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論文
時間:2022-09-17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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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筑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范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系、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關鍵詞:意義地位和作用主要問題完善管理
一、引言
合同管理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與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誤即會導致工程虧本,承包商如何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爭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根據國外經驗,合同管理產生的經濟效益往往大于技術優化產生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企業應該加強合同管理。
二、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門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二)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才能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三)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從而引發種種問題,如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以及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這些來自國內外建筑企業的問題,嚴重沖擊、挑戰著我國的建筑行業。我國建筑行業想要與國際建筑齊頭并進,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三、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成本)、工期和質量(功能)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合同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必須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必須對全部項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項目的所有工程活動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就必須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職能,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也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筑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三)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范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范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建設項目由于建設周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眾多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節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所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
四、目前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在合同的簽訂階段以及簽訂后的履行過程中,施工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把關不嚴經常導致重大法律糾紛產生;合同當事人的合同履約意識淡漠,缺乏專業合同管理人才,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內容,或違背合同規定。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階段和合同履行階段。在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主要有:合同主體不當;合同文字不嚴謹;合同條款掛一漏萬;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階段的問題主要有: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出或發出不規范;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當追究的錯過了訴訟時效;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給施工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發生損失時由于法律意識差往往又不能通過合理有效的途徑挽回損失。
(二)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的建設,合同管理比較混亂。合同管理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一是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責任主體錯位,合同履行主體分工不明確,把項目部或項目經理作為合同責任主體,而企業法人則遠離合同管理,造成企業法人對合同管理弱化。二是建筑企業法人合同管理部門與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工作脫節。企業法人合同管理部門對項目部合同管理部門缺乏業務指導,項目部不能及時反饋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業合同履行中的關鍵問題缺乏合同專家講解,造成項目合同管理出現漏洞無法彌補。三是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對合同的審核、簽訂、履行、變更、中止或終止、解除及合同的監督考核全過程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未能實現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四是有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簽約隨意性大,對合同審查、把關不夠,權限設置混亂,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三)專業人才的缺乏產生的影響
合同管理是一項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專業性、技術性和法律性很強的極其復雜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目前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缺乏成為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人員,大多數是非專業出身,往往都是由經營部的一般經營人員擔任,也有的是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業務水平較低。
(四)不重視合同歸檔的管理
對合同歸檔管理重視不夠,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機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
五、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議
(一)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在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上,我國可以借鑒香港地區和新加坡的做法。制訂承包商違規扣分準則,規定若承包商在投標中出現違規行為,有關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扣分,當扣分達到一定的數值時,就對其降級或除名。其次,結合建筑產品質量進行資質管理,可對承包商的建設業績進行打分管理。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二)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一是加大小型工程納入招投標中心管理的力度。將小型建設工程統一納入招投標中心管理,實行嚴格監督、嚴格管理。二是加強對投標單位資格的審查工作。實行分級審核制,重點加強對投標單位經營實績的考察,杜絕掛靠投標現象。三是嚴格控制工程成本。采取最低合理價中標和以批準的工程概算扣適當下浮額確定招標標底等手段控制成本,對工程進行后期監督、嚴格把關,切實降低工程建設成本。四是公開招投標程序。及時工程建設相關信息,公開招投標內容和程序,確保招投標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三)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
隨著我國加入WTO,建筑市場同樣面臨對外開放問題,在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發展,應該嚴格執行。
(四)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推行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施工企業應重點培養有應變能力、堅持原則、知識面寬廣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合同管理工作。同時,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因為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注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注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在項目建設中抓好各目標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別是事前控制。對簽訂的各項條款必須牢記,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節,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并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規定加以解決,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整個合同履行的控制過程按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循環方法行,從而達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全面地履約合同,從而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六)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一經簽訂,即成為約束合同雙方的最嚴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條都與雙方利害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如對其中合同條款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即草率簽訂,則容易導致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另外,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一切問題都應明確具體地以書面形式規定,不要進行口頭承諾和保證。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主體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結算的順利開展。
(七)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合同法》是建國以來,特別是開放改革以來,合同管理經驗教訓的總結,又是合同理論的實際運用。分則第十六章對建設工程合同,作出了專門的法律規定,更有利于我們建筑施工企業規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筑施工企業要想把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起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及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體系。在加強合同管理體系的同時,必須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的法規,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把《合同法》的大多數有利于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條文納入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之中。
(八)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賠是承包商要求補償損失的正當方式,是維護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項根本性措施,通過索賠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實施中的風險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風險分擔程度更趨于合理化。因此,承包商在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時,還應做好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這些工作,不僅是工程竣工驗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執行合同,處理變更和申請索賠時所需的有力依據。
(九)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
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均屬重要的法律文件,應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合同的編號、登記、整理、分類、歸檔、保存、保管配備專人管理以便復查,為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創造條件。建設項目建設周期長,專業多,交叉施工復雜,在項目結算時很多爭議問題需依據簽證、會議紀要等相關資料予以解決。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分明、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處在有效的控制狀態。為此,做好資料歸檔工作決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專人負責,負責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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