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環境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31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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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環境問題研究論文

在過去幾十年中,隨著環境問題的上升,人們對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政策的關注程度也日益提高。對環境政策的興趣不僅吸引了眾多專門研究環境問題的專家如生態學家、自然科學家等,也吸引了經濟學家、地理學者等社會科學家的廣泛關注。當前,特別是經濟學家在西方各國以及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環境政策形成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在環境政策中經濟學的突出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環境政策決策者們對環境保護政策潛在成本的關心。因此,這也使得主流經濟學家們紛紛加入到環境經濟問題的研究領域之中。

現代環境經濟學從總體上說是新古典經濟理論對環境問題的拓展和運用,因此大部分環境經濟學家屬于新古典學派。當然,新古典環境經濟學家們在政策方法上并不一致,廣義地看,可分為兩類。第一類,可稱為干預學派,其出發點為“市場失靈”,以新古典經濟學家亞瑟·庇古等人為代表。第二類,主要關注“產權”的建立和分配問題,通常稱為“芝加哥學派”,以諾貝爾獎獲得者羅納德·科斯為代表。在這兩類政策主張中,迄今為止還是干預學派對環境政策的影響更大。

不過,雖然新古典經濟學家在環境政策的形成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其研究方法已經受到廣泛的批評。最主要的批評意見認為,新古典經濟學以市場為導向的環境政策主張是不恰當的。把環境問題完全交給市場去解決的觀點值得懷疑。甚至有人認為,完全市場化的環境政策其結果會適得其反,由人類活動引起的環境損害將有增無減。例如,新古典對所有環境影響都能通過金錢方式交易的假設就受到強烈的批評,因為有許多環境影響是不可逆或有限可逆和不確定的。另外,環境問題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倫理和意識形態問題,因此即使接受新古典關于環境影響可以金錢方式交易的假設,但這類交易中的價格也始終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在傳統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資源配置的正確價格問題常常受到各種各樣的挑戰。例如,按照倫理學觀點,自然資源不可逆轉的退化,對賴以生存的后代子孫來說其代價是無限的,而且現實早己說明,這種不可逆轉的環境后果不是例外而是常例。更一般地看,新古典方法的功利主義哲學基礎本身就值得商榷。有些作者指出,功利主義回避了人的需要差別問題,忽略了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個體的道德價值取向的影響。

盡管有這樣那樣的批評,新古典理論仍然似乎是經濟學家們唯一可行的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因此,問題的關鍵是能否找到一種在主流經濟學思想之外的可行的方法來更好地體現環境問題的特征。目前看來,比占主導地位的新古典范式更有效地進行環境分析的方法是制度經濟學方法(也稱演化經濟學或社會經濟學方法)。在通常情況下,制度經濟學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分析范圍更廣、包含的變量更多(貨幣的、非貨幣的),更側重于整體性和演化性。米勒對制度經濟學方法的特點進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制度經濟學是演化的、整體的、跨學科的和非預言性的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家的共同特點是關注沖突而不是協同,關注損害而不是效率,關注不確定性而不是完全知識。他們一致反對把市場機制看作為無偏見的資源配置和分配機制,并一貫堅持認為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和利益之間存在差別。特權與權力的客觀存在和濫用與分散的單個個體行為相比,會形成一種利益中心。”(Miller,1978)

從一些制度經濟學家在環境經濟問題爭議中發揮的重要作用看,似乎確實制度經濟學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在分析環境問題方面提供了更加豐富更有解釋力的理論框架。卡帕、加爾布雷斯和米善等制度經濟學家對現代環境經濟理論作出了重大貢獻。近期這方面作出貢獻的制度經濟學家有布羅米雷、施密特、蘇特保坶以及斯旺內等。然而,盡管制度經濟學方法提出了與新古典方法不同的見解,但迄今為止制度經濟學文獻還主要集中在對新古典方法的批判而不是提出建設性意見上。新古典方法盡管其前提假設和研究方法都成問題,但它為環境分析提供了一個非常一貫的理論框架,并為政策決策者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借此決策者可得到某種看似“客觀”的決策依據,這是新古典方法得以占據環境問題研究主流地位的重要法寶。因此,很明顯僅靠批判還不足于取而代之,即使這種批判是正確的也如此。制度經濟學方法在環境問題上要想取代新古典方法,必須提供一種為決策者所用的可操作性的方法才行。因此,本文的目標是回答以下問題:

1、制度經濟學家在提供更有建設性意見建議必須做些什么?

