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

時間:2022-05-14 10: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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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

摘要:參與和實踐是塑造公民法治素養的首要手段。全球很多國家都將參與型教學作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抓手,使學校法治教育與公共法治實踐和學生生活緊密聯系起來。包括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虛擬現實技術在內的多種信息手段給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支持,擴展并創新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與內容。通過經驗學習和借鑒,該文提出建立線上線下聯動、多元技術支持的參與型教學,可以彌補單純灌輸式教學的不足,更好地培養學生的法治行為能力和實踐能力。

關鍵詞:教育信息技術青少年法治教育;參與型教學

法治理想的實現仰賴公民的法治實踐,只有一代又一代具有法治意識和素養的公民行動才能鑄成中華民族的法治之魂。自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頒布以來,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進入國民教育體系并得以迅速發展。但由于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起步較晚,涉及教育對象和層次復雜,教育資源和手段有限,操作過程中仍存在諸多有待完善之處。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法治教育的輸出方式仍以灌輸式為主,青少年的實踐性、互動性不足,導致法治教育停留在簡單的知識教授和普法的層面,無法形成內化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而法治既是一種社會治理模式,也是一種行為方式[1],最終要轉化為公民的法治實踐能力?!胺梢运茉旌霉窈驼x的公民為目的……,法律為共同生活提供了一種教育,正是共同生活孕育了指向他人的包容性德性,在此意義上,正義并非德性之一端,而是德性之整體”[2]。而公共精神、公民意識與法治精神的涵養最有效的方式即是公共參與。通過公共參與,方能從“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交互性視角理解公共事務中的公共利益衡量,才能學會如何以權利和義務話語作為對話方式最終達成公共理性?;跈嗬壿嫷墓怖硇圆粌H僅是對規則的服從,而在于成為反思和修正的力量,從而推動社會走向進步。公共參與是法治精神啟蒙的最佳渠道。在青少年法治意識形成和思維培養過程中,僅僅靠灌輸式的“記憶”模式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短期的、表層的。只有通過更多的參與型、互動式教育教學模式,創造更多的實踐參與機會,將規則形成的民主過程、糾紛解決中的權利義務關系、衡量和尊重規則的公共意義與公共法治實踐和他們的現實生活聯系起來,法治教育才能真正種下會發芽的種子。

