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勘察常見問題及策略
時間:2022-04-18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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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巖土勘探中存在的問題
1.1勘察綱要的編制
巖土工程勘察綱要是每項巖土勘察前期所必須完成的首要任務,它相當于建筑施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勘察綱要編寫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勘察成果的質量,是整個勘察任務完成的指導性文件。有些勘察單位總是不重視勘察綱要,往往是將過去的勘察綱要進行一番復制修改就草草應付了事,特別是一些中小型工程的勘察就更不引起重視,殊不知不同的勘察項目除了相關規范規定是一致外,還有很多不同的特性,如設計要點和意圖、場地地質特點、場地的安全條件等諸多因素,這些都是我們每個勘察人員去現場踏勘和充分收集才能得到的,尤其是現在勘察施工的安全生產條件,如架空電力通信設施、地下管線及埋藏物、交通道路等都是要通過踏勘調查后才能在勘察綱要中有所反映,并指導勘察現場的安全生產。所以說一份好的勘察綱要就能體現出一個勘察單位的整體水平:一份切合實際的勘察綱要的出爐就是一份優良勘察成果的開始。
1.2勘探深度及勘探間距
勘探點深度應在詳細了解擬建物基礎形式、單柱荷載、結構形式、擬建物設計室內外標高、勘察現場整平標高以及場地原有的地形地貌等條件下確定。場地地基層巖土的工程地質性質(概況)和建筑物的基礎型式及結構型式的不同是影響勘探深度的主要因素。勘探前需要詳細了解場地的工程地質情況,充分理解結構設計意圖。如果是地質條件好的巖土,則勘探孔深度要淺;如果遇到地質條件差的松散雜填土等軟弱土層則勘探孔深度較深;如設計采用淺基礎或單柱荷載較小的樁基礎時,則勘探孔深度要淺;如設計采用單柱單樁的且荷載較大的樁基礎時,則勘探孔深度要較深。場地地基巖土層的復雜程度不同,是影響勘探點間距大小的重要因素,不能生搬硬套勘察規范要求的間距。在勘探時遇復雜地基情況,應按規范和設計的要求加密勘探點,不能局限于經濟或時間等因素而堅持原勘探方案不變,否則,勢必難以查明場地工程地質情況,埋下工程隱患。
1.3野外地層劃分
野外地層能不能正確的劃分,主要體現在現場地質記錄員對地基巖土層的認識。對中小型勘察項目,一般現場只有一個地質編錄員,但只要能及時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溝通良好就行;對相對較大的勘察工程項目,勘探施工多采取平行作業形式,現場地質編錄人員較多,各勘探小組常由于相互溝通不夠,造成原始資料難以匯總統一,這樣會給最后的資料整理帶來很大困難。為避免這種問題的出現,應首先將所有技術人員集中到一起共同勘探1~2個鉆孔,統一編錄形式,并派專人現場負責勘探區域整體野外分層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保證勘探質量準確無誤。
1.4取樣和原位測試
由于勘察成本和勘察工期的原因,目前現場勘探施工的通病是,在采取I,Ⅱ級原狀土試樣時違反規定操作,不按要求進行原狀土取樣,對所取試樣不及時封蠟或隨便丟在工棚里,也不及時送試驗室進行土工試驗,導致土樣失水或變形,使土工試驗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數、壓縮系數和抗剪強度等物理力學指標失真。在采取水樣時隨意采取場地的地表水甚至是場地周邊的地表水,致使不能正確反映場地地下水的真實成分和含量。主要持力層與下臥層的原狀土樣和原位測試數據往往只滿足規范的最低控制數量6件,這樣是無法滿足對于勘察工作量較大、鉆探孔數量較大的項目的要求,室內物理力學指標數理統計時離散度較大,力學性質指標不滿足統計要求。在標準貫入試驗起下鉆桿時沒有進行準確的桿長丈量,以至于搞不清孔底殘渣厚度就進行試驗、在靜探試驗中不控制貫入速率,嚴重影響原位試驗數據的準確性,造成試驗數據失準,影響勘察成果的質量。
1.5地下水位觀測
