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市發展規律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5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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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古代農業社會。中西方城市的發展道路既存在普遍性,也存在一定差異。這種差異有著根本的社會學意義。資本主義在近代中西方的不同命運。似乎從這里可以窺見其中的奧秘。
關鍵詞:城市發展;法律;資本主義;社會學意義
一
從世界城市發展的歷史看,農業時代政治城市優先發展,城市的功能以政治功能為主,工業文明時代經濟中心城市優先發展,城市以經濟功能為主,從農業文明到工業文明,政治城市優先發展逐步轉移到經濟城市優先發展,城市主要功能逐步由政治功能轉向經濟功能。這是一條普遍規律。然而,這一轉變并非突變,而是一種漸進性轉變,實際上,在農業文明時代,經濟意義上的城市已開始發展起來,城市的功能也在逐步轉變。這是中西方城市發展的共性。當然,從城市產生的那一天起,中西方城市的發展就存在一定差異,愈發展。這種差異就愈大。
城市產生于文明社會,它的起源大體上與原始社會解體,國家的出現一致。原始社會后期,一部分權勢集團或富有者為保護自己的利益,驅使那些依附于他們的土地的耕作者在其居住地周圍,挖壕筑溝、修城造廓。隨著奴隸制國家的產生和發展,城廓也就不斷鞏固和完善,這就形成了人類最早的城市。在城市發展的過程中,王權制度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霸诔鞘械募芯酆系倪^程中,國王占據中心位置,他是城市磁體的磁極,把一切新興力量統統吸引到城市文明的心腹地區來,并置諸宮庭和宙宇的控制之下。國王有時興建一些新城,有時將亙古以來只是一群建筑物的鄉村小鎮改建為城市,并向這些地方派出行政官吏去代他管轄,不論在新建的城市或改建成的城市中,國王的統治使這些地區的城市,從形式到內容,都發生了決定性的變化。”因此,從城市的起源和早期發展的動力機制來看,農業時代早期政治中心城市優先發展,城市的社會功能中,政治功能排在首位。它完全符合歷史發展的實際。在古代中國,大約在距今4000~5000年間,中國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即先后出現了一批早期城市,這些城市都是區域性的政治、軍事中心。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各地形成了大批城市,這些城市的出現都是中國統治者為了建立政治中心、軍事踞點而建立起來的?!斑@是一種依著‘由外而內’的方式發展起來的城市,城市的建立基于人的主觀能動性多于自發的自然地形成。”在西方,古代希臘文明的源頭——愛琴文明-克里特、邁瑞尼文明時代。亦是如此。約公元前2000年,克里特出現了最初的國家??死锾匚拿鞯淖畲筇卣魇菍m殿的修筑。每個城市國家多圍繞王宮而形成,宮廷是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這表克里特文明中政治城市優先發展。邁錫尼人王權是以宮殿為中心,以繁復的行政管理制度為基礎的權力高度集中的成熟的君主制。這種制度更接近于同代近東文明古國的高度發達的君主專制制度。古希臘、羅馬時代,也是如此?!霸诠畔ED人中,王權制度和城市主體的構成成份,與我們在美索不達米亞所見到的情況基本相同。”
然而,歷史的發展逐步使中西方城市走上了不同的發展道路,隨著羅馬帝國的日益擴張,城市經濟開始走下坡路,蠻族的入侵,使災難加深了,昔日繁榮的都市已變得滿目瘡夷。然而,大約從公元10世紀開始,奇跡發生了,新的工商業城市開始出現,同時衰敗的古代城市開始復蘇。威尼斯、熱那亞、馬賽、巴黎、倫敦、科倫、布拉格等一大批工商業城市出現了。這些城市一興起,就與古希臘羅馬的城市,與中世紀早期一些由教會控制的城市,性質完全不同,它們是經濟中心。西歐從此開始逐步由政治中心優先發展轉移到經濟中心優先發展,城市的功能主要由政治功能轉向經濟功能。而在中國,隨著秦王朝一統中國,郡縣制的普遍推行,城市成為中央、郡、縣各級政權機構所在地,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首都——郡治——縣治的行政等級城市體系,城市的政治功能進一步強化,城市的經濟文化發展也因政治的需要而推動。
