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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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
1999年初,以上海市計委為主,會同上海市信息辦、上海市信息中心等部門成立了一個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研究小組。1999年7月,經人民銀行總行批準、上海市政府核準,在市計委、市信息辦、市信息中心和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的支持、參與下,上海市成立了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開展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業務。
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采取漸進方式推進業務的開展。最初以消費信貸為起點,為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提供同業征信和內部服務。到2001年5月,與移動通信,聯通,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單位,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先后確定了合作關系,從同業征信走向聯合征信。同年6月,開展面向公眾的資信服務,向個人開通報告查詢服務,從行業服務走向社會服務。2001年11月,上海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建設啟動。該系統于2002年3月28日正式建成開通,標志著國內第一個較為全面的包括個人征信和企業征信的區域內社會征信體系框架在上海已基本成型。目前,上海資信有限公司正在探索介入租賃業(如個人租賃汽車)、百貨業和拍賣等行業,并嘗試電子商務和個人提供自己的信用基礎資料供社會查詢等新業務。
(二)北京市。
北京市計委于2000年8月底開始研究建立北京市信用體系。北京市政府指定北京的信用體系建設由政府研究室為主,計委、法制辦等參加研究,并先后指定市工商局、市經貿委牽頭組織,從實施企業征信起步。
目前北京市企業征信體系建設主要由三部分組成:(1)2002年7月成立的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其中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占60%,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占25%,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占10%,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占5%。目前該公司正嘗試開展企業征信工作。(2)2001年12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開始進行企業信用制度試點,成立了企業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主要功能是整合政府各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資源,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向指定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提供信用信息。被指定的4家中介機構分別是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北京新華信商業信用咨詢公司、華夏國際企業信用咨詢有限公司。(3)北京市工商局2002年建立了“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開展重合同守信用、著名商標等企業良好信息和查詢;同時建立披露負面信息的“警示信息系統”。此外,北京還活躍著一些自發成立的民營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如北京金誠信國際管理有限公司等。
從總體上看,北京市各類信用中介機構較多,業務活動踴躍,但缺乏政府部門統一協調指導,在深度和廣度上都不如上海。
(三)浙江省。
浙江省的信用體系建設起點較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明確提出“必須把建設‘信用浙江’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改善發展環境的重點來抓”,將“信用浙江”擺在建設“信用浙江、綠色浙江、數字浙江”的首位。
2002年初成立了“浙江省建設‘信用浙江’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省長任組長,兩位副省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計委。同時構筑政府、企業、個人三大信用主體,其中政府信用是表率,企業信用是重點,個人信用是基礎,工作切入點和突破口是企業信用建設。2002年2月,省政府專題會議提出建設“浙江省企業信用查詢系統”,作為“信用浙江”的先導性、基礎性工程。企業信用查詢中心在省經濟信息中心內掛牌設立。查詢中心實行理事會制,計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長,各提供信息的部門負責人任理事,由計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為第一期理事部門;后又增加了省高級法院、勞動社保廳、物價局、環保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為第二期理事單位;11個省轄市政府以特別理事身份加入理事會。目前,浙江省11個市中10個市已建立信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均由常務副市長擔任,涉及信用建設的各部門領導為成員,辦公室大多數設在計委,個別也設在政府辦公室或工商局。
由浙江省企業信用查詢中心建設的“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其地域查詢已經由11個市擴展到全省每個縣(市、區);到2002年底,已擁有企業數據43.9萬家,系統數據量1800萬條,企業信息查詢次數17.1萬次。省國稅局組織力量完成了國稅子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數據審檢、錄入工作。該子系統包含稅務登記、重點企業納稅情況、欠稅情況和稅務違章等37萬條數據。2002年8月份在“信用浙江”網上公示28家惡劣涉稅案件,社會反響很大。2002年1~10月累計查補稅款、罰款及滯納金9.52億元。
(四)安徽省。
