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思考
時間:2022-02-13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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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知識產權經濟價值的不斷增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在世界范圍內日趨嚴重,因此知識產權的刑事保護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高度重視。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體系,既是保護創新成果、激發創新活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內在需要,也是與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接軌、順利展開國際交流的外在條件。
一、我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概況
我國的知識產權犯罪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隨著我國入世后該類犯罪案件大幅增加。2005年、2006年全國法院審結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分別比上年增長31.2%和52.3%[1]。2007年全國地方法院審結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處的案件904件,生效判決人數達1372人,同比分別上升17.56%和13.12%[2]。2008年全國地方法院審結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判處的案件996件,生效判決人數1657人,同比分別上升34.78%和20.86%[3]。可以說,近年來知識產權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
根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的調查顯示,上述犯罪案件呈現了以下的特點:(1)發達地區犯罪率偏高;(2)個人與單位犯罪并重;(3)犯罪的專業化、智能化水平高;(4)跨國跨境犯罪趨勢明顯。
二、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必要性及現狀
(一)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必要性
首先,正如盧梭所言,“刑法在根本上與其說是一種特別的法律,還不如說是對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刑法具有嚴厲性和終極調控性,當民事和行政手段不足以遏制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時,必須啟動刑法來予以最終保障。
其次,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是經濟全球化的要求,也是世界各國刑事立法的趨勢。運用刑事手段打擊嚴重的侵權行為已不僅是各國的通例,更是被載入了許多國際公約中,以TRIPS協定為典型,從而將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從國內提升至國際高度。履行國際公約要求我國完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刑事立法現狀
我國知識產權的刑事立法在不斷地得以完善,規定了知識產權個罪的犯罪構成、罰金刑和自由刑結合的刑罰、公訴與自訴結合的起訴方式。現行《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這一類犯罪,涉及8個刑法條文和7個罪名,涵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此外,“兩高”分別于2004年和2007年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完善了相關概念和標準,降低了犯罪門檻,加大了罰金刑適用力度。可以說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已經初步體系化,在實踐中也有能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犯罪現象層出不窮、犯罪手段日新月異,我國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壓力仍然巨大。
三、我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完善
立足我國具體情況,結合國際各種因素,需要從國家整體利益的戰略高度保護知識產權。在刑事保護方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完善:
(一)統一執法標準。在實踐中,各機關部門在證據標準、案件移送標準等方面存在差異,給實際操作帶來不便,,影響辦案效率。司法機關應就定罪量刑的金額標準、法律適用和鑒定資格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促進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訴訟標準趨于統一。爭取實現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案件證據信息共享,節約辦案成本,提高破案效率。
(二)提高知識產權刑事執法水平。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具有智能化和專業化,給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帶來高難度。針對該類案件,需要辦案人員具備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業務素質。
(三)協調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目前,已有檢察機關開展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工作。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可能涉及犯罪的知識產權案件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要明確檢察機關對移送案件進行監督的具體辦法。各機關在相互配合的同時,應做好監督工作。
參考文獻:
[1]《最高法熊選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有長足進步》.法制日報,2007-04-26
[2]《2007全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概況》.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2008-04-28
[3]《2008年全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國家知識產權局,2009-4-27
[4]李曉明:《從中美IP之爭談我國控制IP犯罪的法律機制建設》,載《全球化時代知識產權犯罪及其防治》,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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