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取向論文

時間:2022-08-09 04:34:00

導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取向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取向論文

經過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經濟體制格局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市場機制已經在商品交易、資源配置中起著廣泛的調節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確立。但是,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任務還遠沒有完成,改革正處于關鍵性的歷史時期。在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如何進一步完善經濟體制改革以與國際市場經濟制度順利接軌,本文試就此談幾點框架設想。

一、建立市場服務型的政府經濟職能

1、改革市場準入靠行政審批制度。

對市場過多的人為干預和行政壟斷是我國市場規范化建設中的主要阻礙點,其中,行政審批制度是阻塞市場的核心因素。因此,加入WTO后應全面改革我國市場準入的各種行政審批制度,根據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對現行的各種市場進入限制進行調整、撤消和廢除,特別要清除那些阻礙民營企業、國外企業和產品進入市場的差別性限制;要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許認可項目和環節,由采用許認可制度向采用申報與核準制度轉變。對于必要的許認可項目,要實現審查標準的明確化、具體化和數值化,盡量減少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限和由此衍生的權力型壟斷。申請申報制度要堅持尊重企業的自主性原則,逐漸將事前申請申報制改為事后申請申報制;對于涉及資格條件和業務范圍等方面的資格制度要從有利于保障資格認證申請人自主性的原則出發進行調整,放寬資格認證方面不必要的限制,實行核準制;在涉及行業及生產標準和規格等方面,要盡可能減少政府的直接管制,盡量采用民間或行業自主檢查制度;對于新設立的政府管制必須采取嚴格的審查程序和審查標準,新設管制實施一段時間后,要重新審查其繼續存在的必要性,并配套相應的公眾聽證制度;要完全改革政策制度不透明,常以內部文件、內部傳達、領導批示的形式貫徹政策的所謂“暗箱操作”的行政方式。

2、改革地區、部門自定法規的行政管理制度。

實行全國立法執法的標準化和統一化,改變政府各地區各部門自己制定、自己解釋和自己執行法規的現狀。全面清理、撤消各地區為封鎖市場等各自利益而自行設立的各種“土法規”和“土政策”,拆除各種地區行政壟斷的“籬笆墻”和嚴厲懲罰以“土法”代替正法的行為;改革目前我國的行業法規由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人大批準的制度,特別是改革一些行政性行業集團公司自己為自己制定“法規”和被賦予部分行業管理職能的“政企合一”制度;行政法治化和民主化應盡快列上議事日程,其中,引入行政的社會監督制度和行政司法權力制衡制度是行政管理改革必走的第一步。

3、政府職能轉變應由控制市場轉向服務市場。

加入WTO后,為適應建立市場經濟的需要,政府職能必須有進有退,由控制市場模式向服務市場模式轉變。政府職能應進一步加強的領域包括: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體制環境、機制條件和法治建設;提供社會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和戰略管理體系;保證國家安全、經濟自由、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為信息化和新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政府職能應退出的領域包括:從法治、市場制度能夠正常運轉的領域退出;從市場能夠發揮基礎性調節作用的領域退出;從社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域退出;從企業經營管理領域中退出;從壟斷領域包括從自然壟斷產業領域適當退出。

二、以效率為指針全方位深化所有制改革

1、加大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的力度,大力發展混合經濟。

加入WTO后,應完全拋棄勞民傷財的“公”、“私”意識形態之爭,以發展的效率為指針,全方位實施所有制改革。應執行好中央提出的“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進一步明確國有經濟應當加強、收縮和退出的領域及行業,制定國有經濟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的具體實施辦法,打破所有制、地域和資產經營公司界限,大力推進國有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分散化。逐步減持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份,采取優惠政策和加快設立創業板,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國有企業上市、重組、改制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方面,應通過立法建立起制度運行和保護平臺,規范政府行為,為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提供產權保護和政策支持,以引導和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增長和發展;應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相結合,大力發展混合經濟,一方面以此來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戰略性調整的進程,一方面可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騰出更大的空間。發展混合經濟的一個重要措施是應重視對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扶持,加入WTO后,應在進一步“放小”的基礎上,加大對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加快“放小”進程。對鄉鎮企業,應在繼續抓好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的基礎上,完善集體資產管理體系,進一步明確集體資產的產權主體,推進集體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完善國有企業資產營運監管體系,建立規范有效的國有企業內控機制和管理機制。