安徽省計委財金處自2002年初以來圍繞全省信用建設認真開展調研,努力搜集信用建設的政策動向和相關信息,先后向省政府提交過多篇加強信用建設的建議報告。2002年8月16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討論,同意計委提出的加強全省信用建設的政策建議,批準建立“安徽省社會信用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常務副省長任召集人,辦事機構設在計委,并明確企業和個人征信工作由計委牽頭。同時省計委按照省政府要求代擬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信用建設的若干意見》,也已經省政府討論同意即將統一下發。
主要內容及具體工作安排:(1)成立由省政府領導牽頭,計委、人民銀行、經貿、外經貿、財政、公檢法司、勞動、工商、稅務、海關、質監、建設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省信用建設領導小組。(2)進一步加強調研,借鑒上海、浙江、廣東的經驗,充實完善建設信用安徽的工作方案和聯合征信機構的組建方案。(3)積極推進信用法制建設,擬定《安徽省聯合征信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安徽省企業信用管理條例》、《安徽省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政策、規章。2003年上半年提出初步文件,年內完成。(4)召開省信用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匯報建設“信用安徽”工作方案、聯合征信機構組建方案及信用建設試點工作。(5)召開建設“信用安徽”全省動員會,對建設“信用安徽”工作全面部署和發動,提交《安徽省聯合征信管理條例》進行討論。(6)組織信用知識培訓,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7)全面實施建設“信用安徽”的各項具體工作,啟動信用試點工作,在有條件的市開展信用建設試點,建立聯合征信機構。(8)逐步建立全省聯合征信體系,建成信用信息數據庫、數據交換中心和全省統一的社會征信網絡平臺。
(五)武漢市。
1998年以來,武漢市計委與政府其他部門、金融機構及信用管理公司就武漢地區社會信用問題以及社會征信體系的建立作了多方調研和前期準備工作。1998年2月,湖北省首家專業信用管理機構——武漢信用風險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掛靠市計委接受指導。該公司從信用風險管理角度,開發信用產品,為消費者提供信用消費和個人金融服務,為金融機構提供資信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商賬管理等信用管理服務。經過5年的發展,目前已經為5萬余名消費者提供了各式各樣的信用消費服務,累計形成的信用消費商品交易規模已逾3億元。截552002年年底,通過“武漢信用”管理的累計3億元應收賬款中,逾期額僅為24萬元,逾期率僅為0.8‰。該公司與武漢地區7家金融機構合作開發了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住房、信用卡四大類個人零售業務品種,大大縮短了消費信貸辦理周期,提高了消費信貸服務質量和風險控制水平,架起了融資和消費、消費者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橋梁。該公司創造了由信用管理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開發個人業務產品,發展消費信貸的有效模式。
在武漢信用風險管理公司實踐基礎上,2001年6月,武漢市政府研究室、市計委、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營管部等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廣泛的調研,并重點對上海市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的情況進行了研究,召開了專家咨詢會,為武漢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創造技術條件和理論基礎。經市計委協調,市公安局、房地局、工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稅局、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確認,愿意提供信息,參與武漢地區的社會征信體系建設。目前準備以武漢信用風險管理公司累積的5萬多人的信用數據庫為基礎,擴建武漢市個人征信的平臺。
二、當前國家有關部門信用體系建設的進展情況
近年來,社會各界日益認識到信用缺失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也高度強調社會信用建設的重要性,國家各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動此項工作。
人民銀行在全國334個地級市建立全國企業信貸信用登記系統和相應的數據中心,1997年下半年開始全國聯網,至2002年底歸入400萬個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金融機構查詢用戶6萬個,月平均查詢30多萬次,現已覆蓋了所有借款人及境內所有金融機構。從數據內容上看,該系統只收錄了企業的金融信用信息,與社會信用信息相距較遠。至于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方面,人民銀行仍在做論證工作。
2001年4月原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等十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嘗試建立企業信用記錄與公布制度。隨后,經貿委在上海、北京、甘肅和江蘇鎮江啟動了以企業征信為主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北京、江蘇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則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為基礎數據,對企業“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行為以及失信行為給予公示,但系統本身不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價。
建設部2002年9月26日宣布全面開通房地產信用檔案系統。該檔案是覆蓋房地產行業所有企業、中介和執(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凡是從事房地產經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執(從)業人員,不論所在地域、資質等級、登記注冊類型、規模大小,都屬于該檔案監督的對象。凡是可以判斷信用狀況的信息資料,包括基本情況、業績及良好行為記錄、不良行為記錄、公眾投訴及處理情況等,都是信用檔案記錄的內容。這是一個融企業征信和個人征信為一體的行業征信系統。
