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湯森運動歷史

時間:2022-07-16 03:24:58

導語:美國湯森運動歷史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美國湯森運動歷史

1935年《社會保障法》的頒布,在美國社會保障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在推動《社會保障法》頒布的諸多因素中,30年代興起的湯森運動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本文擬對湯森運動興起的歷史背景、過程、失敗原因及意義進行分析,來拋磚引玉,以期對這一問題更加深入地探討。

一、湯森運動興起的歷史背景

弗朗西斯•湯森,出生于1867年,在1933年他66歲時失業了,變得幾乎一貧如洗。目睹了許多境遇與自己相似的老人們的命運后,他于1933年9月給當地報刊的一名編輯寫了一封信,這封信就是后來的被稱之為“湯森計劃”的雛形。從此,一場聲勢浩大的向聯邦政府為老年人爭取養老金的運動也便由此興起。第一,20世紀前三十年,美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使老年人的地位迅速下降。隨著第二次工業革命帶來的技術上的迅猛發展,生產越來越傾向于專業化、機器化和自動化,這都讓老年人無法勝任,從而極大地限制了老年人的就業機會。1880年時,美國人口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從事農業的農村人口,到1930年,超過50%的65歲及65歲以上的老年人都居住在城市社區[1]。相比城市家庭,農村家庭一般幾代人同住,是一個聯系緊密的單位,而城市家庭的老年人不能再像在農村的家庭里那樣為子女提供很多援助,子女也一般不再和年邁的父母居住,如此一來削弱了家庭成員間休戚與共的關系,給子女對老人的供養造成障礙。伴隨著經濟發展對老年人的地位造成不利影響的同時,老年人口的比例卻在不斷增長。1870年時65歲及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只占總人口的近3%;1930年時,這個比例上升到5.4%。老年人地位的下降和人口的增多,使許多老年人陷于貧困中,不得不依靠社會福利機構接受救濟。結果,在本來濟貧有限的公共救濟機構里,老年人所占濟貧人數的比例不斷增大。有關資料顯示,1880年美國濟貧院里,老年人只占25.6%,1923年達到53.8%[2]。可見,20世紀初,老年問題已成為困擾美國社會最嚴重的問題之一。第二,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發的經濟危機,加重了老年問題,成為湯森運動興起的催化劑。1929年爆發的經濟危機對許多美國人尤其是老年人的打擊無疑是災難性的。在危機期間,千百萬老年人被剝奪工作,被迫提前退休,過早地失去了經濟來源。面對這樣嚴重的問題,各州政府也無力應對。到1934年末,僅僅十八萬人正在接受老年救助。二十八個州已經制定了養老金法,但其中三個州還沒開始執行,另外還有二十三個州甚至沒有提供老年救助[3]。而在國家層面上,直到1930年,美國國會仍然拒絕考慮國家養老金立法。顯然,在經濟危機最嚴重的頭五年里,聯邦政府雖然承認應當提供給老年人充足的保障,但卻遲遲未采取有力措施。這是湯森運動爆發的重要原因。第三,羅斯福新政所創造的良好的社會環境以及大蕭條中老年人觀念的轉變為湯森運動的興起也創造了條件。1933年,國家工業復興法頒布。在國家工業復興法中,將自由組織工會和集體談判規定為工業振興的措施之一。這種鼓勵工人組織與資方進行談判的做法對老年人成立自己的組織客觀上是一種激勵。可以說到1933年,雖然并未有國家養老保障制度出臺,但羅斯福的許多新政措施,都創造了一種良好的社會氛圍,使許多老年人相信,進一步解決老年問題的措施出臺是可期的,但還需要一種外在的推動力,那就是開展老年運動來爭取自己的權益。大蕭條也使老年人的觀念發生轉變,原來美國人普遍信奉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崇尚個人奮斗,這種觀念在大危機面前被徹底打破了,因為許多辛勤勞動一輩子的老年人,在一夜之間都喪失了自己的職業和多年的積蓄。這使老年人開始意識到,造成這種狀況并不是個人的原因,而是社會的責任,政府應當出面來解決老年問題。這種觀念的轉變為湯森運動的興起奠定了思想基礎。

