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經驗論文
時間:2022-08-09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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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經歷了2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功,對它從理論上加以總結是很有價值的。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基本經驗和教訓或值得反思的地方。
一、基本經驗
1、以產權制度改革和產權關系調整為核心和主線。
改革者也許并沒有意識到最初的,以“放權讓利”為內容的改革就是產權改革,當時也沒有產權理論作為指導。但是,這場改革實質上就是權利關系的調整。這種選擇也許是制度變遷的內在力量的推動和人們的本能選擇。無論是農村改革,還是城市的改革,或者二者相關的改革,都是以責權利關系及其制度的調整為核心和主線。農村的改革主要包括: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的推行,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的建立、發展和改革,在家庭聯產承包制基礎上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農業產業化等。考察這一過程,我們發現每一步改革的實質都是“產權制度改革”或“產權關系的調整”。國有企業改革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是產權制度改革,因為放權讓利、利改稅、承包經營責任制、租賃經營責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質上都是調整企業和政府的產權關系。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實質也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責權利的界定和調整。
2、以舊制度最薄弱或新制度需求最強烈的環節——農業制度為突破口。
從總體上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早是從農村的土地產權制度和生產組織制度開始的。為什么制度變遷首先發生在農村?我們認為這是適應客觀需要而做出的理性選擇。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制度、價格剪刀差以及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損失。政社合一的制度名為集體經濟,實為變相的國營經濟。與城市的集體和國營經濟不同的是,國家對農村的集體經濟基本上“管而不包”。這樣農村改革的機會成本很低,農村對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強烈。因此,農村相對于城市而言,舊的制度更容易打破,新的制度更容易產生,自發的制度變遷發生之后,更能夠得到政府的迅速認可和支持。
3、允許舊體制外生產新體制,即體制增量調整與體制存量調整并行,而且以前者促進后者。
中國的經濟體制,在舊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難度較大的情況下,確實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增量改革、體制外突破來改革經濟體制的結構和促進或倒逼舊體制的變革,這是漸進式改革獲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和主要經驗之一,應該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不能因此而認為中國漸進式改革的成功和經濟的持續增長靠的就是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無論體制改革還是經濟增長,都是“兩條腿”走路。公有制經濟(包括集體經濟和國有經濟)的體制,一直都在改革,甚至比非公有制經濟的出現要早。對集體農業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包括對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在20世紀70年代末就開始了。而且,在強調體制外改革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決不應當忽視國有經濟在改革和發展中的巨大作用。與非國有經濟相比,國有經濟市場化的速度較慢,這固然不利于市場化的進程,但是可以使大量經濟資源特別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部門處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這不僅有利于維護社會政治和經濟的穩定,有利于控制轉軌過程中的各種矛盾,而且能夠在市場機制很不完善的情況下,通過政府的調節彌補市場的不足,克服市場的缺陷,充分發揮政府導向的作用,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國有經濟實際上也為中國的漸進式改革和非公有經濟的發展承擔著成本。我們假設:國有經濟體制一開始就徹底變革,那么,非公有制經濟能否發展到現在的水平?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能否順利?這些問題的答案可能要改變。
4、包括政府在內的多元主體聯合創新體制,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中國經濟體制變遷過程中的初始主體可能存在比較大的差別,但是在制度的設計和變遷過程中,是多元主體聯合創新體制,并不斷進行著角色的轉換。其中,政府作為多元主體中的一員在體制創新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以農村改革為例。前面已經分析,農村經濟體制變遷包括許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股份合作制和與農業產業化相適應的正在進行的制度創新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主體扮演不同角色,起著不同作用,不同階段的角色及其作用又是有所變化的。政府雖然不是在每一項改革或改革的每一個環節上都充當主角或領域者,但是,它作為重要的制度變遷主體的作用是不可否認的。
家庭承包責任制作為制度創新在很短時間里向全國推廣,則屬于新制度的擴散。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主體。它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認可、支持極大地打消了廣大農民和各級地方政府的顧慮,使新制度以盡快的速度擴散。當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實是:這一變革除了觸犯了少數人的既得利益外,于農民、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于城市居民都是有益的,基本上屬于帕雷托改進,所在大家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支持改革的。