農業部正在組織指導全國鄉鎮企業信用建設工作,制定了《全國誠信守法鄉鎮企業認定辦法》,推動實施鄉鎮企業“誠信工程”,要求“大中型鄉鎮企業在3年內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3+1’科學信用管理模式(即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機構、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內部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一般鄉鎮企業在5-8年內基本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東部發達地區的鄉鎮企業尤其是外向型鄉鎮企業要在5年內率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企業信用管理體制”。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建設納稅人信譽等級信息系統,國家工商總局正在建設工商登記數據庫和工商年檢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整理建立判決文書基礎數據庫,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公安部、國家技術監督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原外經貿部等部門在執法或行政管理過程中都形成并保留了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均已不同程度實現計算機網絡化運作。
三、當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規建設進程遲緩,目前的草案尚不成熟。
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運營全過程都需要法律、法規支撐。到目前為止,只有上海、深圳出臺過關于個人征信方面的地方法規,國家層面尚沒有統一的有關社會征信體系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這使得構建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薄弱。大量可以開放的信息封閉在行業主管部門手中,部門之間因缺乏法規約束而難以協調。
當前制約聯合征信開展的瓶頸問題是缺乏強制公開信息、有限制披露信息和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法規,而不是限制中介機構(特別是一些市場自發成立的從事信息增值服務的機構)發展的問題。根據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如美國的《公平信用報告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和歐盟的《數據保護綱領》等是所在國家信用立法的核心。而目前人民銀行起草、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征信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主要是對征信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進行嚴格界定,體現了征信市場監管者立場,而對于信用信息占有者只有提供、披露義務的原則性規定,缺乏強制力。《條例》也缺乏信用信息開放范圍、采集方式、信息處理和傳播限制的界定,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現行相關法規也亟待修改和補充完善。
(二)關于全國征信體系模式的選擇問題。
首先,在全國征信體系構建方面,一種觀點認為,征信體系建設應當自上而下開展,除上海之外不再搞其他試點,主要依托銀行信貸登記系統,建立全國數據中心;但地方同志和許多專家認為,全國統一建設起步慢、立法時間長、數據更新效率低、協調管理有難度,應當在條件好的中心城市擴大試點,然后橫向聯合、互聯互通、上下結合。其次,在基礎數據采集方面,一種觀點認為企業與個人信用數據庫并立,由一個機構管理運營;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與個人征信差別很大,應仿效發達國家分立模式。再次,在征信體系的基礎數據庫平臺建設方面,一種觀點認為應由政府出資作為信息基礎設施來建設;另一種觀點認為完全可以市場化商業運作。上述觀點都還有待組織專家科學論證。
近年來各地政府積極推動征信體系建設,一些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了本地區征信試點或法規起草、征信機構籌建等實質性工作,對宣傳引導企業和公民誠信觀念、整治市場秩序、樹立本地區誠信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實踐表明并未出現財政資金流失、重復建設和重大違法違規的不良后果。由于一些特定原因,目前許多地方政府的聯合征信建設組織指導工作陷于停滯,近一年來一直處于觀望狀態,地方積極性受到抑制。地方同志認為擴大試點本身并無風險,數據接口從技術上講也沒有障礙,應當保護地方積極性,適當擴大試點,繼續摸索經驗。
(三)關于征信機構的組建模式問題。
根據國際經驗,建立社會征信體系應當遵循市場公平、公正和個人自愿的原則。上海試點表明,由政府指導推動聯合征信、第三方中介按市場規律運行的模式比較成功。社會中介機構有能力開展聯合征信。例如上海建成的企業聯合征信數據庫系統,是目前上海地區規模最大、信息采集跨度最全面的綜合性企業征信系統。現階段的征信合作單位,包括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技監局、上海市統計局、上海市國資辦、上海海關、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等,系統覆蓋了上海全市所有擁有經營記錄的企業,200)2年開通時入庫單位數量達48萬余家,超過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3萬戶庫存量。
四、關于加快我國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政策建議
當前我國正處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受發展階段所限,市場發育狀況和社會信用環境都不理想,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單純依靠市場力量來推動征信體系的建設,政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發展的重要部門,在建立誠信體制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應在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統一管理,在發展初期通過制定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開放數據,組織建立基礎數據庫和檢索平臺,爭取在較短的時期內以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起有效的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
在2003年3月舉辦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發展”高級研討班上,與會代表通過圍繞信用管理法制基礎、信用體系管理模式和運營模式、信用體系發展規劃等問題深入交流和研討,提出了以下具體設想和政策建議:
