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運營管理中合同法律問題分析
時間:2022-07-05 09: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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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會高速發展的背景下,出版單位迎來了全新的發展機遇,但是其在版權運營管理之中,需要加大對法律問題的重視,從而保證自身穩定發展。基于此,本文將以引進版權作品、確定著作權主體、完善合約內容為切入點,分析版權運營管理中合同履行需要重視的法律問題,同時從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約定管轄的法院兩方面入手,探究出版單位在版權運營管理中談判簽約環節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旨在發揮版權運營管理工作的價值,推動出版單位穩定發展。
關鍵詞:出版單位;運營管理;法律問題
一、出版單位在版權運營管理中應重視合同履行的法律問題
(一)引進版權的作品。在出版單位中,在其獲得外方著作原版及出版權、翻譯及出版權的同時,需要關注在該作品中不同素材的授權情況。具體而言,在一部著作之中,其中會包含很多圖表、圖形、音樂、圖片、文字、美術等不同類型的素材,而對于這部分素材,如果在著作中被大量的使用,那么就需要出版單位加大對合同內容履行的重視程度。假設: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外方作品的所屬機構并沒有將作品中關于素材的著作權授予我方出版單位,那么在后續的運營管理之中,出版單位便不可以直接獲得素材的使用權利[1]。(二)確定涉外著作權主體。對于出版單位來說,合同的對方即為著作權人,但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權人并不一定為作者,可能是作者所屬的主體、公司等機構。另外,對于作品作者已經去世的現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就會涉及到財產繼承的問題,這同樣屬于法律問題的范疇。出版單位在版權運營管理之中,還需要重視著作權權屬存在疑問或者不明確的問題,此時就應該要求合同對方出示相關的證件,并通過對方所屬國家的登記公示系統對該作品的著作權進行詳細的核查。(三)完善合約條款的內容。為了能夠避免出版單位的版權運營管理中發生法律問題,就需要通過合理的方式完善合同中的條款:(1)以合同為基礎,獲得有效、真實的權利,即出版單位需要從著作權人或者合法人中獲得授權,從而避免自身的資格存在瑕疵問題。(2)在合同中,關于著作權授權的相關表述應該秉承準確、清晰的基本原則,盡可能規避文字疏漏的現象。在實際工作中,出版單位與著作權人之間以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常常就會由于缺乏證明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條款存在不清晰的問題,所以雙方盡可能面對面溝通,將相關的內容均落實在書面中,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2]。(3)在合同的條款之中,需要對作品的授權期限、授權地區等進行明確的界定,完善權利的種類,避免發生超范圍行使的法律問題。另外,在合同之中,還應該將技術、市場的需求納入考慮范圍之中,加大對信息網絡傳播、修改權、轉授權的重視,保證出版單位中版權運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二、出版單位在版權運營管理中應關注談判簽約的法律問題
(一)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在所簽署的版權交易合同之中,常常會對關于解決爭議的方式進行約定,從而在維護雙方利益的條件下,提高爭議解決的質量與效率。在合同中,關于出版單位與著作權人之間的爭議基本有兩種解決方式,其一就是雙方協商解決,這需要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履行,但是在無法達成共識進行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就需要相關的機構、組織申請調節,這便是第二種解決方式。這對后者的解決方式而言,出版單位與當事人應該在合同之中對仲裁的條款進行約定,或者達成仲裁協議,從而將其基礎向相關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出版單位與著作權人之間在合同中對仲裁方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那么在雙方發生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就不能向法院提出訴訟。換言之,訴訟解決糾紛的方式與仲裁方式之間相互排斥,但同時,采用仲裁方式其具有明顯的一裁終局的特征,判決書、裁決書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通常情況下,出版單位在與外方著作權進行交易并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常常會要求由外方仲裁結構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問題,針對這樣的現象,出版單位應該以解決糾紛的便利性、成本性等方面進行分析與權衡,最終達成共識,規避后期合作存在的法律問題。(二)約定管轄的法院。在簽訂交易合作的過程中,如果出版社與著作權人沒有對總裁方式進行約定,那么在雙方發生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就會向管轄法院提出訴訟。針對這一現象,著作權人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與出版社之間約定管轄法院,而對于未約定法院的情況,則需要依法確定法院。具體而言,如果被告在我國沒有住所,但是著作權交易合同在我國范圍內簽訂、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之內,或者被告在我國范圍內具有被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我國設立了代表機構,那么當事人所提出的訴訟問題由合同簽署地、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出版單位的版權運營管理之中,其會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因此需要相關人員加大重視力度。以此為基礎,出版單位在版權運營管理之中合理、合法的引進了版權作品,確定了關于涉外作品的著作權主體,完善合約條款的內容,同時在簽約談判的過程中對解決爭議的方式、法院等都進行了明確的界定,為后續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所以,為了發揮版權運營管理工作的價值,出版單位可以將文中的方式應用在實際之中。
參考文獻:
[1]朱鴻軍.中國媒體融合的版權之痛——基于知網文獻的考察[J].新聞與寫作,2018(03):66-70.
[2]莊保斌.以版權為核心,驅動廣電媒體轉型升級——全媒體時代廣電媒體版權運營的戰略思考[J].當代電視,2017(12):5-7.
作者:張浩然 單位:人民衛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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