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

時間:2022-08-3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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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可持續發展論文

摘要:當前城市可持續發展面臨人口城市化、空間城市化、經濟城市化和社會城市化的環境因素制約,為我國環境服務業帶來了機遇和更深層次的要求。本文針對城市化進程中凸顯的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垃圾處理、噪聲干擾等環境問題,基于環境服務業的功能與服務內容,對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環境治理領域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城市可持續發展;城市化;環境服務業;環境污染

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是要追求城市經濟增長、社會發展與環境的和諧,實現整體上的良性循環。然而,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污染日趨惡化,已影響了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進程,如何實現我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無疑是當前經濟發展面臨的重要現實問題。

一、城市可持續發展面臨的環境制約因素

城市可持續發展是生態環境保護意義下的城市化進程,城市化不只是物的城市化、量的城市化,更是質的城市化、精神的城市化。

(一)人口城市化的環境制約。伴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我國的城鎮總人口也在迅速增加,而作為城市載體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卻處于滯后狀態,加之城市人群對資源保護和重復利用意識的薄弱,導致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首先是環境污染,包括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垃圾及噪聲干擾等環境問題;其次是供水緊張,目前全國617座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嚴重缺水的有110多座,出現了嚴重的城市“水荒”,同時水資源浪費和不合理使用依然存在;三是城市交通擁堵,交通經常處在飽和及超飽和狀態,嚴重影響城市居民出行效率和生活質量。

(二)空間城市化的環境制約。空間城市化是農村地域向城市地域的轉變、城市數目的增加、城市地域的升級過程。空間城市化從兩個方向展開:城市向心增長與離心擴散。城市向心增長主要表現為內城更新與改造、外城蔓延和郊區城市化等三種增長形式。離心擴散的空間過程,主要表現為軸向擴展、新城建設和城市郊區化等形式。人們在為自身打造生存空間的同時改變著自然環境,如高層建筑的林立以滿足居住和工作空間的需要、綠地面積的減少以保證道路的車容量、耕地的減少取代以城市用地的增加,這些都會導致生態環境的惡化,形成建筑污染、熱島效應、水土保持能力退化等問題。

(三)經濟城市化的環境制約。經濟城市化主要表現為農業活動向非農業活動的轉換,以及產業結構的轉變與升級。我國已有的城市化基本上是與工業化同步的,工業廢氣、廢水、廢渣的排放使得城市生態環境不斷惡化,工業的集聚效應進一步帶來人口密度的增加,進而導致交通污染、生活垃圾處理、土地資源急劇減少、水資源過度開發等問題。由此帶來的環境壓力和生態問題將不得不使人們思考未來中國城市化應該走的道路和對現有生態環境問題的解決辦法。

(四)社會城市化的環境要素。社會城市化是精神層面的城市化,主要表現為城市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城市文明等向農村地區的滲透、擴散和傳播。成熟階段的社會城市化能夠改變人們的思想和觀念,從而影響資源消耗狀況與環境保護效果。人們開始反思城市化對于人類的意義,如何尊重和善待自然環境,如何體現以人為本的城市化含義。

二、我國環境服務業發展現狀

作為現代服務業的新興行業,環境服務業的蓬勃發展和城市集聚本身就是城市化進程的一部分,而這個行業又為城市化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生態環境的咨詢、監測、保護、治理服務。我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2000年全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狀況公報》中,將環境服務業按服務功能劃分,分為環境技術服務、環境咨詢服務、污染設施運營管理、廢舊資源回收處置、環境貿易與金融服務、環境功能及其它服務六類。我國環境保護產業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十五”期間,國家進一步加大了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有力地拉動了環境服務產業及其市場的發展。1993~2004年,環境服務業市場年均增長率約達25%,是同期環境保護產品生產制造業市場增長率(10%~13%)的近2倍。由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共同開展的2004年全國環境保護及相關產業基本情況調查表明:到2004年底,列入調查的國有及年收入2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環境服務從業單位共3400個,從業人員17萬人,年收入總額260多億元。近年來,我國環境服務業企業的技術、新產品的研制和工程應用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基本達到20世紀90年代末國際水平,但與國際知名環境企業比較,差距仍十分巨大,如美國固體廢物及多樣化處理公司年收入高達150億美元,而2004年全國環境服務業年收入總額僅為60億美元。同時,我國環境服務業的結構很不完備,環境信息、環境咨詢、環境貿易融資服務等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環境服務在環境保護產業中所占比重較低,僅占10%左右,而全球環境服務業產值約占環境產業總值的50%。

