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下產權改革芻議

時間:2022-07-11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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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下產權改革芻議

一、產權研究

研究產權制度更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一個經濟體中的產權安排如何構成這個經濟體中的產權制度,即基本的經濟制度。國家與個人、市場與企業,其產權安排如何,是以私有產權為主還是以公共產權為主,產權關系是清晰還是模糊,產權界定成本,產權受到法律保障程度,政府與產權的關系如何,產權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樣??傊淠_點是哪一種產權制度安排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和人的潛能之發揮。那么什么叫產權?按照阿爾欽的定義,“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實施的一種經濟品的使用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產權,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質實體,而是指由人們對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它用來界定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損,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補償的規則。因而,產權的主要功能就是幫助一個人形成他與其他人進行交易時的預期。

從經濟學意義來講,一種產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視它是否能為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性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在共有產權下,由于共同體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體所具有的權利,如果對他使用共有權利的監察和談判成本不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個人價值時,由此所產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讓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來承擔。且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也無法排斥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產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現“搭便車”行為。在國有產權下,由于產權是由國家所選擇的人來行使,作為權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對資源的使用與轉讓,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權能,就使他對經濟績效和其他成員的監督的激勵減低,而國家要對這些人進行充分監察的費用又極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國家權力的實體往往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離利潤最大化動機,因而它在選擇其人時也具有從政治利益而非經濟利益考慮的傾向,因而國有產權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當然“人風險”問題就自然產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產權下,私產所有者在做出一項行動決策時,他就會考慮未來的收益和成本傾向,并選擇他認為能使他的私有權利的現期值最大化的方式,來做出使用資源的安排,而且他們為獲取收益所產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個人來承擔,因此,在共有產權和國有產權下的許多外部性在私有產權下就被內在化了,從而產生了更有效利用資源的激勵。如果能夠把產權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這樣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國國企來講,由于產權問題引起的非效率是嚴重的。因此,必須對國企產權進行改革,提高國企效率。我國特殊的國情,要求我們不能簡單地引用產權理論,而必須結合我國國情,有的放矢。

二、我國國企產權改革

“產權”是當代西方經濟理論尤其是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中一個重要的概念,產權改革是市場經濟改革的重要內容。過去幾十年來,我國學術界借鑒西方產權理論和分析方法,對我國的實際問題進行研究,尤其是對我國國企改革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了許多關于我國國企改革的理論建議和政策主張。張維迎認為:產權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企業擺脫困難的先決條件。同時他還認為必須對國有企業進行民營化改造,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私有產權能夠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勵機制和經營者選擇機制,從而形成優于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張五常認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還有其他支持國企進行產權改革的學者都認為國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為產權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國企有活力,必須徹底進行產權改革。他們普遍認為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是國有產權制度的創新,使傳統的國有企業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使之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以往國有企業的改革始終圍繞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進行,效果總是不明顯,其原因就是國有產權關系不順、政企不分,因此,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必須進行國有產權制度的創新,其基本目標是:產權清晰、產權結構合理以及產權自由流動,使之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適應。而且,20多年改革實踐也證明,繞開產權談改革是行不通的,沒有產權結構的多元化和產權制度的變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無效的。我國20多年來的改革都是圍繞著產權進行著,只是程度不同,認識不同和政策不同。

但是產權改革并不是簡單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權,放權并不能使我國國企短期內就能起死回生。我們在進行產權改革的同時必須明確產權改革的真正含義。我國的產權改革還必須和我國的現實情況相結合,切不可照搬照抄。產權制度包括產權界定、產權交易和產權保護等內容,如果產權改革僅注重產權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應的制度建設,那么必然事倍功半,無法達到設想的改革目標。當前進行的國企產權改革就嚴重存在這種問題,一味注重產權界定,在明晰產權的同時并沒有想到如何去保護國有企業,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其實,事實上產權是明晰的,就是國家所有。但是,這種明晰的產權該有一個怎樣的具體主體來體現國家對整體國有資產“所有”這個權力,這還不明晰,以及這種明晰的產權該有一個怎樣的制度來對其進行保護,讓其在該有效的制度保護下保值、增值也還不明確。同時,國家一直沒有理清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之間的關系,因此人問題一直是一個致命問題。筆者認為這些也是當前改革的重點所在。產權改革是必要的,但是產權改革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國有企業中存在的所有問題,產權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藥。國有企業的民營化改革不應該是國有大型企業的改革方向。政府應以維護公正、公平的市場規則為宗旨,消除包括行政壟斷在內的各種壟斷,營造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這樣,才不會使產權改革產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為國有企業,也為民營企業營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環境?,F階段我國進行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必須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國有資產改革的重要思路: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提出的政府機構精簡草案,對經濟職能部門做了重大調整,具體體現了這一改革思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會從制度上極大地推進國有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與制度變革,表現在四個層面上:一是產權結構多元化。通過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和傳統集體企業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經濟、不同投資主體的相互滲透,使多元化的產權結構成為企業普遍的財產組織形式。二是產權主體獨立化。無論國有、集體和私有財產,都應有清晰的產權邊界和獨立行使權利的產權主體,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產權運作資本化。各種金融資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包括人力資本的產權,都可作為經營性的資本要素來運行。四是交易市場化。企業改組、聯合、并購等都將通過資本市場和其他市場化的產權交易方式來實現。市場成為真正影響和推動企業發展的動力。