一、參與型、實踐性教育模式作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首要手段

(一)面向公共法治實踐的教育。“一切形式的公民文化培育或者教育都內在地包含著某種形式的政治技能的培育或訓練——包含著政治認知技能、政治參與技能和政治批判技能”[3]。鑒于公民教育與法治精神的最佳啟蒙方式即為實踐參與,舉凡各主要國家法治教育的經驗中,往往都包含參與型法治教育的強調和具體舉措。美國1978年頒布《法治教育法案》(Law-relatedEducationActof1978),注重憲法教育和權利教育,在教學方式上注重學生的互動性參與,通過組織模擬法庭、模擬議會辯論、小組討論、模擬總統競選等形式提升實踐效果。學校將參與過程向社會開放,引入法官、律師、警察等法務工作者參與教學,提升場景效應,增強教育效果,注重訓練學生的批判性思維和理性論辯的能力[4]。法國在參與型法治教育方面,注重培養未來公民參政議政的能力,“少年議員日”活動就是生動的一例。在每年的“少年議員日”,各參與學校的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選舉產生一位“議員”。該“議員”將有機會在第二年的“少年議員日”攜法律草案代表“選民”赴巴黎國民議會大廈開會。為此,在當選后一年的時間里,“議員”要帶領同學學習法律條文,并討論起草法律草案文本[5]。通過聯通青少年的法治課堂與最高立法機構的立法過程,也將青少年的民主意識連接到了真實的國家政治生活之中,從而喚起了公民意識的清晰概念。日本的法治教育參與型實踐是全方位精細化的,常常組織學生到法院旁聽適宜的審判,在旁聽前既需要進行背景介紹,如解析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和社會危害,庭審之后還要在輔導老師的指導下組織案件討論會、辯論賽、演講會或者開展類似案件的模擬法庭,幫助學生全方位內化所看到的庭審實踐。而日本的《社會教育法》則為各級各類公共法務部門設置了向學生提供教育資源和服務的義務,從而使法治社會實踐得以廣泛開展[6]。這一圍繞庭審旁聽所展開的一系列教育活動成為未來陪審員教育的一個重要部分。日本2004年頒布了《關于陪審員參與刑事審判的法律》,恢復了1943年廢止的陪審員制度。而陪審員制度的恢復需要廣泛的民眾參與,需要保證國民具有擔任陪審員的基本素質,因此需要在學校教育中充實有關司法的學習機會。圍繞庭審所組織的一系列活動將學校法治教學與法治社會實踐直接關聯起來,經由此種深入全面的指導性參與過程,不僅有助于提升公民陪審的參與度,而且提供了具體的參與式學習體驗。(二)聯系生活實踐的法治教育。面向青少年提供切實的法律幫助,不僅僅是教育的規訓,而更應該通過諸如守護網絡安全、保護隱私、預防校園欺凌、捍衛人格尊嚴、維護財產權益等法治主題學習,讓他們認識到自身的權益,感受到生活在法律天使的翅膀佑護之下所獲得的安全與自由。法治教育不僅僅是權威教導式地傳達法律的威懾和禁止,還要告訴青少年法律能夠為他們做什么,以及如何按照法律的指引追求安全美好的生活。一方面通過參與型教育模式,在潛移默化中形成法治行為習慣,另一方面能夠幫助學生形成以法治思維處理日常生活問題的基本能力。日本警察廳會在網站上或者實踐教學中教給孩子們如何在網絡世界中保護自己,維護自身的權益;學校教育中也注重幫助孩子們學會如何在日常的消費活動中保護作為消費者的權利[7]。新加坡設定了14所“警察與少年”俱樂部,由警察署長組織警員開展各種趣味性法治教育活動,教給孩子們防范犯罪侵害和自我保護的技能,以預防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發生[8]。美國聯邦教育部在其規章中規定,法治教育要幫助學生“在這個復雜和多變的社會中更加有效地與法律打交道”[9],不是僅僅教育青少年服從法律的指令和命令,而是要會運用法律思考和解決現實中的問題。如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的律師協會的“生活中的法”項目[10],即組織志愿律師和法學院學生教師向中小學生提供其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幫助,并作為外包教育項目被有些學校納入其社會實踐課程的組成部分。再如美國俄亥俄州的3C(College,CareerandCivicLife)項目[11],其用意即在將法治教育與學生的生活和未來生涯規劃聯系起來,一方面通過介紹以了解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運作框架和機制,幫助其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公共事務涵養公民素質;另一方面激勵有興趣和志向的學生朝向特定職業發展,并為大學申請和專業選擇提供幫助。俄亥俄州的另一項法治教育項目“正義青年”項目[12]則是鼓勵青少年以法治精神參與社區治理,以批判的建設性的眼光去發現他們生活的學校和社區中存在的權利保障、公共治理等法律問題,并通過演講會和向立法與政府機構遞交報告的形式發出“雛鷹之聲”。收到孩子們報告的機構往往需要專門回復相關情況嚴肅作答,并做出相應改進。這一項目大大提升了孩子們參與社會治理的熱情,使他們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意義。作為對教育效果的檢驗機制,法治教育評估指標中的“法治意識、法治常識和法治思維”都需要轉化為以行動為導向的“法治能力和法治實踐”方能落地[13],而法治能力和法治實踐則需要在參與中學習。美國的法治教育評估中特別強調參與性指標,在美國法治教育評估機構開展評估中發現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最有助于提升學習效果、減少青少年行為不端的六個積極指標要素,幾乎都涉及到提升教學的參與性:校外專業人士進課堂;教學戰略促進學生之間真正的交流與合作;選擇和使用具有啟發性和說明力的案例;保障講師指導的數量與質量;學生參與教學管理過程;教師獲得充分的專業的同行協助。而借助于當代信息技術,實現上述目標顯然更為便利。反向觀之,使用信息技術開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標之一也是提升參與度,創造實踐環境。