在國有企業戰略性退出的同時,應加快實現基礎性、命脈性國有企業的管理現代化。首先,應強化國有資本出資人地位和職能,完善國有資產營運監管體系。主要措施包括:強化各級國資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能,加大國資部門對資產經營公司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資產經營公司的運作,使資產經營公司的出資人職能真正落實到位。資產經營公司要重點強化戰略規劃、資本運作和監督約束功能,不干預企業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應完善母子公司的管理體制,選擇部分國有集團公司試行事業部制;推進駐港澳國有企業改革,加強駐外國有企業的監管,研究制定外向型國有企業集團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加強管理的制度,規避經營和金融風險。其次,應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目標一致、權責明確、相互制衡、高效運作的現代企業組織管理制度。理順國有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關系,推行董事長、經理、副經理不得“同紙任命”。推行董事長由所屬層級的人大委員會投票聘任,經理由董事長提名、由董事會聘任的高層管理聘任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培養、選拔、管理、考核、監督的辦法,研究制定國有企業經理人員資質認證和禁入制度辦法;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不能再套用行政級別;通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進出競爭制度和引入經理人員薪金期權制度來培育多元化、多層次的國有企業經理人才市場,加快企業家市場化進程。

3、以二元結構突破為主線,系統改革農村產權制度。

我國加入WTO,“三農”面臨著較大的沖擊。要變被動為主動,必須全面提高農村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其核心是從宏微觀上全面改革農村的產權制度。目前,農村的雙層所有制制度與制度仍然沒有本質上的變化,或者說是一種翻版,鄉鎮集體依然是政經合一的所有者,農村依然存在相當嚴重的行政壟斷,農民只是在經營土地上有了一定的自主權。因此,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從打破捆綁式的行政型集體產權制度開始,實行政經分離的產權制度,這需要宏觀上必須有打破二元制度的政策制度支持,如取消戶籍制度、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等等,以最終使農民擺脫土地依附和村莊依附。當前,農村工業化與城市化脫節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最大制約點,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應以此為核心展開,一方面,應加快鄉鎮工業產權改革使其脫離集體產權制度,建立起新型的現代企業產權制度,脫離“鄉鎮”,走進中小城市。另一方面,應在宏觀經濟戰略上加速城市化步伐和第三產業發展,把農村工業納入城市工業體系,加速鄉鎮企業產權的結構重組和空間重組。此外,農村合作經濟也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應加快農村股份合作制經濟的改革步伐,逐步將社區建設和管理納入政府一般服務管理職能范圍,對鄉鎮和村委會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使村務、企務公開,并盡早出臺合作社法,促進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經濟中介組織和合作社發展。

