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的政治學分析論文

時間:2022-11-12 03:38:00

導語:科學的政治學分析論文一文來源于網(wǎng)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科學的政治學分析論文

【內(nèi)容提要】勞斯是美國新一代科學哲學家。他深受海德格爾實踐的解釋學和福柯的權力知識分析的影響,認為科學知識不是關于理論或信仰的說明,而是通向種種開放可能性的實踐的解釋;不是普遍的理論說明或一個理論的語句系統(tǒng),而是局部的或境域化的;不是永恒占有、固定不變的東西,而是充滿斗爭和策略干涉的流通(circulates)領域。科學認識論不能同科學的政治學截然區(qū)分開來。

【關鍵詞】局部知識/權力/科學哲學的政治學

【正文】

一、實踐的解釋學特征

長期以來,科學家、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家對下述問題一直爭論不休:一個解釋行為對自然科學是否是至關重要的?解釋概念和解釋學循環(huán)是否僅僅適合于人文科學?在社會科學里,一個有影響力的傳統(tǒng)觀念(這至少可以追溯到狄爾泰和馬克斯·韋伯)主張,在嚴格的或強的意義上,解釋指人類行為。狄爾泰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自然需要說明,人則必須理解。新狄爾泰主義者泰勒(CharlesTaylor)和德雷福斯(HubertDreyfus)進一步加強了這種區(qū)分。如泰勒相信,對于科學,必須要在“我們的目的、愿望、活動的直接視野之外把握它們。”[1]因此,即使自然科學是解釋的,人文科學則是“雙重的”解釋:不僅提供解釋,而且是解釋的解釋。庫恩在對科學史的研究中,對泰勒的這種區(qū)分方式表示懷疑。他認為,自然現(xiàn)象也與文化相關。

勞斯同樣反對泰勒的區(qū)分。首先,他贊同泰勒如下說法:我們使用語言來描述、促進和從事各種社會實踐,因此把社會實在從這種語言中抽象、提取出來加以確定,這是做不到的。勞斯指出,泰勒的說法也同樣適合于作為自然科學研究對象的物理實在。離開了具體的歷史范疇和實踐,科學家就沒有也不能獲得關于事物的知識。勞斯堅持,科學家所面對的自然總是由各種對于研究活動有意義的可能性配制而成的自然。其次,勞斯指出這種區(qū)分界線依賴于兩類涇渭分明的范疇。在一類范疇中,人的行動是有意義的,而對于另一類范疇,人僅僅是物體(物理對象)。這意味著,兩種學科的劃分不僅僅是研究對象的劃分。正如瑪麗·赫西曾經(jīng)指出的那樣:“在進化論、生態(tài)學或遺傳學的研究中,把與技術控制相關的模式同與人類的自我理解區(qū)分開來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正是如下理論范疇,像進化、選擇、生存,受到人關于自身的觀點的影響。”[2]勞斯堅持,自然科學的解釋離不開人對自身的理解。

近年來,作為人文科學認識論的解釋學傳統(tǒng)由于受到越來越多的科學家、科學哲學家的非難,逐漸喪失其正統(tǒng)地位,走上了普遍解釋學的道路。在英美科學哲學那里,解釋學和實用主義彼此加強,甚至以一些重要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實用主義的各種看法通常被看做是努力把解釋學普遍化。在勞斯看來,普遍解釋學包括兩種形式:一是理論解釋學,一是實踐解釋學。對于分析哲學家來說,一個解釋的陳述更像是翻譯(translation)。所有的知識,包括實踐的知識,一定要在語言(包括理論預設)中表達出來。真理是一個元語言的斷言。理論解釋學摧毀了解釋學傳統(tǒng)對自然科學的人工語言(artificiallanguage)和人類交往的日常語言(ordinarylanguage)之間的區(qū)分,堅持日常生活的常識和科學知識實際上并沒有什么不同。

