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美國數字經濟的制度要素
時間:2022-07-24 0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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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是一場數字技術推動的經濟革命。這場數字化革命正在以數字技術的不斷創新為推動力,以開放的知識為基礎,從制造領域、管理領域、流通領域的數字化擴展到包括政府宏觀調控的一切經濟領域,逐漸形成一個經濟體系。
在美國,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為解決凱恩斯主義所遺留的滯脹問題,新自由主義思潮逐漸抬頭并呈現占主導地位的趨勢。美國傳播學者丹席勒(DanSchiller)指出,以“應該讓市場自己遵循其自然的邏輯”的新自由主義思潮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重新被奉為美國國內的正統理論。80年代的里根時代和90年代的克林頓時代都很大程度上遵循新自由主義思潮的理念。
最近幾年,新自由主義思潮成為美國數字經濟繁榮的重要支柱之一。
首先,作為數字經濟重要技術推動力的因特網本身就是自由思想創新的產物。一方面,因特網的設計思想避免了壟斷集中,體現分散自由;另一方面,因特網為數字化的信息提供了自由流動的空間。因此,因特網不僅是流通領域數字化的重要技術支持,更是新自由主義經濟的組成部分。新自由主義思潮在美國的發展提供了因特網生長的土壤,孕育了數字經濟的發展。
其次,新自由主義思潮的自由市場觀點和理念滲透到了美國的經濟發展政策中,特別是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電信和傳媒業發展的政策中,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創造了適宜的宏觀經濟環境。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通過一系列程序對電子計算機業、電腦業和電信業的界限一再進行重新劃定,將蓬勃發展的網絡業中越來越多的部分劃到放松控制的電腦業一邊,促進電腦業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后,主張把政府的控制管理降到最低程度、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原理的作用的思想,在美國電信和傳媒業決策中逐漸占據優勢,更使有關決策出現放松管制的特點。1980年,在《有關計算機的第二次調查》中,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決定,作為美國電訊基礎設施的核心部分,受政府管理的電訊公司也可以成立分公司,不受制于現有管制措施。這一措施使得被賦予特別市場自由權的專業化網絡行業向整個電信市場擴展。1996年,美國通過了《1996年電訊法》,消除電信行業的壟斷,開放所有的電信市場,放松了對不同種類的電信和媒體公司相互進入業務領域的限制,允許不同的媒體市場相互滲透,促使美國全國范圍內的從電信運營到硬件制造、軟件開發、網絡通信、互聯網服務、廣播電視等各個領域展開新的競爭和重組,從而推動高速“寬帶”網絡的建設。由此可見,新自由主義思潮的廣泛滲透,為數字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寬松的市場環境。
二、美國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數字經濟健康高速發展的重要保障
為了保證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美國政府不僅投入大量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研發,而且還通過政策支持保障數字經濟健康高速發展。首先,美國政府增強網絡的安全性,提高消費者對網絡的信任度。美國政府通過《關于信息系統保護的國家計劃》構建聯邦政府的信息安全模式,推動公眾與民營之間的自愿合作,以保護信息基礎設施。美國商務部企業服務局與產業界、消費者代表和政府部門共同合作,開發一種新的電子商務密碼系統,專用于網上消費者的保護。另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采用網上沖浪的方法,對網上的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對于網上的欺詐行為,司法機構按刑事犯罪進行審理。其次,美國政府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1999年10月,美國通過了《域名權保護法案》,規定域名與商標保護統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冊或使用與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進行網上商業活動。在域名的管理上,將過去的政府負責注冊登記改為由因特網域名定名公司(ICANN)和網絡解決方案公司(NSI)代表政府負責域名的注冊登記,大大降低了域名的注冊管理費。最后,積極發展電子商務。1996年底,克林頓親自倡導成立美國政府電子商務工作組負責制定有關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措施,并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實施。1997年頒布《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環境,并具體提出五項原則:(1)私營部門必須發揮主導作用;(2)政府應避免對電子商務的不當限制;(3)政府必須參與,并致力于支持和創造一種可預測的、受影響最小的、持續簡單的法律環境;(4)政府必須認清因特網的特性;(5)應該在全球范圍內促進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200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全球和全國商務電子簽名法案》,使在線合同或在線交易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進一步方便企業和消費者的電子商務。