對沒有深基坑且沒有要求進行現場抽水試驗的勘察項目,地下水位測量與觀測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下水位量測要求需要對應于勘探點同時進行,量測時間一般是在最后一個鉆孔施工完成24h后進行,若條件不允許至少也要在單個鉆孔施工完成24h后進行。量測時需考慮周圍地下水的開采情況,水位量測應與鉆孔坐標、標高回測相結合,精度要求為:t:2em。但實際施工中,對鉆孔(探井)中水位的量測,終孔即測,也不考慮附近有無抽水井及地下水溢出等因素,有的甚至在鉆探施工用水還未恢復就馬上進行,導致所量測的地下水位失真或誤差很大,水位測量后沒有及時封孔,使鉆探孔成為深層地下水涌入施工中基坑的通道,給后期建筑工程的施工特別是有基坑開挖的工程帶來問題。
2在土工試驗方面存在的若干問題
2.1試驗室內試樣的選擇
我們研究的地基土層是大自然長期形成的產物,由于形成時的成因、環境、氣候等諸多因素的不同,場地內相同土層經常存在一定的差異,特別是我國的南方地區,這種現象較為明顯。這對野外送到試驗室的土樣試件的選擇就顯得尤其重要。試驗室人員要盡量排除對來樣負責的潛規則。如粘性土往往夾有一些粉細砂等雜質,砂層顆分樣的泥質差異也很大,這就需要試驗室在開樣時對同一土層要同時開一定數量的樣進行對比,選取占多數的具有代表性的試樣段進行物理力學試驗,若試驗室對試樣判定不明確,應及時通知項目負責人到試驗室共同確定,確保試驗室做出的物理力學參數符合實際情況。
2.2粉土的劃分
對粉土描述不規范,報告不提及搖振反應、光澤反應、韌性、干強度。其實粉土無塑性,粉土為粒徑大于O.075mm的顆粒質量不超過總質量的50%,且塑性指數等于或小于10的土。但在實際應用中,由于顆分試驗較復雜,存在僅按塑性指數≤10來劃定粉土的做法,而粉砂有時也可測定一定的塑性指數,所以若僅按塑性指數劃分粉土必然會造成一些錯誤的判斷。另外,按規范規定粉土承載力特征值深寬修正及按規范進行液化判別均須根據其粘粒含量數值來進行計算,有些地方地震烈度小于或等于6。,且粉土非基礎持力層不必進行承載力特征值深寬修正,只以塑性指數判定粉土的情況。
3巖土工程分析評價
(1)地基均勻性評價。目前,我國高層建筑地基均勻性評價按《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規定進行,但對一般建筑,規范規定要求進行地基均勻性評價,但沒有給出相應的評價方法進行評價,需要制定相應的評價方法。
(2)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土質條件也不同,規范確定地基土承載力值在許多地區可能不準確。故GB50021—2001取消了大部分按表格查取承載力的辦法,但很多地區由于的經驗不足,仍在采用這種方法。
(3)地震效應問題。對丙類建筑,可依據地層值估算場地地層剪切波速,但對高層建筑或建筑群(五幢及以上)必須進行波速測試。有的勘察單位根據經驗確定覆蓋層厚度,判定場地類別,這必然會對工程的造價產生有很大的影響。對飽和粉土或砂土進行液化初判時,地下水位的選取應為設計基準期內年平均最高水位,也可按近期最高水位采用,但很多勘察單位則采用勘探時量測的水位,這是錯誤的。
(4)基礎方案的選擇。勘察人員應同設計人共同分析研究基礎方案的選擇,從多個可行方案中選取最合理的方案。而許多勘察單位既不與設計協商,也不考慮工程造價,僅提供單一的基礎方案,同時設計人員也不詳細考慮,拿起就用,可能給工程造價造成很大的影響。
4對策
(1)加強勘察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盡早推行巖土工程監理體制。①加強對勘察合同、勘察綱要的審查和管理。防止越級或盲目勘察。⑦加強勘察現場工作的監督;建立確實可行的勘察現場旁站制度,防止打假孔及不規范的編錄、取樣及試驗等現象發生。③加強對勘察報告的審查,對勘察報告中的勘探孔數量、勘探質量、資料數據分析及結論建議逐一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基礎方案選擇論證,場地穩定性評價及施工建議等內容進行重點把關,防止勘察報告中只重視描述,缺乏深入的評價分析的現象發生。因此,勘察單位自身必須健全和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同時還必須加強政府部門和社會監督機構對勘察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即盡早推行巖土工程監理體制,以確保勘察市場健康發展。
