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下行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挑戰

時間:2022-04-14 0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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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下行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挑戰

摘要:國內經濟下行造成煤礦行業發展陷入困境的局面,分析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挑戰與機遇,并提出煤礦行業脫困對策。

關鍵詞:煤礦安全;經濟下行;監管

目前,宏觀經濟總體處于下行趨勢,結構調整力度加大,進入轉型發展新常態。受此影響,煤炭下游各行業,如火電、化工、冶金、建材等需求嚴重不足;社會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壓力逐步加大,煤炭用量受到嚴格控制;優質清潔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產能加大,造成全國煤炭產能嚴重過剩,煤價連續下跌,煤炭行業發展陷入困境,甚至一些煤礦因資金狀況難以為繼,主動停產、轉產。從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規律分析,當煤炭市場發生較大變化、煤炭經濟處于大起大落的時期,往往也是煤礦事故的多發期。煤炭工業經濟持續低位運行的態勢在短期內難以徹底改變,煤礦安全生產面臨巨大的壓力和嚴峻的考驗[1]。

1.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當前煤炭行業進入“四期并存”的階段,即需求增速放緩期、超前產能和庫存消化期、環境約束強化期、結構調整攻堅期。這是10多年來持續高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作用的客觀體現,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既有挑戰也有機遇。從有利的一面看,“四期并存”的階段性特征必將推動煤炭行業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從而促進安全生產。同時,由于一些小煤礦業主抗風險能力較差,為避免虧損被迫退出煤炭行業,整頓關閉阻力減輕、障礙減少,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依法治理良好環境的形成,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體制機制的健全完善,也有利于全國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的有效落實[2]。一是為促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提供良好的條件。經濟下行客觀上迫使煤炭行業加快結構調整,加快產業整合重組,全面結束煤炭行業依賴粗放型發展模式的進程,轉向依靠理念創新、科技創新,走規模化、集約化、精細化的發展方向;促進提高煤炭工業安全、高效、綠色和智能化生產水平,實現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二是煤炭產量受控促進安全生產風險整體下降。控制國內煤炭生產總量是幫助行業脫困的重要措施。通過加強安全監管監察,依法調控、依法治理,促進企業減少生產人員,提高生產效率,減輕了安全生產風險。[3]從不利的一面看,為防止陷入虧損,各煤炭企業均采取措施降低生產和銷售成本,部分企業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攤薄成本,甚至以量保價,低價促銷,降低安全標準,違規超能力生產,造成安全生產風險加大,為企業長遠發展埋下隱患。一是安全投入減少。當前,煤炭企業各種稅費較重,融資十分困難,融資成本較高,加之下游企業的拖累,加重了煤炭企業財務費用負擔,致使企業安全投入必然會減少,各種安全措施得不到保障,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技術改造、設備設施更新升級等難以落實到位。二是人員情緒波動。經濟效益大幅下滑分散了企業負責人抓安全工作的精力,造成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礦工的情緒波動,人的不安全行為增加。一些企業甚至出現生產、技術、管理骨干大量流失,動搖了安全生產基礎。三是管理水平下降。部分煤礦為防止巨額虧損而采取降薪措施,客觀上造成企業員工參與安全生產的熱情下降,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得不到有效激勵,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大打折扣,企業安全生產無法得到充分保障[4]。

2.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對策和措施

(1)尊重經濟規律,發揮好市場和政府“兩只手”的作用。為煤炭企業清費利稅,嚴格落實煤炭資源稅改革措施和煤炭企業收費清單制度,調低煤炭增值稅稅率,合理減免有關涉煤費用。進一步改善金融機構對煤炭企業的信貸狀況,嘗試建立政府以獎代補等激勵機制,引導、支持、幫扶企業加大安全技術改造等投入,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供資金支持。完善煤炭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重組政策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安全的產能,優化煤炭開局,提高生產集中度[5]。

(2)寓監管于服務之中。繼續通過開展“千名干部與萬名礦長談心對話”等活動,了解煤礦真實情況,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普遍性問題,探討解決辦法。把執法監管過程當作為企業服務的過程,在不降低安全監管標準的前提下更好地提供各類服務;組織專家幫助企業排查隱患,支持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為企業安全技改提供技術和財政支持;提高各類涉煤行政審批辦事效率,幫助企業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能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示范企業(礦井)建設,建立較為完善的“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標準體系,實現“四減”(減礦、減面、減產、減人)要求。

(3)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生產整治。整頓關閉小煤礦和“打非治違”是解決制約煤礦安全生產的治本之策。要抓住有利時機,進一步深化煤礦安全整治,把小煤礦數量降到一定程度,從整體上提升煤炭工業的素質和安全保障能力。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停產;對超能力生產、越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一律嚴厲處罰,直至關閉;對非法違法開采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堅決予以關閉;對安全基礎條件差且難以改造,以及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小煤礦,一方面要加強監管,一方面要加快引導其退出煤炭生產領域。

作者:穆壹 單位:六盤水市鐘山區安監局

參考文獻:

[1]湯道路.煤礦安全監管體制與監管模式研究[D].中國礦業大學,2014.

[2]王沛瑩.論我國煤礦安全法律制度構建[J].煤炭技術.2013(08).

[3]姚有利,秦躍平,于海春.煤礦安全狀況隨社會經濟發展演化規律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9(07).

[4]劉影,施式亮.煤礦事故預防中的行為激勵機制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9(02).

[5]商巖冬,譚允禎,韓兆冉,陶可.地方煤礦事故原因的分析與預防[J].煤礦安全.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