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痕文學敘事倫理偏失思考
時間:2022-05-17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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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倫理學的產生為文學批評和文學研究提供了新的途徑,敘事倫理不同于倫理敘事,敘事倫理如有學者所說“是一種‘他者’倫理,是讀者與文本、作者、人物對話的倫理形態”[1],以敘事倫理為切入點分析“傷痕文學”,我們可以看出在文本生產的過程中作者潛在的話語動機和作者在創傷敘事中倫理尺度的把握。“傷痕文學”主要敘事內容為創傷經驗,因而作者或受個人情感影響,或受意識形態制約,在一些作品的敘事中存在著敘事倫理失范的現象,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面。
一、個體生命創傷被忽視
“傷痕文學”發軔于“”結束后,作家們從“”中走來,雖然意識到個體生命在“”中蒙冤受屈,但民族、國家的宏大修辭依然在一些作家的意識中居于主導地位,因而他們依然堅持國家倫理本位敘事,在某些作品中過分忽略個體創傷。在小說《神圣的使命》中,白舜平反之后,公安小陳“異常激動地”對他說:“是黨一舉粉碎了禍國殃民的‘’,你的冤案得到了昭雪!白舜同志!你有權作你兒子的父親;你有權作你妻子的丈夫;你有權作我們社會的主人!你堅持了真理和正義,始終沒有向邪惡勢力屈服。現在,我們黨勝利了,人民勝利了,這勝利中,有我們永遠懷念的王公伯同志的一份功勞,也有你的一份力量,你應該感到驕傲!”在這一段話語表述中,國家倫理完全壓抑和取代了個人倫理,集體為個體平反昭雪而個體的一切權利都要服從國家倫理,乃至于親情倫理中父親的身份也要國家確證才有權力實現。筆者并不否定作者用人物的經歷變化來歌頌新時代、批判極“左”思潮,但是作為文學作品如此忽視個體生命創傷是不合適的。在作者的敘事中公安小陳的口吻完全是代表集體意志來向飽受磨難的白舜宣告他創傷經歷的結束,但是連當兒子的父親這一天然的倫理事實也需要集體話語確認時,作者的敘事倫理顯然是存在著明顯缺陷的。而小說《記憶》是另一類忽視個體生命創傷的作品。這篇小說的敘述主旨是要通過秦慕平的經歷來傳達出“在我們共產黨人的記憶中,不應保存自己的功勞、業績;也不應留下個人的得失、恩怨。應該永遠把自己對人民犯下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牢牢地銘刻在記憶里。千萬不要忘記”小說中所敘述的“傷痕”有兩類,一類是方麗茹這樣的始終受到錯誤批判的人,另一類是秦慕平這樣的由傷害別人到被傷害的人。在小說中方麗茹因為偶然工作失誤,受到了長期的非正常待遇,相比較秦慕平來說其創傷體驗應該是更為深刻的。但是作者在敘述時由于倫理尺度的偏失卻更為凸顯秦慕平所經歷的創傷經歷的意義,并且升華到“黨”和“人民”的高度,這樣的敘事就顯得方麗茹的創傷變得微不足道,而且作者在敘述中還讓方麗茹認識到“她的遭遇并非由某一個人造成的,也非她一個人獨有”,這與秦慕平認識到“她只不過在幾秒鐘之內,顛倒了影片,而我們,十多年來顛倒了一個人!”是相悖的,作者在敘述中試圖調和兩人歷史認知和兩種倫理的話語地位,但方麗茹們的個人遭遇所代表的個體倫理與秦慕平們的個人經歷所指涉的國家話語顯然難以在創傷敘事的范式中得到有機的整合,最終個人的創傷還需要在“黨和人民”的話語體系中得到撫平。筆者的分析并不是要否定作者的敘事意圖和價值取向,而是希望通過分析揭示出個人話語和個體創傷敘事如何在“傷痕文學”一些文本中完全被集體所淹沒,也意在說明被視為繼承五四傳統的“傷痕文學”中也存在著強烈的“‘人’和‘自我’的失落”[2],因而原有文學史敘述中過分理想化“傷痕文學”的啟蒙意義是不合適的。
二、男權視角下的女性形象