2、在環境問題上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3、制度經濟學要提倡的環境政策理論基礎是什么?

為回答這些問題,本文擬安排如下:首先,概要介紹制度經濟學方法。主要描述制度經濟學在政策研究方面的一般研究范式。其次,描述制度方法在環境問題上的運用,主要討論前面講到的制度方法主要特色在環境問題運用上的作用,回顧總結現有的制度經濟學家從理論角度對環境問題的研究和考慮,特別是卡帕所做的開創性工作。他為制度經濟學在環境經濟問題分析上提供了一個卓越的研究框架。第三,通過與新古典方法的比較,闡述用制度方法研究環境問題的政策意義。最后是總結。本文一個重要的結論是與傳統的環境經濟學方法不足相比,制度方法這種非傳統的方法涵蓋的面更廣,制度方法確實能夠提供一個比新古典的環境問題分析方法更豐富、更有說服力的分析框架。

一、制度經濟學研究范式概述

制度經濟學起源于對新古典經濟學及其傳統的靜態均衡價格理論的反思與批判運動,這場運動開始于20世紀初的美國,代表人物要數凡勃倫(ThorsteinVeblen)、康芒斯(mons)和米契爾(WesleyC.Mitchell)。這三位美國制度經濟學派代表人物的著作跨越了19世紀末到20世紀40年代。也是在那個時代,經濟學家克拉克(J.M.Clark)、阿亞雷斯(C.E.Ayres)和加爾布雷斯拓展和運用了制度研究方法。分析“古典”制度學派凡勃倫、康芒斯和米契爾的作品,表面上看似乎他們關注的主題和研究方法都很不一致。凡勃倫主要關心經營中的權利關系以及消費者行為心理,康芒斯感興趣的是從法律基礎角度來分析經濟系統,熱衷于制度安排(私有制)的重要性和演化性質研究,而米契爾專注于統計數據的收集和分析,集中精力搞實證研究(他也是美國NBER的創始人)。實際上,不僅是美國制度學派,其它的制度學者在研究主題、方法和重點方面也各不相同,要一兩句話說清楚他們的共同特征并非易事。

正是如此,有些學者認為制度主義并不代表一種單一的精確定義或統一的理論體系、方法或研究程序,甚至認為壓根兒也不存在這樣一場標新立異的經濟學運動。但無論如何,從上個世紀末到現在有這么多的著名經濟學家們自稱為制度主義者,并認為他們在追求經濟學中的同一目標,很難想象他們之間不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則。因此,米勒(Miller,1978)指出:“制度經濟學……雖然方法和重點表現特征迥異,但顯然有一種共同線索,有一種共同的意識形態把他們聯結成為一個學派。”要完整地分析描述制度經濟學的主要原則不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是對制度經濟學“共同線索”的粗淺概括:

1、制度經濟學把經濟看成是一種演化的、動態過程而不是靜態的均衡過程。因此認為經濟中的累計因素是經濟學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

2、制度經濟學家喜歡用開放式模型,并以此聯結社會系統中相互關聯的各要素。因此制度經濟學即使在討論某個特定經濟問題時其模型也是整體性的。

3、制度經濟學家在分析問題時,總是把方方面面的因素和變量,包括經濟的非經濟的變量都考慮在內。

4、制度經濟學家認為經濟不僅僅是市場,因此,市場也不是所有公共政策問題的解。為此,他們強調對市場產生強大影響的制度安排和權利設置的重要性。

5、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是學科間開放的,廣泛吸收和接受其它科學的成果。

6、制度主義是其研究方法的標準,并認識到經濟分析中價值的重要性。

7、制度主義者贊成某種程度的“社會控制”需要,因此也對某種程度上的政府干預表示贊同。

8、在方法論的偏好方面,制度主義者一般選擇使用描述性模型(模式模型),反對新古典的預言性模型;把制度作為分析單位,反對新古典的個體消費者或企業最大化方法;接受行動主義心理預期,反對新古典主義者提倡的主觀主義心理預期(個人主義)。

