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WTO協定框架下雙邊FTA的發展
時間:2022-05-10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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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wto協定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締結作了許多原則規定。為了保證雙邊FTA與WT0規則相一致,WTO還加強了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審議和監察。雙邊FTA雖然與WTO多邊貿易體制有不同之處,但二者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二者所體現的原則和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基本一致,雙邊FTA有利于促進WTO所主張的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實現,而且,雙邊FTA終將融入WTO多邊貿易體制。
[關鍵詞]:WTO協定;貿易體制;FTA;雙邊FTA
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中,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北美自由貿易區和亞太經合組織為標志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迅猛。然而,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信息通訊技術為支撐的新經濟,為生產銷售的國際化注入了新的活力。電子商務、無紙貿易等新手段的運用使傳統的國際貿易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大大提高了經濟效率。WTO機制下的多邊貿易談判,現在越來越演化成一種程序之爭,在曠日持久的談判中達成一種均衡。國際貿易政策向強化雙邊貿易關系傾斜在WTO解決爭端的能力弱化時,另一類實惠的國際性合作機制開始快速發展,這就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reeTradeAgrement:FTA),其特點是兩個經濟體商簽雙邊FTA,它不僅僅是局限于貿易和投資等經濟層面自由化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s:RTA)。所謂FTA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包括獨立關稅地區)根據WTO相關規則,為實現相互之間的貿易自由化所進行的地區性貿易安排。由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方所形成的區域稱為自由貿易區。FTA的傳統含義是締約國之間相互取消貨物貿易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但是最近幾年的FTA出現了新的變化,其內容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化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這種廣義的FTA也被稱為“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即EPA)。雙邊FTA的數量也呈現迅速增長態勢。根據WTO的《WTO年度報告2003》中的數據,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進入實施階段的FTA數目不過27項,到2002年底,但截至2002年12月,總共有259項登記備案,其中176項已處于實施階段。在所有的RTA中,雙邊FTA約占90%。至2003年4月底,WTO146個成員中絕大多數都參加了一個或一個以上的雙邊FTA。到2005年6月底,向WTO通報的區域貿易安排已經達到了328個,其中大多數是在最近幾年出現的,2005年1到6月就新增了21個。據WTO秘書處估計,目前在國際貿易中,至少有50%是在各種區域貿易安排下進行的。世貿組織(WTO)框架下的全球多邊貿易談判一波三折①,而國家與國家間、各區域經濟組織間開展的FTA(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卻是方興未艾,兩者間形成了強烈反差。
