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央行支持農村建設論文
時間:2022-04-10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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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是解決“三農”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中央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社會的事業,要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調控部門,基層央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處于縣城經濟和“三農”的第一線,應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海南建省辦特區以來,海南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有了一定的基礎,金融機構的服務網點已覆蓋了絕大部分農村地區,但是,從目前海南的農村金融現狀看,農村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農村金融服務能力有明顯弱化趨勢,不能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
1.農村金融機構大量縮減,金融服務“三農”的功能逐漸弱化。自1998年以來,海南省金融機構從縣城及農村地區撤并的營業網點多達300多個,其中瓊海市撤并87個。金融機構大量從縣城及農村地區撤并,并未形成農村金融資源的有效重組和功能的重新調整,而是造成部分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位,金融服務功能萎縮。
2.農業貸款投入總量不足與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相稱。2005年末,海南全省農業貸款余額63.59億元,僅占全省各項貸款余額的6.38%,但農業增加值占全省GDP的33.6%。瓊海市是海南省農業大縣(市),同期的農業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6%,接近1/2的比重,高出全省13個百分點。但是,同期瓊海市農業貸款占全市各項貸款比重僅為28.32%,不到1/3。[1]
3.信貸資金大量向中心城市集中,農業和農村經濟出現“貧血癥”。近年來,全省信貸資金呈現出向中心城市集中的趨勢。2005年末,海口市、三亞市和洋浦開發區“兩市一區”貸款余額占全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87.2%,較年初提高了3.2個百分點。[2]城鄉信貸資源配置嚴重失衡。
4.農村資金流失嚴重。目前,留在縣及縣以下的商業銀行基本上是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或少發放貸款,郵政儲蓄成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機”。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海南全省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從2002年的51.10億元增至94億元,三年增長將近一倍,其中60%以上是從縣域農村吸收的存款。[3]還有縣城及縣域以下農村地區的各種彩票,從農村抽走了大量資金,使本來就相對稀缺的農村金融資源,經過多種渠道的“抽取”,造成資金流失嚴重。
5.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和新農村建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不相適應。目前,農村信貸投入僅限于生產、流通領域,而對于農村的社會發展、文化教育、醫療衛生以及農村公共事業的投入不足,導致農村基礎設施、交通道路、供水供電、文化教育等公共事業發展相對滯后。目前,農村金融產品比較單一,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農村金融服務的弱化,信貸資金投入的不足,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是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既是農村金融資源市場化配置的結果,又是農村金融改革不到位的結果。
二、基層央行在支持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1.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構建農村金融體系。為了更好地發揮農村金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基層央行應針對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基層央行在構建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作用,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一是支持和關注農村信用社改革,及時了解和掌握改革進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的支農功能,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由農民、農村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三農”服務的社區性金融機構。二是加快培育和發展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積極穩妥地推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按照商業化運作,建立小額貸款公司。三是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四是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通過完善監測指標體系和監測制度,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分析,引導民間資金發揮對農村融資的補充作用。[4]
2.加快農村信貸產品創新,豐富農村金融產品。基層央行應注意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范圍和風險控制能力以內,開發多樣化、系列性金融產品,適應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如“農村城鎮居民小額信用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農村消費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村助學貸款”、“農民工培訓貸款”等新的貸款品種,更好地滿足農民合理的信貸需求。
3.構建風險補償機制。基層央行應積極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一是由市縣政府財政支農資金投入、民間資本等多種方式籌建市縣信貸擔保公司,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解決農民“貸款難”、“擔保難”問題。二是建立省、市縣農業信貸風險基金。對通過利率定價難以覆蓋成本和風險的涉農貸款,通過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或稅收優惠給予一定的補貼,以調動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內動力。三是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應根據政策性業務的規模、風險損失程度,給政策性金融機構相應的合理的補償或減免所得稅和營業稅。四是研究建立以政策性保險為主的農村保險體系,為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提供風險補償。五是積極拓展農業保險范圍,推進農村種養業、海水養殖業、海洋捕撈業等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業務,促進農村保險服務體系的逐步完善,滿足新農村建設對風險保障的需要。
4.發揮“窗口指導”和工具引導作用,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信貸投入。一是基層央行應根據上級行關于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有關要求,緊密聯系轄區實際,認真研究解決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中的各種現實問題,及時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意見》,提出轄內金融機構貫徹落實貨幣信貸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重點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措施。二是強化“窗口指導”和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準確把握信貸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著力點,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三是積極引導轄內政策性銀行分支行發揮好信貸政策導向作用。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糧食收購信貸資金需求的同時,大力開拓新業務領域,重點支持中小型農、林、牧、漁、農田水利為主的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海南“十一五”規劃中新農村建設十大重點工程項目。[5]四是督促轄內商業銀行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農業和農村地區,并建立和完善監督考核機制。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優勢,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支持力度。
5.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一是大力推進轄區現代化支付系統建設,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支付結算服務,解決好農村資金匯劃、匯兌難問題。二是加大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在農村的推廣力度,推進農村金融結算服務現代化,滿足農村日益增長的支付結算需求。三是加強支付結算管理,提高結算服務質量;加強外匯管理,為縣域經濟發展和引進外資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四是做好貸款卡、開戶證的發證審批工作,為農村鄉鎮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供良好的服務。五是加強轄區人民幣發行和流通管理,改進現金調撥和供給服務,提高人民幣市場管理水平,滿足新農村建設對現金的合理需要。六是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方式,增加金融產品,擴大金融服務領域,認真做好對農民工的儲蓄、匯兌服務,取消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努力解決農民反映最強烈、而又能解決的金融服務問題,多為新農村建設辦實事、辦好事。
6.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是基層央行履行職能,維護轄區金融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一是基層央行要爭取地方政府對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視和支持,并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納入新農村投融資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領導與協調。二是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門對維護金融債權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對逃廢銀行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基層央行要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和分析,建立起信息資源共享的聯動機制,及時溝通交流維護金融債權的各類信息,加強對貸款企業的信用狀況和資金營運狀況的監測。三是完善征信系統功能,充分發揮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在防范信用風險、促進農村金融業發展中的作用。四是大力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戶、信用社區等信用環境建設。
參考文獻:
[1]海南省統計局.“十五”期間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回顧及“十一五”展望[J].統計報告,2006,(5).
[2]曹協和,吳競擇,韓芳,陳波.2005年海南省貨幣信貸運行情況分析[J].海南金融,2006,(3).
[3]覃道愛,邢越,馮所森.2005年海南省經濟金融運行分析[J].海南金融,2006(3).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N].金融時報,2006-02-22.
[5]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綱要[N].海南日報,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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