三、以市場平穩運行為目標建立完善的公共經濟服務與管理體系

1、建立基于現實條件的統一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失業、養老和醫保制度改革。

加入WTO后,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將使企業破產、工人失業的現象增多,經濟波動性也將加大。因此,建立完善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平穩運行、經濟均衡發展的基礎。應繼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收、支、管、投四個環節相對獨立運行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由稅務部門征繳社會保障稅(費)、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費的計發、由財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由獨立的經營機構負責社?;鸬耐顿Y運營。同時,要建立起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督體系。對失業保障制度改革,要將失業救濟與促進再就業有機地結合起來,對失業救濟津貼的發放實行累退制,以激勵失業人員努力尋找新的工作,并將部分失業保障保險基金用于失業人員的培訓和推介,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對養老社保制度改革,要建立起包括城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職工在內的統一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和推廣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從法律上要求企業和職工購買補充養老保險,適當降低個人帳戶部分的繳費率,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出臺公務員補充養老保險新政策,在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實現公務員退休制度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對醫保制度改革,要實行醫、藥分開,醫院與醫生分開,建立逐級轉診制度;取消現行醫保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以加大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來替代;公務員醫療待遇按加大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或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方法實行;大力推進醫療衛生體制各項改革,探索試行醫療衛生機構分類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藥品集中采購、醫療收費調整、中外合資辦醫等各項改革。與此同時,應從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方面初步建立起符合國情又能覆蓋農村的全面社會保障制度。

2、財政體制要突出改革公共性、科學性和法制性,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

加入WTO后,我國財政體制改革要加速向提供公共品,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方向推進,重點在三大領域:一是財政預算改革要注重科學性。應建立科學完備的預算編制體系,包括建立起以經濟預測為基礎的預算編制模式;摒棄基數法,采用零基預算法、績效預算法和其他科學方法;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建立統一完整的國家預算等。同時加強預算全程監管,硬化預算約束,建立起不同層次的控制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增加預算的透明度,加大社會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力度。二是財政支出改革要注重公共性。應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對于一般競爭性領域,企業經營性發展項目和應用性研究項目以及可以利用社會資金發展的事業,財政資金都應逐步退出,嚴肅預算調整的法治性,經人代會批準的財政預算一般不能變動,如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也必須依法定的程序進行;將預算編制與預算執行相分離,把財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預算執行職能分開,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三是收費制度改革要注重法制性。由于我國目前費稅混雜,以費代稅的現象嚴重,因而收費制度改革必須加快稅費分流,包括:清理亂收費,把政府職能中的行政日常性管理服務收費清除;把有償性服務轉變經營性價格,按市場競爭收費;政府公共建設投資所需資金應通過稅收或公共融資方式來解決,杜絕用政府“收費基金”來替代;補償性收費資金應專款專用,徹底清除“小金柜”私利性收費;應將農村亂收費“重災區”的三項村提留、五項鄉統籌費用改為“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稅”;除行政性收費或向農民提供特殊服務的補償性收費外,其它規定外的收費、集資、攤派等不合理的農村“亂收費”應全部取消。目前,財政體制改革應側重在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應抓緊制定頒布《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細則,實現政府采購的管理監督職能與組織實施職能徹底分離;實行政府采購資金由財政總會計統一管理,集中直接支付制度;培育政府采購市場,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

3、清理整頓社會中介組織,進一步規范經濟秩序。

我國市場中介組織受傳統體制和市場經濟發育不全的影響,存在不少問題,與市場經濟通行的規則相比,有較大的差距。因此,加入WTO后應對市場中介組織實行全面清理整頓和改制,重點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稅務和工商注冊等機構、價格鑒證機構、評估機構、建設監理機構、工程造價站、行使經濟鑒證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類型的經濟鑒證社會中介機構。整頓的措施應包括:規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進行脫鉤改制,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依法規范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對經濟鑒證類中介機構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對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加強行業管理,統一執業規則,規范評估機構運作;對國有評估機構和國有資本還沒有從評估行業中退出的要加快退出步伐,對各類評估機構進行以合伙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為主要形式的改制等。同時,我國市場中介組織的改革必須突破原有體制的束縛,以同國際慣例接軌作為長遠目標。

