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影像和打印技術的繪畫藝術創作

時間:2022-04-22 02: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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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影像和打印技術的繪畫藝術創作

利用各種新技術輔助藝術家進行藝術創作,在每個時代都是一件具有爭議的事情,2019年第十三屆全國美展中出現了大量使用藝術微噴技術制作的作品,有不少甚至獲得了等級獎項,社會一陣嘩然。不少人認為這樣的作品并非藝術家一筆一劃描繪出來的,已經違背了藝術作品的初衷,已經超出美術作品范疇,屬于作弊行為,不應獲得美展獎項。但我們稍微回顧一下美術史就不難發現,繪畫藝術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事實上藝術家們都非常樂意嘗試將新技術運用在繪畫創作上,也正是新技術的不斷融入,才使得繪畫有了更多變化和發展。本文將從技術特點、藝術倫理及市場規律等幾個方面試圖論證利用數字影像技術和打印技術進行繪畫藝術創作的可行性。技術特點:隨著噴墨打印技術的不斷發展,以及市場對于收藏級噴繪作品的需求,藝術微噴技術應運而生。

本質上講,藝術微噴技術就是一種高級彩噴打印技術,相較于普通彩噴技術,它的特點是:色彩控制精準、打印精細度高、材質適應廣泛、材質穩定性好保存時間長。而這些技術特點,正好能滿足藝術家的創作要求。繪畫藝術家相較于普通人,擁有敏銳的觀察力,以及通過長期訓練達成的眼腦手合一的繪畫造型能力,所以藝術家對于作品的色彩控制要求是極高的,而藝術微噴技術的色彩管理系統結合高分辨率的噴頭,能為藝術家提供精確穩定的色彩控制及極度精細的細節表現,能夠將藝術家從大量重復的細節描繪工作中解脫出來,這樣不僅能夠提高藝術家的創作效率,也能給藝術家留出更多的時間對作品進行思想性的拔高。另一方面,目前通過藝術微噴技術制作出來的彩色畫面,宣稱可以做到100年不褪色,這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不少繪畫顏料的穩定性。而且藝術微噴技術發展到今天,已經可以在各種繪畫專用紙張、畫布甚至板材上進行噴繪打印。綜上幾點,藝術微噴從技術特點層面來看,目前已經完全具備作為輔助手段用于藝術家繪畫創作的要求。藝術倫理:關于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界限在哪里,如何判斷一個事物是否屬于藝術品范疇,這是一個困擾哲學家、美學家幾百年的老問題。不同的理論體系都對其有自己的一套闡釋,但似乎又誰也沒有找到一套能夠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判定標準。

正如同柏拉圖所言“美是難的”,定義“藝術”同樣是難的。但是大體上主流的判斷標準有如下幾條:(1)藝術品首先要是由藝術家創造出來的,不能是自然存在的物體,就像山川、河流、巖石,再美,也沒有人認為它們是藝術品,而用巖石雕成的雕塑就能稱之為藝術品。(2)藝術品要具有不可復制性。油畫《蒙娜麗莎》是藝術品,而《蒙娜麗莎》的印刷品不是藝術品。(3)藝術品一定是灌注了藝術家的精神內涵,為了非實用目的而制作的虛幻時空結構。藝術微噴技術作為一種純粹的技術運用于繪畫創作,本質上跟西方十五世紀畫家們開始使用的暗箱沒有區別。當代藝術屆,利用投影、3D打印等新技術輔助藝術創作也早已不是新鮮事。

實際上運用這些新技術創造出來的作品完全可以符合上面所提到的關于藝術品的特征,打印技術的運用,并不會削弱藝術家對于作品本身的創造力,只不過是轉換了一種表現工具而已,透過這種技術,藝術家依然表達的是個人的、藝術化的、精神性的主題,絕對不存在“作弊”或者“走捷徑”,因為將各種元素按美的規律進行組合創造,并不是技術和機器所能取代的。持反對意見者認為噴繪打印技術聽起來容易跟“易復制”和“量產”聯系起來,所以多數藝術家在新技術的市場認可度還不明確的情況下都避而不談自己的作品是否利用了新技術。就藝術品的“不可復制性”這一點,其實版畫已經向我們給了答案,版畫是印刷技術的衍生物,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可以一版多印,但絕對不會有人提出版畫不屬于藝術品。所以說從藝術倫理的角度來講,藝術家運用新技術來方便自己的創作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綜上所述,我認為藝術家當下研究如何利用數碼影像技術和打印技術進行繪畫創作是完全可行的,也是順應繪畫藝術發展潮流的。市場也亟待對這一類繪畫作品建立正確合理的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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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瑋單位:長江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