然而,從政治城市到經濟城市優先發展,這是一條普遍規律。中國城市的性質在唐代中后葉開始發生變化,一方面,一些大城市的經濟功能增強,出現了一些經濟都會,如長安、洛陽、揚州等;另一方面,從唐末到北宋,新的工商業城市——鎮市開始發展起來。宋代各鎮市均以工商業的發展為特征,部分鎮市的繁榮特征與收入狀況,已開始接近或超過州縣城。雖然它們總體上規模略小一些,但卻有著不同于傳統政治城市的突出的經濟功能。把這些鎮市稱為經濟都市或雛形的經濟都市,顯然并不過分。市鎮的廣泛興起,在中國城市發展史上有著不尋常的意義。它標志著中國城市的功能開始發生轉變。趙岡指出,中國城市分為“政治意義很強烈”的“行政區劃的治所”(趙氏稱之為“城郡”Cities)和“基于經濟因素而自然形成”的“市鎮”兩類(Markettowns),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城市和市鎮兩者的性質不同,發展的過程也不同?!彼未院蟆按笾谐强さ陌l展完全停頓,城市化的新方向轉到市鎮”。
唐宋之后,我國的經濟進一步發展,并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城市之間的商品流轉較以前更加活躍。從而促進城市的發展和城市經濟功能的增強。尤其是經濟比較發達,交通便利的東南沿海地區、江浙地區、長江沿岸、大運河沿岸城市發展較快。北京、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等均為國內地一流的城市。這些城市經濟非常發達,晚明的蘇州無論“財賦之所出”、“百技淫巧之所湊集”(手工業還是“駔儈詩張之所依窟”(商業)。都堪稱天下第一繁雄郡邑??梢哉f已經轉化為工商業功能為主的城市。清代的北京,城市手工業發達,商業繁榮,出現了“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熙熙攘攘,駢闐輻輳”的景象,城市功能向多樣性、綜合性發展。又如開封,傅依凌將其作為傳統城市的代表,認為“這是典型的亞洲的消費城市,又是封建地租的集中地,工商業是為這個城市的地主服務的”。但明中葉以后,在保持這種奢侈性消費特征的同時,生產經營型及為滿足廣大民眾生產、生活需要而開設的各類店鋪業、服務業、文化娛樂業等日漸增多起來。這一時期市鎮也得到進一步發展,數量增多,規模擴大。出現了一大批規模較大、人口較多的工商業茂盛的鎮市。如景德鎮、漢口鎮、佛山鎮、盛澤鎮、震澤鎮等。市鎮的經濟功能非常突出,堪稱新興的工商業城市。同時,還出現了許多新興的工商業城市。如天津、上海等。
因此,農業時代后期中國古代城市的性質發生了一定變化,一方面一些大城市的經濟功能強化,城市功能向綜合性、多功能的方向發展,出現了一些著名的工商業之都,如明清時期的蘇州、杭州,不僅商業發達,而且手工業也非常發達,可謂工商并重,這一類城市已具備了前現代化城市的特點。另一方面,大批經濟意義上的市鎮開始產生。但這并沒有改變中國古代城市以政治行政功能為主的狀況?!凹词沟矫髑鍟r期,江南地區商業發達,市鎮繁榮,‘經濟因素’在一些城鎮表現得十分突出,但區域內主要城鎮所具有的政治或軍事功能,則從來就沒有削弱過。”這一點與歐洲城市發展道路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西歐自工商業城市興起之后,經濟功能進一步強化,并且依賴貨幣,使城市從不自由的地方上升到自由的地方,城市先后通過購買或武裝起義,使城市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管理上獲得了不同程度的自治,城市開始制訂了自己的法律,成為了持久的自治共同體,并逐步成為了西歐封建社會的“體制外權力中心”。然而,中國自宋代城市“城市革命”以來到鴉片新戰爭前幾百年的時間,雖然城市的功能也在逐步轉變,但其城市是整個封建社會體系的一部分。較多的中外學者在論及古代中國城市時都注意到了中國城市與歐洲城市的區別。而韋伯最為典型,韋伯在《儒教與道教》等著作指出了西方中世紀城市和中國古代的城市的區別,他從城市起源、地位、性質、有無法律、居民的差異等幾方面論述了中西城市的區別。他指出,中國古代的城市是帝國行政管理理性化的結果。而西方中世紀城市則是商業發達的產物;“在古代中國,以城廓為地域界限的城市雖然早就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中國的城市一直處于中央集權和軍隊的控制之下,不像中世紀以后的歐洲城市在政治、法律和軍事上享有很大的自治權?!薄爸袊某鞘腥狈ξ鞣匠鞘兴赜械恼瘟α浚侯I事、參議會,按照擁有軍事獨立權的商人行會的方式組織起來的商人與工匠的政治組織?!薄皝喼蕹鞘兄袥]有一種特別的、城市市民本身所獨有的、實質的法或訴訟法,”中國城市的居民“與其宗族、祖產、祠堂所在的故鄉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西方中世紀城市則是以自由民為主要成員。并在比較東方城市與西方城市兩大理想類型城市(以傳統中國城市為典型)的基礎上,揭示了城市與現代資本主義的興起與發展的內在關聯。