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性對法學的熏陶與體現
時間:2022-09-13 0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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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性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對社會生活、國家政治長期研究所取得的一項成果,是馬克思主義科學原理之一。它科學的分析了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本質,揭示了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所謂階級性,便是階級的意志性0[1],而馬克思主義又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法寶之一,因此中國法學深受階級性的影響。在建國初期,中國法學在階級性的影響下,對鞏固政權、確立社會主義制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這種傳統的法學理論發展至今仍然強調階級性,這就/把馬恩的個別理論絕對化,并搬到階級對立已經不存在的社會主義條件下0[2],因此對中國法學從立法、司法到公民的法律意識、中國法學研究都產生了一定的不良的影響,而這種影響卻又是根深蒂固的。
一、階級性對中國立法的影響巨大,降低了立法的科學性
在立法上,中國一直缺乏對舊法的繼承,我們的觀念是,舊的法律制度,體現的是封建地主階級或資產階級的意志,是對廣大人民的壓迫;舊法是反動的、是反人民的。這種觀念的結果產生了對舊法全部廢除的態度。而實際上/法的繼承性表明了法歷史發展的連續性,是指新法對舊法有選擇吸收的過程,這是歷史發展的規律性,符合唯物辯證法觀點。0[3]而剝削階級特別是資產階級的法也包含了很多民主性、科學性、合理性的內容,甚至有的資產階級法律所確認的原則,已經成為各國法學界所公認的原則,成為世界法學中的立法基礎。而在階級性的影響下,我國立法中缺少對舊法的繼承,使中國立法工作從零開始,嚴重影響了我國的立法進度和立法質量。在法律制定的過程中,由于階級性的影響,使中國的立法工作者認為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為的是維護無產階級的統治,因此,為了/體現無產階級的意志0,在立法中,黨的政策便成了立法的依據,一切社會關系的確立,都是由政策首先確定的,最后再由法律確認。這樣嚴重影響了立法活動的獨立性,造成立法工作中重階級統治,缺乏對社會生活的規范。由于突出階級統治這一性質,弱化了法律所倡導的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則,也會在立法中出現/行政0偏重)))即偏重于國家政策的價值取向,忽略了法律的價值取向。小平同志曾經說過:立法要快一點,可以粗一點。這種立法形式對我國的法制社會化建設有很大的幫助,但是這種形式所制定的法都是基于政治和經濟的需要,在政策的指引下所指定的法律,規定不完善,致使以后出現大量的司法解釋,從而影響了法律的穩定性、持久性。這也有階級性影響的因素。
二、階級性使司法過程出現了行政傾向
在司法過程中,階級性則表現為對敵專政,要求用法律武器維護社會治安,防止敵對分子的破壞,在這其中提及的保護人民民主、維護公平、平等的社會關系卻沒有明確的指出,使人們覺得民主與人民權利在法律上是空洞的。實際執法中也的確如此,在階級性影響下的執法活動,側重于政府權利的行使,側重于/刑0與/罰0,而忽視了人民權利。/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界限,是國家權力的淵源0,忽視了人民權利也就是打擊了法律的民主性,而且,階級性所強調的/敵對反動階級0在當今社會中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也不是一個固定的組織,從而使/對敵對分子專政0變為/對變為敵對分子的社會主義公民專政0和對/將要變成敵對分子的公民專政0,這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基本原則。同時片面強調法律是維護階級統治的工具,忽視了法律對社會生活和創造平等的社會制度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執法者就難以以平等公平的方式執法。/階級性還為司法實踐中執法不嚴、破壞法制提供了理論依據0[5],它使司法者認為:法律是對敵斗爭的工具,凡是有利于階級斗爭和階級統治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那么法律的作用也就被削減了。八屆全國人大列出我國1993年到1997年5年間的152項立法概況,雖然法律制定的很多,但由于階級性的影響,出現了/有法不執,執法不嚴0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抹殺了法的科學性,/其背后是一條通向法律虛無主義和個人獨裁專斷的歧路0[5],使中國法制又回到了/人治0階段,出現了/以人代法、以言代法0,政策、文件、指示大于法,法律失去了其權威性和至高無上的地位。
三、在階級性影響下,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監督體系得不到重視
在階級理論中,法律被看作階級斗爭的工具,在我國人民意識中,法律是對/敵對0分子指定的,與自己不相干。因此,法律意識模糊,缺乏法律學習的積極性,給社會的法制化帶來很大的不便。比如在訴訟中,很多人認為被告就是/壞人0、就是犯了罪的人,而不愿意成為被告,不愿意參加訴訟,不愿意用訴訟解決問題。在生活中,不明確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法律保護的意識。因此,人們對法的作用的理解在階級性的引導下,掩蓋了法對社會的積極作用,忽略了法更具有顯示意義的一方面,而空談法律的階級斗爭作用,嚴重的阻礙了法律的事實。使人們向往一個/無訟0的社會,進而導致了人身權利的流失。在法律監督方面,由于階級性的影響,我國的法律監督體制一直得不到完善,甚至有人認為對法律的監督就是放縱敵人,限制無產階級統治。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法律監督,大多數是由行政權來體現的,法律高于行政,卻受到行政權的監督,這嚴重違反了法律的獨立性,同時進一步強化了行政對法的影響,干預了法律的實現??傊?階級性對我國法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雖然它也曾為我國的法制建設提供了一些幫助,但在法學領域中,不能空談階級性,/階級斗爭理論和階級分析法是不能游離于整個唯物主義歷史觀的基本理論和方法而孤立存在的,也并不是唯物史觀的全部或最核心的內容0[6],我們不能把什么事物都用階級性去論述,當然,我們的法還是有階級性和一定的階級斗爭職能的,但/法有一定的階級斗爭職能和把法歸結為階級斗爭的需要是有原則性區別的0[7]。我們反對把法歸結為階級斗爭的需要,但我們不應該否認法的一定階級斗爭職能,正如鄧小平同志所說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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