二、環境經濟的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基本原則

制度經濟學家面對特定的研究主題在方法和重點上會有所差異,因此對問題的定義和政策建議有時也會持不同觀點。在環境問題研究上也不例外,制度經濟學家在如何解決環境問題上有時會采取不同甚至對立的觀點。雖然有這樣那樣的不同點,但仍然可以歸納出制度研究方法在環境問題上的一些共同原則和主張。

1、作為演化過程的環境經濟問題:累積因素和共同演進原則

在制度主義提倡的演化方法中,累積因素原則是經濟研究的核心。把這種概念運用到環境經濟研究領域的第一位制度經濟學家卡帕,他在凡勃倫和繆而達爾的基礎上在環境問題研究中首先運用了累積因素原則,他把這項原則定義如下:“累積或循環因素原則強調,社會過程表現為受經濟的和非經濟諸多變量的交互影響,在其共同結果下導致系統偏離平衡和均衡狀態。事實上,社會過程不是所謂的自動自穩定化趨勢,而可以說是服從于一種社會慣性,這種慣性使系統朝著初始推動的同一方向移動。”(Kapp,1965)根據這種觀點,他認為環境經濟研究的根本問題應該是引起物質和社會環境突變的因果關系過程。雖然卡帕認為物質因素在因果關系過程中非常重要,但他更強調社會因素在因果鏈中的作用。特別地,他強調現代社會中的社會經濟和法律關系對理解環境突變因果關系過程的極端重要性。因此,他指出:“只注重物質因果鏈或脫離問題發生的制度框架孤立地看問題只能得出不完全甚至錯誤的結論。簡單地說,因果鏈既是一種物質過程同時也是一種社會過程。”(Kapp,1970a)

既然環境問題是物質過程和社會過程的共同結果,因此卡帕認為要特別關注這兩個過程的相互關系。他強調指出,假定自然物質環境是一個特殊的生態結構并由特別的法律來監控,任何不遵守有關法律的人類行為都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那么,雖然可能對這種行為會依法判決和處置,但這種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已既成事實。因此,自然物質系統和社會系統具有相互依賴性。與卡帕一樣,美國制度經濟學家斯旺內(JamesA.Swanney)也認為,作為一種整體性的環境問題研究方法,必須基于社會系統與自然系統共同進化的認識基礎上。(Swaney,1987a)。為此,斯旺內提出“可持續共同演進”原則,即“在發展路徑或知識運用上,應避免對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的兼容性造成嚴重威脅”。可持續共同演進清楚表明環境系統的演化與發展路徑的相關性。可持續演進原則是制度經濟學理論在環境問題研究上的直接運用,許多制度學家采用這種思路來研究環境問題。因此,很顯然,在卡帕之后,制度經濟學家們對自然物質系統和社會系統具有相互關聯性這一點已經形成共識,這也是制度經濟學環境研究方法的核心觀點之一。這一點與新古典方法形成鮮明對照。到目前為止,新古典方法還很少注意自然物質系統和社會系統的關聯性,在其經濟分析中還在繼續構建靜態均衡模型。

