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企業財務風險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20 1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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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投企業概述
創投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注冊設立的,向創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在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企業組織。創投企業可以有一般企業擁有的企業組織形式,也有其獨特的特點。結合創投市場較為發達的美國市場和我國創投市場來看,創投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有:(1)公司制。采用公司制組織形式的創投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創投企業承擔責任。公司制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針對創投企業經營運作的特殊性也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目前我國大多數創投企業采用公司制形式。(2)有限合伙制。目前,國際上的創業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是以有限合伙制為代表。有限合伙制是有限合伙人(LP)與普通合伙人(GP)合資成立的創投企業,其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及其他相關制度遵從《合伙企業法》規定。創投企業的典型特征包括:(1)創業投資家通過集中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資金成立創業投資公司,投資較好的項目,剛好滿足被投企業對資金的需求;(2)創投企業的最終目的是實現資本增值,屬于長期投資;(3)投資對象大多處于創業期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或者新興行業。創投企業退出模式主要有:一是公開上市(IPO);二是股權交易;三是企業回購;四是清盤結算。其中,公開上市的收益率是最高的,但是門檻高、費用大、周期長;股權交易比較方便快捷,收益次于公開上市;企業回購或清盤結算是前面兩種方案失敗之后的選擇,收益率較低。在我國,創投偏好于IPO退出,而在國外,則是選擇股權交易的方式居多。
(一)籌資風險控制難度大
(1)籌資渠道單一。籌資是創投企業投資項目資金的來源,沒有資金,項目也就無從談起。我國創投家的投資基金有很大部分來自于政府,只有小部分是民間投資和境外資本,我國資本市場多元主體的潛在資本沒有得到聚集,單一的渠道使創投家的籌資能力非常有限。(2)籌資供需失衡。被投企業有不同的發展階段,創業資金的籌集應該根據創投企業的發展階段對資金的需求不同來進行。若財務計劃與企業發展階段需求的資金數量失調將導致創投籌資的困境。例如,若被投企業發展比預計的速度緩慢,創投企業籌集的資金將會提前供應從而導致閑置,創投企業將會支付額外的財務利息給投資人;如果創投企業發展速度比預計要快,創投企業將會出現籌資的瓶頸,臨時籌資困難,嚴重的情況將會使項目資金鏈斷裂從而導致失敗,這種由于被投企業資金需求與創投籌資供應與籌資能力的不匹配,會造成資本浪費或者是投資項目的夭折。而我國創投在評估預測籌資供需的準確性上還比較缺乏專業的技術和方法,從而導致資金供需失衡狀況時有發生。
(二)投資風險復雜難控
投資環節是創投運營的主體,也是周期最長的環節,處于動態的經濟環境中,其財務風險與大多數非創投企業相比更為復雜多變且難以評估和控制。(1)項目本身的風險大。項目風險大主要表現在:一是項目評估失誤的可能性始終存在。項目的選擇是投資活動成功的關鍵,整個投資過程圍繞著項目而展開,如果對項目的評估失誤,做出錯誤決策,導致創投企業投出去的資金無法收回,從而凍結在錯誤的項目里,將會使企業面臨巨額償債壓力,若無法從其他渠道籌集到償債資金,將會直接導致破產。一般項目回收期越長,風險越大。從2012年ChinaVenture和ThomsonReuters的相關數據綜合來看,我國創投在項目評估上失誤率仍然偏高。二是項目單一,風險集中度高。我國創投家們在投資領域選擇上存在“一窩蜂”式的投資現象,這樣在短暫的時間內就會造成某行業的投資過熱現象。并且將大部分資金投資于大家都集中追捧的項目,忽視了投資項目的多樣化,使風險高度集中,若項目成功則可大獲一筆,若項目失敗就全盤皆輸,血本無歸。(2)管理風險難以控制。管理風險主要來自于:一是來自創投本身;二是來自于被投企業或被投項目。兩方面的風險都聚焦于項目管理上,既要求創投企業具備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先進的管理方法,又要求對被投企業管理人員進行高標準考量。而我國創投企業在管理上比較混亂,存在諸多問題。既涉及被投企業本身管理經驗的缺乏,也涉及創投企業自身缺乏優秀的團隊和健全的制度安排。例如在種子期或初創期,創投企業在評估項目的可行性時犯下錯誤;進入擴張期,雙方管理者在規劃項目規模時預計失誤;進入成熟期,管理者沒有處理好行業競爭風險等。資金的投放管理不善會導致企業資金沉淀,周轉率低,報酬率下降,與預期收益率嚴重偏離。再加上被投企業管理者過于冒進或者是保守,管理知識缺乏,管理能力不足造成投資浪費或閑置等失誤都會給雙方帶來嚴重損失。(3)投資監控不足風險。創投企業從投入資金開始,其財務風險和報酬就與被投企業捆綁在了一起,如果不加以嚴密監控投資執行和財務狀況,成本和風險都會增加。目前由于我國創投企業在市場上的“圈錢”現象比較嚴重,只重視后期的利益分配,而缺乏對企業運營過程中的財務監控,導致最后分不到蛋糕也只能認賠,投入資本有去無回。很多投資者更是以一種“賭博”的心態在市場上從事投機行為,對企業的經營只賭結果,不重過程,這種現象對于創投企業和被投企業都是有弊無利的,以至于最后雙雙走向破產。
(三)退出風險大