WTO認為,自由貿易協定(FTA)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所進行的一種相互取消關稅或其它貿易限制的安排。通過自愿簽訂協定發展各成員之間經濟的一體化,對擴大世界貿易是有好處的。因此,WTO允許成員依據1994年GATT第24條成立自由貿易區、或依據授權條款簽署發展中國家間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或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5條簽署以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為目的經濟一體化協定。為了防止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做法超出WTO特定的規則,WTO將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納入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中加以規范、監督和協調、盡可能減少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從而進一步改善多邊貿易體制。
1、1994年GATT第24條以及《關于解釋1994年GATT第24條的諒解》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有關規定。(1)成立目的。GATT第24條第4項規定:成立雙邊FTA的目的,應為便利組成雙邊FTA的各領土之間的貿易,但對其他締約國與這些領土之間進行的貿易,不得提高壁壘。《關于解釋1994年GATT第24條的諒解》重申,此類協定的目的應為便利成員領土之間的貿易,而非提高其他成員與此類領土之間的貿易壁壘:在此類協定形成或擴大時,參加方應在最大限度內避免對其他成員的貿易造成不利影響。(2)涵蓋范圍。GATT第24條第8項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雙邊FTA成員之間的貿易,或至少對這些領土產品的實質上所有貿易,己取消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以避免發生僅就某些特定產品形成優惠待遇,排除或限制其它國家產品進入所形成的區域壁壘現象。(3)過渡期間。雙邊FTA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要經過一段期間逐步建立,應在合理期限之內完成。GATT第24條第5項第(c)款規定,簽訂臨時協定應具有一個在合理期間內成立雙邊FTA的計劃和進程表。《關于解釋1994年GATT第24條的諒解》規定,合理持續時間只有在例外情況下方可超過10年。如屬一臨時協定參加方的成員認為10年不夠,它們應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供需要更長期限的全面說明。(4)關稅及其它商業法規。GATT第24條第5項規定,就整體而言,對雙邊FTA或過渡到雙邊FTA的臨時協定來說,在建立雙邊FTA或采用臨時協定以后,每個組成領土維持的對未參加雙邊FTA或臨時協定的締約各國貿易所適用的關稅和其他貿易規章,大體上不得高于或嚴于未建立雙邊FTA或臨時協定時各組成領土所實施的關稅和貿易規章的一般限制水平。(5)審查程序。GATT第24條第7項第(a)款規定,任何締約國決定加入雙邊FTA,或簽訂成立雙邊FTA的臨時協定,應當及時通知締約國全體,并應向其提供有關所擬議的雙邊FTA的資料,以便締約國全體得以斟酌向締約各國提出報告和建議。《關于解釋1994年GATT第24條的諒解》規定,成員所做出的通知,應由一工作組按照1994年GATT的有關規定和諒解第1款的規定進行審議。工作組應就其在此方面的審議結果向貨物貿易理事會提交報告。貨物貿易理事會可向各成員提出其認為適當的建議。對于臨時協定,工作組可在其報告中就擬議的時限和完成雙邊FTA形成所需要的措施提出適當建議,如必要,工作組可規定對協定進行進一步審議。為一臨時協定參加方的成員應將該協定中包括的計劃和時間表的實質性變更通知貨物貿易理事會,如收到請求,理事會應審查這些變更。雙邊FTA的成員應定期向貨物貿易理事會報告有關協定的運用情況。協定中任何重大變更和/或進展一旦發生即應報告。(6)組成關稅同盟的成員準備提高關稅約束稅率時的處理程序。GATT第24條第6項制定了一形成雙邊FTA的成員提議提高約束關稅時所應遵循的程序。各成員在形成雙邊FTA達成同時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之前,必須開始由1980年11月10日通過的準則和《關于解釋1994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8條的諒解》詳述的第28條所列程序。這些談判將以誠信原則進行,以期達成雙方滿意的補償性調整。在此類談判中,按第24條第6項的要求,應適當考慮在雙邊FTA形成時其他成員領士對相同稅號所作的削減。如此類削減不足以提供必需的補償性調整,則關稅同盟將提供補償,此種補償可采取削減其它稅號關稅的形式。對修改或撤銷的約束關稅擁有談判權的成員應考慮此類出價。如該補償性調整仍不能接受,則應繼續進行談判。若盡管作出此類努力,但是根據由《關于解釋1994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8條的諒解》詳述的第28條所進行的補償性調整的談判不能在談判開始后的合理期限內達成協定,則雙邊FTA仍然有權修改或撤銷減讓:受影響的成員因此有權依照第28條撤銷實質相等的減讓。
