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免稅項目稅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3-18 1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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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免稅項目稅務管理論文

一、提高納稅意識,做好稅務注冊及稅務申報管理

納稅人必須提高稅務風險意識,依照所在國的法律規定,依法履行登記,及時獲取納稅識別號碼。另外,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還應清晰地認識到,免稅并不等于免除其稅務申報義務,納稅人在進行依法登記注冊后,還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在財政年度終了后一定時期內進行稅務申報,以防范由于不能按照申報而遭受滯納金和罰息損失。

二、確認免稅的具體稅種及期限

對于給予免稅的境外項目,無論是依據稅法規定免除,還是根據合同規定免除,都無法一一羅列免除的全部稅種和免稅期。另外,稅法規定的免稅往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所以企業應確認免稅條款是所在國家(地區)稅法的規定還是合同中對承包商納稅義務的免除。若非稅法賦予的免稅,而是商務合同約定,則應仔細閱讀有關合同條款,以便能夠準確確認具體免稅的稅種和免稅期,具體包括:免除稅種是否是商務合同簽訂之時所在國(地區)稅法包含的全部稅種。對于合同日期之后,所在國(地區)新頒布的稅種是否適應本項目所定義的免除范圍;若非全部免除時,具體明確免除的特定稅種,如是否僅免除關稅、增值稅、外國人個人所得稅等,而其他稅則不免;針對有些地方政府所獨有的稅種是否也在免稅范圍之內,商務合同規定的稅條款是否能影響地方政府的稅收;免稅期限是否包含了質保期,直至該項目所有納稅義務完成;免稅稅種的具體申報規定。

三、做好免稅優惠措施的申請(備案)管理及免除義務證明的索取

對于免稅優惠措施,稅法一般都規定要提前進行申請或備案,否則便無法享受,所以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按照所在國(地區)稅法的要求,做好事先申請或備案工作。例如,為享受避免雙重征稅有關優惠待遇,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到國內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然后提交給工程所在國(地區)稅務機關,以申請在利息、股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享受稅收協定規定的相關優惠待遇。再如,我國目前對于在境外提供建筑勞務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在國內給予免征營業稅優惠,所以稅務管理人員應在工程開工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備案。而對于商務合同約定的免稅,為避免稅務機關日后審計過程中產生分歧,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通過業主向財政稅務、海關等機構索取相關免稅證明,以充分規避稅務風險。

四、主要稅種的具體管理措施

(一)企業所得稅的免稅管理對于企業所得稅的免稅管理,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根據稅法規定,積極做好涉稅賬務處理工作,并在財政年度終了時按時申報。另外,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免除所得稅的項目,稅務局可能也會出于自身財政收入的考慮而否認該條款的適用,在此情況下,企業應做好有關各方,包括業主、稅務局等的溝通工作,以保證該條款能夠實際執行。在所得稅國內抵免方面,對于工程所在國與我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應關注是否有饒讓條款,以便獲取在國內的所得稅抵免權利。

(二)個稅和社保的免稅管理在個稅和社保的免稅管理方面,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首先應確定合同中對免稅人的適用范圍,是僅針對外國人還是包括參與項目執行的所有人員。同時,還應結合我國和工程所在國(地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從法律角度來界定免稅人的適用范圍。此外,對外承包工程企業還應關注向稅務及社保部門支付的當地勞務個稅、社保費等與項目涉稅賬務中計入工程實體成本的勞務費比例是否匹配,以驗證是否存在低申報、少交勞務個稅和社保費的問題。

(三)增值稅的免稅管理在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對于增值稅的免稅,大多屬于商務合同約定的范疇,即約定業主承擔承包商執行合同時產生的該項稅額。在此情況下,應關注日常采購業務中取得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對此,有效的防范措施為對于首次執行的大額采購業務,在進行了正常的納稅申報后才予以支付。

(四)關稅的免稅管理在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企業往往要進口大量的設備物資,為了降低承包商的成本,很多合同采用免除關稅的做法。但對于設備,其攤入工程成本的方式為隨折舊攤入,在工程完工時實物尚存。而工程用材料,則最終轉化為工程成本的一部分,在工程完工時材料實物已復不存在。鑒于此,對于該兩類設備物資的免稅管理,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做好進口環節免稅函的辦理工作

對于免稅設備物資,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根據施工計劃和商務合同,做好設備物資的采購計劃并提前申請辦理進口環節關稅免稅函,以保證物資在順利入關。但是,由于某些國家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較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申請的免稅函可能無法及時獲批。對此,為避免對到港設備物資造成滯港,企業最好以關稅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既減輕了企業的資金壓力,也規避了獲取免稅函后申請返還已繳納稅金時海關無法及時退還風險。

2.進口設備(包括永久設備)關稅的免稅管理

對于進口設備(包括永久設備)關稅的免稅管理,企業應重點關注以免稅名義進口的設備實物數量,做好日常臺賬登記管理工作。在工程即將完工時,企業應根據海關申報資料,匯總從開工以來進口的所有設備,然后逐項盤點現場存留設備和已構成工程實體的永久設備,針對數量存在差異的,應及時查清原因。對于存在的差異,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積極尋索相關證明材料,以便對此做出合理解釋。例如:對于因事故報廢、偷盜遺失等造成的數量減少差異,需尋索政府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對于通過內部調撥給企業在所在國(地區)的其他項目使用的,應追溯查詢該實物是否尚存;若不存在的,應分析原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于在當地市場采購的設備,應提供采購發票。對于以下情況,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可能面臨征收關稅和罰款的風險,對此應做好關稅及附帶其他稅款的補繳準備工作:以免稅項目名義進口,然后對外私自出賣;對于調撥給其他項目使用的設備,現時已不復存在,但又不能提供合法證明的;除了當地采購的設備外,與進口報關單相比溢余的設備。

3.進口材料關稅的免稅管理

對于進口材料的關稅管理方面,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重點關注主體工程使用的主材量,如水泥、鋼筋等,是否與根據施工圖紙計算出的耗用量一致或在一定的誤差范圍之內。對于存在差異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積極尋索相關證明材料,以便對此做出合理解釋:對于因自然災害、人為偷盜等導致材料損毀,從而導致實際耗用量增加的,需尋索政府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對于以參加公益事業的方式捐贈給當地慈善機構的,需保存好相關捐贈證明;因特殊原因造成非正常消耗的,應提供詳細、合理的說明,并尋求監理工程師的認同證明。對于以下情況,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可能面臨征收關稅和罰款的風險,所以需特別予以關注,盡可能避免此類操作:以免稅項目的名義進口,然后對外私自出賣、調撥其他項目的材料,該部分將無法提供有關證明;在剔除誤差后計算出來的耗用量大于實際進口量的情況下,不能提供非正常耗用證明。

4.做好臨時進口設備物資的復出關工作,及時申請退還關稅保函

在工程完工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對免稅進口的設備物資,做好復出關工作,同時申請退還關稅保函,若進口是采用現金支付關稅的,還應申請現金返還。對于以免稅名義進口但在當地銷售的設備物資,應讓購買方協助辦理有關完稅手續,以保證關稅保函順利釋放或現金的返還。

作者:董青單位:中國水電建設集團國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