識,而是關注授課老師出的試卷難度,考試重點劃的夠不夠具體,有的同學甚至都懶得背誦考試重點。5.學校不同學科之間發展失衡,忽視法學學科建設。對于法學專業來說,高校在學科發展布局中的重視程度對其未來發展幾乎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比如,清華大學法學院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就是在學校的極力重視下迅速發展起來的。在短短數年時間里,兩所法學院都已成為中國法學教育領域的佼佼者。可以看到,學校的學科布局決定著各學科在科研資金、基礎設施等方面的教學資源分配情況,也決定著學校未來的重點發展方向。學校重視的學科可以獲得更多的教學資源,其建設發展自然迅速。重點發展的學科幾乎擁有了優先獲得絕大多數教育資源的“特權”,反之,對于其他不夠重視的學科來說,往往只能分配到很少的一部分教學資源,這種不均衡對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學科建設產生了極大的不利影響。就江西省的多所地方高校來看,極少有高校設立了獨立建制的法學院。景德鎮陶瓷大學在馬克思主義學院下設立了法學系,景德鎮學院設立了與思政部合署辦公的政法系,贛南師范大學、井岡山大學、上饒師范學院、宜春學院、九江學院等設立的均為政法學院。沒有單獨設置法學院,而是選擇與其他法學大類專業并立成院的一個現實原因就是學校的法學學科薄弱,尚達不到單獨建院的實力。正是這種學科布局規劃中的傾向性,造成學科之間的馬太效應不斷加劇。對于很多地方高校來說,從一開始都只是把開設法學專業作為一種順應時代教育發展的“應然趨勢”,可能未曾考慮將法學專業作為學校的重點發展學科,也沒有對本校的法學學科建設給予教育資源傾斜。究其根本,是由于學校在開設法學專業的伊始可能只是將其作為實現由單科性院校向綜合型大學轉換的必要條件。如前文所述,法學作為當今時代熱門的“顯學”專業,極力受到考生追捧,學校認為開設法學專業所需投資較少,不僅能招攬到大量生源,還可以幫助學校實現轉型。

三、地方高校的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

針對以上辦學困境,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革:一是在課程設置上與社會的實際需求接軌,增加實踐教學和職業道德課程的培養計劃比例;二是增加法學專業理論教學老師的編制名額,并積極與當地的司法實務部門展開人員的交流與合作,聘請一部分學術能力和業務能力兼具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作為專業實踐課程和職業道德課程的兼職老師;除了加強師資力量,還應完善法律圖書館、法律研修室、學術報告廳等專業硬件措施;三是摒棄原來的純理論教學模式,為理論課程增加案例研討課,做到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并重;在教學方案比例上,加大實踐教學的比重,將實踐教學落到實處;四是在教學上沖破“應試教育”的模式,將小組討論、案例評析、法學沙龍等與現有的授課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對學生的考核要避免唯分數論,在考核方式和考核標準上結合不同的課程制定不同的考核方案,如對實踐類課程應在考核上注重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在理論課程上則注重學生的理論思考能力;五是學校應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校的時代大背景下加強對法學學科的資金投入和政策傾斜,加強法學學科與學校相關優勢學科的交叉發展,積極與當地的司法實務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開展本地化法律學術研究和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四、結語王晨光教授曾對中國的法學教育現狀作了一番精準論述:“冒昧而言,可以用兩個不甚恰當的詞來形容中國法學教育,即‘雨后春筍'和‘泥沙俱下'。經歷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法學教育規模龐大,項目層出,堪稱顯學;同時它又良莠蕪雜,低層次重復,距現代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差距。”[3]對地方高校來說,準確認識到辦學困境存在的諸多問題,是破除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困境的關鍵所在。在法治建設的時代背景下,理清這些辦學問題的成因,將有助于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的創新與改革。地方高校只有積極主動地改變目前的教育辦學模式,透過問題發現法學本科教育問題的本質,再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予以解決,方能推動法學學科的建設與法學教育質量的提升。

參考文獻:

[2]葛云松.法學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學,2014(2):287.

[3]王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法學教育目標設定、課程設計與教學安排芻議[J].中國大學教學,2013(3):4.

作者:曹志瑜 曹 欣 單位:景德鎮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