有學者曾提出:“在革命的圖像里,社會、民族、階級的痛苦是因為女人身體的傷痕和屈辱來表達的。而革命的成功也是在女人身體上得到表彰。”[3]因而女性形象不啻成為一種意識形態符號,成為男作家在敘事中的一種為達到既有敘事目的而編入的一種話語符碼,這也是敘事倫理失范的一種表現。在“傷痕文學”作品中,女性形象的塑造也缺乏有效地倫理監督,一些男作家通過女性的創傷敘事來挽救/拯救男性,或者對于女性的犧牲一筆帶過,這是中國男作家隱秘的男權意識的體現,一些文本中女性更多的是為筆下的男性形象存在而服務的。王蒙的小說《布禮》就存在著這種現象。當鐘亦成受到批判時凌雪安慰了他,小說中寫“她的話語,她的聲音,她的愛撫,產生著一種奇妙的力量,鐘亦成好像安穩多了。”凌雪的出現使他感到“這世界上不會有痛苦,因為有凌雪。這世界上不會有背叛、冤屈、污辱,因為有凌雪。”而且在小說《布禮》中,凌雪出現的場景全部都是為鐘亦成的忠誠敘事服務的,她成為一個為突出男性而被“召喚”到場的女性形象,因而失去了女性個體的主體性。其實從王蒙的《組織部來了個年輕人》到《蝴蝶》,女性的失落或創傷從沒有男性的安慰,而男性的失意或創傷卻都由作為陪襯的女性來撫平。葉辛的小說《蹉跎歲月》也存在著此類敘事倫理的偏失。在修改后出版的版本中,柯碧舟和邵玉蓉本來是一對戀人,但邵玉蓉為了救一個女孩兒被專政隊殺害了。這個情節固然表現出“”時期多么慘無人道,但是在作者的敘述中邵玉蓉這一美好形象卻是一個必須死的形象。這部小說發表于1980年第5、6期的《收獲》雜志上,1981年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這部小說。兩個版本有諸多不同,但邵玉蓉都不得不死。初版本中,作者寫邵玉蓉因為要救一個村婦的女兒而被老虎咬死,只是為后續情節掃清障礙,而修改版中作者的敘述顯然更在于控訴“”,在于指認傷痕的來源是極“左”政治和“”。但無論作者如何在邵玉蓉的死中增加意識形態色彩,都不能掩蓋其敘事倫理的偏失。作者在敘述中只是借助這個形象來幫助柯碧舟度過精神難關,讓敘事中心的“英雄”能在美女的關懷下在精神上振作起來,隨著柯碧舟小有名氣,邵玉蓉的作用也就此終結,因為小說中還有一個女性形象杜見春和柯碧舟一樣是知青,作者既定的敘事邏輯是要指向他們最終結合以達到批判“血統論”的目的。如果邵玉蓉不死,情節的發展就無法繼續展開,所以,作者犧牲了美好的農村姑娘邵玉蓉并且讓她間接為了救杜見春而死。在現當代文學中,類似這樣為了情節發展或作者的既有敘事意圖這些不得不死的人物大多數都是女性,從魯迅的《傷逝》中的子君到路遙的《平凡的世界》中的田曉霞,在文學史的視野下我們可以看出男性作家的隱秘的男權意識導致他們文本中敘事倫理的缺失在“傷痕文學”中依然存在。
三、忠誠自我展示時的極端化
在“傷痕文學”中敘事倫理的偏失較為極端的例子是從維熙的小說《雪落黃河靜無聲》。他意在文本中體現出黃河兒女的愛國之情,然而卻讓人讀來更像是一種毫無思想內涵可言的自我展示。作家和其筆下的人物全都被一種抽象的情感所支配并且深深陶醉于其中,在自我忠誠的展示中獲得一種自我安慰,比如“我承受的災難再大也不能做一個黃河的不肖子孫”,“別的錯誤能犯了再改,唯獨對于祖國,她對于我們至高無尚,我們對她不能有一次不忠”,“我認為無論是男人、女人都有貞操,一個炎黃子孫最大的貞操,莫過于對民族對國家的忠誠”,而且還寫了范漢儒在黃河邊對外國人大喊大叫,高唱歌曲等等行為,這些都使有可能更為深刻的愛國主義題材,變成了空泛的忠誠的自我展示。從敘事倫理的角度來看,作者在敘事時被這種急于表達的愛國之情所淹沒而失去了敘事時的倫理監督,因而造成了陶瑩瑩曾經偷渡的經歷不被范漢儒容忍,而作者在文中始終沒有說明“事出有因”是一種什么樣的原因,這也體現出作者在敘事時的不自信。他為了要突出主人公的愛國主義情感,就給主人公所深愛的人加上了“叛國”的罪名,讓主人公在“自由倫理”的個體敘事和“人民倫理”[4]的大敘事中做出選擇。然而作者又為了不讓叛國變得情有可原而引起讀者同情,因而在敘事時成了陶瑩瑩叛國雖然“事出有因”但是原因不明。這樣一來,被背叛的所謂“祖國”原諒了陶瑩瑩給她恢復了公職,而愛著“祖國”的一員——范漢儒卻不能原諒陶瑩瑩,這就造成了敘事倫理內在的矛盾,在這篇小說的倫理金字塔中,范漢儒反而躍居于祖國之上,正是由于作者敘事倫理的偏失嚴重損害了范漢儒這個形象和他流于表面的愛國熱情,而僅僅表達了一種空洞的對集體的絕對服從和皈依,因此極“左”思潮下的掌權者給范漢儒定的帽子他都沒有意見,只是對于“偷渡”(即叛國)強烈不滿,還借機展示表白自己的忠誠,因而當時即由有學者批評這種愛國意識“無法使具有現代意識的讀者接受”[5]。