2、作為開放系統的經濟:社會與生物種群的相關性

根據社會和生物種群相互關聯的觀點,許多制度經濟學方法可運用到環境問題研究上。首先,制度經濟學家一般把經濟過程描述為一個開放系統,認為經濟活動對生態系統存在各種各樣的影響,反之亦然。換句話說,制度理論在環境問題上的立論基礎是:生產和消費可能性完全依賴于當前可用的自然資源數量和質量,而當前和今后的自然資源數量和質量又受到當前生產和消費的影響。這種觀點與傳統的新古典經濟學形成鮮明對比,后者在分析價格形成過程時把經濟看成為一個封閉系統,即企業銷售商品和服務,然后對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和資本)支付報酬。這里,要注意的是新古典經濟學家把經濟過程看成為一種封閉系統的觀點與馬爾薩斯、李嘉圖、米爾和馬克思等古典經濟學家也不同。古典經濟學也認為經濟活動的環境資源是有限的。在新古典經濟學完全忽略真實世界經濟學的重要特征同時,一些制度經濟學家在20世紀50年代初就開始爭論經濟增長的社會和環境限制問題。這方面最重要的開創性工作是卡帕(1950,1963)關于社會成本的研究,他首次深入研究了經濟增長的外部性對環境所產生的長期不利后果問題。總之,制度學家把真實世界經濟看成為一種開放系統,這種系統為了發揮功能必須從環境中吸取資源并把大量的廢物又轉嫁給環境。

3、多維度思考:環境問題分析中的貨幣和非貨幣因素

對生態與經濟系統循環關聯性的認識也意味著制度經濟學方法涵蓋更廣泛的環境問題分析變量,既有貨幣的也有非貨幣的變量。這一點對注重整體性研究的制度經濟學家來說是共同的,他們強調多維度而不是單維度思考。因此,制度經濟學認為環境問題中的眾多相關因素中往往是非市場特點的因素占主導地位,雖然這類因素難于進行價格量化和測量,但仍然必須納入到分析中。在這類“非市場”因素中通常提到的有人類、社會關系、生態系統或自然資源等等。這一點上,應注意的是雖然某些新古典經濟學家也接受這類變量的重要性并把它們納入其分析中,但他們傾向于把所有的變量簡化為貨幣形態,因而其提倡的仍然是單維度方法。而制度經濟學家一般采用分解策略,分別觀察貨幣和非貨幣影響,反對把所有因素或影響都簡化為某種貨幣等價物的觀點。因此,制度經濟學家對成本收益分析和諸如顯示性偏好或表述性偏好等估價技術并不抱多大希望。對此,卡帕(1970a,1970b)進行了簡要評價。在他看來,由于市場的非完全性,環境突變原因的高度差異性和不可比因素,以及環境控制收益的差異性和不可比性,很難對社會成本和收益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因此,他認為決策者應尋找市場價值之外的其它方法來評估環境問題。他認為環境決策具有明顯的政治特點,反對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工具來幫助決策者決定最合適的環境政策選擇。換句話說,卡帕認為成本收益分析既不能對環境變化的社會成本進行正確評價,也不能對環境控制措施的社會收益進行有意義的衡量。更進一步,制度學家認為把所有因素或影響簡化為貨幣等價物的觀點必須用分解策略來代替,也即貨幣和非貨幣影響要分別加以分析而不能混為一談。例如,瑞典制度經濟學家彼得·蘇德保坶(Soderbaum,1987)提出用環境影響綜述和各種系統分析方式來替代成本收益分析等合計方法,在他的許多文章中特別推崇“位置分析方法”。在這種方法中,他把非貨幣影響描述為“流量”(相對于時段而言)和“存量”或“位置”(相對于時點而言)。在一般條件下,位置分析的主要目標是揭示決策情形的所有沖突而不是以一種無異議的途徑“解決”問題,根據不同的價值觀結論也會不同。因此“這種方法的結果對價值和倫理都是開放的”(Soderbaum,1987)。