韋伯的城市觀也受到很多批評剛。從上述的分析看,韋伯將西方中世紀城市與中國古代城市進行比較并不符合歷史實際。的確,在農業時代。中國歷朝歷代的行政中心城市與歐洲中世紀以經濟功能為主的城市。有著很大的區別。但中世紀歐洲城市不能作為西方早期城市起源的典型。西方早期城市都是以政治功能為主,直到中世紀的商業革命才誘發了西方城市功能的變異:生產性的城市經濟中心出現,以工商業者為主體的城市才開始走向城市自治,東西方城市的發展才出現巨大的差異。因而不能將歐洲中世紀的工商業城市作為城市的原生形態來與中國原生形態的城市進行比較。另一方面,中國封建社會自宋代“中世紀城市革命”開始,新興的工商業城市——市鎮開始產生,城市的功能也在逐步轉變。因此,中西方城市發展道路在具有差異性的同時,也具有同一性。但是,即使是這些經濟城市。與歐洲中世紀的工商業城市相比,也仍然缺乏政治上的特殊性,因此韋伯對中西城市發展差異的分析仍然具有普遍意義。在韋伯看來,這種差別有著根本的社會學意義。正如施堅雅所說:“韋伯的構想雖則在史實上并非總是確切無誤,但在社會學上卻是無瑕可擊的。在他更大的開拓性計劃中,西方型城市的特殊職能又賦予他的構想以高度的洞察力?!边@里所說的韋伯“更大的開拓性計劃”就是指韋伯對現代資本主義興起的研究。西方為什么較早步入了資本主義制度?中國為什么沒有步入資本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從中西方城市的歷史發展中找到答案。要真正了解這一點,需要從韋伯關于現代資本主義起源的理論談起。
二
關于資本主義的起源問題,是韋伯終身研究中關注的問題。一般認為,韋伯僅僅強調新教倫理在資本主義的起源中的重要性。而實際上他認為現代資本主義起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這其中,他特別強調法律與城市的重要性。理性的法律是使經濟行動得以收到預期的后果的基本前提。資本主義工業組織,如要合理的運用,就必須能依靠可預測的判斷和管理;而城市是現代資本主義興起的前提和載體,城市創造了西方資本主義興起的一系列條件。而理性的法律正是首先產生于中世紀的自治城市?!艾F代資本主義,即工業資本主義,發展的獨特特征在于,它的基礎是一套法律制度,這些制度是由工業城市創造的,它們不存在于古代的城市(polis)”。韋伯在考察世界古代和中世紀城市的基礎上,指出了適合于資本主義興起的城市的5個特征:1、要塞;2、市場;3、有自己的法院和至少部分有自己的法;4、團體的性質,以及與此相關的;5、至少部分自治和自主,也就是說,也通過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市民本身以某種方式參與行政機關的任命。正是這種理想類型的城市共同體,促進了現代資本主義的產生,“14世紀和15世紀,在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經稀疏地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的最初萌芽”;并且隨著城市經濟的日益擴張,“新興的資本主義”用新的商業貴族的權力取代“封建主和行會市民”的權力,并且借助于王權,把資本主義經濟關系推廣到全社會。因此“在西方,資本主義和城市實際上是合二而一的?!倍谥袊?,由于沒有產生這種城市共同體,無法產生出資本主義制度。
為什么歐洲中世紀產生了這種城市自治共同體,而在中國古代卻沒有產生這種城市共同體?我們還是要從中西方社會結構的分析出發,要從中西方不同的社會權力體系和不同的法律制度中去尋找答案。西歐中世紀城市興起之后,能夠迅速地發展壯大,戰勝封建主以致最終戰勝王權,一方面是城市經濟和商品貨幣關系發展的結果;另一方面也取決于西歐獨特的社會結構:政治分裂,教權與俗權相對,世俗統治與教會統治并存;諸侯割據,王權軟弱,全國缺乏統一的行政管理系統。在這種多元社會結構中,社會留下了無數個大大小小的縫隙,在這些縫隙中,由于相對脫離了結構性的強制,新的因素能夠產生和發展起來。再者,西歐封建制度帶有契約性因素,領主與封臣之間的關系具有契約性關系,因此韋伯稱西歐封建制度為法制化制度,這一點對西方城市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西方城市的所謂自主性與獨立性,從根本上來說,是其法制化因素的延伸,城市所得到的特許狀“只是領主與封臣之間契約關系的一種特殊形式”。因此,如果不是西歐封建社會的多元結構,沒有封建支配所展示的那種固定化、法制化的傾向,城市的政治特權無法想象。
