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科技管理體制變革思考

時間:2022-05-14 05: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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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科技管理體制變革思考

1韓國科技管理體制的形成和發展

韓國科技管理體制初步形成于20世界60年代。1962年,韓國首次設立了專門負責制定科技研制計劃、相關制度和法令的管理機構。自第一個宏觀科技管理機構—科學技術處成立后,根據發展形勢不斷進行調整,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韓國科技管理機構經歷了4次重大的變革

1.1第一次變革

上世紀90年代末,韓國對科技管理機構進行了一次重大改組,科學技術處升級為科學技術部,科技管理部門的地位和管理權力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科技部長官的排位從各部長官的末席(24個部)一舉躍升至第8位,在經濟部門中則僅次于財政經濟部位居第2位,管理范圍不再限于宏觀政策的制定、實施,還涉及對各部門研究機構的管理、協調,人才培養、信息擴散和成果轉化等業務,以及部門間科技政策的協調和落實情況的監督。至此,韓國初步形成了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與科學技術部為中心,產業資源部、信息通信部、國家科學技術審議委員會和國家科學技術咨詢委員會參與、輔助的科技管理體制。

1.2第二次變革

進入21世紀,韓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創新主導的經濟結構和建設科技中心社會。為及時迎合韓國經濟增長模式,韓國政府對科技管理體制進行了再一次改革,當時的大環境下,進一步提升科技部的地位和權利顯得尤為重要。距離第一次變革的6年后,科學技術部正式升格為副總理級國家機構,科技部部長的排位僅次于財政經濟副總理和教育副總理之后。

1.3第三次變革

2008年,新一屆李明博政府取消了已延續了40多年的科技管理的模式和思路,將科技部與教育部結合,設立了教育科學技術部,同時將產業資源部、信息產業部等部門合并為知識經濟部。教育科技部和知識經濟部分別負責主管基礎科學和產業技術兩大門類科技創新事務的管理部門以及對口科研方向的各研究機構。

1.4第四次變革

2013年,韓國樹立了面向未來的“創新經濟”發展目標,新任總統樸槿惠重組了上一任政府的教育科技部,再次把科技部門單獨列出,設立未來創造科學部,成為韓國政府中排名第二的部門,僅次于由副總理領導的企劃財政部。進入后金融危機時代,韓國政府再次將科技管理機構地位提升到一個歷史最高的層次,足以體現政府著重強調科技發展促進經濟的重要作用。

2韓國科技管理體制的特點

2.1集中型的科技管理體制模式

以組織結構作為標準劃分,各國的科技管理體制大致可分為:集中型、分散型和折中型。韓國屬于典型的集中型管理模式。有別于以美國為典型的分散型科技管理體制模式,集中型管理模式一般具有以下特點:①科技管理的高度集中,科技事業的規劃制定、科技執行和評估都集中政府部門之中;②科技管理權力的高度集中。1960~2013年,韓國政府先后對科技管理機構進行了改組,不管是1998年改組的科學技術部,還是2008年重組的教育科學技術部,或是2013年設立的未來科學創造部,科技管理機構的不斷改革,始終沒有動搖韓國政府作為科技主導的地位,科技管理依舊在韓國政府的掌握之中,同時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等多個政府參與輔助。同時,韓國政府多方位介入科技管理的各個范疇,包括科技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執行和評估等。管理權力的高度集中,有效保證了科技政策和科技活動的順利開展和運行。總統的權力直接滲透到科技管理機構中,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議、國家科學技術審議委員會和國家科學技術咨詢委員會委員長一職,均由總統同時兼任,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其他委員則由總統令規定或者總統直接推薦產生;科學技術部升格為副總理級國家機構后,作為副總理科學技術部長,同時出任科技長官會議委員長和科學技術創新部(副部級)部長一職。全國科技管理和權力的高度集中,充分體現和發揮了政府的主導作用,基本符合了韓國國家總體發展戰略和經濟增長模式逐漸轉變的要求,有效實現了韓國經濟的跳躍式增長。

2.2科技法律法規的有力保障

科技管理體制以鏈條式的結構開展運作,每個環節在運作過程中相互作用和影響,為了確保各結點之間的相互協調性,韓國政府從法律法規上給予了有力的保障。韓國政府通過立法,對科技管理機構組建、科技管理政策制定、科技管理具體活動明確了法律的保障、支持和約束。①通過立法明確科技管理機構的義務和責任。60年初,為保證發展科學技術為韓國經濟發展提供支撐這一政策,韓國政府制定《技術引進促進法》和《科學技術振興法》,明文規定了政府對發展科學技術應盡的義務和責任;2001年的《科學技術基本法》明確了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組成結構、職責和任務。②通過立法為各種科技管理機構的成立提供依據。如,政府通過修改《政府組織法》,首次設立了技術管理局;2004年韓國通過《政府組織法修改法》和《職務制度改編方案》把科學技術部升格為副總理級國家機構。③通過立法指導和支持全國科技活動。為有效、全面指導各項科技活動,科技法律法規涉及的范疇非常廣泛,在科研開發和成果應用、合作研究與產業技術聯盟、研究機構、科技人員、環境建設與保障等方面均能找到對應的、特定的法律法規。如在研究開發和成果應用方面,包括有《技術開發促進法》、《發明振興法》、《基礎科學研究振興法》、《工程技術振興法》、《生命科學培育法》、《技術轉讓法》、《國家研究開發事業成功成果評價及成果管理法》、《國家研究開發事業管理規定》、《國際科學技術合作規定》等。四是韓國政府對重視發展的研究事業在法律上給予支持、引導和保障,如,通過修訂《合作研究開發促進法》和《科學技術革新特別法》,促進產學研事業快速發展。至此,韓國頒布的科技法律法規已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科技法律法規數量已超過了90個,為國家科技活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3科技政策咨詢的智囊團效應