4、市場背后的環境經濟問題:制度安排和收入分配對環境政策的重要性

通過供給和需求來進行市場分析是新古典方法的核心。但按照整體性方法,制度經濟學者不同意把經濟分析簡化為市場分析,反對市場能解決一切環境問題的觀點,而一貫強調對市場反應有重要影響的制度安排和權利設置問題。因此,制度經濟學在分析環境經濟問題時采用更廣泛的方法,強調所有種類的社會規則都潛在相關,這些規則和市場聯系在一起只是一種重要但特殊的情形。制度學者把市場看作為一種有用的分散機制,但他們不同意接受市場是所有公共政策問題解決之道的假設。(Bromley,1985)。在這種保留意見的背后,在制度經濟學家眼中市場不是資源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的中性機制,相反,它在很多重要方面會發生偏離。主要是由于市場受既存勢力控制,因此交換條件只是談判者既有優勢的反映而已(Miller,1978)。貨幣和非貨幣成本與收益總是依附于現存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歷史背景,而制度變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確定性,因而新的制度和博弈規則意味者不同的成本收益分配。(Bromley,1989)。

這樣,在環境政策方面,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共同主題是現實社會的制度安排以及相關政策變化的影響問題。在制度研究方法中,“制度安排”主要表現為組織機構、博弈規則、權力關系等對資源的控制。對新古典經濟學家贊成認同的制度安排,制度經濟學者常常表示懷疑。例子之一是關于效率的制度經濟學觀點。新古典把效率表述為與價值無關的概念,制度經濟學家則認為效率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本質上與價值有關的概念(Swaney,1987b)。因為效率的計算依賴當前的制度安排結構,而后者決定了什么是成本以及由誰來承擔的問題。按照布羅姆雷的說法,“沒有孤立的效率政策選擇而只有在各種可能的制度設定前提下的效率政策選擇。選擇一種效率結果也同時是選擇一種特定的制度安排結構和相應的收入分配方式。問題不是有沒有效率,而是對誰有效率?”(Bromley,1989)。因此,有些制度經濟學家對新古典經濟學評估環境政策的結果提出質疑,因為新古典方法沒有比較不同的制度安排而是把分析建立在特定制度設定基礎之上。從這個角度看,制度理論更適合于環境政策評估,因為它提供了制度調整的分析框架。確實,按照制度理論,為了解決問題應改變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利益目標。在環境經濟學中,這意味著用于監督環境資源的制度安排,隨著社會關注環境問題的目標更新也必須相應作出調整。卡帕在分析環境突變的主要原因時也認識到社會過程中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他強調,認為市場活動對環境總是有益的想法是危險的。特別地,他認為,市場經濟的決策習慣有一種“固定化”趨勢,漠視諸如空氣和水污染的負面效應,常常把它們看成是決策單位的“額外”因素(Kapp,1970a)。因此,任何經濟單位為了減少其活動的環境負面效應,必然要提高運行成本,或必然降低其邊際利潤和盈利能力。然而,在按照投資利潤最大化原則運行的決策系統中,對任何經濟人而言,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會想方設法把視為“額外”的污染治理成本轉移給其它經濟人或作為整體的社會來承擔。

沿著這種思路,卡帕認為社會成本是企業一般不考慮在內而對其它社會成員造成損害的成本。他指出(Kapp,1965):“社會成本概念是生產活動產生的各種各樣的有害影響,它們在企業成本中沒有反映因而往往為私人決策所忽視。也就是說,社會成本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由私人行為產生的,往往轉嫁給其它部門、第三方或整個經濟社會承擔的有害后果。社會成本表現為各種有形的或無形的損失,會或快或慢地以其它部門的生產成本提高反映出來,會因為需要采取補救措施、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資而額外增加的開支。”因此,卡帕定義中的社會成本很接近于外部性的概念,與一般經濟學家把社會成本定義為“總的社會機會成本”相比,卡帕的社會成本是社會機會成本扣除私人成本之后的部分。卡帕進一步分析指出,社會成本是市場活動的直接和系統性結果,它不僅對環境產生有害影響,同時也對工人和其他人產生危害(Kapp,1970b)。卡帕與其他制度經濟學家一致認為,在一個特定社會中的制度安排對市場活動具有強大影響,特別是權力對市場活動所產生的社會成本轉嫁給誰來承擔具有決定性影響。

