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產權改革路徑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31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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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權及當前國企產權改革中遇到的問題
現代產權理論表明,產權是一個內容復雜的概念,它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多種權利的結合體。從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角度來考察,產權這一概念至少包含兩組權利:一是財產的所有權(這是根本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權利);二是財產的使用權、支配權即經營權(這是由所有權決定的,但又有相對獨立性的權利)。從財產所有權上看,我國國有企業的產權應該說是清晰的。誰都知道國有企業的財產歸國家所有,但是從財產的使用權、支配權即經營權上看,國有企業的產權是不夠清晰的,需要明晰化。
(1)立法問題。
目前國家對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較少,相關法規制度出臺相對滯后,造成企業產權改革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僅靠人為操作,影響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
(2)政府短期行為——甩包袱問題。
由于各級政府目標的多元化,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只是其中的一個,不是主要的,賣完的資產沒有上繳國庫,變賣后又可以作為本屆政府的開支,所以他們會變本加厲的賣國企。
(3)歷史包袱問題。轉貼于公務員之家()
國有企業的歷史包袱主要包括社保問題、醫保問題、冗員問題,資金欠帳問題,企業辦社會問題等。冗員問題實際上包括了部分長期虧損面臨破產企業以及產業結構調整中需要關閉企業的下崗職工安置,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類企業的職工也屬于“冗員”;資金欠帳問題政府正通過銀行不良資產剝離、向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注入新的資本金等方式逐步進行解決,雖然困難重重,但畢竟已經邁出了一大步;而職工社保問題、企業辦社會、拖欠職工工資、下崗職工需要政府在財政無力負擔的情況下采取果斷和迅速的措施給予解決。
(4)國有企業的“企業所有權”。
公有產權的政府在市場競爭環境下必然是低效率的,因此,競爭性領域國企改革的方向應當是資產管理的“去政府化”。
我國國有企業規制改革目前的規制行為基本是一個以政府為中心的單向規制過程,即政府規制更多的強調被規制者應盡的義務,而較少強調被規制者應有的權利;更多的強調規制機構的權利,而較少或基本沒有規定規制機構應盡的義務。因此,政府規制總體上是失衡的。
(5)規制改革中“政企分開”。轉貼于公務員之家()
改革的一個重要起點也是政企分開,但事實上“政企不分”卻始終伴隨著國有企業規制改革。對于“政企不分”的普遍認識往往是基于效率的角度來考慮其帶來的問題,但事實上只要政府是企業所有者的代表,政企不分就不能從根本上消除。
如果政企分開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能否提升暫且不說,缺乏所有者監管的企業必將導致國家所有權被分割而轉變為企業所有權,進而使國有企業改革深陷“MBO”的泥潭,國有企業中的“公有制”內涵將不復存在。以推進“政企分開”為思路的國有企業改革在經過初期一定程度的效率提升(潛力挖掘階段)后必然會出現新的問題。因此,“政企分開”從邏輯上和實踐上看都存在問題,“政企分開”不能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
2國企產權改革出路探討
人類現代政治經濟制度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公平與效率展開的。章景萍認為,我們現在這種體制有一種對權利和資本制約的錯位,這是不能解決道德和公平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公平損失也沒有很好地解決。最終的解決之道應該是如何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多的公平。
(1)實行國有資產的信托基金制。轉貼于公務員之家()正如許多學者提出的,只有實現國有資本的真正市場化管理,解決企業經營中的政府行為。當前改革,似乎出現一種主流性“共識”,即通過改制,讓國企退出市場。然而,該退出市場的是政府行為,而不是國有企業。我們可以綜合運用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市場化管理信托這個創新的信托工具為本地區轉變政府職能,盤活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產,搞活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真正實現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的市場化管理。
(2)加強信息披露和產權交易公平的監督,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依法監督的權利。杜絕暗箱買賣,使產權能夠進行“陽光交易”,能夠讓老百姓心平氣和接受轉讓。轉讓的時候,盡可能采取競價轉讓的方法,做到“同市、同價、同股、同權”,使交易本身能夠公正、公開、公平地進行。
(3)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管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收益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設立企業改革專項資金專戶,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國有資本運營機構負責監繳管理。產權轉讓收益優先用于安置改制企業職工,包括支付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障費用、欠發工資、醫藥費等。剩余收益用于投資其它優勢企業和重點產業。
(4)建立法制規范,實行公開性、競爭性的國資交易程序,使國企產權改革步入法制化軌道。讓陽光充當防腐劑,要把這些交易放在陽光之下,就是防止各種腐敗、各種流失最好的辦法。現在市場經濟的陽光是現代市場經濟制度,普照現代市場經濟的陽光就是核心的基本制度——產權制度、交易制度、持股制度、監管制度等。
國企產權改革進行到現在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繞不過的一道彎,可以說產權改革已成大勢所趨,當前需要做的無論如何需要重視摒棄改革中的錯誤印象,制止一些地方國企改革一賣了之的做法,理清國企改革國退民進的范疇和標準,必須為當前進行的國企產權改革建立法制規范,使其步入法制化軌道。交易合理的前提是規則合理和制度合理。
3結語
與國有企業相應的產權改革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政企不可能分開的事實促使國有企業的規制改革必須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國情展開。基于這樣的認識,同時借鑒西方國家在具體規制改革進程中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國有企業規制改革的關鍵就在于堅持市場化原則,通過法制化市場的作用,比如建立信托基金制,完善立法把產權改革規范化,從而杜絕各種暗箱操作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發揮配置產權的基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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