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按揭制度完善論文

時間:2022-02-22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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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制度完善論文

(一)立法上的完善

真正要使商品房按揭在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上發揮其應有作用,就應該改變目前用抵押法律規范來調整商品房按揭的現狀,專門針對按揭進行立法,適時地將其納入我國的擔保法律體系之中.通過前面幾部分的論述,說明了商品房按揭已經成為一種非常有效、頗具優越性的擔保方式。但是由于立法的落后,使得商品房按揭業務在我國無法可依。筆者認為,應該通過下面幾種方式或者說幾個步驟來進一步完善我國商品房按揭制度:

首先,完善原有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可考慮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加上或修改部分有關按揭業務的條款,比如應當明確,采用按揭方式購房時購房款應當何時征收,采取何種方式征收等,商品房延期交付時開發商對購房人(按揭人)和貸款銀行(按揭權人)負有賠償損失的責任等;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規定,按揭業務中按揭房產權歸貸款銀行,在抵押人需要再次抵押時必須經貸款銀行事先做出書面同意等。這個步驟是比較容易實現的。

其次,通過國務院以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全國適用的《商品房按揭管理辦法》。我國《物權法》雖已出臺,但是沒有對商品房按揭制度做出規定,房地產按揭市場又尚待整治,在這種背景下可以考慮先出臺有關按揭管理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填補國內立法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