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視野中的公平與效率

時間:2022-10-20 1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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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視野中的公平與效率

一、公平———經濟法的基礎

所謂公平,即正義、平等、公正性、正當性,這些都在一個價值體系當中。公平是所有法律的精神和靈魂,是法律價值的基礎,也是法律的永恒追求。公平是經濟法的基礎,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準則和出發點。經濟法視野中的公平追求的是一種較高層次的社會公平,即它提供給每個社會成員均等的機會和條件,以及他們應當享有的福利待遇。經濟法中的公平適用于經濟生活領域,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經濟活動的起點

無論是近代還是現代,在市場競爭活動中,不同的人由于智商、家庭背景、受教育的程度、掌握的機能等方面均存在差異,因此,市場主體在占有社會財富的份額上,總是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這些差別可能是經濟活動主體自身的差別,也可能是客觀條件的限制,由此造成他們在經濟能力以及發展起點等方面的差別。由此可見,市場交易主體之間總是存在不平等的現象,經濟公平也很難由市場自發實現。但是換一個角度來說,雖然人與人之間在智力和體力上不相等,而由于公約和權利的保證,他們人人都是平等的①,而且先天的差異可以通過具體制度進行彌補。比如,對弱者給予關心和幫助;確保信息的公平;堅持誠信原則;國家干預;禁止私人壟斷等。此外,也可以加強非權力的行政指導。更為重要的是,任何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都帶有明確的目的,即在滿足社會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要想沖破習俗的冰霜或掙脫權威的鎖鏈,必須激發人們的熱情,但是熱情本身是盲目的,它的天地是混亂的。要收到效果,人們必須一致行動,而要一致行動的話,必須有一個共同的理解和共同的目的②。因此,為了營造共同的、良好的經營環境,競爭者主體共同遵循市場經營活動守則,也可以使經濟活動的起點有最起碼的公平。

2.經濟活動的過程

從經濟活動的過程看,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正面效應,同時也是缺點。這是因為,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的正常規律,但也會出現不正當外力、不正當手段等不公平競爭的行為。這就需要經濟法的保障,即通過《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社會保障法》等,給予市場經濟活動過程上的公平。值得注意的是,經濟法還注重分配公平,要兼顧各種具體情況,同時,也要防止壟斷的狀態,才能使經濟活動的過程公平。更為重要的是,經濟法中的公平常常提倡大多數個體和團體之間要公平,但并不要求所有個體和團體之間都絕對公平,這是因為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狀態下實現的,沒有絕對的公平。因此,經濟法的公平是相對的。由于市場經濟活動具有連續性,有時這次經濟活動的結果就是下一次活動的起點。結果均等與機會均等并不是沒有聯系的兩極,結果均等有時可以促進機會均等。由此看來,經濟法的公平又是變動的,絕對的公平是不存在的,靜止的公平意味著停滯和落后。

3.經濟活動的結果

經濟法在追求機會公平、分配公平的同時,還要兼顧結果公平。結果公平是經濟法公平價值的歸宿,是經濟法實質公平的最終目標。經濟法的結果公平不同于平均主義,而是承認社會合理差距前提之下的公平。國家采取合理的宏觀政策,即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所得,又防止市場主體間差距過大,矯正利益失衡,達到利益分配結果的公平,如經濟法確立的勞動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和財稅法律制度等,都是確保結果公平的體現。然而,經濟法關于結果公平的法律制度仍存在諸多缺陷,如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方面。經濟法通過保障政府對經濟的直接干預,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結果公平,追求給予地位不利的人以補償,體現在稅法和社會保障法當中。經濟活動的結果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結果均等。屬于形式公平,但實質上不公平;結果有差別。如果是不應該、不合理的狀況,比如不正當競爭、詐騙、漏稅等,均屬于形式不公平,實質也不公平,是法律應制止的。如果是得其應得的,則屬于形式不公平,實質公平,有助于促進效率,是應該提倡的。由此觀之,現代經濟法的公平是與效率對應的概念,經濟法立足于社會整體,以社會為本位,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基本目標,在承認現實人的不平等基礎之上,建立了自身的公平體系,注重的是社會總體的經濟公平。在追求公平的同時,應該意識到公平、正義是有成本的。總之,經濟法追求社會公平、實質公平。經濟法的公平觀念應是蘊含效率的公平,即追求起點和機會的公平,追求過程的公正,追求結果的實質公平,最終實現經濟法的價值。