二、信息技術提升法治教育參與性的主要途徑

互聯網、大數據、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教育領域提供了越來越豐富、便捷的技術手段。對于學習者而言,信息技術能夠幫助學習者獲得更為多樣的學習手段和更為豐富的學習素材,幫助學生從思維的不同切入點進入學習過程,激發起傳統教育模式下被限制的潛能。信息技術能夠幫助學習者利用文字、音視頻、互動等多重手段理解觀念和知識、即時評估其學習效果,并提供基于大數據的個性化幫助。信息技術還能夠幫助學習者集中和維持注意力,激發其學習熱情和興趣。對于教育者而言,信息技術能夠提供更為豐富多樣的教學素材和資料,幫助教育者獲得專業人士和同行的幫助。信息技術打破了傳統的法治教育空間,突破了學校的圍墻使之進入廣闊的社會空間;信息技術使學習在時間上貫穿到學生的課前課后,形成自由組合式的學習時間模式。而對于管理者而言,信息技術則打破了資源分配的不均衡,是實現教育均衡化的重要手段。為此,各國在教育技術應用方面,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推動教育發展,占領未來發展的制高點。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教育部專設教育技術辦公室以推動技術使用,普遍提升全美的教育和學習水平。該辦公室根據立法與技術環境變化,編訂和修訂教育技術計劃,制定教育技術政策和戰略。在教育技術使用上強調“善用技術”,即使技術成為讓學生與教師建立更加緊密聯系的媒介,成為改進學習模式的手段,成為改變長期存在的教育資源和質量不均衡問題的契機,并使學習者能適應不斷變化的世界[14]。教育技術也廣泛應用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為參與型法治教育提供了更為便利的技術條件,提升了法治教育的效果,同時也發展出了適應智能時代的法治教育新內容、新形式。(一)線上線下聯動的參與型教育模式。技術本身不能提升教育的效果,對技術的妥善運用才能達到這一目的。如果僅僅將互聯網作為線上資料庫來理解,將信息技術的應用僅僅理解為對線上資源的下載、分發和觀摩,割裂線上線下、信息化手段教學和現實參與型教學的關系,那么信息技術不僅無法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反而會取代了活生生的現實參與,進而可能會嚴重影響教學的效果。建立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美國法治教育網站以線上線下互動的媒介為己任,將線上資源的使用和線下的培訓和參與型活動與教學形式有機地聯合起來。大量的信息資源由專業性的法院、律師協會和大學法學院提供,教室成為廣義的法律實踐社會網絡的一個部分。線上資源往往對接線下的實踐活動,使資源的使用有了明確的指向并能夠檢驗效果。美國法治教育網站內容包括傳統的教師資源,如電子圖書館、電子教程和視頻課等,同時還包括一些聯系線下的互動性內容,如模擬法庭的組織、報名與相關競賽案例資料。部分美國法治教育課程提供在線的學校和社區公益服務申請,并提供網上溝通和技能培訓,隨后根據學生參與學校與社區的情況在線換取學分(成績)。而諸如“兒童選舉”之類的網站可以直接幫助課堂中的孩子們了解民主選舉的程序并進行真實的意見表達,既訓練了青少年的民主法治能力,也向社會真實地表達了孩子們的意見。美國法治教育網站還使用了一些創造性的信息化手段,將線上的學習與線下的日常生活實踐有機地結合起來,建立了服務于青少年日常生活的法律扶持系統。如佛羅里達州法治教育網站推出了“走向成年”APP[15],與佛羅里達州律師協會的相關網站和APP聯動,幫助即將走入社會的高中生實現從孩子向成年人的轉變。該APP中不僅提供“新成年人法律生存指南”(LegalSurvivalGuideForNewAdults)、“法律生存指南微課”(LegalSurvivalGuideQuizShow)等內容,還可以實時連線志愿者,尋求疑難問題解答和緊急事項救助,等于向未成年人提供了一個“口袋律師”服務。青少年學生還可以通過線上互動相互幫助,建立社群聯系。其他的法治教育網站也多通過Facebook、LinkedIn等社交媒體與用戶建立互動?!皬膶嵉卣{研、訪談的情況看,強調互動、參與的教學模式,如模擬法庭等,更受青少年學生的歡迎,而通過學生的實際參與,也更能強化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法治理念的認同”[16]。我國目前的青少年普法網站,其信息技術的應用大部分停留在資源提供的層面,雖然聚集一定數量的課程教學資料,如課件、講座視頻和觀摩課等等,但缺乏線上線下的互動聯系,缺乏線上的互動設計和個性化服務型設計。這種“資源庫”的網站建設模式,難免會造成線上與線下的“兩層皮”問題,造成青少年學生缺乏參與的渠道和參與的熱情。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應增強線上線下的互動設計,并增加針對不同層次青少年學生群體的互動服務,盡快推出配套的APP。建議學習推廣在各國廣泛使用的、針對以高中生為主的模擬法庭競賽,開展以初中生和高年級小學生為主的模仿法庭競賽,并通過建立專門的素材庫和競賽指導網站,逐漸推廣。與此同時還應擴大與政府、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法律實務部門的聯系,特別是積極推動律師、法學院師生組成的志愿者隊伍建設,為大量的線上線下互動提供更多專業人力資源。