二、湯森運動的過程

湯森運動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33年湯森計劃問世到1935年,由于湯森派準備的不充分,湯森計劃未能在國會獲得通過。湯森在給報社編輯寫的信中認為,讓那些年輕時為國家繁榮做出貢獻的老年人在晚年時陷于生活無保障的狀態是不公平的,國家應給予老人每月150美元的養老金才能解決老年貧困問題。1934年夏天,湯森建立起湯森俱樂部。第一家湯森俱樂部在8月23日成立于加利福尼亞州的亨廷頓市,不久便遍及整個加利福尼亞及周邊地區[4]。此后,湯森運動在各地蓬勃開展起來,到1934年底,湯森宣稱有2500萬美國人在他的請愿書上簽名,到1935年初,湯森俱樂部已達2000多個。湯森運動的發展引起了國會的關注。1935年1月16日,國會議員約翰將“湯森周轉養老金計劃”的議案(H.R.3977)提交給國會,這一議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給予65歲及65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200美元養老金,養老金獲得者禁止從地方政府再獲取養老金。國家征收2%交易稅作為養老基金。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就此項議案舉行聽證,在聽證過程中,批評和反對的聲音接踵而至。總統經濟安全委員會的執行主任維特認為,“交易”一詞過于模糊,使得征收交易稅并不可行。如果征收,則會提高物價,從而會限制購買力而不是刺激商業的發展[5]。就這樣,在一片反對聲中,眾議院投票結果為,56票贊同,206票反對,湯森議案被否決了[6]。第二階段,1937年到1939年,湯森運動的領導者變得更加成熟,湯森的議案修改后獲得了比第一階段更多的議員支持,但最終還是未能在國會通過。1939年,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又提供給湯森計劃聽證機會。這次的湯森議案(H.R.2)規定,用來支付養老金的錢是通過征收2%的消費稅來籌集,而消費稅指所有交易的總的價值以及通過遺贈和贈予所形成的財產轉移的總的市場價值。其中術語“交易”被仔細地加以限定了,排除了貸款、儲蓄、工資以及涉及政府的交易,而指實際或個人財產的銷售、轉移或轉讓。為了對湯森議案進行徹底的研究,籌款委員會要求許多著名的經濟學家對其進行評估。經濟學家的觀點大致一致,都認為每月200美元養老金會對國家經濟造成沉重負擔。籌集到的交易稅授予老年人,意味著原來由一般民眾花費的這部分錢僅由老年人享受,因此,湯森計劃并不會增加貨幣的數量或流通速度,也不會增加購買力或商業活力,相反可能會減少貨幣的流通速度,造成危險的通貨緊縮的形勢。為了增加議案被通過的幾率,湯森又將議案(H.R.2)做了進一步的修訂,于是,另一項議案(H.R.6466)于1939年5月23日被提交給國會。在這項議案中,交易稅被拋棄,而改為征收0.5%到2%的收入稅。對這次議案,各方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支持方認為湯森計劃覆蓋面廣,養老金的給付十分慷慨,這些都是1935年通過的社會保障法案所欠缺的。而反對方列舉了許多商人和經濟學家對這項法案的批評,警告說,如果法案通過,將會嚴重影響農民和商人的利益。最終,反對的一方還是占據了上風,議案(H.R.6466)以97票贊同、302票反對的結果未獲得眾議院通過[7]。第三階段,1940年到1954年。從1940年起,湯森運動的影響迅速衰減,盡管湯森計劃不斷地做出修訂,但在國會再未獲得像1935年和1939年那樣的投票機會。1940年2月1日,又一經過修訂的湯森議案(H.R.8264)出臺,這一議案仍然堅持征收收入稅作為養老金的財政來源,不過將原來0.5%到2%的浮動稅率改為2%的固定稅率。在1943年出臺的議案(H.R.1649)上,收入稅的稅率被上調到3%,覆蓋面被擴大,包括了殘疾時間超過六個月的18歲到60歲的居民。另外,禁止花費養老金在賭博上的規定被去除。此后十年間,湯森議案又經幾次修改,也曾獲得聽證機會,但始終未能再引起國會的關注和興趣。1954年后,湯森議案再未出現過,湯森計劃的目標最終沒有達成,這也宣告了湯森運動的失敗。