家庭聯產責任制也有局限性。還是農民自己在實踐中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自然地創造了一種揚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適應生產規模進一步擴大的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毫無疑問,廣大農民自己是主角,他們是制度的設計者和實施者。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認可、順應、引導。
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創新,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又拉開了帷幕。農民現在已經意識到家庭小規模經營對他們的種種不利。因此,農民們自己又在探索,他們仍然是創新的主角。
鄉鎮企業的發展既是中國農村的產業革命,又導致了整個農村經濟體制的重要創新——可以與農業中的家庭承包責任制相提并論的制度創新。這一創新有一個過程,在過程的不同階段,創新的不同主體及其相互關系是有所變化的。幾乎在家庭承包制剛剛全面實施的同時,“社隊企業”開始實行承包制,即由公社、大隊包給一些“能人”。這些“能人”都是農民,是農民中的“基層干部”或原來就是“社隊企業”的經營者。第一步制度創新,是由“基層干部”唱主角,集體代表——公社、大隊、生產隊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廣大農民共同參與的,幾乎沒有反對的主體,因為它對任何一個群體或階層或國家,都是有益無害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顯然支持,但不是創新的發動者和領導者,不是主角。
20世紀80年代中期,已經有些大膽的農民開始投資辦企業了。有些單獨辦、家庭辦,有些是農戶合伙辦,這就使鄉鎮企業自身的組織也出現了新形式——家庭企業和合伙企業。非公有的鄉鎮企業取得了超常發展。農民自己仍然是創新的主角。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起了一個“放”或“允許”的作用,即所謂“給政策”,例如國務院1984年的4號文件認可、允許個體或聯合投資。當然,“放”本身也是一種對創新的“參與”,它與阻撓或觀望是不同的,與一般的“支持”也不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也是這一制度創新的重要主體。
20世紀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進行了更深層次的體制創新,目標是與現代市場經濟接軌。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特別是縣以上的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制度創新主體”行列。因為經過第一、二步政府“放”以后,鄉鎮企業走上了自我發展、自我創新的道路。在政府跟鄉鎮企業沒有產權關系,鄉鎮企業也不再需要政府“放”什么權、給什么政策的情況下,政府面對鄉鎮企業的制度創新,就顯得沒有什么可為了。進入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從合伙制到股份合作制,甚至有些向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司、集團化的演變,都是鄉鎮企業、鄉鎮企業的投資者和廣大農民自己的事情,他們順應市場、產業變化的需要,很自然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產權關系和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創新。這是由他們的產權及由此決定的經濟地位和經濟利益關系決定的,他們有產權,從而有談判實力,能夠左右制度變遷的方向,而且也必須左右,以維護其產權收益。
國有企業至今為止的制度創新,盡管地方政府、企業及企業員工等主體在不同階段的角色或作用在變化,但是中央政府除了創新初期很短時期外,一直都是創新的主角,一直都是它主導,它決定創新的方向和方式,并組織試點和推廣。
5、從制度變遷的規律和中國實際出發,選擇漸進式改革的方式或道路。
對于體制轉軌,理論上存在多種途徑或方式。在實踐中,也有多種方式,人們把20世紀開始、持續至今還沒有完成的許多國家的改革,大體上劃分為兩種方式:漸進式改革和激進式改革或“休克式療法”。從改革的效果來看,比較多的人認為,以中國為代表的漸進式改革更加成功。主要標志是,在市場化改革推進過程中,經濟快速發展,連續20年經濟平均以近兩位數的速度增長;與此同時,物價上漲率限制在公眾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從1979年至1999年,社會零售物價上漲率平均為6.6%(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率從1985年至1999年平均為8.9%),沒有到兩位數,從而沒有危及經濟穩定和社會穩定(張卓元,2000)。由于經濟快速發展,物價上漲率總的來說處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圍內,全國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較大提高,得到改革的實惠。
所謂漸進式改革是指在根本經濟制度不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對經濟發展過程中限制或阻礙經濟發展的經濟體制進行逐漸地改革。中國的漸進式改革體現在許多方面:從農村改革開始,然后擴展到城市;先著力發展比較適應市場經濟的非國有制經濟,而后重點推進國有經濟的改革;先發展商品市場,然后著重發展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改革先調后放,調放結合,并逐步同國際市場價格相聯系;生產、流通、價格等都出現計劃內外雙軌制,然后向市場單軌制過渡;經濟特區、沿海城市改革開放先行一步,逐步向內地推開,實現全方位開放等等。在改革推進的方法上,也是這樣。先是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然后隨著經驗的積累,逐步實行相互協調、相互配套的整體推進;還有是先易后難,先改革那些比較容易改的領域,最后搞攻堅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中國的國有企業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有著密切關系。由于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牽涉到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社會成員的就業與福利保障,所以一直是中國經濟改革中最為復雜、最為困難的改革。為了保持社會穩定,避免對企業的迅速改革可能導致的生產下降,失去社會大眾對制度變遷的支持,同時又要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中國企業制度的變遷實際上是通過體制外變遷和體制內發展相結合的道路來推進的。也就是前面分析的“兩條腿”走路。
當然,我們只能說,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國的漸進式改革比較成功。但是,它同樣有其局限性。而且,我們也不能認為或斷定激進式改革就不成功或不能成功。一切有待更長時期的時間去檢驗。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的制度變遷所面臨的環境和約束條件不同,改革道路的選擇也可能不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或教訓
1、對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狀況重視不夠,造成的后果將是深刻而長期的。