借助于信息手段,可以引導學生對當前與其自身有關的法治熱點問題展開討論,將與兒童權益息息相關的立法和司法案例帶入教學,引導學生理性地運用權利義務思維參與法治實踐??偟膩碚f,我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應著眼于當前和未來的公共生活參與能力,實現從普法式的知識教育到實踐和應用的公民教育轉變。(二)多種信息技術手段的聯動。早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就已經開始研究綜合運用各種信息技術提升法治教育效果問題。其關注點主要集中在通過遠程網絡教育推進法治教育資源共享,通過信息技術幫助學習困難的學生如殘障學生開展學習,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和豐富法治教育資源庫,等等,而且已經開始關注通過信息技術提供交互式教育手段、提升學生參與度、創建學生學習社群等參與型教學的研究。利用早期的網絡技術手段,部分學校已經開始建立社會研究和法治研究的校園信息聯盟,通過信息交換和技術連接相互提供社會研究的信息和數據,推動不同學校的學生通過網絡交換信息,組織州青少年議會等大型活動,并直接與法學院的學生聯盟建立聯系,推動不同年齡和學段的學生相互交流,以大帶小[17]。交互性電視網絡等早期技術就已經開始應用于遠距離、多校聯合的模擬法庭活動,大大降低了乘坐交通工具長途跋涉參加比賽的成本,也能夠使邊緣地區的競賽選手獲得較高水平的競賽指導。信息技術還被用于打開法治教育的教室和圍墻,幫助教室中的學生直接與遠端的司法部長、國會議員進行視頻通話。美國阿拉斯加州早在1992年就已經通過衛星電視邀請當時遠在華盛頓特區的參議員和當地高中學生連線,共同舉行了慶?!胺扇铡被顒覽18]。學生們向議員提出了關于憲法適用、野生動物保護、石油資源保護立法、原住民權利等諸多問題,議員則通過衛星頻道進行回答和解釋。參與該活動的很多孩子都來自非常偏遠的阿拉斯加原住民居住區,但通過這樣的方式,他們也能夠與國家的核心政治活動建立起直接聯系。交互網絡等技術手段也大大豐富了學生參與型學習過程中需要進行的參觀、采訪和調查等手段,拓展了教學的空間與內容。20世紀90年代的技術環境下,美國已經借助衛星電視模擬技術設計了“交互性網絡法院”(InteractiveCourtroomOnline)[19]作為高中階段法治教育課程的參與型教學手段?!敖换バ跃W絡法院”通過多段交互性視頻創造虛擬法院環境,幫助學生了解法庭程序,并訓練學生一系列法庭參與能力,包括面談、公開陳述、參與法庭辯論、提出動議和反對意見等技能,以設計好的案例情境如簡單的違約案件、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等創造類似真實的法庭環境。學生可以選擇自身的角色,根據自己的理解進入類似游戲式的場景進行虛擬實踐?,F在虛擬現實技術的使用已經能夠使法律環境模擬達到高仿真的效果,虛擬現實實驗室技術則可以創建多點聯機的實時互動環境。通過虛擬現實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融合,幾乎可以再現案件現場、法庭實景和議會辯論真實場景。網絡和虛擬現實技術還可以實現虛擬校外考察,如美國法治教育實踐中大量使用的虛擬參觀白宮、議會大廈和國會圖書館等。當前,大數據技術與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不斷更新,但在教育體系內的應用仍十分有限,大量新的教育技術手段正處在探索階段。如通過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共同應用發展出的精準智能學習手段,如“智能導師系統”“智能短文、口語評價系統”“教育游戲”“教育機器人”[20]等技術的開發或可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添更有效的互動參與教育途徑。實踐中,“教育游戲”已經成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參與手段,陜西省在2017年就開發了“快樂普法”游戲開展普法教育,為青少年所喜聞樂見,效果很好。電子益智網絡游戲式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場景教育也已經成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徑,通過“答題通關”“有獎競猜”等設置,提升法治知識的了解和應用能力,并通過全隊協同通關共同攻克法治難題,形成團隊互動協作的機制,這都是很好的參與性教育手段。而未來更多更有趣的智能化法治教育游戲的開發,可以將法治教育中積累的案例以場景的形式進行展現,以情境模擬、身份模擬等方式,激勵學生以正確的行為模式和解決方案實現闖關得分,將電子游戲的消極影響轉化為積極心理刺激。大數據智能化的“智適應學習”模式[21]、人人互動和人機互動結合的智慧教室設施[22]等將會不斷豐富法治教育的參與形式,提升學習體驗。多種信息技術手段的有效應用需要教師和學生掌握使用技術的基本技能。因此,美國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注重學生對于信息技術的掌握和使用的訓練,在小學階段已經開展采集信息等技能訓練,稍高年級的學生則接受更復雜和全面的信息技能訓練,如學習如何使用網絡圖書館、數據庫和信息網絡媒體搜集信息資料、揀選信息資料等[23]。