(一)盡快明確信用管理總體協調部門。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發展和規范國家信用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科學的行業標準,需要數據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需要有獨立、公正、客觀的第三方征信機構,還需要有完善的教育、科研和推廣體系,這些都急需國務院確定有綜合協調能力的部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加緊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協調,以避免條塊分割、地區保護等體制性因素帶來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等問題。當前,包括企業和個人征信制度建設在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監管,應由政府推動,明確一個部門依法或授權協調好政府各部門之間、政府與民間機構之間的關系。在信用體系發展的初始階段,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動和規范,后期的作用在于監督與服務;待條件成熟、法律環境具備后,可以考慮由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二)加快法規建設步伐。
建設征信體系應該有法可依。由于我國征信業發展歷史不長,地區間、城鄉間發展不平衡,許多相關的現行政策法規尚需要修改,因此制定專門法的時機還不成熟。建議將人民銀行代國務院起草的《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盡快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爭取早日以行政法規的形式頒布。該法規應規范的重點:(1)強制有關行政機關和社會部門以商業化或義務的形式向信用中介機構開放;(2)規范信用資料的公開、合法、正當的收集與使用;(3)加強信用行業管理,監督中介機構,制裁各種違規行為。
(三)正確選擇征信體系發展模式。
根據國際經驗,建立社會征信體系應該遵循市場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則。建議在信用信息征集環節建立基礎數據庫,可考慮由社會公益性機構壟斷運營;在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領域,目前可鼓勵成立完全市場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實現有限度競爭,避免形成新的行業壟斷。
當前建立完全由國家一級包辦、上下一體的征信體系極不現實,特別是在個人征信領域難度更大。例如,美國目前的三大公司在信用建設初期都是地方性征信公司,直至現在,進行消費者信用評級的公司也只能建立區域性的個人信用數據庫。當前我國許多公共管理職能都在基層,大量公共信息都存在于基層政府,特別是數量大、更新快的個人信用信息,所以不依靠地方政府不行,不發揮地方積極性不行。
針對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城鄉差異大、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建議宜對法人和個人均實施信用記錄屬地管理,按省、市、自治區分立數據庫,再行連接,實現資源整合與信息共享。總的思路應當是按照“先中心城市、后邊遠農村,先發達地區、后落后地區,先地方、后全國”的步驟實施,加快建立起統一的社會征信體系。中央部門應當在推動立法方面多做工作,打破信息封鎖,促進區域性、行業性的征信系統全國化、網絡化,資源共享;近期應著手統一規劃,并考慮在基礎好的省市擴大試點。鼓勵地方打破封閉,形成區域聯合,按法律規范和市場需求逐漸統一技術標準和工作規范,最終達到全國征信體系統一。
地方同志普遍認為,對于地方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啟動的本地信用體系建設,中央各有關部門應該給予肯定,并應該適當地給予政策、資源和技術方面支持。但是,一個地方是否有條件提前全面地建立區域性的社會信用體系,還取決于它們自身的情況,基本條件是市場的實際需要。地方信用體系是國家信用體系的一部分,它在取得建設經驗、減少中央財政負擔、加快大體系建設速度等許多方面都會對國家體系建設作出貢獻。同時,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應該注意與國家系統建設的銜接,避免不必要的失誤和浪費。
(四)切實鼓勵中介機構發展。
信用調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評級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信用咨詢公司等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是信用市場的主體。由于我國信用制度建設起步較晚,信用中介機構的發展也相應處于初始階段,存在著信用中介機構運作不夠規范、信用評估缺乏統一標準、信用中介機構的運作空間有限、定位不準確等問題。中介機構能否健康發展是我國能否盡快培育起信用市場的關鍵。當前條件決定我們既不能重復發達國家長期市場競爭的歷程,也不能單純依靠財政資金或國有資本建立像鄧百氏、全聯那樣超大規模的信用服務企業。建議一方面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積極培育中介機構,以設置市場準入條件來控制發展速度;另一方面以國民待遇引進國外資本、人才和先進的經營理念,促進競爭,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五)加快引導和培育市場對信用產品的需求。
市場需求是信用制度持續生存的基礎。目前我國除了對發行企業債券有評級要求外,使用信用產品的領域很小。應參照國外做法,以政府立法、行業組織立行規來引導全社會對信用產品的需求,同時加大對企業和公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使信用產品的運用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環節。
總之,國家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各行業、各地方的協調合作,企業、個人和中介機構的參與也不可或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不僅僅是金融領域的工作,甚至不僅局限于經濟領域,而是為建立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秩序、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制度保障工作,亟須打破各種利益壁壘。與會大多數專家和各地同志認為,現階段發揮中央和地方、政府與市場兩個雙方面的積極性,是兼顧國際經驗和我國國情的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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