我國在進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也在收入分配領域進行著相應的改革,提出了“按勞分配為主,其他分配方式并存”、“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結合,“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但是,實際情況是,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拉大。(1)從基尼系數來看,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1978年我國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數是0.33,這說明我國當時屬于個人收入差距比較小的國家;而到1995年基尼系數已達到0.445,1998年上升到0.456,不僅超過了國際上公認的中等合理差距水平,而且超過了美國1990年家庭收入0.43的基尼系數。(2)從城鄉收入差距來看,根據國家統計部門的調查,1978年,城鄉居民收入比率為2.36∶1,1985年為1.72∶1,1999年為2.65∶1;從這三個比值上可以看出,1978年至1999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呈現出先縮小后又擴大的趨勢。(3)從地區收入差距來看,1980年東部地區職工的收入要低于西部地區,中部地區的收入水平最低。大約到1989年前后,東西部地區的職工收入基本持平。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收入差距逐漸拉開,到1997年東西部地區的職工收入比達到1.4∶1;農村收入差距則從1980年的1.46∶1擴大到1997年的2.5∶1。(4)從行業收入差距來看,據統計,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業是電力、煤氣和水生產供應業,職工平均工資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業為社會服務業,職工平均工資為392元,二者絕對差距是458元,相對差距為2.17∶1;到1998年,收入最高的行業為金融保險業,職工年均收入為10,633元,收入最低的行業為農林業,職工年均工資為4,528元,二者絕對差距為6,015元,相對差距擴大到2.35∶1。(5)從社會各個階層的收入差距來看,據溫州的一項調查,在一般的私營企業中,企業主的年收入為一般職工的21倍,在具有百萬資產以上的私營企業中,業主的年收入為一般職工的79倍。而據湖北省統計局、勞動廳、計委聯合調查組對湖北省50家停產半停產企業的1258名職工的調查顯示,他們的平均月工資只有66元,僅相當于私營企業主月生活費1827.56元的3.6%(韓留富,2001)。
目前收入差距不斷拉大已經導致了嚴重而長期的社會經濟問題。例如,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雖然有許多種,但是大多數居民收入低、收入分配不合理,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多數居民雖然有強烈的需求沖動,但是沒有購買力,無法形成有效需求。收入差距的拉大在短期內難以消除,而且隨著我國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政策的實施,這種收入差距還會有進一步拉大的趨勢。
2、政治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體制改革,導致經濟體制改革有時難以突破。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也在進行著政治體制改革。但是從現實中可以看出,后者是滯后于前者的。當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時才考慮進行政治體制改革,而且往往是推而不動或大推小動,甚至越改越令人不滿意,例如,機構改革,越改越臃腫。可以說,政治體制改革的嚴重滯后,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阻力。
3、對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的互動關系重視不夠,技術創新落后于制度創新。
這里所謂的“技術創新”是指直接生產領域的技術發明、創新、運用,不是科學家的實驗室或檔案柜里的“科研成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進行,可以說制度創新是明顯的。但是,技術創新相對于制度創新是嚴重滯后的。技術創新滯后于制度創新的后果就是當制度創新所帶來的效率完全發揮出來之后,經濟發展的動力就趨于消失。
從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來看,從1978年開始的農民自發改革,到1984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全面推行,農業技術基本上沒有創新,甚至有倒退。即使到現在,農業技術也沒有太大的、普遍的進展。國有企業主要強調進行經營管理體制和產權改革,技術領域的改革和創新、設備的更新和改造、員工的技術培訓等,都沒有明顯的進步。在調查研究中也發現,同一個地區的不同企業在面臨相同的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下,在制度變遷發生后,雖然在短期內都促進了企業效益的明顯好轉,但是過幾年后,卻出現了企業效益的明顯差異。其中一個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技術進步的作用。這也說明了技術創新在制度創新后對經濟增長的重要作用。
當然,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是互動的,技術創新的相對滯后,也與制度有關。說明制度安排對技術創新、推廣和運用沒有足夠的激勵。因此,我們應該從技術創新的相對不足反思我們的制度創新——它的不足和不配套。
4、漸進式改革的累積成本或后攤成本成為進一步改革的阻力。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易到難,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目前的國有企業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這實際上是漸進式改革的累計成本所導致的。漸進式改革強調在不改變憲法、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進行改革。從另一角度來看,制度的適應性總是有限的,任何一種制度只能適應特定的環境,而且這種適應也只能夠在短期內適應,可以說適應是相對的,而不完全適應是絕對的。例如,價格雙軌制是漸進式改革的最主要表現之一,但是價格雙軌制所帶來的“腐敗”問題,則可以看作是漸進式改革的累計成本;在舊體制外生長出新體制,舊體制的改革則逐步進行,這種漸進性確實既依靠新體制的外力推動舊體制變革,又不至于使因舊體制的突然崩潰而導致巨大的社會震蕩。但是,它卻產生了新舊體制之間的摩擦和摩擦成本,而且,對舊體制內公有經濟形成巨大沖擊,境況相對惡化,導致舊體制改革的難度越來越大。目前國有企業的效益不斷下降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國有企業大量下崗職工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漸進式改革的后攤成本越來越大,成為進一步改革的巨大阻力。
【參考文獻】
[1]張卓元,2000:《中國改革開放經驗的經濟思考》,經濟管理出版社。
[2]韓留富,2001:《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狀、成因及調控措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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