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正當程序研究
時間:2022-06-26 10: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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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高校擁有法律賦予的自主管理學生的權力,以維護正常教學和學術研究秩序為目的,依法行使相關權力。但是近年來由于相關管理人員對于正當程序缺乏必要的認知,加之學生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既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在程序方面的缺陷日益突出,學生與高校之間頻繁曝出法律糾紛。本文基于對正當程序內涵及其作用的闡釋,分析了當前高校在行使學生管理權力的過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探究了在目前的法律法規框架下如何完善正當程序,以期更好的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讓高校的行政管理權力和行為得到規范、監督和有效制約。
正當程序又被稱為程序正義,是一個在現代司法、行政以及社會生活領域被廣泛認可的理念,基于這一理念構建的制度與程序,被視為制約與監督公權力、更好的保護當事人權益的手段。而正當程序是否完善也是衡量特定領域是否符合法治理念、實現依法治理的重要標準。近年來高校因行使行政管理權與學生發生的法律糾紛,幾乎都存在程序缺陷,因此如何在高校學生管理中引入正當程序得到了極大的關注。
一、我國高校學生管理行為及其帶來的問題與矛盾
高校在誕生之初便在社會上享有崇高的地位,不論在何種政治體制和社會背景下,都一直被賦予高度的自治權。但是高校管理學生的行為方式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是一成不變的,近現代隨著人們自身權益保護意識的覺醒,程序正義也被從司法行政領域引入到了高校管理工作當中,成為很多國家高校行使學生管理權時必需遵循的原則。而我國高校在這一方面的相關規制尚不完善,因此雖然現行學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有了關于正當程序的規定,但是在實踐當中依然因程序問題引發諸多矛盾和沖突。(一)我國高校學生管理行為的法律依據。在我國的《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法》當中,都明確的賦予了高校享有學生管理權,在不違反其它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于維護高校正常教學秩序和保障學術研究活動的有序開展,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行使管理權。因此高校的管理部門具有行政管理主體的法律地位,而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一旦學生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高校的有關部門就有權對其做出處理決定,并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施加特定的處罰。(二)學生管理行為的類型及其對學生的影響。我國高校享有的學生管理權力涵蓋了學生招錄、學籍管理、基于維護日常教學和校園生活秩序的處分與獎勵以及學位評定與證書授予頒發等方面。因此這些方方面面的管理行為,決定了學生能否順利的完成學業,與學生的受教育權和切身利益密切相關[1]。在學生招錄與學籍管理方面,我國高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擁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權,并且對所有學生從入學到畢業離校的學習成績、獎罰記錄進行管理。而獎勵和處分決定是對學生影響最大的部分,高校管理部門有權對學生的學習成績和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定,并且根據學生管理規定等法規給予處理。其中處分部分更是包含了開除學籍這一改變學生身份、剝奪其繼續學業的權力的處罰。最后在學位評定和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頒發方面,高校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學校的學位管理委員會以及論文答辯委員會的成員有權判定學生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三)目前高校行使管理權力時與學生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由于我國高校在學生能否獲得接受高等教育的資格并順利拿到學位與畢業證書方面擁有決定權,這些管理權力的行使就必然觸動學生的權益,公平公正與否決定了學生能否接受相關決定。而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推進,加之學生對于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的覺醒,傳統的高校管理行為模式的缺陷日益顯現,導致學生屢屢感受到權益被忽視和被侵犯,而高校的管理權有被濫用的風險。首先在學生招錄方面,由于程序的不公開和不透明,導致部分學生認為受到了不公平對待,高校沒有按照正當的錄取標準和程序進行招錄,因而訴諸法律來要求得到公正。其次學位評定和證書頒發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典型的糾紛,學生質疑高校因個人恩怨沒有在這一環節做到公平公正。而在處分權的行使方面的沖突和矛盾更是層出不窮,一些高校延續了傳統的學生管理理念,忽視做出處分決定過程中學生的知情、申辯與申訴等正當權益。某些高校甚至在處罰決定做出之后,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正式通知學生本人,這些管理行為自然得不到學生的認可。而學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訴求在學校內部得不到滿足,最終只能將學校被訴至司法機關。
二、正當程序的要素構成及其實踐意義