而反觀中國,自專制主義國家建立以后,中國就一直不存在象西歐那樣的教權與俗權并立的統治模式,皇帝“不僅是最高的領主,也是最高的祭司”。皇帝的權威是全面的。至高無上的。而且中國的文明從未發生中斷,雖然朝代不斷更替,但專制統治體制一直延續,而且不斷強化。正如王國斌所指出:“中國不僅一直維持著統一帝國的形象,而且不斷地再創統一帝國的實體?!逼涑鞘邪l展也一直保持著連續性。雖然到了帝國晚期,一方面,許多傳統政治行政中心城市如蘇州、杭州等工商業非常發達,但這些城市仍然是封建政權分布在各地的不同等級的政治中心,因而城市一直是在封建皇權的有力控制之下,不可能成為城市自治共同體。另一方面,新興的工商業城市——市鎮發展起來。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制度足以阻止任何自主社會力量的興起,足以阻止自主城市的發展,并將市鎮納入自身的運行體系之中,而不使之成為對立物。對此,施堅雅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一書中有精辟的論述。
施堅雅認為,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中,經濟中心區域與行政中心區域互為關系。施堅雅指出,“從三個意義上說,可以把經濟方面的重要職能視為基本的職能。第一,在物資和服務交流中,在貨幣和信貸流通中,在為生計和其他經濟利益的人員流動中,市鎮和商業城市都是它們的中心接點。這就是說,各級貿易中心必然是廟宇、書院和慈善機構的所在地,也是行使政治、管理、甚至軍事控制權的非官僚結構總部的所在地。從這個意義上說,商業中心吸引了其他類型的重要職能,因此,宗教教區、書院招收學生的地區范圍和超政治結構的管轄范圍,在地方一級上都有與作為貿易中心的經濟腹地相重合,并反映其節點結構的傾向。第二,由于提取經濟盈余無處不是使政治結構得以運轉的關鍵,政治結構為了控制和調節交換手段,間接地控制和調節生產,開發特定地方體系的資源,而把精力集中在商業中心上,效率也最高。因此,秘密社團和其他超政治結構的總部通常都位于市鎮和商業城市,其部分原因是,在政治競爭的目標中,對市場和其他關鍵性經濟機構的控制權最為突出。同樣;席國行政在定期的調整和改組方面,就有一個帶規律性的特點,那就是將新近崛起的貿易中心合并成為治所。第三,在形成中國的各城市體系方面,貿易似乎大大勝過行政活動,大大勝過溝通城鎮的任何其他形式。這一部分是因為官僚地方行政相當不力,更因為對成本距離一貫敏感的商業,比行政更受地文的實際鉗制。因此,在形成城市體系的方面,地理鉗制和貿易方式兩個因素趨于互相補充?!笨梢哉f。是經濟的因素如地理位置、人口和土地的規模以及稅收決定了地方政府衙門的大小和層級以及在行政系統中的同一層次機構中的不同等級,“治所的正規行政屬性,大部分是由它在相關經濟中心地區區域體系中所處的地位發展出來的”,也就是說,一個地區的經濟實力與其地方政府在行政等級中的位置是一致的,如果一個地方經濟發達,商業繁榮,并且稅收豐厚,那么這里通常是一個重要的行政中心。而如果一個轄區社會經濟發生變化,那么政府可能調整這一轄區的行政級別,如將道臺衙門遷至知府衙門所在地,或是將知府衙門所在的城鎮提升為知府衙門所在地。政府的意圖是要確保其對重要的經濟活躍地區的官僚加以控制,“防止那些在商業中心掌握經濟控制權的人篡權亂政”。實際上,不光清代如此,從草市興起之后的發展歷程可以支持這一理論。
唐末草市興起之后,朝廷在利用政治權力進行阻礙止無法奏效的情況下,采取將草市官市化的辦法以加強對草市的控制與管理。如洪州分寧縣“本當州之亥市也?!劢⒍?、洪、潭四州之人,去武寧二百余里,豪富物產充之,唐貞十六年置縣?!彼未墟偱d起之后,朝廷對市鎮采取一系列與行政中心城市基本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措施,鎮的管理由朝廷或路州機關辟派監鎮官或監稅官。明清時期,同樣如此。如,在富庶的江南地區,對經濟市鎮加強管理和控制有以下幾方面的政策。①設置新的縣治;②將縣治所移于鎮市;③設置行政管理機構。政府調整的行政區劃的目的,最重要的是力求政府能夠從中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分疆劃界“必以賦稅之數為衡”;同時要考慮政治管理上的便利。在長江中游地區,亦如此。市鎮一般設有官方管理機構,政府派駐官員對市鎮進行管理,管理方式的設置有以下幾種:①設置新的管理機構,如:巡檢司、稅課局、團防局等;②將及有關管理機構移于鎮市,如將縣丞署、同知署移于鎮市。政府通過這些措施,成功地將市鎮納入自身體系,“帝國晚期的城市體系卻更成熟、更豐滿;都市與市鎮更好地結合成統一的層級系統,城市總人口在整個層級中分布得更均衡”。使得這些新興的經濟市鎮既無政治上的自治權,又無雄厚的經濟實力,無法不能成為西方中世紀那樣的城市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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