韓國有專門為總統提供咨詢服務的智囊團———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其職責較為單一,是一個單純的科技咨詢決策服務機構,不具備科技管理職能,僅為總統提供科技領域的咨詢和科技政策的評價。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由委員長和10名咨詢委員組成,委員長一般由總統任命的、對科學技術振興作出貢獻的、有豐富學識和經驗的人擔任。一般要求會議每季度向總統報告5次,以書面匯報和當面報告的方式。國家科學技術咨詢會議對韓國科技政策的制定和科技發展方向的調整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美、英等發達國家都擁有諸如此類的咨詢服務機構,為國家領導出謀獻策。

2.4科技評估與科研經費管理的有效結合

2007年,韓國政府研發投入為98443億韓元(約100億美元),到2009年全社會總研發投入37.93萬億韓元(約合329億美元)。如何有效合理地管理和配置科研經費,成為韓國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韓國為解決這個問題,通過立法和修訂已有的法律法規,推行國家大型研發事業事前可行性評估制度和研發成果特點評估制度,推動經費管理模式由投入管理型向成果管理型轉變。國家大型科研事業事前可行性評估制度是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施行令》的規定,在2007年1月開始施行。其中提到對預算額度高的研發項目和技術開發園區、大型裝備等研發平臺建設必須經過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國家預算處可行性評估,評估結果將體現在來年研發預算編制中。韓國政府在2006年頒發實施了《國家研究開發事業成果評價與管理法》,要求開展研發成果特定評估。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對研究開發事業實施深層次的成果評價。如,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對2007年的大型科技研發項目進行的評估結果,必須反映在2008年審核研發項目預算中,作為預算編制的參考材料。經參考而制定的研發項目預算,將對評估為優秀的項目給予大力扶持,對評估為不合格的項目減少經費支持。科技管理評估將項目經費向優秀項目傾斜,對巨大的科研經費資源進行了有效配置,用得其所,大大提高研發經費的投入效率。

3韓國科技管理體制對我省的啟示

廣東目前仍然處于外向型為主的經濟發展階段,創新型經濟仍未成為全省的主流經濟形式,尚需利用科技創新更加有效地支撐經濟增長,而目前省內的科技管理體制尚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筆者認為,韓國科技管理體制特點對我省的科技管理體制有以下幾點重要啟示:

(1)實施合適的科技管理模式,推動科技發展與經濟增長有效結合。韓國作為后發的亞洲國家,在惡劣的環境下仍能快速前行,以較快的速度步入了創新型國家行列,這離不開其政府實施了適合的科技管理體制。我省在探索有效的科技管理模式時,適合我省省情是必要的。我省作為科技大省,科技發展速度快,科技類別涉及面廣,科技業務量大,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必定無暇逐一應對,為此,選擇以科技主管部門主導,科技投入主體和從事科學研究主體多元化的科技管理體制模式,是一條出路。

(2)利用科技咨詢決策的智囊團效應,確保科技管理者科技管理行為的快速決策。韓國設置專門服務總統的科技咨詢決策機構,定期為總統出謀獻策,這對總統在日理萬機中進行快速決策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省可以創立定向的科技咨詢決策機構,專門為地市科技局、高新區、大企業、中小型創新企業等提供科技事業的咨詢決策,這不僅可以增強科技管理者的快速決策能力,也可以引導其正確跟隨國家發展主線、省發展目標前進,形成全省群體式發力,將會為廣東省經濟發展提速。

(3)實現科技評估和科研經費管理的有機結合,保障科技研發經費預算的合理分配。韓國在科技管理方面,把科技評估和科研經費預算進行創新性結合,大大提高了經費投入的效率。在日常科技管理中,我省僅在評價項目實施效果時采用中期評估方式獲取數據,評估結果并未與科研經費編制相結合。鑒于日益增長的科研經費需要有效的分配和配置,我省在科技管理中,可嘗試開展項目的事前和事后評估制度,通過對項目的事前可行性評估和事后成果特定評估,考量項目的發展前景或已開展狀態,為科研經費管理和數據編制提供參考數據,使經費能優先為優秀項目給予扶持和幫助。(本文來自于《管理科學》雜志。《管理科學》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江笑顏1葉小青2工作單位:1.廣東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2.廣東科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