正當程序理念起源于西方國家,對近現代的司法實踐產生了深遠影響,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程序正義做為實施法治的基本原則和基礎。而隨著人權保護觀念的強化,為了制約和規范各個領域中的權力,保護個人的基本權益不受到權力濫用的侵害,在行政管理以及社會生活領域都相繼引入了正當程序,對于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起到了促進作用。(一)正當程序的要素構成分析。正當程序做為規范管理行為和約束權力使用的工具,其核心理念是確保當事人在受到不利于自身權益的處分之前,擁有知情、申辯和聽取專業意見的權力,這些權力貫穿于整個管理行為實施的過程。即管理主體應在啟動處罰程序之初告知當事人,并且經過必要的聽證程序允許其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和進行申訴。而經過正當程序做出的最終處分決定,才真正具有了公開公平和公正的保障。因此正當程序的要素首先應包含處分程序的公正性,即管理主體的行為應遵循公正的程序,按照相關規定保障當事人得到公正的處分。其次正當程序應基于立場中立,即權力主體應秉持中立原則和立場,對當事人不存任何偏見,與其不存在利益沖突。最后應體現出一定的參與性,即讓當事人在針對其自身的管理行為發生時全程參與其中,行使知情、申辯和申訴的權力。此外還應保證程序的公開性,讓管理權所轄范圍內的所有人了解相關程序,從而在發生與自身相關的事件時尋求程序正義,保障自身權益不會受到侵害。(二)正當程序理念在司法與行政領域的實踐意義。正當程序之所以在現代司法和行政管理領域得到認可和應用,是由于其符合現代法治觀念,能夠體現法治社會的平等、公平和正義。首先正當程序的引入有助于實現權力平等,讓每一個人無論出身背景、經濟條件以及社會地位等存在多大差異,都能夠在權力面前站在同一高度,依據程序正義原則得到公平公正和公開的處置。其次正當程序是制約權力的有力手段,通過設計和構建完善的法律、行政程序,讓公權力的行使得到規范和約束,避免了掌握相關權力的個人或機構權力的濫用,從而確保每一個公民的權益不被侵犯。最后在司法行政的法律視角下,正當程序保障了實體權力的實現,使得司法和行政管理真正起到調解紛爭、維護正義的作用。(三)在高校學生管理中引入正當程序的重要性與可行性。在新世紀之初,隨著一些高校學生將學校訴至法院維權案件的發生,引起了社會公眾和法律研究與實務界的關注,并且針對這些案件和事件當中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正當程序缺失的普遍現象,提出了在高校行政管理領域引入正當程序理念,完善既有的相關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2]。而在一些典型案例的司法審判當中,也正式認定了高校管理行為缺乏程序正義,從而認可了在高校學生管理中應當體現正當程序原則,為改革相關法律法規并構建正當程序奠定了基礎。此外由于正當程序具有解決糾紛并保障實體權力落實的作用,在高校學生管理中將其引入,有利于緩解學生與校方的矛盾沖突,促進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而且正當程序能夠讓學生接受更加透明和公正的管理,使得高校的學生管理權力得到規范與制約,避免發生侵害學生權益的事件發生。
三、完善高校學生管理中正當程序的策略
在現行的高校學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正當程序有了一些原則性規定,例如要求高校在處分學生之前告知當事人以及建立專門部門受理學生的申訴等。但是由于缺乏具體的正當程序規范,也沒有針對管理行為違規的相關處罰規定,因此學生的權益被侵害、申訴得不到公正的解決以及高校行政管理程序不透明等問題依然存在[3]。通過正當程序約束高校學生管理行為和保證學生權益,依然需要完善現有的相關制度和法規。(一)基于現有法律法規完善申訴制度。申訴是學生在權益受到侵害后尋求正義、糾正高校管理行為不當的重要渠道。而現有的高校申訴受理機構與管理部門職能界限不明,相關人員的立場無法保持中立和公正以及權限過小等,無法確保學生的申訴得到公正的處理。因此應基于現有的法律法規完善高校的申訴制度,首先應確保校級申訴受理部門的立場中立,在處理學生的申訴時相關人員的配置應堅持回避原則,由校方、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學生代表對學生的處分決定進行復議,聽取學生的申辯并允許其提供證據印證申訴內容。其次高校的申訴受理部門應被賦予更大的權力,在按照正當程序進行復議并經全體人員表決之后,可以直接否決對學生的不當處分,并在必要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對存在權力濫用、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二)增加高校學生管理程序的透明性。目前高校與學生產生的各種爭端的焦點在于學校的管理不夠透明,尤其是在學生招錄方面,甚至形成了較多的法律糾紛。因此首先要把現行法律法規中關于正當程序的部分進行完善,將原則性規定轉化成具體的、可操作性強的規范,才能夠真正規范高校的管理行為,避免因程序不明確和不公開導致權力濫用。其次高校自身也應強化管理制度體系中的正當程序設計,尤其是針對學生處分的相關制度,構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規范化管理程序,讓學生在受到嚴重處分時享有知情、參與和申辯的權力,以便實現程序正義和高效的處理糾紛。(三)建立申訴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之間的有效銜接。當學生對受到的處分不認可而申訴結果不理想時,應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訴的便利渠道,尋求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的幫助并保護自身權益,而主管部門也要遵循正當程序給予受理[4]。此外需要建立起申訴與行政復議和訴訟之間的銜接機制,確保當雙方依然無法達成一致時,學生可以得到事后的司法救濟,根據學生的要求啟動對學校學生管理行為的司法調查程序。而通過完善正當程序約束高校的學生管理,構建申訴機制和引入司法監督,對于在高校這一特殊行政單位當中實現法治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有利于在目前的社會背景維護其正常秩序并為學生提供民主和公平的學習生活環境。
四、結束語
高校的學生管理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和實踐,在構建正當程序和實現法治方面雖然有所進步,但是依然存在相關程序設計不完善、執行過程不透明和申訴受理與司法監督機制不完善的情況,因此在學生自主與權益保護意識愈發強烈的背景下,必須盡早的完善正當程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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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許盈,李萬佳,于洋.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問題調查與對策分析[J].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7(1):60-65.
[4]湛中樂.保障學生正當權利規范高校管理行為[J].中國高等教育,2017(09):16-18.
作者:王工廠 單位:鄭州師范學院法律事務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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