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法學課程改革與優化
時間:2022-09-13 0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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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法學專業近幾年來持續進入就業排行低的行列。在當今形勢下,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如何迎接挑戰、擺脫困境呢?反思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存在的問題,當務之急就是改革與優化課程建設,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針對當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我校(即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為例,主要從課程建設的目的、課程建設的重心、課程建設的保障三個方面提出改革思路。
一、課程建設的目的:培養應用型人才
課程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需要考慮其目的,為培養什么樣的人才服務。同樣,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建設的改革與優化考慮的首要問題是課程建設的目的,即培養什么類型的人才。由于受我國傳統精英高等教育的影響,以及獨立學院與母體學校的密切關系,當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課程建設目的趨同于母體學校或其他本科院校,以培養學科型人才或理論型人才為目的,而實際上培養出來的人才,既不精通法學理論,又不通法律實務操作,難以滿足社會發展對法律人才的需要。為此,高等院校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發展以及法制建設的要求,科學定位自身的課程建設目的。獨立學院大都是新建本科院校,與那些歷史悠久、基礎扎實、學術造詣深厚的研究型高校不同,其法學專業學科根基淺,研究能力薄弱,難以承擔培養研究型人才或學科型人才的任務。又加之從法學專業的性質而言,屬于應用性專業,其專業性質及自身特質決定了其主要任務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為社會提供法律職業者和社會服務者。可見,“法學教育具有深刻的職業背景……在任何國家中,法學教育的主要任務(并非指惟一的任務)毫不例外地都是培養應用型的法律人才。”[1]綜上所述,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課程建設目的應從專業特性、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自身的辦學特色和辦學水平出發,定位于應用型人才,不能趨同于母體學校或其他研究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從知識上而言,不僅要有扎實的專業知識,還要有過硬的應用性知識;從能力上而言,強調專業職業能力、知識和技術的應用能力,以及進行技術創新和技術二次開發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從素質上而言,強調專業素質與職業素質。[2]基于以上認識,我校明晰了法學專業的課程建設目的,具體而言,就是培養具有一定的法學理論和知識、較強的法律應用能力和處理具有法律意義的社會關系的能力,熟悉常用法律法規并能熟練地運用法律知識,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畢業后能夠勝任法院書記員、法官、(助理)檢察員、(助理)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助理)、行政執法人員、立法人員、仲裁員等法律職業崗位群的法律實務工作。
二、課程建設的重心:
強化應用性、實踐性課程體系基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課程建設目的,以及隨著社會的發展需求和獨立學院自身的發展需求,法學專業應適時調整課程體系,強化應用性、實踐性。為了構建新的應用性、實踐性課程體系,我校從社會對應用型法律人才在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基本要求為框架,從“減”“并”“增”三方面對原來的法學專業課程體系進行改革。“減”,以“必需”和“相對完整”為準則,裁減某些基礎性、學科性、理論性強的法學課程,降低其所占的學分比例,為增開的新課程做準備。“并”,就是將兩或三門相關或聯系緊密的法學課程按“相關”和“精干”的原則進行合并,組成一門新的復合課程。“增”,就是根據實際要求,以“應用”和“必需”為原則,增開一些與法律職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新課程、國家司法考試相關的課程,同時把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時充實課程中去。我校通過以上改革途徑所建構的應用性、實踐性課程體系,由專業基礎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體系、專業技能課程體系三大子系統組成。這三個課程子系統相輔相成,共同實現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其一,專業基礎課程系統,是培養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必須涉及的基礎知識類課程,實現應用型人才的“厚基礎、寬口徑”,培養應用型人才的綜合素養。它包括兩大模塊:第一個模塊是面向各專業學生的通識課程,如,大學語文、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與應用、形勢與政策等;第二個模塊是與法學專業密切相關的課程,如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等。其二,專業核心課程系統,是法學專業必須學習的專業課程,為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奠定較扎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素養,為他們搭建可持續發展的知識框架。它包括兩大模塊:第一個模塊面上法學專業所有學生的專業課程,如法理學、中國法制史等;第二個模塊屬于專業方向課程模塊,以適應法律職業內部分工的需要,如婚姻家庭法、公司法等。第三個課程子系統是專業技能課程體系,是改革的重點,由應用性課程、實踐性課程兩個模塊組成,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使課程體系更符合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應用性課程,包括法律文書與司法實務基礎、法律邏輯學、法醫學、證據法學、刑事偵查學以及把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和國家司法考試相關的部分內容開成綜合應用性課程。實踐性課程包括司法觀摩、司法實習、模擬法庭、民法診所、刑法診所、畢業論文等。需要注意的是,要防止這些實踐性課程“走過場”,才能實現這些課程的目的。
三、課程建設的保障:
制定并落實科學管理、經費投入、師資隊伍建設等相關制度為給課程改革保駕護航,我校先后出臺了《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課程建設管理辦法》《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課程評估方案》《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關于人才培養方案改革的決定》《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關于教學大綱改革的決定》等一系列的文件,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和政策支持。法學專業根據學校的這些文件和政策,結合本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并落實具體的規章制度。對課程建設進行過程管理,按計劃、執行、檢查、總結四個環節周期性地運行,促進課程建設的質量螺旋上升。同時,利用好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立項、教材建設、專業建設、精品課程建設等專項經費,促使法學專業課程建設形成良性循環。制定并落實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條例和教師管理制度,為課程建設提供師資保障。其一,重視校內法學專業教師的培養,加大給青年教師深造、學習交流的機會,逐步提高教師的專業發展水平,尤其引導部分教師考取司法資格證書,從事相關法律實務工作,往“雙師型教師”發展。其二,為了解決師資數量不足、師資結構失衡等問題,充分利用獨立學院用人制度靈活的優勢,利用外界資源,聘請所需要的兼職教師授課。我校根據實際需要,外聘兼職教師更加務實,不再聘請那些只能“聘”而沒時間“講”,沒有真正起到教學的作用的外聘兼職教授。我們根據實務工作經驗、不同的學術背景和知識結構、實踐課程教學、兼顧傳統基礎法律領域與新興法律領域等方面,聘任司法部門來自一線的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相關政府法務人員等,擔任兼職教師進行指導和教學,并定期對他們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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