(2)加強巖土工程技術人員培訓。我國推行巖土工程體制進展緩慢,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巖土工程技術人才,而工程地質專業人員對巖土工程的理論、內容及方法等缺乏了解,習慣于工程勘察的原理及方法。因此,要全面推行巖土工程體制,當務之急是加強巖土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培訓,特別是巖土工程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的培訓,以適應巖土工程市場發展的急需。
(3)重視地區性研究,盡早制訂地方性勘察規程,有條件的地級市要盡快制定地方性勘察規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是全國統一的勘察準則,是根據我國各地區的特點,總結幾十年來勘察經驗成果制訂而成的法規,具有普遍性指導意義。但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地質環境條件十分復雜,同一名稱的地基土,由于成因環境不同,其物理力學性質,特別是力學性質都有很大差異。就地基土的承載力而言,有的地區高一些,有的地區會低一些,而規范是從工程建筑的安全角度來考慮,所建議的指標,對大多數地區是可行的。但對有的地區,可能偏于保守。因此,必須加強地區性研究,盡早制定出地方性規程。
(4)重視工程與環境的共同作用。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待別是工程施工及運營時對環境可能產生的不良巖土問題,必須作棄分論證和預測,并提出相應的治理措施。
5初步結論
多年的實踐經驗證明,推行巖土工程體制是我國工程勘察體制改革的唯一出路。但總的說來,巖土工程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巖土工程勘察中存在一些問題亦難免,為此,今后巖土工程的發展應注意如下方面:
(1)要大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及新方法,以保證巖土工程的質量和進度,使之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
(2)加強計算機技術在巖土工程中的應用研究。當前,巖土工程正朝規范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巖土工程問題日趨復雜,傳統的巖土工程方法,已難以適應發展的需要,因此,利用計算機技術對巖土工程的各項工作進行科學、系統的管理,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利用計算機對巖土工程資料進行分析處理,如制作巖土工程圖件,進行指標統計分析等等;更重要的是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分析、模擬復雜的巖土問題的發生、演化過程,以便制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利用計算機進行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施工模擬以及巖土工程治理效果模擬。這樣不但可以對巖土問題作預測預報以及防治,而且還可以節省大量人力和物力。
(3)加強與建筑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的合作,力求做到勘察、設計及施工一體化。
(4)加強技術上和體制上的立法工作,使巖土工程逐步規范化、系統化。
(5)盡早推行巖土工程監理體制。長期以來,我國對巖土工程的監督管理,一直由政府部門承擔,幾十年的經驗證明,這種管理體制存在許多弊端,很難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為此,必須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巖土工程監理機構,由其協助政府監督管理巖土工程市場,使巖土工程市場進一步規范化。
總之,巖土工程勘察作為一門多學科的直用科學和技術,在自身的發展中正經歷著一個重要的階段、并面l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其自身還有諸多理論仍很不完善,仍局限在經驗狀態,有許多的工作需要有志之士去完成,這是作為勘察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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