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的民法保護

時間:2022-05-06 0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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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的民法保護

一、隱私權的概念與特征

(一)隱私權的概念

隱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為人知的事情。譹訛顧名思義,隱私權是自然人的私生活的不公開權。訛譺它也被稱為保密權、私人生活秘密權等,一些學者認為這是一個法律上的原則,其實可以用來保護個人的隱私為了避免大企業化的新聞、攝影、記者或者其他的行為侵犯。隱私權的宗旨就是要盡可能保護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和自由訛譻。

(二)隱私權的特征

1.隱私權是人格權隱私權具有獨立的人格權,隱私權逐漸被確認是一種獨立的精神人格權。首先,隱私權之客體是人的隱私,而非以具體財產為標的,因此不屬于財產權類,其次,人格權也分為物質性人格權與精神人格兩類,而隱私權密切依附于“精神人格”,無關直接的經濟內容,這種權利的侵害會使人承受較大的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傷害,完全是對人格獨立、尊嚴與自由的侵犯,所以說隱私權就是人所擁有的一種獨立的精神的權利。

2.隱私權具有真實性和隱秘性隱私的內容的要義在于具有真實性和隱秘性,隱私的內容都是當事人不愿被其他的人所知道、不想被其他的人干預。自己不方便被其他人公眾知道的心理和道德標準,隱私權是真實存在。而且不愿意被公開的東西也是具有隱秘性的,如果一旦被公開和知道,個人的隱私權就會被受到侵犯,破壞了個人想追求內心安寧的愿望,所以就算侵犯隱私權的個人公開的內容也是真實的。

3.隱私權的保護受公共利益的限制西哲穆勒無不嚴肅的告誡:“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像所有權利一樣,隱私權也需要一個界限。隱私權的保護范圍要受公共利益的局限,雖然說隱私應當受到保護,但是如果自己的隱私內容涉及法律、道德規范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那么此時就要受到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限制,個人就要服從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如果違背了國家和公共社會利益的不法行為,不能構成對此隱私的侵害;這種權利也是可以自我放棄,意思是個人自愿在一定范圍內可以自己做出公開自己的隱私的意思表示,允許其他人參與自己的隱私當中,如果自己的隱私允許他人對自己隱私的公開,那就說明自己已經將自己的隱私權利放棄。

二、我國法律對隱私權保護的現狀

1890年,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的一篇《對隱私的權利》的文章揭開了人類研究隱私權的序幕。我國對于隱私權的關注是在改革開放以后逐漸興起的。近年來,學界隱私權的研究方興未艾,因為法律上缺位的原因,實務界對于隱私權的保護往往從名譽權的角度加以解釋運用。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公民意識的覺醒,保護隱私權的呼聲也愈加振聾發聵。信息時代的來臨,隱私權的保護作為社會文明的一塊版圖更顯重要。下面筆者將從我國現行法律的框架內分析我國法律對隱私權保護的現狀。

(一)我國涉及隱私法的主要法律

《憲法》規定,對個人的隱私權的保護,禁止非法搜集和進入公民的私人住宅,明確禁止這兩種侵害隱私生活安寧的行為。除非由于國家安全的需要或者在恰當范圍內要追究刑事犯罪的時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公民的通信隱私做出傷害行為,這一規定不僅對通信自由的保護,而且也是對通信秘密的保護訛譼。我國《民法通則》定,每個公民都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一般是指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要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經當事人的允許捏造事實而且公然公開丑化當事人的行為,對當事人造成心理創傷和傷害的行為,要對其追究行為。《刑法》規定:

1.非法搜集他人的身體、住宅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隱匿、不經允許隨意拆看他人郵件或者信件,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譽訛。

3.非法使用竊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關于涉及到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此法對于年齡也會受到限制,14-18歲不會公開處理。《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要上庭出示時,除了因為會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證據時,不得在公開開庭出示,在處理民事案件的時候,除了因為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國家除非有特別規定的以外,應該進行公開審理。若為離婚案件或商業案件,當事人可以選擇不公開。

