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信用結構設計論文
時間:2022-04-19 10:30:01
導語:項目融資信用結構設計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在我國,PPP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一種合作關系。本文首先介紹了一下PPP項目融資的特點,然后結合項目融資特點,介紹了PPP項目融資的信用結構。最后,文章指出,構建完善的信用結構是PPP項目融資成功的前提,作為PPP重要參與方的金融機構,應該盡早參與PPP項目論證、準備和采購工作,以確保順利推進PPP實施。
關鍵詞:PPP;項目融資;擔保
一、PPP項目融資的特征
(一)PPP的一般認識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在中國,PPP通常被譯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在世界的學術界以及實際的應用當中,還沒有對PPP達成一致的標準解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隨后,財政部《關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中,首次使用了PPP概念,明確要“推廣運用PPP模式,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續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保障機制”。
(二)PPP融資的特點
第一,政府責任有限。PPP融資模式中,政府所提供的擔保都是有限擔保,政府信用也不完全接入或者根本不介入,改變了過去由政府直接舉借債務的模式。第二,融資額度大、期限長。從投資角度來講,一項投資的風險與其額度和期限都是成正比的。第三,償債能力依托于項目收益。償債的資金主要是依靠項目的具體收入,收益情況決定了其償債的情況。第四,對債務人的有限追索。融資方可以在一定的項目實施階段或一定的范圍內對債務人進行追索,除規定的階段或范圍,融資方不能對項目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資產進行追索。第五,信用結構多樣化。在PPP項目融資中,融資方信用結構的構成是非常靈活和豐富的,融資方有了更多地選擇。第六,項目融資的程序十分復雜。PPP項目融資不僅涉及的程序和環節眾多,各種法律文件也是非常多的,所以導致了融資程序的復雜性。
二、信用結構安排
特許經營權質押。對于通過特許經營方式運作的PPP項目,項目公司(或者社會資本)獲得政府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依法有權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投資建設運營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并獲得收益。《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定“探索利用特許經營項目預期收益質押貸款”成為特許經營權質押的最直接法律依據。應收賬款質押。《物權法》第223條規定“應收賬款”可以質押。對于通過政府購買方式實施的PPP項目,項目公司與政府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向政府提供符合標準的公共服務,政府向項目公司支付服務費,項目公司據此協議享有應收賬款。按照我國法律,此類應收賬款可以質押用于融資擔保。資產抵押。《物權法》對抵押財產范圍作了較為寬泛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均可以抵押。對于PPP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在建工程、交通運輸工具、生產設備、原材料等資產,都可以用于融資抵押擔保。股權質押。項目公司股東以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質押擔保,是PPP項目融資實踐中經常采用的信用結構之一。按照物權法,可以轉讓的股權依法可以出質。如果社會資本方以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出質,一旦質權人行使質權,則會導致社會資本退出PPP項目的問題,影響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基礎,因此,社會資本以股權出質的,需要事先得到政府同意。賬戶監管。在PPP項目融資中,項目運營收入、政府的補貼資金是項目公司還款資金的主要來源。因此,監管并控制項目公司現金流,是確保融資安全的有效途徑,一旦項目公司不能按約定履行融資協議本息償還責任,融資方可根據法律賦予的抵消權,直接從債務人的賬戶上扣收本息,從而保全債權。保險權益轉讓。PPP項目完工風險較高,因此,融資方應要求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階段按照行業規范足額投保建設期內一切必要的保險。為進一步降低風險,融資方通常要求項目公司在投保時就將融資方作為保險第一受益人。即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有限用于償還本項目融資本息,剩余部分才可以補償項目公司遭受的損失。直接介入。融資方作為債權人有權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介入項目實施的權利。當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并且已明確其在約定期內無法補救和完成時,融資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項目采取一些補救的措施。為了能夠保障融資方該項權利的順利實施,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般都會對其進行明確約定。不過,由于融資方直接介入的制度不健全,實踐經驗缺乏,使得這項權利的作用難以發揮。消極擔保。消極擔保,是指債務人向債權人承諾,非經債權人同意或符合一定條件,不為第三方創設擔保利益。在PPP項目融資法律文件中,一般都含有消極擔保條款,“未經政府以及融資方事先書面同意,項目公司不得將本項目資產轉讓、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消極擔保的意義在于,限制債務人為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在資產上設定物權擔保,同時也可以間接限制項目公司過度負債而影響其償債能力。
三、結語及對策建議
PPP項目融資具有自身特征,融資方對風險防控的標準和要求更高。一套完善有效的信用結構是順利融資的前提,也是PPP項目順利實施的基礎。而設計一套符合項目實際又能有效防范風險的信用結構,需要融資方在項目準備、論證階段就參與進來,與合作各方密切合作,篩選項目,設計PPP運作方式、交易結構,擬定、談判合作協議等,將融資要求和條件在PPP基本法律性文件中得以體現和落實。當前我國正在大力推廣PPP模式,政府部門、社會資本以及作為融資主力軍的金融機構,必須提高認識,將金融機構作為PPP模式中的重要主體一方對待,盡早參與,緊密協作,才能使PPP實踐順利推進。
作者:趙茜 孫家平 單位:1.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 2.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劉薇.PPP模式理論闡釋及其現實例證[J].改革,2015(1).
[2]陳志敏,張明,司丹.中國的PPP實踐:發展、模式、困境與出路[J].國際經濟評論,2015(4).
[3]梅明華,李金澤著.項目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 上一篇:建筑物結構設計的細節問題探討
- 下一篇:微光夜視儀結構設計中材料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