我國創投企業退出渠道偏好集中,擁堵現象嚴重,相較于國外創投企業,退出風險較大。每一輪投資活動都會面臨退出風險,例如被投企業成長后無法上市,企業股權轉讓受限,股權交易滯后,被投企業中途宣告破產,尋租行為毫無結果等,這些都將致使創業資本不能收回。創投企業如果退出失敗,資本被套牢在前一個項目里,錯過后面的好項目,那么創投企業本身不但沒有實現資本增值,反倒額外承擔資金的機會成本。如果企業資產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這時企業將面臨嚴峻的償債壓力,嚴重時瞬間就會破產。若企業資產負債率適中或較小,大量股權資本被凍結在前一項目里,股東報酬率降低甚至無法收回成本,這時創投企業將遭受嚴重的聲譽風險,到最后資本就退出了項目,在以后的經營中也很難再次籌到資本,導致創投企業因經營失敗而走向滅亡。不論企業的資本結構良好或是不佳,若資本無法退出項目,創投家們都只能接受失敗的命運。
三、創投企業財務風險管理防范對策
(一)優化籌資管理
(1)拓寬渠道增加所有者投資。由于投資項目周期長,長期借款利率高,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大,創投企業應該選擇增加所有者投資的方式來增加企業資產,而不是增加債務。而且要多渠道吸引那些規模和實力比較強的機構投資者,富有的個人及其他民間資本,也包括大公司的資金、政府財政資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等以保證豐富的資金來源。(2)科學評估籌資供需。企業在籌資活動之前應該運用相關評估技術做好科學準確的財務預測,籌資活動開始之后,企業應該根據被投企業的資金需求對籌資計劃做出調整,使資金供需匹配。這樣既不會浪費資本,又不會使資金斷裂而讓被投企業“忍饑挨餓”,既能有效地降低籌資風險,又能確保項目健康順利地進行,但是達到目標的前提是一定要做到科學合理地評估和預測籌資供需數量。
(二)重點防控投資風險
(1)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一是精選項目,降低失誤率。篩選項目過程中要運用專業技術方法對項目的前景以及投資回收期加以準確預測,對項目的適宜性、可行性、可接受性等進行有力論證,確保所選項目正確,降低失誤率。二是科學管理項目。項目管理過程中涉及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管理風險。技術是項目的支架,技術失敗就預示著項目的夭折,技術轉化為產品,產品帶來收入,有了收入企業才能繼續發展下去。創投企業應該對項目建立針對性較強的識別評估體系對技術的先進性、創新性、可行性、盈利能力進行論證。對潛在的市場需求進行精密的分析,供需吻合之后,產品的生產才有必要。而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創投企業要選拔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對項目進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對被投企業管理者的個人履歷、管理偏好、開拓能力、冒險精神等進行準確的評估。(2)分散投資,控制風險。一是分段投資,降低風險。創投企業應該準確把握創業資金的投入時機、投入數量逐步投入資本,這是降低投資風險的重要思路。由于在每一個階段都存在不同的風險而且投資周期較長,資本很容易套牢在項目里,所以創投企業切忌在項目初期將資本一次性投入。而且在初期投入巨額資本,其籌資壓力和籌資風險也會增加。如果項目進行了一段期間之后,失敗的跡象較為明顯,這時應該慎重考慮是否還要繼續投資還是根據協議退出項目等。二是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組合投資是投資家們經常采用的投資策略。理論上根據資本市場線、證券市場線、CWAP模型、投資組合的標準差和相關性等方法就可以確定投資組合。若創投企業將資本集中放在一個項目上,則非常危險,一般在一個項目上的投放資金不能超過20%,而投資于30個左右的項目則會有效避免非系統風險。三是聯合投資,轉移風險。若投資項目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過高,企業可以聯合多個有實力的投資主體共同投資,將部分風險轉移至其他企業,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局面,這樣不但有利于被投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創投企業本身風險的控制。(3)加強對被投企業的監控力度。創投企業要加強對被投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的監控。尤其是要對被投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動態評估,時時跟蹤企業經營績效,不斷調整投資經營決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管理成本。切忌奉行一旦投入資金就“三不管”的僥幸投資行為。只有擴大參與程度,加強監控力度,才能有效地將低投資風險。
(三)提高退出的靈活性
(1)靈活選擇退出時機。對于中小規模的創投企業來說,一般進入項目較早,若項目成功機率大,會吸引一些大的創投機構加入到項目投資中,從而削減了中小創投的競爭力,此時中小創投企業可以考慮“退位讓賢”,轉向其他項目。大型的創投企業一般應該在被投企業發展到成熟期,當超額利潤下降到行業平均水平時,就可以考慮退出。因為在此階段,資金繼續壓制在項目里面已經不能為創業資本帶來更多的增值。(2)靈活選擇退出渠道。創業資本在整個運作過程中處于高風險狀態,且市場中投機機會的增多也使得退出成本增加,由于以回收、實現增值為最終目的,因此在實現退出時不能拘泥于某一種形式,應該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積極靈活的退出決策,減少退出風險。例如,在締結項目合約時可以增簽條款,股權回購有困難時,則可以考慮結合運用多種退出方式,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近年來,創業板和“新三板”市場的相繼推出,也拓寬了創業資本的退出渠道,活躍了創投企業投資市場。
作者:張學軍 文娟 單位:江蘇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許華:《淺談創投企業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2010年第11期。
[2]王利明、王吉林:《國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的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現代管理科學》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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