三、以參與型教育模式增強技術積極效應

(一)以信息技術推動參與互動。技術本身不改變學習,是技術的使用改變學習?!吧朴眉夹g”提升法治教育效果一方面需要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技術觀念”,即將教育技術作為增進互動參與的手段;另一方面則需要積極幫助教師掌握技術熟練使用技術工具。在缺乏“善用技術”觀念的情況下,視頻音頻和課件材料往往無法實現翻轉課堂的教學效果。課堂時間主要用來播放短片、動畫、微課、慕課等,教師基本不講解或者很少講解,如此對信息資源的使用不僅達不到翻轉課堂、延展教學時空的效果,反而大大減少了教師與學生的互動。從長遠來看,技術的使用不是替代教師,而在于豐富教師的教學資源與素材、拓展教學空間,提高教學能力。教師應用技術的目的是設計出高參與度的教學環節,增加師生和生生互動,創造更加融洽的師生和學生間關系,使教師成為學生使用教育技術和應用教育信息的指導者和激勵者。在美國的實踐中,信息技術幫助教師更廣泛地聯系同行實現跨區域的合作教學,如在美國法治教育中對同樣事實的案件,在不同的州訴訟可能遭遇不同的情況,就可以通過聯網討論和共同教室的技術加以實現,激勵學生應用創造性思維尋找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教育技術更多地幫助教師實現學生與學生、學生與教師之間的互動,如線上即時測評與反饋、線上討論、線上問卷等,這都促進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而大段的預習與觀看的內容可以放在課后的自由時間中自主學習,課上只截取知識點的相關信息即可。技術能夠提升教育效果的功能仰賴于教師對技術的掌握程度,在教師對信息技術的理解僅限于制作PPT和播放音視頻資料的情況下,即便技術手段豐富多樣,仍無法達到相應效果。相對發達完善的美國法治教育網絡,數百個法治教育項目連接律師協會、法學院、法院等專業機構,從而構造了一個專業的網絡素材庫。但美國的研究者也發現,仍需要一個專業的中間層次即法治教育項目和組織者,將這些信息有效地篩選和組織起來,而不是將不具備專業訓練的教師直接推到案例、立法等龐大蕪雜的法治信息海洋中去。因此,大數據技術中的結構化、目的化篩選和信息評估技術,能夠為教師提供更有效的信息結構和資源要素。通過明確法治教育的能力目標、主體與內容、教育手段和方式,將適合學習的內容有效地揀選出來,形成相對簡化、主題集中,但又充滿實踐性、與生活高度關聯的信息資源形式。要實現幫助教師運用信息技術創造更多參與型教學的目的,需要給教師更多技術培訓,同時也要充分利用教育技術的產品服務網絡和教育機構內部的專業技術輔助人員來幫助教師更好地掌握技術手段[24]。(二)通過個性化學習提升學習效果。信息技術帶來了大量的教育資源,但如果教師僅僅是將這些信息機械地展示給學生,學生僅僅是匿名觀看,則會降低參與的愿望,無法形成直接的心理刺激,使個體淹沒在群體之中,產生“群體去個性化效應”[25]。另外,由于計算機無法識別學生的學習效果,無法形成有效的交流,大大降低了個性化學習所具有的針對性。由于減少了溝通,缺乏針對其能力和偏好的教育安排,抓住青少年學習的注意力成為教育過程的難點。灌輸式的教育模式在這種信息更迭頻繁、信息表現形式越來越多樣的時代,就會愈發無力。與此同時,針對不同學習者的研究也發現,在學習者中存在著對信息的積極使用和消極使用兩種不同情況。即在有效的信息環境下,積極的信息利用者會使用與學習發展有關的信息,并開展對比、歸納、整理、學習和再創造;而消極的信息使用者則更多是被動地觀看視頻、沉溺于使用信息網絡的娛樂和休閑功能。上述信息技術帶入教育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群體去個性化”“注意力分散”和“消極使用”的問題,在法治教育過程中也會同樣存在??朔涿淖詈檬侄尉褪恰胺雌涞蓝兄?,即具名化和強調個體身份認知,因此需要建立網絡信息資源與個人的直接聯系,構造一種參與型的網絡學習結構。如通過注冊建立青少年個人的個性化學習資源頁面,提供基于年齡和學段的相應資源,并建立AI線上咨詢和專業人士線下咨詢,以及群體共享式的學習模式,可以形成一種成長型的心理模型,促進學生的學習興趣、認同度,提升學習效果。大數據在實現個性化學習并跟蹤學習效果方面可以發揮的空間很大,部分美國的法治教育項目引用了大數據分析技術,針對不同的青少年年齡和出現不適應性行為的頻率和程度,向受教育者推送不同內容和不同程度的教育資料和信息,實現有針對性地學習提升學習效果的同時,也能夠實現警示不端行為和危險提示的作用。

