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酒店規范化管理研究
時間:2022-07-05 10: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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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享經濟背景下的酒店業變革純
互聯網模式酒店的興起在國內互聯網短租公寓市場日漸風生水起之時,前瑞卡連鎖租車集團CEO李春田提出“純互聯網酒店”概念,籌備創辦了互聯網酒店平臺“Xbed”。Xbed運用互聯網技術和智能化硬件技術,引入分享經濟和運營社會化機制,采用社區營銷和社會化營銷模式,成立僅19個月就獲得8000萬元融資,且在短短三年時間內,全國分店數超過500家、簽約客房超10000間。在Xbed的體系里,其服務模式為:酒店=手機+床墊,沒有實體的前臺、客房接待和保安,顧客全程自助利用互聯網訂房退房。酒店通過去“集中化”“實體化”的運營模式,有效整合了閑置的房屋、人力服務、裝修成本,擊破當前傳統酒店行業面臨的痛點,因而被稱為“當前最穩定的互聯網酒店解決方案”。
二、新業態背景下的監管現狀
就像所有事都有兩面性一樣,互聯網酒店屬于酒店業態的創新,但是因為本身發展還不完善和相關行業法律的滯后,因此,顧客信任問題、侵權責任認定問題、個人隱私與信息安全泄露等問題成為其重大監管隱患。(一)新業態管理的法律空白。截至2017年,我國對于傳統住宿業還未通過專門的法律條文。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作為促進我國旅游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旅游業“憲法”,也一定程度上規范了住宿業發展。而直接與與住宿業的行政法規為1987年由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等。且各省甚至同省的不同區域又有單獨的規定。從此可窺知,目前我國對傳統住宿業尚無一套規范的規制約束。而互聯網酒店模式能否定義為“住宿業”也值得探討。以Xbed為例,其酒店房屋多為社會個人的閑置房源,屋主將自身房屋委托給Xbed代為經營,但只與業主簽有一紙租賃合同,一旦出現投資或服務糾紛,只能依靠傳統住宿業的相關政策和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劃分法律責任。專項法律法規的缺失使互聯網酒店這個新業態出現的問題不能很好的解決,因而其在未來發展上受到諸多阻礙。(二)Xbed自我規制的不規范性。由于互聯網酒店行業尚處于中間地帶,對于房源的服務、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缺乏必要的監管,同時住客和房主的安全保障問題也是備受關注的焦點。行業界定的模糊性勢必會造成互聯網酒店管理的不規范。1.安全保障不足Xbed的房源來自于居民閑置住宅,這種房源最大問題就是消防設施不到位,致使租戶在租住過程中一旦遇到突發情況,其人身財產將受到極大的傷害。同時,在日常的安保系統中,由于Xbed去實體化的特點,酒店并未有自己的安保系統,因此除了酒店的智能門鎖外,其住客安全只能交由房屋所在的小區安保系統。這也將是其規范化管理的一大問題。2.從業資格混亂在Xbed的互聯網酒店產品思路中,“六化”是其與傳統快捷酒店涇渭分明的分界線。盡管Xbed希望通過互聯網手段解決傳統住宿業“住客”、“酒店”和“服務人員”時間不對等情況,但這種無服務人員守候服務模式,顧客對于入住前的信息咨詢、住時的客房服務要求、住后的服務投訴等都存在信息溝通不暢通、客人質疑聲音多等特點。Xbed旗下有三個APP平臺,分別為Xbed互聯網酒店預訂APP、藍主人物業狀態管理APP、麗家會專業管家搶單APP。這三個客戶端依托于“熱點助手”,實現客房的房態管理、物資管理和突發事件處理。但由于互聯網本身的時空不對等特性,在實際運營中鮮有服務人員即叫即到,且服務人員的資質水平良莠不齊。Xbed未設置實體監管機構,更未建立其統一的房源審核標準、服務人員準入門檻及管理辦法,致使其實體監管十分困難。3.權責歸屬不清在Xbed體系中,有三方利益代表分別是Xbed、房主、住客,而Xbed作為房主與住客之間的連接平臺,并未明確在三方責任劃分上作出詳細說明。社會上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利用這種互聯網酒店的虛擬化管理模式將Xbed當成從事不法活動的場所;住客在酒店所在小區出現人身安全事故等情況。一旦出現這些問題,如何保證顧客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如何認定法律責任,如何賠償損失等等,都需要進一步完善。