四、立足與國際市場接軌進一步完善市場制度體系和運行體系

1、健全完善金融市場與產權市場,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金融市場是經濟發展的催化劑。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來自外部的壓力日見明顯,能否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市場成為中國經濟在入世后能否持續發展的核心因素。對此挑戰,我國首先應健全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我國應加快發展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國債回購市場、票據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在內的貨幣市場,完善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電子交易系統,開發金融債券、住房抵押債券等新的貨幣市場交易工具,增加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者數量,逐步溝通債券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積極培育票據市場,大力發展商業與金融票據抵押、貼現業務,使之逐步成為企業和銀行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重要場所,同時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資本市場完善方面,一要規范主板市場,加強對資本市場的全面監管,強化對上市公司違規操作的懲罰措施,減少政府政策對資本市場的直接干預和影響。二要加快建立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的二板市場和大力培育債券市場成長,擴大發行可轉換債券,逐步開放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豐富市場品種,建立起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結構。三要培育機構投資者,進一步擴大基金規模,發展開放式基金和中外合資基金,推動養老基金進入證券市場。其次,我國應培育真正意義的金融市場主體。應加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造和股份化改造;規范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股份制合作銀行;增資擴股和重組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增強其競爭能力和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放寬保險的進入限制和地域限制,推進保險市場主體多元化等。第三,我國應發展作為企業與金融市場紐帶的產權市場。應加快制定《產權交易法》,建立健全產權交易運作體系,不斷拓寬產權交易的運作范圍,引進掛牌交易、公開拍賣、競買、托管等方式,大力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化進程。第四,我國應制訂優化金融市場環境宏觀政策,盡快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應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法》,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運作程序,嚴禁邊立項、邊設計、邊施工的不負責任的投資行為;對政府大型投資項目實行稽查特派員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繼續完善項目法人責任制和資本金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標制度和強化工程質量、造價、工期監理制度;進一步培育科技風險資本市場,加大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力度;促進項目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相互結合與配套,形成比較完善的風險資本市場體系。

2、建設適應網絡經濟的市場體系,建立國際接軌的市場流通體制。

加入WTO后,我國市場將進一步開放,市場發育將向縱深發展,市場管理難度將進一步加大。為此,我國應建立起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并與國際市場接軌的市場體系,重點培育和發展要素市場。改革措施包括:加快市場管理體制改革,打破地區、部門、行業壟斷和封鎖,廢除阻礙全國市場統一的各種規定;加強市場設施建設,發展大宗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培育發展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土地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要素市場,全面推進經濟的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完善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建立健全政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大價格檢查監督力度,制止不正當的價格競爭行為。同時,我國應與加入WTO和網絡經濟發展相適應,建立現代型市場流通體系。應采取的改革措施有:以繁榮零售、重組批發為重點,加快物流中心的規劃與建設步伐,搞好供銷、倉儲與交通等不同環節的銜接與配套,努力建設現代化的物流配送市場系統;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和配送,鼓勵各類連鎖企業延伸發展;建立以綜合交通體系為主的運輸平臺和以郵電通訊和網絡技術為主的信息平臺,合理配置資源,形成物流與商貿間的協調和互動;完善網絡市場規則,強化網絡市場監督管理;進一步深化市場管理巡查制改革,建立“經濟戶口”電腦管理系統,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發展知識產品市場;根據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全面改革企業外貿經營權的管理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外貿經營權由審批制向登記制的轉變;加大進出口配額管理的市場化水平,進一步完善進口配額招標辦法,把計劃性進出口許可證分配改為市場化招標分配;改革與WTO規則相沖突的市場制度規則,實行外貿政策公開透明化,為全面放開外貿經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參考文獻】

1、曾培炎,《2001年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報告》[M],中國計劃出版社,2001年3月版。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500題解答》[M],中國計劃出版社、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3月版。

3、劉世錦,《中國“十五”產業發展大思路》[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1月版。

4、李樸民、李冰,《推進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J],《經濟管理》,2001(7):9-13。

5、夏鎮龍,《市場中介組織的改革與發展》[J],《上海改革》,2001(5):12-15。

6、余功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剖析》[J],《中國財經信息資料》,2000(4):18-24。

7、范恒山,《處于關鍵時期的中國經濟體制改革》[J],《理論視野》2000(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