四、未來的發展方向

由于信息技術所帶來的社會結構和運作方式的深刻變化,法治教育在當前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挑戰,如在幫助青少年養成在現實社會中的法治觀念和行為習慣的同時也需要為他們在網絡空間中的行為提供指引,即如何對“數字公民”開展法治教育的問題。為此,在2017年的NETP報告中,美國教育技術辦公室強調了數據保護和“數字公民”對教育信息技術應用所提出的挑戰[26]。美國教育技術辦公室強調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應幫助青少年了解數據權利,并掌握基本的保護個人數據和信息隱私的基本方法和救濟手段。為應對信息時代法治教育的挑戰,美國聯邦基金資助建立了全美的公益項目“常識:信息社會公民”網站[27],設有對教育者、學習者和父母的三個角色資源模塊,從保護隱私、網絡角色與現實生活、反網絡暴力等視角制作了覆蓋K-12所有年級的免費課程。課程內容包括課前準備材料、音視頻、課件、課后互動作業、討論區等一系列生動精致的互動環節,連教師使用的海報都已設計完成。免費網絡課程用簡潔明了的語言告訴孩子們如何設置密碼、使用郵件、如何面對網絡中的陌生人等實用的知識。目前該網站已經覆蓋美國50州,注冊用戶超過500,000,該項目引導孩子們思考網絡世界的規則,幫助他們獨立判斷、勇敢行動,做負責任的“數字公民”。這無疑是數字時代法治教育的經典實踐和生動范例,值得我們借鑒學習。與此同時,美國、歐盟都十分注重強調青少年的數據權利和隱私保護。立法使數據權利和隱私保護成為教育信息技術使用的法定義務,并為此設置了嚴格的法律責任。美國《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規定,收集、存儲和使用12歲以下兒童信息應獲得父母的同意方能進行。所有信息采集、存儲和使用者負有義務保護兒童隱私。同時,《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保護兒童在言論、信息搜索和發表等方面的權利。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中多條規定涉及兒童數據的專門保護,其中第8條規定任何機構收集和處理16歲以下兒童的個人數據必須獲得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或授權;各成員國可對上述年齡進行調整,但是不得低于13歲。嚴格的法律責任促使行政管理部門和教育機構在內的教育參與者對信息技術的使用本身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同時也傾向于在青少年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信息技術上投入大量的資金,層層構筑信息防火墻和安全網,以保護青少年的隱私和數據安全。中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剛剛起步,任重道遠。發展基于信息技術的參與型法治教育既是教育規律的要求,也是法治建設的要求。善用技術、用好技術,將其作為推動交互性、提升參與性的有效手段,通過線上線下的聯動,方能使我國廣大青少年在參與實踐中將法治精神和行為準則內化于心,成長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新一代合格公民。

作者:李曉輝 林鴻潮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