2、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的有關規定。WTO成員可以加入或簽署以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為目的的經濟一體化協定,但其應符合下列規定:(1)簽訂服務貿易一體化協定的目的旨在便利協定參加方之間的貿易,并且與訂立該協定之前的適用水平相比,對于該協定外的任何成員,不得提高相應服務部門或分部門內的服務貿易壁壘的總體水平。(2)服務貿易一體化的范圍涵蓋眾多部門,此條件應根據部門數量、受影響的貿易量和提供方式進行理解。為滿足此條件,協定不應規定預先排除任何服務提供方式。(3)除例外情況外,在該協定生效時或在一合理時限的基礎上,對于服務貿易一體化涵蓋的眾多部門,在參加方之間通過取消現有歧視性措施,和/或禁正新的或更多的歧視性措施方式不實行或取消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的歧視性措施。(4)如因協定的訂立、擴大或任何重大修改,一成員有意修改或撤銷一具體承諾,因而與其減讓表中所列條款和條件不一致,則該成員應至少提前90天通知該項修改或撤銷,并適用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1條第2項、第31頁第4項規定,進行補償談判。(5)WT0成員為經濟一體化協定的締約方,于該經濟一體化協定訂立、增補或有重大修正時,應通知服務貿易理事會。它們還應使理事會可獲得其所要求的有關信息。理事會可設立工作組,以審查此類協定及其擴大或修改,并就其與有關規定的一致性問題向理事會提出報告。
3、授權條款的有關規定。1979年11月28日《關于發展中國家差別和更優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參與的決定》第C款規定發展中國家間依此授權條款所簽署的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應通知WTO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經該委員會討論同意后,送交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進行審查,并于審查完成后,將審查報告提交貿易與發展委會進行確認。根據WTO規則,FTA在并不提高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區域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所有貿易障礙和全部談判10年內完成等三個條件下,可以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成立,但是如果由于FTA的成立使針對區域外的貿易障礙有所提高,則視為違反WTO規則。根據“授權條款”建立的FTA則可以享受區別于一般FTA的更為寬松的特殊安排。
目前,WTO已經不限制FTA的發展,WTO對FTA實行了例外原則,即最惠國待遇例外。自由貿易區國家間實行的貿易優惠和貿易便利措施,不必按照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無條件地推廣到所有WTO成員,這一例外原則,就是默認和允許FTA在某些方面游離于規則之外。所以,為了充分謀求自由貿易的實惠,許多國家都采取既加入WTO這樣的多邊經濟合作組織,又積極參加地區或雙邊FTA的“兩條腿走路”方針。
二、WT0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審議
為了審議評估雙邊FTA是否與WTO規則相一致,正確處理區域性與多邊性安排之間的關系以及最大限度減少由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帶來的貿易障礙,WTO加強了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監察。
1、建立專門的機構。1996年2月6日WTO總理事會改變原來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的審議由單獨的工作小組進行的做法,設置了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CRTA)作為WTO的唯一的審議區域貿易協定的機構。根據WTO總理事會的授權,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評審各成員依據GATT第24條、服務貿易總協議第5條及授權條款所通報的區域貿易協定內容并對相關成員提出適當建議:加速審查程序,提交審查報告,考察區域貿易協定的體制性涵義,以及區域與多邊貿易組織的關系,并向總理事會提出建議,執行總理事會決議,每年對總理事會提出報告。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建立后,提高了審議程序效率,為討論全面系統、具有共性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場所。