三、官—產—學—公眾創新模式是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源泉
數字經濟之所以在美國興起和繁榮,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特網演化處在官、產、學、公眾各類主體組成的創新網絡之中。正是這一網絡機制促成因特網的迅速普及發展,帶動整個美國經濟向數字經濟的轉變。
美國數字經濟是數字化技術在經濟領域創新以及滲透的結果。創新包括了技術、制度和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單單市場需求的存在或者技術機會的存在都不能促成技術革新,單獨看來,這兩者都是技術發生革新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只有他們同時成立的時候,技術革新才成為可能。也就是說,脫離了產品服務創新的市場需求,單純技術創新不會促進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以美國蘋果電腦為例,就可以清楚地認識這一點。蘋果在PC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著先行者的角色。過去十年,蘋果獲得了1300項專利,相當于微軟的一半,幾乎相當于戴爾的1.5倍。但是,創新能力并沒有使蘋果公司置身于食物鏈的頂層。1981年,該公司營業利潤率高達20%,而目前僅有0.4%,遠低于行業平均的2%。目前,該公司在全球PC市場的份額僅有2%,無法與戴爾和IBM相匹敵。蘋果公司充分說明業務模式創新比技術創新更為重要。戴爾、亞馬遜、eBay等公司都是以更低的價格銷售商品和服務模式,迎合更多的消費者。因此,美國數字經濟時代的創新是由技術創新需求和產品服務創新的市場需求相互推動。
事實上,傳統的“官—產—學”三線螺旋體創新體系僅僅提供美國數字經濟技術創新的需求。美國科研體系的特點是政府、企業和大學單獨或聯合資助進行研發活動,促成了美國產生大量創新成果,并得以產業化與商業化發展。因特網正是在這種政府、企業和大學創新體系中由國家投入基礎技術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同時企業積極支持和參與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在這種建設新的創新環境的過程中,機構和國家的界限被打破。相反,原來互不聯系的三類機構,即公共(官)、私人(產)、學術(學)三方面逐步適應共同工作,相互交織作用,進一步在創新進程的各個階段建立了相互聯系,形成了“三線螺旋體”。
但是,“官—產—學”三線螺旋體創新體系忽略了產品服務創新的市場需求,還不能夠完全成為數字經濟的創新源泉。結合蘋果電腦失敗的教訓可以看出產品、服務等業務方面的創新同技術創新同樣重要,而且這些歸根結底取決于對公眾偏好的滿足。公眾的偏好需求驅動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的創新方向,引導政府政策與制度的制定。在進一步滿足公眾偏好的基礎上,公眾積極廣泛地參與在線購物、虛擬社區、數字學習、數字娛樂等都構成推動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堅實動力。而且,當前美國的部分研究機構在統計數字經濟發展狀況時,都對公眾的上網比率、上網時間等進行了詳細的統計。蘭德公司在加強美國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議中同樣認識到設法讓民眾了解創新活動的重要性以及民眾通過什么方式來支持創新。這些都說明公眾是推動美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公眾與“官—產—學”三線螺旋體創新體系相互作用,形成“官—產—學—公眾”創新模式,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了所必需的技術創新、產品服務的業務創新,成為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內在源泉。
四、風險資本是美國數字經濟轉型的“革新力量”
美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新技術企業與創業資本或風險資本的互動式發展起到了關鍵性作用。所謂風險資本是由職業金融家(即風險投資家)連同管理一道投資到年輕的、快速增長的、并且有潛力發展成經濟重要貢獻者的公司中的資本,風險資本是初創公司重要的資金來源。美國風險資本市場制度是一種增進和分享創新收益為目標的有效率的融資制度安排。風險資本投資的運行特點包括三方面:一是投資面向新興產業(主要是信息產業)中的初創企業;二是風險資本還通過資本經營服務直接參與企業創業;三是風險資本具有良好的退出機制。正是這三個特點使得風險資本能夠通過獨特的創新試錯機制和風險分散機制,把資本、技術和知識聯系起來,賦予美國經濟支持技術型初創公司發展的優越環境。20世紀90年代,風險資本投資在美國發展迅猛,相繼培育出DEC(數字設備公司)、Intel(英特爾公司)、Microsoft(微軟公司)、Compaq(康柏電腦公司)、Apple(蘋果電腦公司)等著名的高科技企業。這些高科技公司為美國數字經濟的發展起到巨大的示范效應。
進入新世紀,美國數字經濟遭遇挫折,風險資本投資的絕對數額出現急劇下降的趨勢,但這并沒有削弱其對美國經濟的貢獻。統計表明,2000—2003年期間曾經接受過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在就業創造和銷售收益增長方面對美國經濟的貢獻仍然超過其他同行企業。在信息產業部門這一現象更為明顯,比如2000—2003年期間,計算軟件整體行業出現裁員8%,銷售額僅增長5%,而風險資本投資企業卻仍然創造了17%的就業機會,銷售額高達31%。因此,風險資本投資正在很大程度上拉動當前美國經濟的復蘇。
總之,無論是在美國經濟繁榮或復蘇階段,風險資本都對美國經濟做出重要貢獻,是美國數字經濟轉型中不可替代的“革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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