這樣對“集體”無條件的服從而把個人的政治意識極端化展示的現象在張賢亮的《靈與肉》中也有所體現。從文學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在“傷痕文學”中出現這樣的敘事倫理偏失,恰恰證明了“傷痕文學”并沒有僭越所謂斷裂的“十七年”而完全回歸“五四”;同時也印證了筆者曾指出的“雖然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一些寫作禁區被突破了,不過十七年傳統的影響依然十分明顯,無論是對于作家們意識形態立場的影響,還是對于作家寫作范式的影響。”
四、作者主觀的倫理傾向干擾敘事
在“傷痕文學”中控訴“”是主要敘事內容,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一些小說中作者在歸罪時由于主觀傾向而干擾敘事邏輯從而造成“歸罪姿態和釋罪結果的矛盾。”[7]換言之,作家由于自身情感認知過多地投射到主人公身上,而造成了敘事時的倫理失范,尤其是那些涉及到紅衛兵的小說。金河的小說《重逢》發表之后曾經受過一些批評者的指責,作者在解釋的時候是這樣說的:“我寫《重逢》是想用文學形象提醒讀者思考這樣一個問題:應該怎樣看待人們,特別是‘紅衛兵小將’在‘’中所犯的錯誤或罪過?”[8]而當我們透過這篇小說進入作者的敘事思路時候會發現這一解釋存在的問題。其實敘事倫理學要關注的不僅是故事本身,還是作者如何講故事。顯然,這篇小說中作者是帶有對于葉輝這樣的人物的同情來敘事的。葉輝死保過的人卻成為審判他的人,如果說“”中出現種種了荒唐現象,“”之后為什么會發生這種事?小說中寫到,葉輝笑著打斷朱春信的話,“您犯了錯誤,可以理直氣壯地控訴、‘’對您的迫害;我犯了錯誤,卻必須承認追隨、‘’破壞。”在作者的敘事中這些紅衛兵是為了自己信仰而生活的,他們面對自己為了理想和信仰而犯下的錯誤,因而在歸罪不明的情況下試圖為其釋罪。有學者曾經指出:“政治的泛倫理化色彩,政治與個人道德的糾纏,很容易形成政治道德化的解釋”[9],因此,作家在文本中試圖帶著倫理傾向去討論歷史中孰是孰非顯然是困難的。在《重逢》中作者想聲明的恐怕是“”的責任不應由紅衛兵來負,但是他們畢竟是犯罪者,無論在哪一個國家為了何種理想。而金河的失誤可能就在于他對于葉輝的罪同情過多,在敘述時人情壓制了理性。另一篇長期被視為寫“武斗”的小說《楓》,也試圖探討誰來為紅衛兵在“”時期的行為負責任。在筆者看來,小說中的“楓”不僅僅是愛情的象征,還有革命理想的隱喻。小說中有一句被忽略的話:“我驚異了,仔細看了好久,才發現只有每根枝梢上的兩片楓葉才是并蒂的。”作者意圖說明其實這兩派之間的斗爭是一根枝梢上的兩片并蒂的楓葉,他們的精神信仰旨歸是一樣的。因而作者將盧丹楓的死敘述為一個歷史悲劇,試圖寫出這個責任不應該按照一命換一命的思想由李紅鋼全部承擔,這樣也就間接地否定了李紅鋼等人被審判的合理性。正是由于作者個人主觀判斷的干擾,他在敘事中忽略了“他們是在野心家們的權勢角斗場上倒在血泊中的,是現代迷信的犧牲品。”
由此可見,一旦作者將自己心中的倫理傾向帶入所講述的故事就很容易造成讀者在閱讀時和作者一起同情人物的遭遇,也就是說作者潛在的情感因素影響了作者的敘事倫理。在本文中,筆者舉出了“傷痕文學”中敘事倫理缺失或片面的四種情況,并結合一些文本做了簡要的分析。需要強調的是筆者并非對于上文涉及到的作家作品進行批評,而是希望以敘事倫理為切入點,分析不同作家在當時的語境下創作中的問題,在“重返80年代”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重新閱讀和理解當時的文本,為我們進一步深入認識作為80年代起點的“傷痕文學”打開“歷史化”的理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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