在實踐解釋學那里,解釋被確認為是一種開放的可能性,而不是理論或信仰的翻譯;解釋學關注一個人是怎樣生活的以及對其他人生活的理解,而不是把土語翻譯成其他語言。這種觀點可以追溯到后期維持根斯坦和海德格爾。在海德格爾看來,我們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包含了對世界和對我們自身的一種理解,這種解釋由我們每天日常的實踐闡明,因此那些試圖揭示我們實踐的意義和實踐自身的活動,都是解釋。在此意義上,海德格爾強調(diào)解釋學不是指解釋的方法論,而是指解釋自身。解釋的可能性不是來自基礎的信念,而是世界的存在方式。勞斯認為,“這種存在方式同維持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哈金(Hacking)的‘推理風格’相類似。”[3]其次,勞斯力圖澄清對海德格爾“理解”(understanding)觀念的某些誤解。這在英美哲學那里是非常普遍的。海德格爾的“理解”被認為是某種神秘的、難以捉摸的東西,它隱藏在實際存在的可能性背后,成為深奧而神秘、無法獲得的真理。勞斯為海德格爾辯護:“如果我們必須堅持表面的和深奧的真理這種隱喻,那么海德格爾所談論的東西是在表面的”。([3],p.63)“理解”總是局部的、生存的知識,它總是處于我們不能選擇也不可能選擇的可能性領域之中。相反,根據(jù)理論解釋學,理解則是對世界的理論知識的了解,其中一些基礎的信念和價值必須被假設出來,以使其他人能夠理解和斷定正確或錯誤,但是把哪種信念和價值設定為基本假設則沒有確切的標準。最后,勞斯認為,理論解釋學的解釋關注“事實是什么”(whatisthecase),在正確表達事物中反映出來;實踐解釋學則重視“有什么關系”(whatmatters),在有意義的生活中反映出來。

總的說來,在普遍解釋學的兩種形式中,勞斯持實踐解釋學的觀點。他贊同海德格爾為現(xiàn)代科學哲學提供的實踐活動的可能性背景。但海德格爾在其早期著作《存在與時間》中,試圖取消科學,至少部分地從實踐解釋學中取消科學。這是勞斯堅決反對的。他認為,海德格爾依舊依賴理論為主的傳統(tǒng)觀點,給科學分派一種獨特的本體論角色。相反,勞斯致力于研究科學的局部的、生存的特性。科學研究就是對局部的、生存的科學知識的一種實踐的把握。在勞斯看來,科學知識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實驗室(診所、野地等)知道怎樣做事(knowingone''''swayabout)。實驗室之外的知識的推廣只能是從一種局部知識過渡到另一種,而不是從普遍理論過渡到具體例證。即,要把我們在具體情況下所做的(或能做的)放在第一位,即使我們關于理論的知識,也要以這種實踐的、局部的把握方式來說明。

二、局部的、生存的知識

勞斯立足于歐洲大陸哲學意義上的批判,提出科學知識實踐的、解釋的特性,意在反對以理論為主的科學知識觀。這種觀點認為知識普遍有效,普遍知識是科學研究的目的,科學的應用是普遍知識在具體場合下實例證明。“理論的理解旨在達到一種置身事外的視點(disengagedperspective)”。[4]脫離我們的日常需要、利益、興趣、牽掛等。理論的理解是沒有視點的,它超越一切具體的社會場境,導致理論知識與修辭學之間的經(jīng)典區(qū)別。理論知識的內(nèi)容是抽象的、非具體的(disembodied),無論為誰擁有都是一樣的,理論知識是通過具體的實踐和技術而發(fā)現(xiàn)和評價的,但是這種實踐和技術與理論相比也只是偶然的材料。對于科學的理論說明,有重要意義的不是發(fā)現(xiàn)和評價科學論斷的實際環(huán)境,而是它們的合理“重建”。

勞斯以科學實踐分析為根據(jù),否定對科學知識統(tǒng)一的普遍說明的可能性,也不相信這樣的說明有任何意義,主張科學研究的局部化或境域化。他指出,“理解具有局部的、生存的(existential)特性。科學知識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實驗室(診所、野地等)知道怎樣做事。這種知識當然可以轉移到實驗室之外,轉移到其他各種情景中。但是,對這種轉移的理解不能采取以下方式:通過運用橋接原理(bridgeprinciples)和給理論變量取具體的局部值,普遍有效的知識論斷在各種不同的具體場景中取得應用例證。這種轉移必須理解為改制(adaption)一種局部知識以創(chuàng)造出另一種局部知識。我們是從一種局部知識過渡到另一種局部知識,而不是從普遍理論過渡到具體例證。”([3],p.72)