三、湯森運動失敗的原因

首先,經濟環境的改變是湯森運動失敗的根本因素。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的經濟背景為湯森運動的興起滋生了土壤,當時大批老年人處于生活無保障的狀態中,而湯森提出的每月200美元養老金的計劃無疑極具號召力,吸引了大批老年人的加入,湯森議案也分別在1935年和1939年兩次獲得國會投票的機會。但是到20世紀40年代后,美國的經濟環境逐漸轉好,特別是二戰后,美國經濟迅速發展,形成了戰后十幾年的經濟繁榮,被稱為“短暫的美國世紀”。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也不斷發展和完善,保障范圍不斷擴大,給付標準逐步提高,這也使老人們對國家保障的滿意度越來越高,而對湯森計劃的熱情日益減少。可見,湯森運動興于經濟蕭條,亡于經濟繁榮。第二,由于湯森計劃過于激進而遭到許多利益集團的反對,導致最終的失敗。每月200美元養老金的給付,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對政府而言是一筆巨額的財政開支,必然要向民眾征收高額稅款,而這觸犯了其他許多利益集團特別是商人的利益。雖然湯森計劃歷經數次修改,從征收銷售稅改成交易稅,后又改成收入稅,但在大方向上未做出任何實質的變動。因此,在對湯森議案進行聽證時,各種反對的聲音總是不斷。與激進的湯森計劃相比,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就顯得溫和多了,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法也不斷地被修訂,加以完善,對老年人養老金的給付穩步提高,也使老年人越來越愿意接受,而逐步放棄了對湯森計劃的支持。第三,老年人群體的生理局限也不利于湯森運動的發展。湯森運動是以老年人為主體的運動,相比于其他政治群體,老年人的死亡和患病的幾率要高的多,這對運動的發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響,雖然在30年代運動鼎盛時期老年人參與人數多時此一消極影響還不明顯,但隨著40年代運動進入低潮期,伴隨著大量老年人的疾病或死亡,參與運動的人數不斷減少,就算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參與熱情也銳減,連湯森在1948年時也不得不承認:“我們必須尋求老年人之外的其他集團的支持。”

四、湯森運動的歷史影響

湯森曾在1943年說道:“因為我們的努力,我們國家的老年人每年以養老金的形式獲得數百萬美元,這是他們以前從未獲得過的。正是我們的努力,我們國家才有了安全保障的觀念和養老金的意識。”第一,湯森運動的壓力促進了1935年社會保障法的通過以及此后的修訂和完善。在1934年,安排長期退休費用并不是聯邦政府優先考慮的問題。正是在湯森運動的壓力之下,聯邦政府才將老年保障問題優先于殘疾人,無依無靠的兒童等其他利益群體加以考慮。相比較于湯森計劃的激進性,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就顯得溫和多了,這也使它能夠減少來自社會各方的阻力,順利獲得國會通過。1935年社會保障法通過后,其在老年保障上的不充分性逐漸暴露出來,而幾經修改的湯森計劃對老年人的吸引力越來越大,這也促使聯邦政府不得不于1939年對社會保障法進行修改,擴大了老年保障的范圍。因此,正是湯森運動的發展推動了美國老年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第二,湯森運動促進了美國全社會對老年問題的關注以及老年人自身權利意識的提高。湯森運動的發展,使美國社會各界深刻體會到老年人的困境,感受到與老年人相關的社會問題在美國的嚴重性,促使后來美國歷屆政府都將老年問題作為重要的問題來解決。湯森運動也有助于形成一種對老年保障有利的公共觀念,即:老年保障是老年人應該獲得的權利,而不是一種施舍;老年人獲得的利益應該是充分的,而不是吝嗇的;提供老年保障是政府的責任;養老金對國家的經濟穩定和個人尊嚴是必要的。在這場運動中,老年人首次如此大規模地集合在一起申張自己的權利,這標志著美國社會在工人、商人等傳統的利益集團外,又形成了一個新的利益集團,美國社會也由此變得更加多元化和復雜了。第三,湯森運動為其他的養老金運動做出了表率,提供了經驗。有的養老金運動本身就是湯森運動的分支,如,國家年金聯盟成功地促成了科羅拉多州的州憲法修訂,使其更有利于養老金獲得者。有的養老金運動,如華盛頓養老金聯盟的“火腿和雞蛋”運動,加利福尼亞州的麥克萊恩運動,它們雖然在起源上與湯森運動不一樣,但在領導模式和組織模式上,與湯森運動十分相似,可以說,這些養老金運動很大程度上吸收和借鑒了湯森運動在組織和動員老年人上的成功經驗。

綜上所述,歷經二十余年的湯森運動雖然最終以失敗而告終,但它給美國社會留下了豐富的遺產。它促進了美國老年保障制度的發展,引起了美國全社會對老年問題的關注,并且為后來的養老金運動提供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