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宗教與藝術的相異性

時間:2022-04-01 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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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宗教與藝術的相異性

(一)從歷史上看,宗教是由宗教觀念、宗教情感、宗教儀式、宗教制度和宗教機構所組成的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從人類個體來看,宗教在本質上是對生命個體超越和拯救的途徑。宗教的核心是對超自然、非人的存在物的信仰,并且這種信仰往往帶有超出個人意愿的強制性(戒律)。

而藝術則是人類生命自由的形式。藝術在本質上是人智慧與自由的象征。在藝術中,人是主體,沒有任何神秘色彩的造物主。藝術的創作與傳播,在藝術的法則和個人意愿上是統一的,不帶有強制性。

(二)從內容上講,宗教所表現和追求的是一種完全超現實的生活,而藝術表現的是現實的、人性的生活。

盧卡契說過,宗教所強調的主要是超驗的東西,它指向與現世生活相對立的彼岸。即使死亡后的自我保存和命運不構成具體的議題,即使任何宗教作用的出發點和目標是指向此岸的,在具體的整體的人及其宗教意圖的對象之間也形成一種原則性的超驗,它并不是一種單純的未知的東西,通過一種適當的宗教態度為人所完全占有[5]。

藝術則更多強調的是經驗性、此岸或現世的東西。藝術所再現的一切都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而人對藝術的鑒賞并不一定要象宗教信仰一樣以犧牲自我、現世為代價。歷史上之宗教藝術之初受到宗教機構的禁止,都在于它事實上偏離了宗教的本意,在其對宗教教義的圖解的過程中,輸入了現實的、人性的內容[6]。

(三)從最終意圖和目的上看,藝術和宗教都有對現實批判和否定的特質,并且都以各自的方式表達了對現實的不滿和對理想生活和生命超越的追求。但2者根本的不同時,宗教的意圖和目標對現世生活的否定是徹底的,純粹的。而藝術的意圖和目標則是對現世生活的肯定(這種肯定是有理性而非盲目的),積極而樂觀。宗教是世世代代的希冀、欲望、起訴的記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