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狀況及對策綜述論文

時間:2022-12-13 04:03:00

導語:公司治理狀況及對策綜述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司治理狀況及對策綜述論文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監管機構監管力度的加強,以及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質量要求的提高,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改進自身的公司治理狀況。本文首先按行業、大股東性質,地區三方面對我國上市公司2009年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了介紹;接下來,分析了現在我國公司治理所存在的風險并在最后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和建議。

論文關鍵詞: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評價公司治理狀況

一、中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狀況

本文分別按行業、大股東性質、地區三方面對我國上市公司2009年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了介紹。

(一)中國上市公司分行業治理狀況評價

按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對上市公司所處的13個行業門類和制造業中l0個大類進行分組,對樣本公司的治理狀況加以分析。

就公司治理狀況而言,行業間存在一定的差異。以平均值而言,公司治理指數最高的是金融、保險業。非金融類行業中,公司治理指數均值最高的為交通運輸和倉儲業,公司治理指數均值低的行業為綜合類企業。由計算結果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狀況相對”落后”的房地產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上市公司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中國上市公司分大股東性質治理狀況評價

將樣本上市公司,按照第一大股東最終控制人的類型,分為不同類型。就樣本均值而言,國有控股的治理指數最高;職工持股控股的治理指數較低。

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治理質量穩定地好于民營上市公司。可能的原因:一方面,國有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質量長期低劣的上市公司,由于誘發”治理風險”或者促使經營狀況惡化,進而導致退市或者發生控制權轉移;另一方面,我們發現治理狀況相對較好的行業,都屬于壟斷和國有控股占主體的行業,這些行業都是關乎”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業,由于政府對”國計民生”問題的重視,使得行使出資方權力的各級監管機構及審計、監督部門共同關注,因此,這類上市公司更加重視公司治理的”合規性”。民營上市公司主要分布于制造業等市場化程度高的行業,由于市場競爭能夠部分發揮對治理的替代作用,因此,民營上市公司相對于國有上市公司更加關注企業的”效率”和”效益”。通過民營上市公司歷年數據的比較發現,其整體治理質量正在逐年改善。

(三)中國上市公司分地區治理評價

在評價樣本中,按照注冊地的不同分成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組樣本,分析不同地區的樣本公司治理指數的分布特征,比較中國上市公司地區之間治理狀況的差異。

從不同地區占樣本數量、比例看,經濟發達地的廣東省、上海市、北京市占有數量最多,其中,東最多:而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占樣本量少,其中青海省、西藏自治區最少。反映出經濟活躍水平與上市公司數量的關系:總體上分析,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狀況在地區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公司治理現狀揭示出的公司治理風險

我國公司治理的風險,既包括內部的也包括外部的,下面分別進行闡述。

(一)公司治理風險在公司內部的體現

(一)股權結構不合理

公司治理風險的產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式的本身。股權結構一公司股權的集中與分散程度是產生公司治理風險的首要原因。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易于出現公司管理當局的道德風險,管理當局不能按照公司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謹慎從業,導致股東目的無法實現。公司股權集中程度較高或一股獨大,易于出現大股東損害小股東利益的風險。

(二)治理結構不合理

1.股東大會成為大股東會

由于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特征使得股東大會往往成為大股東會,中小股東的權益難以保障,大股東利用股東大會這一合法的形式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2.董事會經理層關聯過強

我國目前大部分公司,董事會卻基本上是由經理層人員構成的。這樣,監督制約作用就很難形成。在美國,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是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我國近年來也引入了這項制度,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現實中獨立董事基本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獨立董事都是由大股東選出,獨立董事不是與大股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就是以自身的名氣為公司裝飾門面,并不能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

3.監事會形同虛設

現實中監事會發揮的監督作用很小。首先,其與我國監事會制度的設計有關,我國公司法對監事會的規定中,對董事、高管僅有提出罷免建議權,而無任命權,這使監事會的權力相對董事會處于弱勢,權利平衡被打破;其次,大部分職工監事都是被上級”提拔”上來的,獨立性很難保證。

(二)公司治理外部環境的不足

一)缺乏職業經理人市場

我國股份制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無論從其任命方式還是從其級別和報酬看,都具有干部或準干部的身份,其職位基本上是”鐵飯碗”,被潛在競爭者取代的可能性很小,從而無法形成有效的權競爭,對經理人員的敗德行為難以實施有效約束。

(二)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早已制定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使得公司治理的改進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但還有不少上市公司沒有按要求進行治理改造。而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不少漏洞,同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等個別現象也時有發生。公務員之家

(三)債務人監督機制不到位

正常情況下,債權人對公司的治理主要是通過契約條款,鼓勵和限制企業的某些行動來實現。當企業經營失敗、無力履行債務契約時,債權人可以按照契約或有關法律規定對債務人采取措施,如破產清算或重組等。但目前,我國不少”國字頭”上市公司在高負債率的情況下,卻并沒有受到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壓力。

三、針對公司治理現狀的相應對策

(一)分散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分散化是亟待要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這樣股東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空間,任用有能力的人員去從事其有價值的工作,可以為公司制造更多的效益。

(二)強化內部監督制度

所有者與經營者就有關公司經營的責、權、利安排,通過討價還價達成一系列合約,由于企業合約的不完備性,簽約者的信息不對稱和激勵不相容,經營者自利和機會主義行為的道德風險,將使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產生嚴重的所謂問題,并由此導致公司經營成本高昂與低效率。這就需要現代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建立一套完備的激勵約束機制,以保證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的實現。

(三)加強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強化信息披露制度

要強化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信息披露的范圍、形式、內容、頻率。同時,加強各種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新聞媒體等)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作用,增強公司的透明度,防止內部操作。

(四)積極培育和發展經理人市場

經理人市場可以協同企業建立一套能科學選擇和評價經理的系統體系,形成高效的經理人才市場競爭機制。管理者過去行為后果會通過經理人市場事后反映出來,這種信息會影響管理者未來的職業前途。因此,管理者自然就會約束自己過度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

(五)完善債權人治理

為了有效地防范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作為企業的債權人,應當遵循全程監控的原則,重構債權人會議并強化債權人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