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國際化與外匯管理研究
時間:2022-09-30 1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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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隨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人民幣國際化及外匯管理體制革新日愈提升日程,現階段,這兩項工作的核心主要在于怎樣聯合促進人民幣走向國際及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發展,本文主要從三方面入手具體探討了人民幣國際化與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關鍵詞:人民幣;國際化;外匯管理體制;資本項目
可兌換人民幣國際化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二者均是金融改革創新的關鍵構成內容,核心在于采取何種方式促進人民幣走出國門即資本項目的兌換,必須要立足于實踐,全盤思量,加快兩者的協同進步,同時將更多的注意力投諸于風險的防控上。
一、人民幣國際化與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適應狀況評估
1.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為人民幣國際化創設優勢條件。外匯管理監管途徑已經由以前的強調批核審批變成現在的強調監控剖析,由重視前期管理的關鍵性到更為強調后期管理事宜,由注重行為監管到凸顯主體監管的重要性,由積極性的清單變化為消極性的清單,外匯監管系統不再僅僅是一個原封不動、循規蹈矩的空架子,而變為一個隨機變化完善的全新體系。這一不斷豐富優化的全新體系一來為貿易投資工作創設了更多的便捷性,二來還于客觀角度為加快人民幣國際化步伐優化了發展環境,自對外貿易人民幣核算試行點設置以后,外匯監管機構適時頒布了諸多優惠策略,不斷促進人民幣的國際化。2.人民幣國際化步伐給資本項目可兌換帶來更高要求。人民幣一旦變為臨近國家和地區的重點貿易核算貨幣,便會隨之逐漸放寬對于部分條件已基本成型的資本項目的監管,而當人民幣由周邊化轉向地區化、由結算貨幣轉向投資貨幣領域時,于資本項目開放的提出的訴求標準會更上一層樓,會倡議積極開發資金市場工具,放松對資本市場證券交易、貨幣市場證券交易乃至衍生工具交易,將越來越多的無法兌換的項目一步步變為可以兌換亦或其中若干部分可供兌換的項目,以此來逐步貼合各國人民幣所持人適當的投資訴求。
二、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面臨的難題
1.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整體規劃問題。現階段,資本項目背景下的人民幣跨境業務,究其本質來看其發展幾乎處在自發性的態勢中,不管是人民幣亦或是外匯方面的對外交易事宜,若是缺乏全局性的綜合籌劃,則無法實現資本項目前提下人民幣跨境業務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發展維系協同性,自然也很難在促進本身革新工作的同時達成風險的可預測、可監控及可承載性監管,針對正處于關鍵轉型期的國家來說,上述因素皆可能加重資本跨境流通引起的打擊影響,無益于經濟環境的平穩性。2.加快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問題。就本國的經濟主體來說,依靠本國貨幣進行結算工作,在各項業務的掌握和運行上擁有極大的方便性,對比來看,在宏觀經濟范疇持續拓展、金融部門及經營主體數量逐步增多,經濟局勢不穩定的環境下,擺在外匯監管制度面前的是多項急需處理的難題:其一,圍繞交易性管理為核心的外匯監管形式無法貼合實際業務不斷發展的新訴求,其二,圍繞行政性策略為核心的管理不利于投資性交易的便捷性及管理成效的強化,業務體系較為散亂化不能針對經濟主體開展全盤性的管理,特別是現階段有關部門對資本項目外匯監管事宜的查核程序繁多,辦理起來特別復雜,無益于監管精簡化、方便化目的的達成,也無益于本外幣跨境資本整合監控系統的建設。3.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問題。針對同種類型的跨境交易項目來說,不管是以外幣亦或是本幣來進行核實結算工作,均需要預防因為跨境交易自身引起的經濟危機,如今就資本項目背景下跨境人民幣相關業務來說,哪部分業務可以去落實,哪部分業務不應去落實,缺乏詳細的業務經管標準及運轉流程,而相關外匯監管機構對資本項目背景下的對外資金往來則擬定了明晰的章程,若是結對同類型的跨境往來僅因為往來貨幣的不同便采納差別性的管理標準,容易給跨境資金特別的源自于境外的投機資本創設介入機會。
三、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與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總體設想
1.豐富暢通境外人民幣的回流渠道。資金跨境流通的基礎性循環主要包含貨幣的流出及回流兩方面內容,于此流通程序中,流出充當先決前提,回流則充當根本保障,因而,采取何種方式為人民幣的回流構建起行之高效的途徑和渠道便顯得尤為關鍵,細化而言,可思考于已有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整體調配及漸進、可控準則下,于宏觀大背景準許的前提下,把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同境外人民幣回流制度構建整合于一體,深入突破阻礙人民幣跨境流通的壁壘,推動境外人民幣的平穩回流[1]。與此同時,還可以結合人民幣“走出去”的時段性訴求,就人民幣回流實際訴求的急緩狀況,推行定向化的人民幣限度內可兌換試行點,比如:同指定的國家簽署完相關協議以后,準許其政府部門作為特定的部門投資人,每年于適度的限額內將通過貨幣存儲的方式把所擁有的人民幣依循正常的市場匯率同我國貨幣機構展開對換工作,基于風險可基本掌控的基礎上,為充當儲備性貨幣的人民幣的回流供以切實可行的回流渠道,為回流制度的構建探尋有效教訓,并強化其他國家對人民幣的持有興趣。2.強化本外幣資金跨境流動監測,預防金融風險。就現階段來看,除去某些程序上存在差別以外,人民幣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同外匯跨境資金流動監測二者于目的和途徑上大體相同,因而,應當構建優化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資金流動監察系統,實行本外幣整體性管理,系統精準地評價預測跨境資金流通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其一構建優化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系統,構建完整的統計監控機制,以達成于跨境資本流通全局性的監察和控制,強化對于個體跨境結算事宜的管理,計算現鈔流通量及沉淀量,設置一體化的警示指標系統,將監控的核心置于對外投資、外債等資本流通狀況上,以便盡快探尋到失常的資本流通態勢,同時適時商討行之高效的應對方案[1]。其二提升跨境性質收支數據報批方面的法律成效,伴隨人民幣“走出去”戰略及資本項目可兌換歷程的推進,對于資本的管控策略逐漸開始放開,貨幣監管機構所收獲的數據將主要取決于涉外單位的報批情況,此類數據也會變為監察將成為監測示警系統的重要撐持,因此,務必應當依靠法律法規的管束、決策方針的發揚宣傳等諸多方式來推動涉外主體自主報批、精準報批、適時報批各項跨境收支信息,繼而推動監察警報系統的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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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愛玲 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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