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委派制度創建綜述

時間:2022-04-22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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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委派制度創建綜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發展迅速,但是,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尤其是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而財務委派制度的建立能夠有效幫助解決問題的關鍵。而在財務委派制度的實踐中也出現了制度建設不完善或缺失、企業領導層重視不夠、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財務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本文以集權式與分權式相結合的設置模式為例,討論了集權式與分權式各自的優、缺點與財務委派制度建立的意義,提出了要加強建筑行業財務委派制度建設,必需建立、健全建筑行業財務管理體制、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集團公司財務監控機制以及全面實行財務人員委派制的觀點。當前,我國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多,如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缺乏監督導致執行不力、財務風險意識淡薄導致建筑企業的高風險運行、資金管理不善導致資金利用障礙、周轉困難等等。施工企業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切實解決問題,才能保證其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中站穩腳步、發展壯大,立于不敗之地。財務人員委派制度是集團設置總公司財務部,區域設置分公司委派會計主管,分公司下面設置項目經理部配備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制度之一,是“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觀念的集中體現。在實際操作中,每個企業需要根據自身公司的規模大小和管理特點來設置,這里以集權式與分權式相結合的設置模式為例,來探析財務委派制度的建設問題。

一、財務委派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財務委派制度其實質就是由集團總公司通過統一招聘、錄用、培訓、考核一批財務人員,并把他們下派到集團分公司,項目經理部代表集團公司實施財務核算,他們直接對集團公司負責,同時又受被委派單位的領導。這樣的委派制度在國際上其實也是通行的,而且,不僅僅在建筑行業中,實踐證明這種財務管理模式在其他行業中也是防范財務風險的有效模式。但是,在實踐中也暴露了很多問題,如:制度建設不完善或缺失、企業領導層重視不夠、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財務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以下我們分別予以具體分析:

1、財務制度不健全或者缺失健全、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制約關系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因而不能紙上談兵,更要付諸實施,做到有章可循、獎懲分明。沒有合理的制度,必會導致人浮于事;沒有嚴格的執行,只能是形同虛設。沒有健全的財務委派制度,對于財務人員的工作開展產生隱形障礙,既不利于領導意志的貫徹執行,更不利于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某些財務工作者年初無預算、開支無計劃、成本無控制、費用無限制、核算無規矩、掛賬不清理等,這是造成財務秩序混亂、建筑企業經營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為保證企業自身持續、健康、穩步發展和強化內部管理的需要,通過建立、實施事前預測規劃、事中監督控制、事后歸納總結等全過程、專業性、經常性的相互聯系、相互約束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實現企業的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在企業管理階層的設置上,某些企業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理,還有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等等。只有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多層復核、審批、審計再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才能保證各個管理階層有條不紊的各司其職,這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必備條件。

2、企業領導層對財務管理制度重視不夠樹立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中心地位,領導的重視是關鍵。企業領導如果自身執行力薄弱,在涉及到財務程序的執行時貪快求簡,必然會忽略了原則上應該遵循的條例步驟。例如某企業設置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費用報銷應該先由財務部復核簽字,再由財務總監審核簽字,最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在出納處報銷。可當有人直接找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銷時,總經理直接先簽字,然后再找其他人員簽字。這就是一種對財務管理制度不重視、不支持的表現。另外,有些領導層法制觀念不強、不能夠堅守原則或以與下屬的親疏關系論獎懲功過等等問題,都表明領導層能否提升自身素質、能否按照客觀規律辦事直接影響了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效力,更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甚至是企業形象息息相關。提高建筑企業領導層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提高領導藝術素質和法制意識是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保證。

3、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與財務信息失真財務人員雖然受集團公司委派,對委派單位負責,但是委派的財務人員又直接受被委派單位的負責人領導,即所謂雙重領導。委派的財務人員一方面要監督被委派單位,另一方面又要服務被委派單位。集團公司只管找財務人員要數據,被委派單位負責發放其福利薪酬———財務人員只是形式上受集團公司委派,實質上還是受制于被委派單位。這就是造成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以致財務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這種矛盾關系如果處理的不好,將造成財務委派制度只能流于形式,缺乏實質性作用。關鍵是解決“責、權、利”的問題。要想財務人員具有獨立性,集團公司必須做到既要管人事任命,又要管福利薪酬、績效考核。如果財務人員在基層單位拿工資,他們所反映數據的真實性就不得不讓人質疑”。

4、財務人員素質不高財務人員關鍵是做好“認真”二字,要及時、準確的把財務信息數字化傳遞給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在這個過程中,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及思想、道德素質的重要性絕不能被忽視。目前,我國建筑企業財務機構的設置大多是金字塔形、機構設置層次多,效率低下。員工之間的信息存在不對稱性,缺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導致企業的理財觀念陳舊、員工理財知識和技巧不足,與信息時代的要求不相適應。所以,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是順應時展的客觀要求,這不僅需要企業積極引進高素質人才,同時需要及時對員工進行業務能力培訓。更重要的是:不給予員工思想、道德素質問題的足夠重視更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安全隱患。思想支配行為,如果財務人員的思想不正確,就很難保證其財務行為的客觀公正,其所制造的會計信息質量就難以令人信賴。而財務人員自身的道德修養沒有一個考量的標準,所以要求企業管理人員“預防為主,教育為輔”,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必需要加強對在職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

二、建設以集權式與分權式相結合的財務委派制度的意義

針對建筑業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委派制度迫在眉睫。財務委派制度屬于“直接管理”形式,即以集團公司名義向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直接委派會計人員。在這種形式下,委派對象大多是分公司、項目部會計主管,有的也包括出納人員;委派部門為集團公司財務部;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式,即對會計人員的薪酬、福利、培訓、考核、人事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并實行在分公司、項目部之間定期或不定期輪崗制度。