那么,什么是局部知識,或局部化的知識意謂什么呢?勞斯認為,至少有三個特征。首先和最主要的,知識只有在具體的場境(context)、特定的說話場合中產(chǎn)生和形成,而且,知識在其他具體場境中運用和推廣,也是局部的。人們不能指望通過這些各種各樣的再生產(chǎn),知識還能始終保持不變。沒有普遍有效的知識,正如Fuller所說:“即使給出有關知識特性的一些基礎性的真理,也不可能建立任何世界性的統(tǒng)一觀點,甚至某一主張在時間、空間中的重復傳播,亦不擔保其能保持始終不變。”[5]

其次,知識的再生產(chǎn)和再解釋是受人類認知局限性制約的。認知心理學家和心靈哲學家提醒我們:人類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各種適用的知識或我們感興趣的知識,是受人類認知范圍的限制的。沒有終極的知識或真理。最后,知識的生產(chǎn)和流通是通過社會團體組織起作用的。Fuller的“學科知識”(disciplinaryknowledge)指出了學科是怎樣一方面產(chǎn)生有意義的問題,另一方面又排斥其他的問題;知識學科在科學家、研究者中間,以及知識的使用者和支持者之間建成了統(tǒng)一戰(zhàn)線,他們證明認識論的權威,保衛(wèi)其認識論和政治上的成果。因此知識的局部性也有政治性的一面。Fu

【正文】er說得好:“即使承認在其他的社會接受的、重要的信念中包含有認識論的承諾,這種承諾也是制造權威斷言的一種權力,是掩蓋權力分布的一種形式。”([5],p.10)從這個方面來說,F(xiàn)uller較接近福柯。后者關注近代社會產(chǎn)生的一種特殊的規(guī)訓權力技術,它既是權力干預、訓練和監(jiān)視肉體的技術,又是制造知識的手段。勞斯認為,基于上述考慮,傳統(tǒng)的科學認識論和科學哲學的范圍已大大地擴展了。任何知識都是局部知識,“知識不再自我限定為與脫離實際的主張相關,而是關注另外一些問題:對科學研究的經(jīng)濟支持和應用、教育的各個方面、知識化的勞動市場、知識在不同領域的傳播和推廣以及知識、權威和權力的相互依賴。”[6]所有這一切都同政治學分割不開。

勞斯論證科學知識局部的、生存的特性主要包括:(一)理論不是一個語句系統(tǒng),不能認為它的應用可以用演繹的方式推演出來;理論就是實踐,研究就是行動,它們都處在具體的場境之中。(二)實驗室的實踐具有重要的獨特性,必須重新確定實驗室和實驗設備在我們的科學理解中的地位。(三)只有在一個科學活動的局部領域中,標準化的工具或科學成果才有意義,才能得到理解。

三、知識的動力學

正統(tǒng)的知識觀認為,知識無疑是能被某一知悉者擁有的東西,是能夠通過流通相互傳播和交換的東西;知識的內(nèi)容獨立于特殊的具體場境:特定的思想、特定的歷史本文(txets)和話語。勞斯認為,以這種方式理解的科學知識,只是一種“理想”[7],因此它拋棄了歷史,忽略了復雜的科學的實踐領域。勞斯把這種傳統(tǒng)觀念稱作“認識論的統(tǒng)治”(epistemicsovereinty)。福柯曾在他的關于權力分析中反對傳統(tǒng)的“政治上的統(tǒng)治”(politicalsovereignty),認為現(xiàn)代權力的運演并不能在這樣一個傳統(tǒng)的觀念中得到恰當?shù)睦斫狻谒拐J為,這兩種統(tǒng)治形式,即理性的法庭和法制的法庭,在理論上非常相似:“法庭”具有絕對的、至高無上的、永久性的權力。在那里,沒有控告、上訴,也沒有懇請、商談。