2、規范通知資料。為了便于審查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是否符合WTO相關規定以及便利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締約國提交通知的原始資料并將資料格式標準化,WTO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于1996年7月31日和1997年5月2日分別對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和經濟一體化協定通知資料內容制訂了一套標準格式,該標準格式可視為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締約國通知WTO基本資料的指導原則,雖屬自愿性質,但一般區域貿易協定締約國均依照該標準格式提交通知。標準格式內容呈然己包括審查區域貿易協定的相關信息,但標準格式所要求的信息并不取代區域貿易協定締約國應提供WTO成員相關法律文件及詳細貿易與關稅資料。此外,WTO成員仍有以書面提出質詢及要求提供額外信息的權利。
3、規范審查程序。為了減少貿易障礙,保證雙邊FTA等區域貿易協定不對貿易體制造成扭曲,WTO規范了審查內容和程序(見圖1)。
4、加強評審。區域貿易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是審理有關貨物、知識產權或服務貿易等各項自由貿易協議,同時評價個別優惠的自由貿易協議是否有助于整體自由貿易體系的建立,并就各個協議的審理結果提出報告。到2002年10月,WTO合計受理255項協議的通知,包括依據GATT第24條所提出的213項協議、依據1979年授權條款所提出的20項協議、以及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第5條所提出的22項協議。目前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己完成74項協定的事實審查、尚在進行29項協定的事實審查、另有22項協定準備開始進行評審。
三、雙邊FTA和WTO協定的關系
關于雙邊FTA與全球性多邊貿易體制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國內外學者己經做了很多研究①。我們認為,不必刻意將雙邊FTA與多邊貿易體制對立起來,兩者可以是共存共促的。FTA與WTO既是對立的,又是互補的。WTO是多邊貿易組織,標志著全球性貿易制度的安排,是世界貿易的基石,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然而WTO也有其局限性,WTO談判是146個成員一起談,由于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矛盾錯綜復雜,很難形成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一攬子協議;由于WTO機構龐大,一些國家為了保護自己,會采取上些措施,比如技術標準、環保標準、反傾銷手段等,限制他國產品進入自己的市場;WTO貿易糾紛訴訟時間長,效率低等。而區域合作針對產品結構互補的需求,體現決策過程的有效性和選擇對象的靈活性,避開了WTO談判中無法回避的難題,容易取得雙贏的效果。
雙邊FTA大多由主權國家或具有超國家性質的區域集團商簽,與WTO多邊貿易體制相比,具有時間短、見效快的特點。同時,與程序復雜、缺乏國家強制力的WTO多邊貿易體制相比,雙邊自由貿易機制只有兩個當事方,因而具有易操作、約束力強的特點。另外,雙邊FTA在促進當事雙方自由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宏觀經濟政策協調乃至雙方政治經濟關系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WTO多邊貿易體制更直接、更有效。雙邊FTA與WTO協定有相互聯系的一面。FTA與WTO框架之間是通向世界貿易、投資完全自由化共同“終點”的兩條“導流渠”,它們之間是相互“競爭”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關系。
1、雙邊FTA和WTO協定所體現的原則基本一致。WTO多邊貿易體制所體現的基本原則主要有自由貿易原則、透明度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等。而這些基本原則正是雙邊FTA所追求和遵循的,只是這些原則適用的范圍大小不同:前者適用于WTO所有成員方,而后者僅適用于雙邊FTA協定的協議方。如由于墨西哥與馬克拉特拉簽定了雙邊FTA,墨西哥將撤消對其的保稅加工區,而日木與墨西哥則沒有商簽雙邊FTA,因此,原能因保稅區而享受到無稅優惠的日資汽車、電子電器企業將為在境外調劑零部件及原材料而加負最高達20%的關稅,相比與跟墨西哥簽署了雙邊FTA而可以享受無稅待遇的美國和歐盟企業,其產品競爭力顯然處于不利地位。
2、雙邊FTA和WTO協定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基本一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各種風險在全球范圍內的快速傳播和擴散,一國僅憑自身的力量將難以對付這些風險。雙邊FTA和WTO貿易體制協定的共同或接近的各項特殊優惠措施,可以減少相互間的投資障礙,降低投資成本,使協議締結方增加投資,提高雙方的工業化程度和水平,從而可以發揮一體化市場的規模效益,增強協議國之間的社會綜合發展能力,有利于共同抵御全球化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和沖擊。