三、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環境服務業的具體治理領域

(一)水污染的治理。截止2004年,全國從事水污染治理技術與產品開發的單位數已超過1000個,占全國環保技術與產品開發行業單位總數的65%,從事水污染治理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數為近3000個,水污染治理技術與產品開發的服務收入為3.79億元,占全國環境保護技術與產品研發服務總收入額的29.2%。我國絕大部分的城市水體環境遭受到嚴重污染,有74%的城市供水不合格,必須采用有效的技術給予治理。要把水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究開發引向水體環境的污染治理和水質保護。同時開發新的飲用水安全處理技術。(二)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發與服務。據2004年的調查統計,全國有從事大氣污染防治技術研發的規模以上單位180個,其年內共投入研發經費1.05億元,開發了603項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取得技術服務收入1.47億元。城市人口的密集、工業的發展以及交通工具的激增,導致許多城市形成了煤煙型污染和機動車污染并存的復合型污染。當前治理的重點是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要提高重點城市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所占比例,工業爐窯的治理要優先考慮使用清潔燃燒技術,在工業行業中開展以提高除塵器性能技術改造,并積極做好控制揚塵污染的工作,繼續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技術與產品研發與生產環節,適時提前實施與國際接軌的排放標準。

(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研發與服務。進入90年代后,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不斷提高。在1990~2004年,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年平均增長率為6.34%,到2004年底,全國661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1.52億噸,有各類生活垃圾場559座,處理能力為238519噸/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燒。目前我國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正處于穩步推進階段,在建設過程中要注意節約土地資源、減少填埋場污染、加強填埋氣體回收利用。垃圾焚燒處理主要適合于可燃垃圾,對于土地資源非常寶貴的東部沿海城市,焚燒處理會逐步發展成為這一地區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手段。當前不少城市環境管理部門提出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治理思路,主要措施包括促進廢品回收利用、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控制生活垃圾含水量、健全包裝垃圾的分類收集體系。

(四)噪音污染治理。目前我國直接從事噪聲與振動控制的教學、設計、研究、監測、計量的單位共300余個,已經形成包括測試分析和評價、產品研究開發、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等一定規模的噪聲控制技術咨詢和服務隊伍。今后在城市噪音污染治理方面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完善的環境噪聲法規、標準實施體系;建立具有市場競爭能力的規模化和專業化的噪聲污染控制技術的技術服務和咨詢隊伍;以交通噪聲和城市區域噪聲為重點,研究開發一批具有我國知識產權的噪聲控制高新技術產品。

四、城市化進程中的環境服務業發展建議

(一)強化宏觀政策指導和扶植力度。面對尚不成熟的中國環境服務業,政府必須將環境服務從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中剝離,將環境服務推向社會化、企業化和市場化。政府和行業組織應該立足于對行業的發展指導作用,在技術與產品的開發方向、市場需求、技術發展趨勢等方面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繼續加大優惠扶植力度,加大城市四大污染的治理技術與產品開發的資金投入和對科技開發企業的支持力度。行業組織應加強行業技術管理,提高行業技術門檻和市場準入條件。同時要制定和完善指導環境服務業發展的國家戰略、工程技術規范、產品標準,為環境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二)提升環境服務業技術水平與自主創新能力。繼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運用國家各級科技計劃資源,以重大環境保護項目為依托,支持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環保技術,并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突破和創新,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

(三)加快環境服務業市場化、產業化進程。堅持環境服務業產業化、市場化、社會化方向,通過實施各種有效的經濟政策來刺激行業的發展及其市場的發育,推進環境服務業產業化進程,形成完整的生態產業鏈;完善以特許經營為主導的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工程設施建設與運營市場化改革配套政策;全面實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危險廢物等處理收費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污水、垃圾處理。

(四)大力發展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業。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監督管理法規和制度,發展污染治理設施的托管運營與投資運營的運行與管理技術,鼓勵采用投資——建設——運營——移交(BOT)、投資——運營——移交(TOT)和托管運營、委托運營輔以技術指導與設備維護等多種形式的運營管理模式,培養一批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高級人才。

(五)加強環境服務業監管。針對環境服務業的特點,制定環境服務業監督管理行業性法規,并積極探索環境服務業管理體制的改革,逐步推進由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場監管的轉變。借鑒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的成功經驗,在環境服務業建立社會信用制度,開展環境技術咨詢單位和個人資質認可,實施環境監測、環境監理、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工程設計、ISO14000認證、清潔生產審核、環境規劃等職業資格制度,健全和完善環境服務業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城市公眾參與的市場監督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