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企業購進渠道的實踐與研討
時間:2022-07-11 0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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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體做法
1.1資料索?。涸谫忂M藥品時,應索取加蓋藥品供應單位公章的證照資料:有年檢記錄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開戶行資料、企業印章樣式(含企業公章、法人印章、發票專用章、銷售專用章、財務章、質量管理章等)、來貨清單樣式、稅票清單樣式、法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質量保證協議。1.2審核:首先在國家藥監局數據查詢系統查詢藥品供應單位是否存在,并核對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許可證號是否與提供的資料一致。然后結合所提供的印章樣式與法人委托書上的印章、法人印章;來貨清單樣式上的銷售出庫專用章、稅票樣式上的發票專用章等逐一比對,比對一致的進行留存,不一致的通知采購部重新索取。1.3確認:索取并留存證照資料后,將開戶行資料、來貨清單樣式、稅票清單樣式、印章樣式進行復印,通過發函的形式郵寄至藥品供應單位的質量管理部,郵寄地址為供應單位的注冊所在地,上述復印件每頁由藥品供應單位的質量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回寄。1.4比對:通過確認后,將藥品供應單位的印章樣式、來貨清單樣式、稅票清單樣式、開戶行資料掃描入電腦并在局域網共享。藥品來貨時,由驗收人員將來貨清單、藥檢報告與備案的來貨清單樣式、出庫專用章質量管理章進行比對,比對一致的進行驗收;采購人員收到發票時與備案的稅票清單樣式及發票專用章進行比對,比對一致的才能進入付款流程。通過確認,提高了資料的真實性,從一些不能得到有效確認的供應單位停止了購進藥品,切實保障了購進渠道的合法性。
2討論
2.1強化企業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藥品經營企業在審核證照、票據、藥品證明材料等資料時不能流于形式,切實把關,發現問題及時聯系藥品供應單位。2.2在具體確認實施過程中,因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藥品供應單位提供的資料時有欠缺,如印章樣式模糊不清、缺少部分印章備案、印章樣式中提供的是法人印章樣式而委托書上是法人簽字等,也有在郵寄后確認資料不能返回的情況。這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宣傳貫徹和藥品經營企業質量管理部門的認真執行,不能確認的藥品供應單位一律不得購進藥品。2.3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實現全品種藥品的電子監管[5],在全部藥品核注核銷的基礎上,我們要充分利用電子監管平臺的功能,將上游出庫單查詢并導出,在進貨入庫時進行比對,如沒有則不能入庫,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這個藥品流向真實準確的監管平臺,藥品經營企業的進貨確認工作應能做得更加方便和準確,一定能確保藥品購進渠道的合法性。
本文作者:張春云工作單位:江蘇省張家港市百禾醫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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