勞斯提出對科學知識的動力學理解(thedynamicsofscientificknowing)代替正統(tǒng)的科學知識觀。在他看來,知識是能動的(dynamics)、異質(zhì)的(heterogenous)。知識并不是被占有或可以交換的東西,知識是由不同的(或異質(zhì)的)彼此競爭的聯(lián)盟相互調(diào)節(jié)的過程。“知識并不單獨地或短暫地與一個陳述、一種技能或一種模式聯(lián)結一起,知識的認識論地位依賴于與其他許多實踐和能力(capabilities)的關系,特別是依賴于這些關系被修復、改變和擴展的方式。……把某個東西看做知識,就是把它看做進行各種活動的一個來源(不管是在將來的研究中,或是在各種各樣知識的‘應用’(application)中。在這個意義上,‘應用’一詞引人誤解。因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來說,我們并不是首先獲得知識,然后才去運用它;知識必須被看做在運用中以各種方式解釋的某種東西。)”([7],p.153)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知識是“流通的”(circulates)。知識并不是一種永恒占有、固定不變的東西。知識具有比單純信念更復雜的暫時性。知識、知識的接受與評價都處于這種流通之中。新知識的程度化,非正式或正式地,都依賴于后來工作的解釋和使用。科學工作不斷地重新組織以利于后來的研究。其中,范式或理論的沖突是不可避免的。科學知識總是處于“競爭”(contested)之中。這與福柯堅持的權力總是面臨“對抗”(resistance)是相似的。勞斯認為,一旦我們認識到知識僅僅通過其再生產(chǎn)和流通而存在,沖突或斗爭(conflict)的重要性就變得很明顯了:斗爭集中于并指向流通中的知識領域。知識在斗爭中產(chǎn)生和發(fā)展。斗爭需要新的更有力的技術、更精密的儀器和更精確的理論模型以剔除可能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假說;同時,這些更新的知識反過來又提出新的研究方向或新的問題。因此,哪里某種知識得以產(chǎn)生和發(fā)展,哪里就有新的局部能力(capabilities)及其在新的背景中的擴張。相反,沒有挑戰(zhàn)、斗爭,就沒有知識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哪里舊的對抗或斗爭消失了,哪里的知識也就停止了增長。

關于知識的斗爭問題。勞斯指出,斗爭或沖突也不能歸之于傳統(tǒng)經(jīng)驗主義范圍。知識受抵制也能夠由對動物粗暴、政治上的敏感、對軍隊力量的興趣、無線可賺等問題引起。這種因素在傳統(tǒng)認識論那里被區(qū)分為科學知識的外部因素,以有別于知識的內(nèi)部因素。只有依據(jù)標準的方法論,遵循知識領域中理性的統(tǒng)治規(guī)則,才算得上是“內(nèi)在的”(internal)。然而局部知識及其動力學特性削弱了知識的內(nèi)外區(qū)分。所有那些關于研究材料、設備、程序、撥款、職員、技能的發(fā)展等因素都構成了投資和贊助某種知識主張的知識的真正發(fā)展。因此一個物理學家可能討論特殊的實驗室的研究策略,以反對他的對手:更便宜、較少冗贅、能充分利用職員的技能、更能吸引投資撥款、有更可靠的學科文獻基礎、更適宜的各種實驗、更少泄露輻射……這些不同的局部的關注和理由共同作用,確定了什么可以算做知識。因此,“知識應該被理解為一種策略的干涉(strategicintervention)而不是一個孤立的領域。”([7],p.156)Fuller在《社會認識論》一書中持類似的觀點。他把正統(tǒng)認識論的錯誤比做“教科書的謬見”(textbookfallacy):把家庭、經(jīng)濟、認知(或科學)等等脫離實際經(jīng)驗地介紹給學生,好像它們是截然分開的領域,而事實上它們是重復的分類。如家庭的分析,不僅是作為政治生物學的手段,讀者可能發(fā)現(xiàn)家庭的分析也是一個經(jīng)濟統(tǒng)一體。因此,正統(tǒng)知識觀的內(nèi)外區(qū)分是不恰當?shù)摹?/p>