5、環境經濟研究的跨學科方法

考慮到自然物質系統與社會系統的復雜性和相互關聯性,以及在環境問題分析中涉及眾多變量(貨幣和非貨幣),制度經濟學家認為任何單個學科都不能獨自勝任環境變化因果過程的研究,必須通過跨學科研究才能擔當此任。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樣,制度經濟學一直相信在經濟研究中跨學科方法的優勢,在環境經濟研究中尤其如此。對此,有些學者把制度經濟學提倡的跨學科環境問題研究方法與新古典經濟學提倡的專業化和勞動分工方法進行了對照。新古典經濟學認為經濟學和經濟問題可以劃分為許多分支,在“其它情形不變”的假定下能夠在一定時期內研究一個變量。因此,環境經濟學和環境政策可以與其它經濟學和政策領域合理區分開來。關心環境問題并提出合理的環境政策建議是環境經濟學家的事,其它經濟學家勿庸多慮,原來干什么就干什么,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傾向于整體研究的制度經濟學則強調學科間的聯系,認為在社會科學方面并不存在明確的邊界,相互間都有交叉。蘇德保坶認為,經濟學家應力求在專業知識和綜合性的跨學科知識方面進行平衡。在環境問題研究上,按照整體研究觀點,各學科要相互滲透,要考慮到環境政策和交通政策、能源政策、食品政策等的相互交叉關系(Soderbaum,1992)。早在蘇德保坶之前,卡帕就強調在環境經濟研究中跨學科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會經濟和物質生態系統的相互關系十分復雜,對此各傳統學科從各自特定的目的出發所進行的孤立研究遠不能揭示其內在運行規律。任何社會科學家、自然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或公共衛生專家,都只接受了本學科的訓練,只熟悉本學科范圍的狹窄概念和理論,都不足于從總體上厘清和解決錯綜復雜的環境問題因果關系,因而必須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Kapp,1970a)。

6、環境經濟研究的立場問題

另一個制度經濟學家十分強調的是所謂“研究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色彩”問題。這個觀點主要出自綱納·繆而達爾。繆而達爾認為,雖然新古典經濟學試圖把經濟學描繪成與價值觀無關的科學,但在經濟研究中總是帶有一定的價值觀和意識形態。因此,在制度學者看來,在方法論上新古典經濟學家是“天真的實證主義者”,經濟學家應該更清醒地認識到隱含的價值判斷,并在研究中把所包含的公眾利益揭示出來,使非專家的決策者(如政治團體)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在環境問題研究中,經濟學家應根據不同的價值觀、倫理觀和意識形態從多角度加以分析研究。這是制度經濟學家普遍認同的研究環境問題方法的立場。作為一種更加規范的環境問題研究方法,制度經濟學認為應該對當代留給子孫后代的自然資源數量和質量進行倫理判斷。

7、環境政策的社會控制需要

最后,制度經濟學家在環境問題研究方法上的一個共同觀點是需要對環境政策進行某種形式的社會控制。這一點與制度經濟學反對由市場來解決問題的觀點一脈相承。按照制度經濟學環境問題研究方法,之所以需要進行某種程度的社會控制至少有以下兩點理由:首先,社會是個有機組織,即社會從需求總量到個人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社會附加到自然資源和環境上的價值不僅僅是所有個人價值的總和。社會要比任何個人的預期壽命長得多,作為整體的社會其價值與個人的價值一般來說是不一致的。另外,基于個體偏好匯總的方法可能意味著種群和生態系統不同特點的消失。第二,在一定政治經濟制度下,權力的分配對個體而言既不可能是平均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因此環境問題的市場方法只能反映社會當權者的利益,而當權者的利益與希望保護環境的人的利益往往并不相同。

三、制度經濟學的環境政策主張

在概述了環境問題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則之后,接下來分析這種方法對環境政策的意義。這里并不是研究針對特定環境問題的特定政策,而是試圖提出并討論制度經濟學在構建環境政策上的理論基礎。