1、集權式與分權式管理優缺點建筑業財務管理制度無外乎集權式與分權式兩種,然而各有優缺點。集權式的優點是公司總部可以隨時掌握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各項目部的財務情況,并對各項目的資金流、成本等實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有利于集團公司強化財務管理。缺點是對外地項目的核算資料可能不及時,不能實時準確地反映集團公司財務狀況,不利于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利于調動分公司和項目部的積極性。分權式的優點是減輕了公司總部的核算工作,有利于各項目部門及時準確的反映其財務狀況,有利于公司的稅收籌劃。缺點是容易造成項目經理部權力過大,滋生腐敗。因而,應建設集權式與分權式相結合的財務人員委派制度,財務人員統一由集團公司委派任命,充分利用現代網絡信息傳遞技術,通過財務信息數據化,實施集團公司對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的遠程控制;暢通集團公司與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的信息管道,不定期的委派集團公司財務審計人員下到基層實施內審,對基層信息的真實性再次確認。

2、財務委派人員制度建設的意義建筑施工企業一般都由多個分公司、項目部組成,集團公司提供資質,為工程的質量、安全等負責,靠收取分公司、項目部的管理費生存。集團公司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項目部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相應的民事權利。集團公司是法律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就必須提高分公司、項目部的會計核算質量,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準確性。集團公司有必要對分公司的資金使用進行控制,如果分公司、項目部不能做到工程款專款專用,出現拖欠材料款、民工工資等債務糾紛問題,所有的法律責任都會轉嫁給集團公司。集團公司需要從源頭上抓起,把每一項工程,每一筆工程進度款控制到位,進行成本核算、成本控制。一方面為項目經理把關,另一方面要保證工程款不能被分公司、項目部所挪用,這樣才能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公司管理層應從戰略高度重視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為及時、準確的了解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運行情況;只有被委派財務人員代表集團公司更好地履行財務核算、財務監督的職責,才能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完善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為財務管理的獨立性創造必要條件,理順企業管理層次,明確基層財務人員雖然在基層工作,但其使命具有雙重性。通過對財務人員定期培訓、考核、輪崗、獎懲和晉升等一系列激勵措施,不斷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全面素質。人才儲備已成為現代企業能否長足發展的關鍵,企業家越來越認識到現代企業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而財務人員素質更是關系到企業信息的真實性與否。

三、加強建筑行業財務委派制度建設

集團公司履行財務決策管理層,而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屬于經營執行層,兩者不存在絕對的集權和絕對的分權。集團公司對財務集中管理并不排斥分公司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在訂立合同、業務購銷、資產負債、留存收益分配的核算上均有相對的獨立性。不管企業財務管理是集權,還是分權,其最終的都是為了增加經濟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保證資金安全,防范風險。如何減少財務風險,提高運營效率,保證企業長久、穩定、健康的發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課題。

1、建立健全建筑行業財務管理體制建筑企業通過貫徹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結合行業特點及企業自身情況建立有效可行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實施財務委派的制度保障。體制建設是企業建設的核心。根據企業財權配置的不同方式,理論上將財務管理模式分為“集權型管理模式”和“分權型管理模式”二種。但不管什么企業,都不應采取絕對集權和絕對分權,而應該是集權和分權的結合體。要明確董事會———總經理———集團財務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會計———出納的責權利,做到集權有道、分權有序。

2、建立健全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集團公司建立統一的公司內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其目的是規范會計行為,保證其財務信息的統一性、規范性、可比性,便于匯總財務數據,合并財務報告和統一財務管理。

3、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作為出資人的所有者,為最大限度的降低“信息不對稱”、“內部人控制”等不利因素對企業利益的的影響,需要建立統一的,行之有效的企業運行架構,即所謂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集團公司是財務部實施整個集團資金的籌集、運用、收回與分配等戰略決策者和統一管理者,以保證融資管理、投資管理、資金結算、資本運營監控、稅費管理、財務預算控制、財務系統信息、財務會計管理的可靠、有效進行為目的。

4、建立健全集團公司財務監控機制集團公司設立財務總監、財務部、審計部對分公司和項目經理部的財務實行全面監管。為了確保監管的獨立、公正和有效,委派的財務總監其人事、工資福利落實在集團公司,與分公司和項目部無關。財務總監行使出資人授予的財務監督權,對分公司和項目部財務活動實行實時監管;集團公司財務部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財務檢查,來實現對下屬的財務部門的監控;集團公司審計部通過內部審計達到財務監控的目的。

5、全面實行財務人員委派制為了確保集團公司總體財務目標的實現,規范和約束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的財務行為,集團公司可以對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的財務人員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委派財務人員管理層對其上崗資格、職務任免、業績考核、后續教育、崗位輪換以及業務檔案進行管理。2011年,與金融危機期間大幅增加投資規模相比,中國開始更重視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作為支柱產業的建筑業也面臨著提升建筑產品品質、提高建筑行業效益的任務,相應的,諸多財務監管的問題更加亟待解決。這不僅要求我們在財務制度建設上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而且要根據我國具體實際情況,結合建筑行業的特點,不斷積累經驗,以創新的思路提高管理水平。能否建設行之有效、健全完善的財務委派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們相信,只要我們具備發展的眼光,戰略的思想,銳意進取,與時俱進,繼續完善,切實履行財務委派制度,就一定能使中國的建筑企業成為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堅實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