三、規范化管理的對策建議
以“溫暖、連接、自由”為主旨的Xbed互聯網酒店模式,雖然有自身一套完整的服務規范細則,但囿于其位階過低,大部分是“建議性”,而非“強制性”的規范,在社會信任機制未完善的中國,是難以保證實施的。若不以法律的手段加以規制,那么該平臺未來的發展也是岌岌可危。因此,基于以上的互聯網酒店監管現狀分析,以下提出幾點建議。(一)加快行業的立法進程。以Xbed為代表的互聯網酒店模式因其房源的特殊性,定義不清一直處于尷尬地位,自然導致其是否適用住宿業法律的難題。因此,針對酒店行業的特殊性,立法過程中治安管理是首要內容。要明確在平臺運行過程中,違法行為的界定以及其法律責任的分配問題,“平臺對因政策不明產生糾紛等不負擔責任”這樣一種自我規制條款往往使顧客處于不利地位。針對這個問題,立法中應規范供需雙方對法律風險及責任的分配,例如平臺使用過程中由于“共享理念”引起的各種涉及治安管理層面的情況。另外還應該規范處罰的種類及其懲處力度。同時,營業稅、房屋保險等也應納入規制范圍,要體現共享經濟模式規制的專門性、針對性。(二)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在有了法律層面上的保障后,應建立健全監管體系使其落到實處。首先應設立一套各司其職、互相監督的國家監管機關系統。例如房源的營業資格有工商管理系統進行資格審查、消防部門對其安全設施是否達標進行監管,同時,隨著Xbed在全國范圍內的擴張,還應建立區域化的監管體制,將監管落實到實處,每個省甚至具體到加入平臺的每處房屋都分別納入各區的監管范圍。監管內容包括:房源入駐前的實地考察,從其衛生、消防設施、安保情況等多方面審核是否符合房源標準;第二點則是入駐之后的管理,監管小組還應關注平臺互評系統,根據房東和住客的互相評價,發現、解決問題。對于人身安全、財產糾紛的相關問題應及時處理。(三)建設個人的征信體系。Xbed由于純互聯網化運營的特點,線上虛擬性交易與線下房屋共享活動相結合依賴于信用機制。因此通過良好的個人信用評估體系來規范平臺環境顯得必不可少。具體來說,個人的信用評估系統應涵蓋個人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及職業信息等)、信用信息(包括交易信息和消費信用和處罰記錄等)、平臺信用評估標準三個方面。利用個人信用評估系統既便于房主平臺入駐的申請與顧客入住申請,也方便快速地對房主和顧客進行信用審查,例如:對于有嚴重信用污點的房主,甚至可以限制其入駐。
四、結語
作為共享經濟時代的探索者和受益者,以Xbed為代表的互聯網酒店應該加強與政府的交流,向政府提供實踐上的幫助和指導,共同推進互聯網酒店的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當然,行業自身更應該擔負起責任,設計好共享服務的準入機制和交易機制,保證供需資源之間的流動。只有在規范下的運行才能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的發展繁榮。
參考文獻:
[1]丁毓.Xbed用純互聯網手段運營酒店[J].上海信息化,2017(01).
[2]李文明,呂福玉.分享經濟起源與實態考證[J].改革,2015(12).
[3]葉碧華.Xbed再獲4000萬融資三強爭搶非標住宿市場[N].21世紀經濟報道,2016-12-08.
[4]徐利華.中日住宿業法比較研究[J].旅游縱覽(下半月),2017(01).
[5]林惠真,胡靖,李好.APP市場監管困境與法律規制[J].法制與社會,2016(14).
[6]田明遠.共享經濟模式的法律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6.
[7]張效羽.互聯網分享經濟對行政法規制的挑戰與應對[J].環球法律評論,2016(05).
作者:王丹婷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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