總的看來,制度經濟學構建環境政策的理論基礎與新古典經濟學存在很大差異。新古典經濟學分析的關鍵是在外生決定的偏好函數下經濟人最優選擇問題,因而基本上提出的政策基于對個體的激勵和約束措施。這種方法背后的思想是,通過可計算的貨幣激勵和約束,以效用最大化為目標的個體會改變其行為,使環境退化和資源損害降低到最優水平。換句話說,新古典環境經濟學家開出的藥方是建立經濟激勵和約束措施使得環境服務的使用者把其行為的機會成本考慮在內。這種政策主張受到制度經濟學家的廣泛批評。對這類政策的大多數批評意見集中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功利主義哲學基礎上。例如,有些學者指出,環境政策只建立在獎勵和懲罰基礎上忽視了個體的正直、守信和圍繞其身邊的社會關系等因素。換句話說,制度經濟學對新古典經濟學關于“經濟人”的定義表示懷疑。認為人的動機并非是完全自利的,其合作和利他主義也并非只是在效用最大行為基礎上產生的。制度經濟學認為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的,因而基于金錢和經濟激勵的政策手段是環境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而這類政策通過道德價值訴求的補充會更加鞏固。實行促進社會承諾和誠信等文化價值的政策能有效補充基于經濟激勵措施的環境政策(Hodgson,1997)。另外,新古典環境經濟學的另一項政策主張即“污染者付費”原則,就是污染者承擔排污費用,直至其在經濟上得不償失而停止排污。其政策缺陷也受到制度經濟學家的批評,特別是在把他人不可讓與的權利和保護子孫后代不受長期環境損害影響的權利考慮到環境政策分析中時,上述政策缺陷就更加明顯。制度經濟學反對把功利主義作為環境政策的唯一基礎,而傾向于站在環境變化對人類生活潛在影響的科學依據基礎上,講求人和自然的平衡(Swaney,1987b)。考慮到生態系統的復雜性、相關性和脆弱性,為了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對環境采取小心謹慎的保護性政策。制度經濟學家不是把目光集中在主觀效用上,而是提倡對社會過程進行科學調查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因此,很明顯,新古典經濟學家僅僅依據個體的欲望總和提出環境政策,而制度經濟學家認為應通過科學分析和公眾討論來制定環境政策。為此,環境問題的制度經濟學方法創始人卡帕提出了基于“人類必要需求”概念的環境和發展政策主張。他強調應站在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物質需求角度重新設置公眾行動的指導方針,應按照人類必需的物質要求來利用資源而不是按市場導向來運用資源。他認為可制訂出符合環境最大容量限制或可接受污染物排放濃度的客觀標準,通過這類安全限制,來決定對環境和人類構成威脅的活動的類型和程度。卡帕承認,這種“社會最小值”不是理想的或完美的狀態,也不是資源利用的“最優”狀態。然而,它為改善決策提供了某種操作性標準或指標。在沒有充分考慮社會成本和收益情況下,這種操作性指標比按照市場成本與收益分析而形成的“最優解”要好的多。卡帕認為,一旦諸如最大污染濃度許可水平等安全限制體現到決策的政治過程之中,就能將其納入到更廣泛的生產函數(或物質投資模式)中,通過投入產出模型明確投入規模和生產技術,并按照所謂的既存最小需求來確定產出規模(Kapp,1970a)。

上述“人類必要需求”方法要求某種形式的“制度調整”以確保環境和生態保護、恢復與延續。為了實施基于人類必需要求的環境政策,有必要調整當今社會與自然環境保護不相容的某些行為方式,以確保關系到人類生存繁衍基礎的生命支持系統不受到人類活動的威脅。基于凡勃倫的實用主義與形式主義兩分法,現代制度經濟學理論提供了某種“制度調整原則”。特別是福斯特(Foster,1981)提出了以下三項原則:1、技術決定性原則;2、相互依賴性原則;3、最小錯位原則。福斯特的原則描述并推進了制度結構調整,特別是對技術引致型的社會結構調整問題更有用武之地。在福斯特的研究中,假定社會問題的主要原因為技術改變。這樣,他提出的制度調整原則也主要傾向于幫助社會根據技術變化作出相應調整。斯旺內對此提出異議,他強調環境變化(無論是自然或人為因素)也同樣會影響到制度結構,因此,在技術改變情況之外,還有環境引致型因素(Swaney,1987a)。所以,斯旺內在福斯特的三項原則之外,又提出了第四項原則,即“共同演進可持續性原則”,用于強調生態環境不是給定和靜止的事實。根據斯旺內的看法,在環境政策方面,共同演進可持續性原則提出了某些特殊的政策目標和方針。