(二)我國法律對隱私權保護的現狀

1.我國未成年人隱私權法律保護現狀

近年來,出現很多青少年由于隱私被侵犯而離家出走的案件,未成年人做出違法犯罪的事后自殺等時有發生,但是隱私權在法律中規定的不完善,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法方面還有待完善,對于未成年隱私保護相對來說客觀范圍比較窄,并且對于未成年的保護行使起來也有很大的困難。因為未成年人階段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存在著一定過渡性。且在心理學層面,其心理特征相對于成年人更加不穩定。在個體層面上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存在差異性。在現實中,大部分未成年人尚不能獨立自主的生活,往往要接受來自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照顧和制約。以上種種使得為未成年人隱私權的立法保護更為艱難。而且就算未成年人的隱私受到侵犯時,未成年人也不能向法律直接尋求援助,跟其他隱私權的侵犯行為相比,未成年人的保護相對狹窄,侵犯未成年隱私的手段更為隱秘。目前的民法保護對于未成年的保護有三種:第一采取概括保護,第二采取間接保護,第三是采取直接保護。隱私權作為自然權利的屬性決定了未成年應該享用權利。侵害未成年的隱私權是指人為采取宣揚窺探竊聽等方式侵害未成年的隱私,隱私權是人格權之一,是絕對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屬于法律保護的范疇,保護都要設定一個界限,在這個界限范圍內,在未成年人不妨礙國家社會集體利益的情況下對私生活內容進行保護,也要在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下,自身的利益才受到法律的保護。未成年的隱私被侵犯,就是侵犯其隱私權的直接后果,就是未成年人不得為別人知曉的場合進行自身信息的公開行為,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在隱私當中同時會出現侵犯隱私權的名譽權同時出現。對隱私權侵權行為人一般都是帶有故意,甚至惡意,但是也有一些是過失的形式構成,在《民法通則》中規定了10種民事責任承擔的形式,停止傳播、消除危險、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原狀、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返還財產,嚴重的要賠償當事人損失。基本原則上侵害未成年隱私的責任承擔方式都會適用于上述規定。因此侵權責任的承擔后果的方式都要適用于相關的民法規則。

2.我國網絡隱私權法律保護現狀

隨著電子經濟的快速發展,網絡技術日益發達,從而給人類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人們不僅可以借助互聯網從事不同的工作等商務活動,同時互聯網也給我們帶來許多問題。如目前的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了巨大的挑戰和干擾。侵害隱私權的案件頻頻發生,在網絡環境下,個人的隱私也受到了網絡黑客的攻擊,但是由于我國的規定當中也沒有明確將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權,傳統的隱私權沒有明確的定位,網絡環境下隱私保護權受到了嚴峻的挑戰。網絡環境的隱私權是法律保護公民在網絡上公布的私人信息,不會被其他人非法侵犯、以及公開個人隱私的權利。但是也禁止在網絡上傳播相關的敏感信息,表明了人們在網絡環境下有相對的權利。侵犯隱私權有三種方式:盜用、侵害和公開。對于網絡環境的保護也有兩個重要的原則,知會原則和選擇權原則。隱私權保護的范圍包括:(1)個人數據,個人數據是網絡環境下對隱私權保護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個人基本信息、收入、姓名、財產、消費、密碼等;(2)個人私事,個人在使用網絡的時候,在網上進行消費,交友聊天,參與教育等等活動,用戶對于這些信息都是公開的。而且屬于個人網絡上的自己領域其他人也不能隨意進入,否則很有可能遭到非法侵入。法律在保護網絡中某些信息時,在一定程度上會干涉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是目前這個社會不可缺失的,人們只有獲得了這一自由,才可能創造出民主和法治社會,但是這種所說的自由不同于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而是倫理上的“自由”,是一種屬于應然的范疇的存在。因此言論自由與公民的網絡環境下的隱私權有著一定的沖突。

3.我國金融消費者隱私權法律保護現狀

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金融隱私權就是對于傳統隱私權的延伸,因為金融隱私權涉及到個人的財產性利益,所以對于金融隱私權的保護就要區分傳統隱私的保護。任何權利形態的產生有源于社會生產的發展,特別是當金融隱私所指向的是具有財產利益的隱私信息,這些信息關系到主體的財產利益,所以也就增加了對金融隱私權的保護。金融隱私顧名思義就是對個人在金融活動中留存在金融機構所有信息的總和,這種隱私因為與金融活動有著直接的關系,因而,這是一種金融隱私,界定為:對身份相關的信息,這些有關個人隱私信息,因為個人要申請開立銀行賬戶、證券交易賬戶、參加保險一般都要提交的信息,所以是金融隱私;賬戶的各種金融活動記錄、包括個人存款、貸款和還款消費記錄和資金記錄;衍生信息就是包括個人的信譽,等級評價等一些不良記錄。最初規定銀行保密義務中規定,必須遵循存款自由、取款自由、為用戶保密相關存款信息的原則。銀行不得隨意透露個人與單位的相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除外。銀行無權隨意凍結個人或單位的相關賬戶資金,工作人員也不得透露和泄漏國家秘密和商業機密。

三、隱私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尚無法律條款對隱私權做明確的內容規定

我國迄今為止對隱私權沒有制定獨立法律,單單是借助司法解釋或者通過保護名譽權間接的對隱私權進行保護。《民法通則》作為我國最基本的民事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它們僅作了一些間接性的原則規定,而沒有對隱私權的內容和范圍進行明文規定。其他的法律法規更是沒有具體規定隱私權的內容。在立法不完善的情況下,對于我們理解研究隱私權造成一定限制,很多問題都尚待解決。在隱私權“無法可依”說明了我國立法中對隱私權明顯保護不足。這種缺陷也使得犯罪分子有機可乘,造成侵犯隱私權的現象日益嚴重。