3、WT0允許其成員之間成立雙邊FTA等經濟一體化組織。由于雙邊FTA和WTO多邊貿易體制具有以上的相似之處,WTO多邊貿易體制允許與鼓勵雙邊FTA的存在。同時WTO《服務貿易協定》中規定了雙邊FTA等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成立的條件及應履行的義務:任何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成立都必須有利于促進締結方的貿易,不應增加對非成員國的貿易壁壘和對其造成不利影響。同時WTO對雙邊FTA等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還有其它一些具體約束。但是WTO并不反對或阻止其成員國達成雙邊或多邊貿易自由化協議。
4、雙邊FTA有利于促進WTO所主張的全球貿易自由化的實現。雙邊FTA能夠促進WTO框架下的多邊自由貿易談判。在WTO框架下實現多邊貿易自由化將非常漫長,而FTA則不然,它進展迅速,部分地就自由貿易在地區或雙邊層次上實現突破,這樣,可以積少成多,多點突破,最終促成WTO框架下自由貿易的實現。其中的原因:一是建立雙邊FTA可以為成員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目標提供多種選擇的機會;二是可以彌補WTO多邊貿易體系的空自和缺陷,為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積累經驗;三是有助于減少多邊貿易談判的層次、提高WTO機制運作效率;四是對貿易伙伴的貿易保護主義可以形成牽制;五是能加快WTO有關貿易自由化的談判進程,比如在WTO新一輪談判內容中,作為候補課題的有關競爭政策的協作和投資規則的設定,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①及歐盟—墨西哥的雙邊FTA②里就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見表1);六是雙邊FTA具有促進成員國國內結構改革的效果。當國內的非效率部門已到非改不可時,基于國際協定這一特性,它有著使改革無法推遲的效果。這有利于革除不利于實現全球自由貿易的成員國的體制。
表1歐盟—墨西哥雙邊FTA內容達成時間一覽
協議及生效時間協議主要內容
《歐盟—墨西哥過渡性自由貿易協定》
2000年7月1日生效它是《全球協定》的組成部分,涵蓋貨物貿易、政府采購、競爭、爭端解決等,服務貿易、投資與知識產權暫例外
《歐盟—墨西哥經濟伙伴、政治協調與合作協定》2000年10月1日生效又稱《全球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其支付、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競爭與爭端解決、與WTO一致性、談判結果的實施等,部分議題例外
《歐盟—墨西哥服務自由貿易協定》
2001年3月1日生效對《全球協定》的補充,涵蓋服務貿易,以及政府采購、投資和知識產權的特惠安排
資料來源:根據歐盟貿易總司有關資料整理而成。
5、雙邊FTA終將融入WTO多邊貿易體制。雙邊FTA締約雙方之間消除關稅或非關稅壁壘,具有易操作、約束力強等特點。雙邊FTA規定的各項宏觀經濟和貿易政策以及各種貿易和投資便利優惠待遇等措施,其目的就是在WTO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礎上,更高層次、更大范圍地推進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雙邊FTA給締結方帶來的巨大的經濟效應往往會吸引更多的國家或地區加入進來,從而將自由貿易推向更廣泛的新階段。同時,由于貿易體制已推廣于全球,許多簽定了雙邊FTA的國家或地區都已是WTO成員國,又由于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明確規定了對成立雙邊FTA等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應具備的條件及履行的義務,這就決定了雙邊FTA要執行多邊貿易體制的基本要求和原則。例如北美自由貿易區明文規定:“以在不損害各自在WTO多邊貿易體制權利的基礎上,確保該協定條款的有效實施。”
近年來,在世界范圍內建立的自由貿易區中,雙邊FTA占據了很大比重,是因為一般而言,在兩個國家間開展自由貿易的障礙較小,自由貿易伙伴國的選擇也更為機動靈活,而在全球或者多國范圍內實現貿易融合要困難得多。首先,區域合作在不違背WTO原則的前提下,可以認為是對多邊合作的補充。如果說WTO代表的多邊主義是一種最優的辦法,但是在得不到最優之前,地區主義則是一種次優之路。其次,WTO成員的不平衡性,即經濟實力和發展水平的差異,促使一些地域上鄰近的國家考慮先采取區域合作的方法,從本地區或次區域角度自由配置生產要素的易得性上實現雙贏和多贏,促成了地區主義的發展。再次,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盟的成功推動了一些地區加強合作的勢頭,比如,東盟的經濟地區主義浪潮就是受到歐盟樣板的示范性影響。另外,美國、歐盟和日本等都及時調整了通商政策或自由貿易戰略,也帶頭推動了雙邊自由貿易。雙邊FTA吸引越來越多的WTO成員國或地區的加入,從發展趨勢看,雙邊FTA作為WTO重要的有益補充,終將融入WTO多邊貿易體制當中。