特別地,他認為共同演進可持續性發展要求:1、對個人、利益集團和企業進行特殊的環境教育;2、為了弄清可能產生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環境問題需要進行更多的研究;3、為刺激和響應知識更新并相應地引起行為調整,需要一種更加靈活和敏感的制度結構(Swaney,1987a)。在這些建議中,顯然新知識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快速滲透對鞏固環境政策至關重要。在這一點上,Dietz和vanderStraaten(1992)拓展了斯旺內的分析。他們指出,由于既得利益者的懷疑和抵制,在環境政策上新知識和新觀念不見得會被采納。因此,在環境問題上平衡各種社會勢力應引起環境經濟學家的更多重視。這一點對環境政策制度經濟學方法相當重要,因為它強調了制度經濟學在社會層面當務之急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不僅基于生態和經濟問題,也要考慮社會問題。

五、總結評價

本文試圖總結環境經濟問題制度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則。通過以上回顧,概要介紹了環境經濟問題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主要觀點和價值判斷,討論了某些重要的政策基礎。可以說,在新古典經濟學方法之外,在處理環境問題方面確實還存在另一種方法——制度經濟學研究范式。盡管這種研究范式至今還很不完善,在實際運用中也不斷遇到新的挑戰,但與目前占主導地位的新古典范式相比,它似乎提供了一種更有成效的環境經濟問題分析方法。確實,正如制度經濟學家提出的那樣,經濟作為一種開放式系統,環境是影響整個經濟過程的一個重要因素,而不是經濟過程中可有可無的外生變量。經濟運行不可能脫離自然環境的事實,也就是社會發展和生態系統的相互關聯性,為環境問題的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提供了巨大的優勢。另外還要強調的一點是,環境問題的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不僅關注生態和經濟系統及其交互作用,而且關注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社會系統對環境問題的產生原因與結果的重要決定性影響。因而,諸如收入分配、博弈規則、權力關系等因素,在分析環境問題時新古典分析往往不加考慮,而在制度經濟學方法中卻變得至關重要。例如,制度分析框架適合于分析社會勢力對環境的影響問題。很典型地,一般由既得利益形成的社會勢力往往會阻礙為保護環境而實行的制度變革。換句話說,在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制度壁壘是影響環境改善的關鍵,而在新古典經濟學家眼中,制度安排壓根兒不是環境問題分析中要考慮的問題。因此,很顯然,在環境問題研究中,制度方法與新古典方法相比是一種更加一般的分析框架,它把社會、生態和經濟變量都納入到了環境問題分析之中。

環境問題的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也可稱為社會生態經濟學,它還拓展了環境政策的范圍。與新古典環境經濟學不同,社會生態經濟學框架比較不同的制度安排,并在需要時為解決環境問題而提出制度變革建議,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利益目標。為了確保環境和生態保護、恢復與延續,制度調整必須反映正確定義的“人類必要需求”。這里,共同演進可持續性原則是評估制度調整不同主張的核心。最后,如果制度經濟學提倡的社會生態經濟方法要運用到實踐中,無論是替代環境問題研究的主導范式新古典方法或還是作為新古典方法的補充,都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完善,特別是在環境政策研究方面,制度經濟學方法還很薄弱。這是一項挑戰性任務,不僅擺在制度經濟學家面前,同時也擺在那些認識到傳統環境經濟學的問題并想方設法彌補和解決這些問題的新古典經濟學家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