(二)《侵權責任法》對隱私權的保護過于籠統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中將隱私權作為一項權利單獨列明進行保護。訛譿這是我國立法上的一大進步,但是我們仍然要看到,在《侵權責任法》中僅在第二條第二款中講隱私權作為民事權益的一項列明,并未設立專門章節或法條進行明細規定。這樣過于籠統的規定不僅在司法上難以進行具體的操作,在現實生活中也很難界定隱私權的內涵和外延。當然,《侵權責任法》對于隱私權的規定也給在日后編篡我國留下了巨大的立法空間,有益于日后隱私權的保護,也有待于后來者對隱私權保護的進一步探究。

(三)隱私權與言論自由的沖突

近年來微博作為一種新興傳播方式,以其特有的開放性、多元性、互動性與即時性為廣大微博用戶提供了自由發表言論的廣闊平臺。但是在微博上經常發生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相沖突的事件,如“人肉搜索”等惡性事件曾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曾有學者提出公地悲劇理論,牧民為了自身利益不斷增加草原上的羊群數量,雖然收益日益提高,但長期下去,草原日益荒漠化,勢必造成悲劇的發生。讀訛在某種環境下,過度的保護隱私會限制言論的自由,而過度的言論自由則會導致隱私權被侵犯。兩者發展的過程中相互矛盾,相互沖突。因此,在這種環境下解決隱私權保護的問題時,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制衡這種沖突,避免干擾言論自由。

四、隱私權民法保護的重要性及其對策

(一)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

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律不可能保護人們在生活中各方面的權益,任何一種權利都與人們對法律的本身的認知和判斷取舍密不可分。然而,權力一旦被人們能夠充分的認識,那么就應該通過明確的規定,要盡可能完善保障隱私權的保護制度。造謠現在已成為一種與現代工業相伴隨的不恰當行為了,現代技術和高度信息化讓人們在精神方面更容易遭受到更大的痛苦和創傷,人們對公開隱私越來越敏感,所以說對于每一個人隱居或隱私都是很重要。在個人隱私的價值體現足夠充分的時候,才會使人們的個人能力得到充分發揮,從而為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提高自身的生活質量,只要社會在這一方面為人們提供足夠的尊重和個人的發展空間,那么個人也會利用自身的勞動去回報社會,這樣才能是社會和個人得到和諧統一的發展訛讁。假如一個人長期處在自己的尊嚴不受保護的環境之中,則個人不能自由自在地生活,也不能正常地投入工作中為社會提供服務,那個人與社會將難以和諧發展。因此國家需要加大力度完善隱私權在法律中的保護,個人隱私能有效得到保障,那么整個社會也會處于穩定的狀態。綜上所述,隱私權作為一個民主、法治社會的個人享有的基本人權,目前雖然在我們國家沒有相對完善的保護制度,但是相信通過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合作發展,對于建立健全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民法應該不斷加強對隱私權的人格權的保護,形成適應實際需要、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保護人的安全、實現人的價值、維護人的尊嚴。作為公民來講要尊重人格尊嚴的必然要求,人需要得到相應的尊重,法律也要保證大家的權利。不僅僅是政治意義上的尊重人權,更是每個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對于個人權利的保障,是對社會正義的追求。

(二)隱私權在民法保護中的對策

1.在立法中制定獨立的隱私權

若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則需明文規定將隱私權從名譽權中分離出來,不斷提高隱私權在法律中的地位,加大力度完善其在法律中的規定。成為與名譽權、肖像權等并列的權利。由于目前我國的隱私權的保護還是把它作為“名譽權”中的一類來進行保護,在我國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隱私權還不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因此保護隱私權的關鍵則是從法律上確認隱私權是不同于名譽權的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從而做到有法可依,彌補隱私權在法律中的缺陷,保護公民應有的權利。

2.規范隱私權保護的內容與范圍

不僅要獨立的規定人格權,對于隱私權保護的內容和范圍也需要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會使法律就有可操作性。只有在實踐當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使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到保護。若確定隱私權的內容和范圍不明確,勢必會造成另一大缺陷,使得犯罪分子乘虛而入。在法律完善中就要做到實質性的完善,不能“治表不治本”。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隱私權的內容也需要不斷擴張完善。要及時跟隨社會的發展完善立法中的不足,不斷彌合社會發展和法律規定之間實然與應然的缺口,使得隱私權在法律中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

3.確定侵犯隱私權的各種程度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只有真正明確在侵犯隱私權后承擔的法律責任,才會最大程度的保護公民在隱私權中的利益。在民法和刑法中明文規定觸犯隱私權后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了十種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適用于隱私侵權的承擔民事責任方式有四種,即:消除影響,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中也規定了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住宅,否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明確規定法律責任則可以預防一定的犯罪活動并,并作為打擊犯罪的有效準繩。重視隱私權的民法保護是時展的必然要求,制定專門法律,規范保護內容確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是保護隱私權的關鍵一步。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如何保全個體作為“人”應該享有的尊嚴應當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法律人所思考的主題。保護隱私權正是維護人之尊嚴這個巨大工程的一塊關鍵拼圖。在我國社會經濟飛速增長的今日,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現狀不容樂觀,如何系統的保護隱私權仍然路漫漫其修遠。

作者:竇琰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