二、效率———經濟法的目標

效率,即效益、利益的最大化,是指最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以滿足人類的愿望和需求。在當今這個科技飛速發展、物質不斷豐富、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的社會中,“效率”一詞不僅僅簡單地運用在物理學上,而是被廣泛地運用于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工作效率、生產效率、機械效率、經濟效率,等等。就一項經濟活動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最有效地利用最有限的資源,所以我們不得不面對“效率”這個關鍵性的概念。經濟法中所提及的效率,同公平一樣,也是經濟法的重要價值之一,這是因為任何一個公平、自由、正義、有序的社會也必然是一個高效的社會,沒有效率的社會無論如何也算不上是一個理想的社會。經濟法視野中的效率,指的是經濟效率或者經濟效益,包括生產效率、比較效率和整體效率。

(一)生產效率

這一概念來自于微觀經濟學,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產率,即產出與投入的比率。對于同一生產活動,如果產出大于投入,則表明生產效率較高;對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生產活動來說,假設投入相同,產出較多的一方的生產效率高。不難看出,產出意味著財富。反之,則為負效率。生產效率包括速度,但沒有效益,即有速度無效益的負效率。但是,用生產率來評價總體效率也是很不夠的;增長率和資本積累率本身都不是對一種體系的效率的令人滿意的衡量方法,除非我們把效率概念與福利概念完全分開。

(二)比較效率

經濟法中的比較效率通常是在比較中尋求最優。正如帕累托最優所示,當且僅當該體系沒有一種可行的可供選擇的狀態能夠令至少一個人的境況變好而不令別人的境況變壞。簡言之,比較效率追求的是一種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狀態。

(三)整體效率

整體效率中,通常在不講多少、不講速度的前提下來比較誰更好。現代社會追求綠色、環保、生態、可持續的整體效率,人盡其才,貨盡其用,避免浪費。經濟法追求整體效率和整體利益。如果充分利用現有的社會資源,則整體效率較高,反之,是對資源的浪費和閑置,是無效率的表現。但是,總體效率不能作為評價社會制度的唯一標準,其主要理由在于,它沒有恰當地把資源、生產,以及它所產生的利益聯系起來。追求整體效率最終服務于人類,在資源法、環境法、勞動法中都有所體現,在此不一一列舉。效率對個人來說,可以增加個人分配份額,提高個人福質;對國家來說,可以提升國家的經濟實力和國家經濟競爭力,提升民族形象,增強世界話語權。上述三個效率,有聯系,并且相互轉化,經濟法追求的上述三種效率,應是有助于實現經濟增長,有利于經濟資源充分合理利用,且在當前人類可以選擇的范圍內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實現效率的途徑有許多,比如,發展科技,加強管理,提高勞動者素質,加強安全教育,企業培訓,職業培訓等。其中,較為重要的是各個單位對分配制度的設計,這是可望且可及的;其次,加強職業教育,對專業人員加強技術培訓也是尤為重要的。經濟法是高效率的法律制度,但現狀卻是不夠理想的,完善和健全我國經濟法律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三、公平與效率———經濟法應追求“效率優先,增進公平”

公平與效率通常被認為是對立且互不相容的兩種價值。但是在實踐中,追求效率的同時,避免不了產生各種各樣的有關公平的問題,所以公平與效率在此時不僅僅是矛盾著的,而又多了一定的內在聯系。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我們既不能為了提高效率而無視社會公平,也不能為了追求公平而忽略效率,即對某一問題的價值進行選擇時,不能把二者中的任何一個絕對化。如何解決在發揮市場效率的同時做到公平,學界觀點不一。有的學者認為“公平優先,兼顧效率”,公平是前提條件,有了公平,才能提高效率;有的學者認為盡管經濟公平作為經濟法的最終價值目標而存在,但是在目前以至相當長的時期里,經濟法在面臨具體的抉擇和傾向時,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亦有學者提出“效率與公平并重”的觀點。對于上述問題,本文認為,經濟法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同時,應“增進公平”。首先,不得不提及“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這一原則是在1993年中央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文件中提出的,這一口號被社會普遍接受。目前人們對此觀點有所改變,提出“更加重視社會公平”、“兼顧公平”等說法。本文認為,與其說“效率優先,更加重視公平”,不如說“效率優先,增進公平”更為妥當。這并不是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觀念的否認,而是在堅持“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合理拉開差距,有利于發揮勞動力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其次,也是更為重要的是,公平是當代社會的主流問題,僅僅兼顧和重視公平是不夠的,合理地增進公平才更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操作性。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不斷增進公平,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

作者:張萃婷 單位:長春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