不僅如此,動力學的、非統(tǒng)治的(nonsovereign)認識論還強調(diào)知識的生產(chǎn)性(production)。這與福柯的權力分析是一致的。在知識的生產(chǎn)(再生產(chǎn))和流通過程中,出現(xiàn)了健康的新形式(低膽固醇、高纖維素、適當?shù)腡-cell含量)、財富的新形式(最明顯的是獲取和控制信息的形式)和新的破壞力量(如軍事力量)。這種科學知識及其相關的控制和限定的不斷擴展并不僅僅是補充的、附屬的或外在的,而是知識流通和證明(validated)的內(nèi)在方式。勞斯由此得出結論:“存在無數(shù)的真理,但沒有本質(zhì)的真理;同樣,存在多種科學知識,但沒有本質(zhì)的科學知識。”[8]即普遍的、理性化的科學事業(yè)是不存在的。但勞斯同時指出,我們反對從一個中立的立場去評判真理和知識,并不意味著所有的真理主張都能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提出。知識主張(claims)是歷史的、社會的、在具體背景中確立的。而且這種認識論的背景總是不穩(wěn)定的,處于不斷變化發(fā)展之中;知識劃界和知識結構也不斷受到挑戰(zhàn)和部分修正。因此,認識論的聯(lián)盟總是和權力與政治聯(lián)盟緊密相聯(lián)的。重視這種關聯(lián)并進而詳盡考察權力及其在科學實踐中的運作,目的并不是為了政治目的貶低知識或科學的重要性,而是為了不惜一切代價為知識和真理而戰(zhàn),把認識論和科學哲學公正地置于其中。

勞斯對科學哲學的政治學考察是否是非理性的?本文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種考察并不是要取消科學、取消真理性,而是把科學理性放到一個恰當?shù)奈恢蒙稀谒估硇杂^的積極意義表現(xiàn)在:

(1)科學理性所代表的不是高高在上的、普適一切的準則或方法;而是具體的、局部的和多種多樣的。

(2)理性并不是中立的,也沒有一個客觀的立場,而是與其他種種非理性的因素如權力互相關聯(lián)的;這種關聯(lián)性是理性本身固有的,不是外部強加的。

(3)理性并不是靜止的,存在于某個地方等待人們?nèi)フJ識或獲取的東西;它是動態(tài)的、流通的,充滿矛盾和斗爭。

因此,不同于正統(tǒng)的科學理性觀,勞斯主張局部的、具體的實踐理性。同理,真理也只能以局部的方式把握,沒有任何形式的普遍知識和普遍真理。

勞斯科學觀的積極意義還在于使我們認識到,科學不是一個理論的陳述系統(tǒng),而是一個實踐的領域;不是普遍的理論說明,而是同局部場境緊密相關的策略干涉。實驗室的實踐和儀器設備及相關知識、特定的計劃和精確的技術以及工作環(huán)境、資金來源、權力斗爭等都構成一個知識。這里有一個相關的問題值得注意,我們承認知識的內(nèi)部因素與外部因素是相關聯(lián)的,兩者共同構成知識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這并不表明知識的內(nèi)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能在一個平等的基礎上起作用。應該很明顯,兩者對知識的構成和發(fā)展所起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盡管外部因素有時顯得至關重要。勞斯的上述分析,其意義應當在于不是要堅持正統(tǒng)的知識內(nèi)外的區(qū)分,而是表明一方面既要認識到影響知識的各種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關聯(lián)的,不能把它們截然區(qū)分開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把影響知識的各種因素平等地對待是矯枉過正的行為。各種因素之間的差別并沒有一個普遍的法則可以遵循(如內(nèi)部因素決定知識之所以為知識;外部因素對知識只能起推動或阻礙的作用),而是一種局部的差別:有時某一因素可能構成知識的主要因素,而另一時則可能成為不相干的東西。勞斯的錯誤在于,他把知識的內(nèi)外區(qū)分摧毀之后,賦予所有構成知識的因素以同等的地位,甚至認為知識及其聯(lián)盟之間的斗爭的勝負與知識的正確或錯誤幾乎沒有什么關系,把權力斗爭放在決定性的位置上,從而走向絕對化。

【參考文獻】

[1]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PhilosophicalPapers,Vol.2,Cambridge,1985,p.136.

[2]MarryHesse,RevolutionsandReconstructionsinthePhilosohyofScience(Bloomington: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0),p.186.

[3]JosephRouse,KnowledgeandPower.p.62.

[4]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HollisandLukes1982.p.89.

[5]SteveFuller,PhilosophyofScienceanditsDiscontents.(Boulder:WestviewPress,1989),p.4.

[6]JosephRouse,PolicingKnowledge:DisembodiedPolicyforEmbodiedKnowledge,Inquiry,34,p.357.

[7]Josephrouse,FoucaultandTheNaturalScience.Forthcoming,p.151.

[8]Josephrouse,EngagingScience-howtounderstanditspracticesphilosophically.by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6.p.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