FTA對簽約方和對整個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是多方面的。FTA與WTO多邊貿易體制的關系的確是雙刃劍。一方面,這把劍可能為WTO多邊貿易體制談判“劈荊斬棘”,起到“先試先行”的示范作用。但另一方面這把劍也可能把WTO多邊貿易體制的支柱砍去。事實上,WTO在2003年的區域貿易協定的年度報告中,已經表示了這種擔憂。雙邊FTA與WTO多邊貿易體制還有一些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雙邊FTA“內外有別”的政策會對WTO的有關原則和規則造成一定的沖擊。雙邊自由貿易的根本特征是“對內自由,對外保護”。而貿易自由化是WTO多邊貿易體制最基本的原則之一。雖然世界上各國的貿易自由化不管是單邊的、雙邊的還是多邊的,其貿易自由化的內容基本上都遵循了WTO所制定的規則。但是如果把雙邊自由貿易放入WTO多邊貿易體制的大框架內考慮,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個事實:WTO的第一條規定:凡自愿加入該組織的所有成員國必須首先保證履行無差別最惠國待遇這一義務,即基于用于進行貿易的產品原產地規則,在貿易對象國間必須給予一視同仁的優惠待遇。以關稅為列,當某種交易商品針對某一成員國適用于最低稅率時,根據無差別最惠國待遇原則,該稅率將被適用于所有成員國。但是,如果是雙邊FTA,協定國間毫無疑問將撤除關稅這一貿易障礙,而對域外任何第三國則統一關稅壁壘,這種內外有別的關稅制度從原則上背離了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在WTO的各項協議中,考慮到國際貿易關系的歷史和現實,承繼了關貿總協定一系列可以合法背離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條款,主要如歷史優惠例外、區域貿易協定例外、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等等,可以說是對WTO規則的“擦邊球”。在上述例外中,以自由貿易協定及其過渡安排、關稅同盟協定及其過渡安排和優惠貿易協定為主要形式的FTA、RTA最為普遍,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基石———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沖擊最大。各個FTA、RTA給予其成員的優惠待遇雖然程度不同,但都優惠于WTO成員之間的待遇。FTA、RTA的迅猛增長和全球蔓延,無疑是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一種削弱,越來越嚴重地損害著多邊貿易體制的根基。這種“意大利空心粉”現象意味著:最惠國待遇原本是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逐步演變成了一種“例外待遇”,而原本是例外情況下才適用的條款,越來越演變成為一種具有實際普遍適用性的規定。在這樣一種趨勢下,最惠國待遇,從實際適用的空間來看,成了“最少優惠待遇”。目前,從投資貿易優惠程度和貿易自由化程度看,世界經濟貿易已呈現出:國別貿易(其中1方為非WTO成員)———WTO成員之間貿易———FTA、RTA內部貿易的新趨勢,FTA、RTA區內貿易成為貿易自由化的最高形式。不加入WTO將在世界貿易中出局,加入WTO后,不參與FTA、RTA,則將被世界貿易邊緣化。
FTA、RTA雖然是WTO的例外規定,不直接違反WTO規則,對世界經濟貿易也有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其真正的動機是政治而非經濟,對世界經濟貿易的消極影響不容忽視。即使是最強大的國家,各種協定的談判和管理也會牽扯它們的精力,削弱它們對多邊層面貿易自由化的積極性。FTA伙伴間形成的既得利益必然會抵制縮小優惠差幅,而來自各方的錯綜復雜的規則使國際貿易更復雜、成本也更高。尤其是,弱國與強國談判FTA或RTA,在沒有其它勢力平衡下,最終會輸得更慘,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便是最佳例子。NAFTA實施10年后,我們看到墨西哥的經濟增長較10年前更差,除了令墨西哥的關稅收入減少外,更制約了墨西哥與中國發展經貿關系,變得更依賴于美國。締結FTA、RTA最多的主要是歐美等發達國家,而這些國家又主導著WTO多哈回合的談判進程,他們對待多邊貿易談判的消極與對FTA、RTA談判的熱衷,可能會使WTO邊緣化。因此,高喊貿易自由化的歐美等主要發達國家有責任推進多哈回合的談判進程,把最惠國待遇還給WTO所有成員。另外,FTA帶來的貿易增加和投資轉移會對世界貿易的平衡發展造成威脅,尤其是在只有優惠基礎上的自由化、而沒有非歧視原則基礎上的自由化的情況下。最終,世界上最弱小的國家可能會被忽視和排斥。盡管如此,表面上看,FTA是對WTO多邊主義的倒退,但實際上,不僅沒有阻礙世界范圍內自由貿易的發展,反而給世界一體化、全球化注人新的活力,提供新的途徑。FTA興起會促使與WTO相關的各方行為主體更加積極地利用WTO解決FTA解決不了的問題,如知識產權、技術標準、非關稅貿易壁壘等問題。而且FTA促成的世界貿易自由化新水平也可能為WTO工作的開展提供新起點。這樣,FTA與WTO之間最終會形成共存、共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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